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2018版)解读版)解读国务院第701号令2018年6月20日通过2018年7月31日发布2018年10月1日施行Part 1总则(第一条第八条)总则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引发的争议。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公平、公正、及时、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公平、公正、及时、实事求是、依法处理风险分担机制:国家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发挥保险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鼓励患
2、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媒体新要求: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媒体新要求: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执业道德,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执业道德,做到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真实、客观、公正。各级职责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总则医患双方互相尊重,依法维权政府加强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3、,督促履职。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其他有关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Part 2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第二十一条)1、学法守法学法守法 以患者为中心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守法,恪守执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加,加强人文关怀,严格守法,恪守执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强法律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医疗纠纷预防2、质控风控质控风控
4、制定并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设置质控部门质控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加强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及时消除隐患消除隐患。3、技术管理技术管理 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开展与医疗机构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开展与医疗机构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服务,采用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采用新技
5、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4、验货保管验货保管 严格执行严格执行药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器械、消毒药剂、血液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文件、文件、过期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5 5、知情同意、知情同意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实施。实施手术手术和和有风有风险的诊疗险的诊疗,应取得其,应取得其书面同意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形,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
6、形,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紧急情紧急情况下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同意的,经,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疗纠纷预防6、防范风险防范风险 开展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构应当提前预备提前预备应对方案应对方案,主动主动防范突发风险。防范突发风险。7、病历管理、病历管理 (1 1)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妥善保管病历资料;(2 2)抢救记录抢救记录未能及时填写的未能及
7、时填写的,6 6小时内补记小时内补记,并并加以说明加以说明;(;(3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或者抢夺病历资料;(4 4)患者患者有权查阅有权查阅、复制复制属于病历的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全部资料;(5 5)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时应有患者或其近亲属在场;(,复印时应有患者或其近亲属在场;(6 6)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8、。8、医患沟通医患沟通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耐心解释、说明耐心解释、说明,有疑问应,有疑问应及时核实及时核实、自查。、自查。医疗纠纷预防10、分析评估分析评估 卫生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应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制定防范措施。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制定防范措施。9、投诉接待、投诉接待 建立健全投诉接待,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建立健全投诉接待,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在显著位置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
9、径、程序和联系方式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等。11、患者条款、患者条款 患者应当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如实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信息,配合诊疗活动。配合诊疗活动。12、科普教育科普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公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疾病治疗等医学科室知识的认知水平。众对疾病治疗等医学科室知识的认知水平。Part 3医疗纠纷处理(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告知程序物证封存死亡处理纠纷上报依法维权医疗纠纷处理二元鉴定解决途径1、自愿协商(第
10、30条)3、行政调解(第40条)5、其他途径(财政、民政、保险等)2、人民调解(第3139条)4、法院途径(第43条)医疗纠纷处理1、自愿协商(第30条)1.1.协商原则:协商原则:自愿、合法、平等自愿、合法、平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2.2.依法协商: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每方代依法协商: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表人数不超过5 5人,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人,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3.3.赔偿金额:以事实为依据,防止赔偿金额:以事实为依据,
11、防止畸高畸高或者或者畸低畸低,分歧较大鼓励人民调解。,分歧较大鼓励人民调解。4.4.达成协议: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署达成协议: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书面和解协议书。医疗纠纷处理1.1.纠纷受理:纠纷受理:共同共同向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提出申请,(医调委)提出申请,一方申请的,需征得另一方同意一方申请的,需征得另一方同意,书书面面或或口头口头形式形式均可申请均可申请。重大医疗纠纷,医调委可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双方申请调解。重大医疗纠纷,医调委可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双方申请调解。不予受理:已诉讼或行政调解且受理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
12、的,终止调解。不予受理:已诉讼或行政调解且受理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2.2.医调委:应当自设立医调委:应当自设立3030日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聘任一定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聘任一定数量数量具有医学、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的法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调解不得收费调解不得收费。3.3.调解期限:调解期限:3030天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13、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为调解不成。4.4.达成协议:调解达成一致的医调委制作调解协议书,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达成协议:调解达成一致的医调委制作调解协议书,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认。2、人民调解(第3139条)医疗纠纷处理1.1.纠纷受理:纠纷受理:双方双方向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申请行政调解。2.2.调解时限:调解时限:5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3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内
14、完成调解,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超过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3.3.不予受理:已诉讼或申请人民调解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不予受理:已诉讼或申请人民调解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4.4.行政部门可咨询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专家,有争议的需要进行鉴定。行政部门可咨询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专家,有争议的需要进行鉴定。5.5.达成协议: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书。达成协议: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书。6.6.保密义务:医调委和行政部门应对双方隐私保密,未经医患双方同意,不得公开进行调解,也不得公开保密义务:医调委和行
15、政部门应对双方隐私保密,未经医患双方同意,不得公开进行调解,也不得公开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协议的内容。3、行政调解(第40条)医疗纠纷处理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也可以直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讼。4、法院途径(第43条)医疗纠纷处理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包括门诊(急诊)病历。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
16、的规定。告知程序(第23条)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行为的,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及时采取行动,依法处置。依法维权(第29条)医疗纠纷处理1.1.封存病历:封存、启封病历资料,封存病历:封存、启封病历资料,医患双方均应在场医患双方均应在场。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原件,也可以是,也可以是复制件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可先封存已完成的,之后再完成后续完成部分病历尚未完成,可先封存已完成的,之后再完成后续完成部分。应开列。应开
17、列封存清单封存清单,医患,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各执一份。2.2.封存实物:共同对现场封存实物:共同对现场实物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物有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物有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双方共同委托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有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格的机构进行检验,无法共同委托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疑似的,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疑似输血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引起的不良后果,封存血样封存血样时应当时应当通知通知提供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提供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3.3.解除封存:封存的病历或实物,若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封存解除封存:封存的病历或实物,若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封存
18、满满3 3年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时,医疗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时,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机构可以自行启封。物证封存(第2425条)医疗纠纷处理1.患者死亡,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冻存可延长至7日。2.尸检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者,影响死因判定要承担责任。3.尸检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双方可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4.患者死亡后,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指定的场所,尸体存放的时间不得超过14日。逾期不处理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按规定处理。死亡处理(第2627条)纠纷上报(第28条)发生重大医疗纠纷
