1、改制基本步骤改制基本步骤1 1、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2 2、制定企业组建方案、制定企业组建方案3 3、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4 4、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5 5、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一、资产清查一、资产清查例1:甲国有企业改制前进行资产清查,计发生原材料盘亏100元,产成品盘亏100元。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200+X 贷:原材料 100 产成品 100 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 X X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10条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21条条: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是否发生了损失?是否发生了损失?是是否是非正常损失?否是非正常损失?(1 1)工程物资)工程物资(2 2)棉纱)棉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半成品借:半成品 贷:半成品贷:半成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 3)合理损耗)合理损
3、耗 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理例例2 2:甲公司由乙公司购进货物,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100元货款挂账未付,现甲公司改制,乙公司同意对100元尾款不再索取。甲公司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 100 贷:资本公积 X 递延税款 进项税额转出 国税发国税发20041362004136号号规定: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
4、进项税,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 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二、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三、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沪国税流沪国税流20026820
5、0268号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号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仅适用于境内购货企业从境内供货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补贴,应作为平销收入抵减进项税额。对境内购货企业从对境内购货企业从境外供货方取得的补贴,不适用该项规定。境外供货方取得的补贴,不适用该项规定。国税函发(国税函发(19951995)288288号规定:号规定: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二、资产评估二、资产评估例:例:甲企业经批准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前某办公楼固定资产原值为100元,累计折旧60元,评估后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50元,累计折
6、旧未变;产成品原值100元,评估值70元。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房屋 50 贷:递延税款 16.50 资本公积 33.50 借:营业外支出 30 贷:产成品 30国税函国税函2002110320021103号号: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鲁地税地字鲁地税地字1996319963号号:对于纳税人的房产,评估后已对帐簿上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价值进行调整的,应从房屋原值变动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帐面房产值征税。
7、以上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鲁地税三字鲁地税三字1998919989号号:对国有、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后的新增价值,应征收房产税。对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已增提折旧的企业,应按照重估的价值征收房产税;对资产重估后未能按新增价值提折旧的企业,可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部分免征房产税。申请减免手续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国税函国税函20016522001652号号:1997年香港恒基(中国)集团公司为了在香港上市,委托香港测量师对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子公司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恒基
8、中心商场进行资产评估,并依照香港的会计制度,将评估增值的8.5亿元人民币计入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资产重估储备科目。鉴于该项资产评估是为香港投资者在香港上市而按照香港的会计制度作出的,不应影响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资产评估前价值所进行的正常税务和账务处理,因此,对该资产评估增值额的8.5亿元不应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及印花税。例例1:1:甲甲公司下设一独立核算的分厂(非法人),后由管理层和职工出资购买,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产权全部退出。例例2:2:甲甲公司下设有一独立核算的分厂(非法人),后由管理层和职工出资,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产权折合
9、的股权比例为15%。三、产权转让三、产权转让 国税函国税函20024202002420号: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国税函20021652002165号: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
10、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例例3:3:甲甲公司出售一生产线,其中包括该生产线的车间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原材料、产成品、机器设备等。国税函国税函20055042005504号号:青海省三江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属的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整体资产出售给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非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不属于企业的整体产权交易行为。因此,在青海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过程中,其发生的销售货物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照
11、章征收营业税。四、股权转让四、股权转让甲公司2002年向乙公司投资100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2004年初甲公司转让该项股权给丁公司,转让所得200元。会计分录:丁公司丁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0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100 贷:银行存款 200甲公司甲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投资收益 100乙公司:乙公司:借:实收资本/甲公司 100 贷:实收资本/丁公司 100国税函国税函2004136520041365号:号:海南省普利制药有限公司因故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该企业已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
12、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7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因此,对该公司已办理完毕退税的国产设备,应当按国税发1997171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补征已退税款并追缴入库。财税财税20021912002191号:号: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对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税发国税发19911991155155号号: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
13、、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五、以物出资五、以物出资例1:甲公司以其产成品一宗,机器设备两台对外投资,产成品账面成本80元,投资作价100元,两台设备原值均为100元,折旧50元,其中一台投资作价150元,另一台投资作价30元,共计280元。增值税实施细则增值税实施细则第16条: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国税函发国税函发19952881995288号:
14、号:“使用过的其它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的货物。财税财税200229200229号号: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
15、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续例续例1 1: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和办公楼投资于乙公司,共计作价300元。(1)投资协议规定,无论乙公司是否盈利,均须按10%年回报率向甲公司支付投资收益。(2)无固定分利的约定,甲公司依其股权比例参与乙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国税函发国税函发19974901997490号号: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租赁业”项目
