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 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 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 “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
2、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 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 1 至 3 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
3、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 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 3 次等于记功 1 次,记功 3 次等于记大功 1 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 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
4、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 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 3 天或全年旷工达 7 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 2 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 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5、。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 7次 (含7 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 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 3 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 3 次等于记大过 1 次,累计记大过 2 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 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 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臵员工考 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