19、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合法解决纠纷。医疗纠纷处理二元鉴定谁委托?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调委委托鉴定。鉴定人鉴定事项所涉及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或专家库中抽取。鉴定标准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执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意见。医疗纠纷处理二元鉴定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责任比例承担。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专家库应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聘请专家入库,不受
20、行政区域的限制。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载明(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责任程度;(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回避情形咨询专家、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三)与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疗纠纷公正处理。Part 4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2、技术责任(第46条)3、医疗责任(第47条)4、鉴定责任(第48条)5、尸检责任(第49条)6、调解责任(第50条)法律责任7、媒体责任、8、行政责任、9、损害责任(第515
21、3条)1、病历责任(第45条)九种违规责任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病历资料的:1.1.对对直接负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降低岗位等级岗位等级或者或者撤职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暂停停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年以下的执业活动;2.2.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直接责任人员
22、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开除的处分,对有,对有关关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吊销执业证书;3.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病历责任(第45条)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后果很严重!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未通过技术评估和和伦理审查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的医疗新技术用于临床的:术用于临床的:1.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并处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2.2.对对直接负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管人员和其和其他直接他直接责任
23、人员责任人员给予给予或责令给予或责令给予降低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或者等级或者撤职撤职的处分,对有关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医务人员责令暂停暂停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年以下执业活动年以下执业活动;3.3.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责任人员给予或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吊销执业证书;4.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技术责任(第46条)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及其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之一
24、的:的:(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未按规定(二)未按规定告知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等;(三)开展具有(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四)未按规定(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五)拒绝为患者提供(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资料服务;(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
25、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七)未按规定(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报告重大医疗纠纷;重大医疗纠纷;(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医疗责任(第47条)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上述情况之一的:1.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告,并处处
26、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 5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2.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降低岗位等级或者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撤职的处分,的处分,对有关对有关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可以责令暂停1 1个月以上个月以上6 6个月以下个月以下执业执业活动;活动;3.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责任(第47条)法律责任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意见的: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意见的: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
27、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并处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以下罚款,对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责令定人员责令暂停暂停3 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年以下年以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责令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或者撤职撤职的处的处分;分;2.2.情节严重的,对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情节严重的,对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5 5年年内
28、内不得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或者撤销登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不得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或者撤销登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3.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定责任(第48条)法律责任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万元以下以下罚款,对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责令暂停罚款,对该尸检机构和
29、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责令暂停3 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年以下年以下尸检业务,对直尸检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2.2.情节严重的,撤销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的尸检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情节严重的,撤销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的尸检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3.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尸检责任(第49条)法律责任
30、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调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由医调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聘:严重的,依法予以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一)偏袒一方当事人;(二)侮辱当事人;(二)侮辱当事人;(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泄露(四)泄露医患双方个人隐私医患双方个人隐私等事项。等事项。调解责任(第50条)法律责任新闻媒体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
31、他组织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媒体责任(第51条)行政责任(第52条)主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卫生等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主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卫生等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侵权责任(第53条)医患双方在医疗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 1 1、19871987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仅给与患方一次性经济补偿,也就是通常所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仅给与患方一次性经济补偿,也就是通常所说说“只补不赔只补不赔”。2 2、20022002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承认患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规定了版医疗事故处
33、理条例承认患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规定了赔偿项赔偿项目和标准目和标准,但,但过低过低。3 3、20182018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4444条条规定规定,需要赔偿的,赔偿金额,需要赔偿的,赔偿金额依照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确定。确定。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指:是指“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责任法规定”所确定的所确定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赔偿项目和金额。关于医疗纠纷赔偿法律责任 1 1、第、第151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2 2、第、第1515条规定:因条规定:因紧急抢救紧急
34、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抢救结束后6 6小时小时内内据实补记据实补记,并,并加以注明加以注明。3 3、第、第1616条规定:条规定:患者有权患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查阅、复印其门诊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
35、的全部资料全部资料。(不再有(不再有主观病历主观病历和和客观病历客观病历之分)。之分)。4 4、第、第1616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加盖证明印记。5 5、第、第2424条规定:病历条规定:病历尚未完成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经完成病历需要封存的,对已经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先行封存;病历;病历按照规定按照规定完成后,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关于病历小结 1 1、以、以患者为中心患者为中心。2 2、以、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为抓手。为抓手。3 3、从、从源头上
36、源头上预防预防医疗纠纷。医疗纠纷。4 4、医患沟通,医疗文书,医患沟通,医疗文书,事关重大事关重大。5 5、“九种九种”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病历责任病历责任”为首要责任。为首要责任。6 6、不再区分、不再区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和和“医疗差错医疗差错”,统一概括为,统一概括为“医疗纠纷医疗纠纷”。7 7、患者有权复印、患者有权复印全套全套病历资料,不再区分病历资料,不再区分主客观主客观病历。病历。8 8、规定了、规定了新闻媒体新闻媒体的的职责职责和和责任责任问题。问题。9 9、首次引入了、首次引入了医疗风险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分担机制。10 10、双方自愿双方自愿,五个途径五个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解决医疗纠纷。感谢医务部团队的辛勤努力感谢医务部团队的辛勤努力2018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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