16、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财税财税20021912002191号:号: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对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某集团公司下的甲公司2005年筹建办公楼一幢,已计入“在建工程”40余万元,后集团公司领导决定由集团下的乙公司筹建
17、该办公楼,其余大部分工程发票开给了乙公司,现办公楼已竣工转资,但甲公司“在建工程”科目无法结转。方案一:方案一:甲公司“在建工程”转资后再销售给乙公司,但甲公司则需交营业税,乙公司也需交契税。方案二:方案二:若甲公司将“在建工程”转资,计入自身固定资产,不再销售给乙公司,这虽不用缴税,但存在很大的纳税风险。例:例:甲公司在乙公司占有20%的股权,丁公司欲购买,但无现金,约定以丁公司的办公楼抵顶,丁公司获此项股权,并将办公楼过户到甲公司名下。鲁地税函鲁地税函20012272001227号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与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不动产换取产权,不同于投资入股,以不动产换取产权
18、以不动产换取产权的实质是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对单位和个人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应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中银集团重组上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中银集团重组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6号)规定:四、对中国银行在此次重组上市过程中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换取股权的行为,不予征收营业税。例:例:甲公司以100元购入一宗土地,后以该宗土地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价为200元,占有乙公司20%的股权,该宗土地开发商品房后销售,如何计算乙公司土地增值税?以土地投资的土地增值税问题以土地投资的土地增值税问题财
19、税字财税字19950481995048号:号: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鲁地税函鲁地税函200430200430号:号:纳税人利用外单位投资入股的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由于其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时并未支付任何金额,故在转让该宗土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按照投资入股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金额或投资入股时土地的评估价值作为土地的扣除项目金额予以扣除。财税财税200621200621号:号:对于以土地(
20、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本文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以土地投资的印花税问题以土地投资的印花税问题国税发国税发19911551991155号: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六、企业合并六、企业合并/分立分立 1 1、分家、分家 国税发国税发200269200269号:号:保险公司分业改革过程中综合性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需将其所拥有的不动产划转到新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由于上述这
21、种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过户过程中,并未发生有偿销售不动产行为,也不具备其他形式的交易性质,因此,对保险分业经营改革过程中,综合性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划转过户到因分业而新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契税。2 2、二次分家、二次分家 财税财税200337200337号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存续企业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职工安置费,不属于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本通知附件所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存续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之间进行资产置换(具体范围见附件所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而发生
22、的不动产所有权和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属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尚未划分清楚的遗留资产的重新划定,不是一般意义的企业间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七、承包、承租经营七、承包、承租经营 财税财税20030162003016号号:企业将资产出包、租赁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要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如果出包方收取的承包
23、费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9条: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
24、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八、企业搬迁国税发国税发19931491993149号号: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粤地税函粤地税函19992951999295号号: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土局及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公告,限期拆(搬)迁的地(路)段的,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暂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
25、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财税200621200621号:号:细则第11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
26、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九、企业改制九、企业改制契税契税财税财税20031842003184号:号: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二、企业股权重组。二、企业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27、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三、企业合并。三、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四、企业分立。四、企业分立。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五、企业出售。五、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
28、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六、企业关闭、破产。六、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七、其他。七、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
29、、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第五、六款所称“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是指国有、集体企业买受人或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承受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企业职工进行合理补偿,并与被安置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按照劳动法落实相关政策。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执行。注:依财税注:依财税200641200641号,执行期限延长至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082008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
30、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2006844号)规定:号)规定:一、18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整体改建”,是指改建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改制行为。二、184号文件第二、三、四条中所谓“企业”,是指法人企业。三、184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股权转让”,包括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同时变更该企业法人代表、投资人、经营范围等法人要素的情况。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的企业登记认定。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于该款规定;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于该款规定。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四、18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31、的“企业分立”,仅指新设企业、派生企业与被分立企业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五、184号文件第七条中规定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母公司所属的各个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系。六、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不属于18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对承受人应征收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2号)规定: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
