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经济法就是以社会为本位,通过国家、社会团体和市场将有限经济利益和稀缺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以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独立部门法律体系。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
2、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
3、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经济法通过对经济关系全方位的调整,在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物质世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从微观层次上保障个人、社会组织与政府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和谐,兼顾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从宏观层次上
4、对政府、社会、市场进行平衡协调,实现社会资源在整体上的优化配置,达致人、社会与自然的整体和谐。企业法 企业是按照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品生产、销售、运输或者提供劳务、服务,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一般具有营利性。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
5、务换取收入。企业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企业特征 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以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为内容;营利性组织;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持续经营。分类(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以投资者的地区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三)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和外资。
6、(四)按规模可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五)按经济部门可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等等。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是以确认企业法律地位为主旨的法律体系,广义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企业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际条约和惯例(见教材第三页)企业性质 西方经济学家主要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 所谓交易成本可以看成是围绕交易契约所产生的成本。一类交易成本产生于签约时交易双方面临的偶然因素所带来的损失。这些偶然因素或者是由于事先不可能被预
7、见到而未写进契约,或者虽然能被预见到,但由于因素太多而无法写进契约。另一类交易成本是签订契约,以及监督和执行契约所花费的成本。企业作为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的一种替代。可以设想两种极端的情况。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每一种生产都由一个单独的个人来完成,如一个人制造一辆汽车。这样,这个人就要和很多的中间产品的供应商进行交易,而且,还要和自己的产品的需求者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交易都通过市场在很多的个人之间进行。在另一种极端的情况下,经济中所有的生产都在一个庞大的企业内部进行,如完整的汽车在这个企业内部被生产出来,不需要通过市场进行任何的中间产品的交易。同一笔交易,既可以通过
8、市场的组织形式来进行,也可以通过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进行。企业之所以存在,或者说,企业和市场之所以同时并存,是因为有的交易在企业内部进行成本更小,而有的交易在市场进行成本更小。厂商在市场上购买中间产品是需要花费交易成本的,它包括企业在寻找合适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及监督合同执行等方面的费用。如果厂商能够在企业内部自己生产一部分中间产品,就可以消除或降低一部分交易成本,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证产品的质量。其次,如果某厂商所需要的是某一特殊类型的专门化设备,而供应商一般不会愿意在只有一个买主的产品上进行专门化的投资和生产,因为,这种专有化投资的风险比较大。因此,需要该专门化设备的厂商就需要在企业内部解决专门
9、化设备的问题。最后,厂商雇用一些具有专门技能的雇员,如专门的产品设计、成本管理和质量控制等人员,并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契约关系。这种办法要比从其他厂商那里购买相应的服务更为有利,从而也消除或降低了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交易成本在市场和企业这两个组织之间不相同的主要因素在于信息的不完全性。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契约的任何一方都会努力去设法收集和获取自己所没掌握的信息,去监督对方的行为,并设法在事先约束和在事后惩罚对方的违约行为等等。所有这些做法,都会产生交易成本。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以上这些做法所导致的交易成本往往是很高的。因此,通过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可以使一部分市场交易内部化
10、,从而消除或降低一部分市场交易所产生的高的交易成本。企业企业的内部交易会消除或降低一部分市场交易成本,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企业所特有的交易成本。导致企业这一缺陷的主要原因也同样在于信息的不完全性。首先,企业内部存在着各种契约关系,其中包括企业与劳动者的契约关系、企业与管理者的契约关系等。企业要对其所雇用的工人、产品推销员,直至经理等各类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还要诱导他们为企业企业努力工作。其次,一方面,企业决策者往往要从下级获取信息,另一方面,企业上层的决策信息又要通过向下级传递而得到实现。这两个不同方向的信息传递,都会因企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隶属层次的增多而被扭曲,从而导致企业效率的损失。
11、再次,企业的下级往往出于利己的动机向上级隐瞒或传递错误的信息,以使上级作出有利于下级的决策。或者,下级对上级的决策仅传递或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这些都将导致企业效率的损失。由此可见,企业的扩张是有限制的。企业的规模应该扩张到这样一点,即在这一点上再多增加一次内部交易所花费的成本与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所花费的成本相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企业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12、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其他: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微笑堂商厦最初是由桂林市商业总公司与日本国熊本市微笑堂侏式会社各出资50
13、%合资兴建。总投资2亿6仟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400万美元。2010年被中国最大的零售商大商集团收购。股东分别是是桂林市政府和大商集团。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是94年8月中韩合资的交通部客车生产骨干企业,拥有年产5000辆客车的生产能力。皮尔金顿中外合资桂林大利电子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桂林漓江制药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桂林伊维药业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桂林沪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桂林桂联客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桂林大华药业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桂林沪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广西桂林松茂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桂林威迈壁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桂林宝路达电动车有限公司桂林NEC公司 等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 立项、洽谈
14、、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执照日即企业成立日。出资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
15、费相同。合营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转让。合营各方在合营期间不得收回其投资本金。合营企业的资本是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构成。两者之和为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上限则无规定。合营企业的借入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达不到投资总额需要的情况下,以合营企业名义借入的资金。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人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比例关
16、系。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应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1、董事会人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人数未作具体规定。原则规定董事会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章程中明确。法律对企业董事会的人数仅作了不得少于3人的规定、从实践中看,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人数一般在37人左右。根据实践的经验,董事会人数以奇数为佳,以利表决。同时考虑到董事会召集的难度
17、,董事会人数不宜过多;以体现精简、节约、效能的原则。2、董事名额的分配。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董事名额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确定的中外方董事分别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任期为四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3、董事的职权。董事会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其职权,一般在企业章程中多次明确。但其职权中如按合资法属法定职权的,不能突破。董事会议事规则平等原则。董事会决定问题,要以充分讨论和协商为基础。对某些分歧较大的
18、问题;要让各董事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体现平等的原则。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方能议事决定问题的原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特别重大问题实行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由章程规定议事规则的原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
19、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权的合作经营实体。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
