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精选5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第四条职责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
2、全培训教育。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
3、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三
4、、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
5、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
6、)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
7、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8、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制度4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2、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3、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不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4、利用各种形式不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
10、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9、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11、,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xx】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第六条电气
12、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第三章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
13、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
14、情况。(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车间级安全培训(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等。(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班组级安全培训(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
15、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4)
16、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四)提醒班
17、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18、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二)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四)安全科、管理
19、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二)检查是否有教案,
20、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20XX年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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