32、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控股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国税函国税函20000562000056号号: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应缴纳的契税。国税函国税函20054362005436号: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
33、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十、企业改制十、企业改制印花税印花税 财税财税20031832003183号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为: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
34、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
35、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1 1、取得原公司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原公司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鲁国税发鲁国税发199889199889号号:对新设企业接收的带有老企业名称和税号的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认可,在改制后三个月三个月内可据实抵扣,三个月后再收到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2 2、法人单位间相互结转费用、法人单位间相互结转费用例:例: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无独立办公场所,各管理部门均设置在甲公司办公楼内,相关的如警卫消防、物业保洁等共同费用也均由甲
36、公司承担,后部分结转乙公司由其承担,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贷:管理费用/办公费、小车费、招待费 管理费用/折旧费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3 3、同一法人下内部单位相互提供劳务、同一法人下内部单位相互提供劳务 财税财税2001160 2001160 号规定:号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11条条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
37、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是指:(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2)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本通知自20012001年年9 9月月1 1日日开始执行。4、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 财税字财税字19992101999210号规定:号规定: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国税函20053342005334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财
38、税财税200316200316号规定: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财税200316200316号规定:号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公证证明。国税函国税函200577200577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
39、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财税200316号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国税函国税函200583200583号规定: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上一环节是否已缴纳营业税,均应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鲁地税发鲁地税发200523200523号规定: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
40、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上款所称“购置的不动产”、“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是指开发商不参与开发、建设,开发商不参与开发、建设,以购买或者交换方式,直接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原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是指购买不动产实际支付的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价款,不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和土地整理费用,并且必须凭发票等合法有效凭据才可计算扣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国税函国税函20058320
41、0583号规定:号规定: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5 5、统借统还、统借统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对企业集团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1、企业集团的贷款必须是从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2、贷款使用单位必须是企业集团所属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3、
42、企业集团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的利率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对企业集团为加强统借统还贷款业务管理,委托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或金融机构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取得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受托方承担该项业务不代扣代缴营业税。6 6、相关税收法制事项、相关税收法制事项例:甲公司原改制时的存货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200*17%=34元,但未转出,改制完成一年后被税务机关发现,则: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43、规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四条第四条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第五条第五条 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第六条第六条 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
44、责任。第七条第七条 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利用改制避险求利利用改制避险求利1 1、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2 2、设立运输公司、设立运输公司3 3、设立销售公司、设立销售公司1、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 财税财税200316200316号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从事生产
45、、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180天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收账款建议:建议: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应收账款2 2、设立运输公司、设立运输公司以销售一吨纸含运费以销售一吨纸含运费6060元为例,计算多支付的税金元为例,计算多支付的税金 因运费隐含在售价中,所以运费60元应交纳增值税及其他税金,同时获取60元运票入账可以抵扣7%的进项
46、税,计算多交税金4.913元。具体为:增值税=60(1+17%)17%607%4.52 城建税及附加=4.528%0.36 印花税=6050%0.36080%0.50.033 若全年售纸66万吨,因产品售价含运费而使企业多承担税收成本324万元;当然,因多支付324万元的税收成本而减少利润324万元,相应少交纳所得税107万元,最终导致企业现金净流出217万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不作为价外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国税函国税函20056742005674号号: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47、,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提供的铁路运输劳务,不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提供铁路运输劳务取得的煤矿专用铁路费和铁路专用线费等运输劳务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枣矿运输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3 3、设立销售公司、设立销售公司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6号)规定: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列名进口农药(成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已征收的保证金转为税款。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三、200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复(国税函2002166号)规定: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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