20、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 不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 权。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 任。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出资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均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过双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该类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按国家法律规定归合作双方共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双方共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经营的一方负责、这类性质的合作经营,国际
21、上通常为无限合伙,合作经营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桂林市海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美国易维进出口贸易公司(ELVIC IMPORTS INC)与有多年生产和出口精制干米粉经验的桂林市正日精制米粉厂合资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生产型企业。桂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是饮料、果浆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公司总部设在桂林市恭城县茶东工业园。桂林科士威日用品商务有限公司桂林科士威日用品商务有限公司 等 合营企业有权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享有物资采购自主权,企业产品可出口,属于中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主。合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是: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
22、展基金。扣除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可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分配。组织形式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
23、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2)
24、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修正。(3)办理工商登记。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种类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25、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 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
26、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桂林港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成立,系由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负责桂林绕城高速公路及配套设施的经营。此高速公路全程约47公里设4个收费服务站(4个收费站分别设在八里街桂黄公路接口处、尧山管理区、桂磨公路彩虹桥旁、桂林市旅专雁山校区旁),总投资约16亿元,已于200
27、8年3月底建成通车。该司拥有该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30年(不含建设期时间)。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是由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并购原桂林城西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投资总额5400万元。经临桂县政府批准,公司已获得临桂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成为临桂县县域、包括在临桂新区独家投资、建设与经营城市管道燃气项目的企业。桂林观光酒店为外商独资企业,由香港中国兴业控股有限公司直接经营管理,酒店开业时间1990年,2010年重新装修。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是法国埃赫曼集团香港康密劳亚洲铁合金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重组原桂林铁合金总厂而建立
28、的外商独资企业,是国内主要的高炉碳素锰铁生产企业之一。2008年公司生产铁合金118478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25365万元,税利15613万元,上交税11041万元,公司被广西企业和企业家协会评为广西100强企业,排序第46名。桂林汇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桂林汇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桂林汇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香港业荣国际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桂林市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主要以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一体的城市综合性开发运营的外资企业。桂林东源建材化工有限公司桂林东源建材化工有限公司韩商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水泥基防水材料。英格索兰(桂林)工具有限公司 特点 1
29、、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外商在桂林投资举办的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在桂林市举办国家鼓励类、广西优势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上述税收优惠期间,企业同时被确认为产品出
30、口且当年出口产值达企业总产值 70%以上的,再可按所得税法的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10%。(2)在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到桂林市再投资的项目,凡外商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根据国家和广
31、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的范围如下:(1)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或者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总产值50%以上,经市、县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2)开发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等基础设施的企业;(3)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龙胜县举办的企业;(4)兴办农、林、牧、渔的企业;(5)企业转让科研成果所得的收入;(6)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当年利润不满100万元人民币,经市、县税务部门批准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货物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广西优势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
32、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广西优势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即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外销产品所需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等
33、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4)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除限制出口商品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5)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磨料、燃料(除汽车用油外)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就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包括以下自然人: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检察官,即凡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
34、的检察人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特点(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
35、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桂林大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36、2008年10月。属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位于桂林市七星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独资企业的优点独资企业的优点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独资企业的缺点独资企业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
37、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
38、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伙企业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
39、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特征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
40、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
41、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
42、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设立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优势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
43、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劣势由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无限责任人在分红时,觉得所有经营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责任人就凭一点资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会感到委屈。因此,合伙企业是很难做大做强的;虽说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所有债务。但是,他如果这样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垫付的债款就麻烦了,因此,他不会这样独立承当所有债款的,还有可能连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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