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处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处罚王克非(2011年3月)内 容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法规体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法规体 系系二、监管主体二、监管主体执法主体执法主体 三、监管内容监管内容执法内容执法内容四、监管形式四、监管形式执法程序执法程序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法规体系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法规体系(
2、一)法律:(一)法律:建筑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二)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一、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一、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三)地方性法规:(三)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四)规章:(四)规章:1、住建部制定的。如、住建部制定的。如建设工程质量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程质量监督
3、管理规定 2、各省制定的。、各省制定的。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生产管理办法上海13层楼房瞬间倒塌场景2009年6月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二、监管主体二、监管主体执法主体执法主体(一)监管体制一)监管体制 大的方面:一是国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制,是实行国大的方面:一是国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制,是实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专业部门按照国务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别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进行监督管理院确定的职责分别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交通、水利、
4、铁路);二是地方:县以上人民政的制度。(交通、水利、铁路);二是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各专业部门按国务院确定职责分别对其管理范围内专业理。各专业部门按国务院确定职责分别对其管理范围内专业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小的方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行政部门委托监督机小的方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行政部门委托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委托原因:建设周期长,环节点多面广,专业构具体实施。委托原因:建设周期长,环节点多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委托权限:注意委托与授权区别,授权:性强,技术性强;委托权
5、限:注意委托与授权区别,授权:被授权者的执法权直接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以自己名义被授权者的执法权直接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以自己名义执法。执法。(一)监管体制一)监管体制1、质量方面:、质量方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46条,建设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主管部门委托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督机构具体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
6、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一)监管体制一)监管体制2、安安全全方方面:面: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第第44条:条:可可以以将将现现场场的的监监督督检检查查委委托托给给安安全全监监督督机机构。构。福福建建省省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第第31条条规规定定“县县级级以以上上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建建设、设、交交通、通、水水利利等等有有关关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可可以以将将和和建建设设工工程程施施工工现现场场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检检查查工工作作委委托托其其所所属属的的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机机构构具具体体
7、实实施。施。行行政政处处罚罚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 三、监管内容监管内容执法内容执法内容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四)抽查主要建筑
8、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地处温州市中心、高22层的中银大厦在历经了8年的辛苦建设之后,因主体工程质量不合格被判为危楼,这幢大楼不仅创下温州的一项纪录,牵出了温州金融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桩腐败案,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涉案人员多达43名。它还创下一项全国纪录,成为国
9、内定向爆破的最高烂尾楼。(2004年4月26日)一场大雨过后一场大雨过后 成都两楼房倾斜成都两楼房倾斜“面贴面贴面面”,鉴定报告及赔偿方案遭业主质鉴定报告及赔偿方案遭业主质疑疑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争议解决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争议解决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或者对第四十二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或者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建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提出申请,由工程质量协会组织专设工程质量协会提出申请,由
10、工程质量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省级家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组织专家重新鉴定。对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组织专家重新鉴定。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争议、对检测结论有异议,以及对鉴定结论、质量有争议、对检测结论有异议,以及对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重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级鉴定)(二级鉴定)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四、监管形式四、监管形式执法程序执法程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11、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理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抽测;四、监管形式四、监管形式执法程序执法程序(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各方主体的验收的责任和查处应当加以重各方主体的验收的责任和查处
12、应当加以重视。视。(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理一、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特征(一)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的活动。政制裁的活动。一、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特征(一)特征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
13、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被处罚的对象、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被处罚的对象是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行政处罚的规范性。一、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特征和基本原则(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一是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一是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二是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二是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三是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三是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一、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特征和基本
14、原则2、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3、“过罚相当过罚相当”原则原则“从轻从轻”、“减轻减轻”及及“不予不予”处罚、还有处罚、还有罚款幅度问题。罚款幅度问题。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规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错误(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错误的检测结论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的检测结论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上五万
15、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撤销部分检测业务或者降低资质等业整顿、撤销部分检测业务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级。一、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特征和基本原则4、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款的行政处罚。”6、保护当事人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原则 二、行政处罚种类二、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警告(申诫罚申诫罚)2、罚款、罚款(财产罚财产罚)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16、财产罚财产罚)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行为罚行为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为罚行为罚)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人身罚人身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一)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四、行政处罚程序四、行政处罚程序(一)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
17、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决定。(一)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1)表明身份。)表明身份。(2)制作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填写预定格式、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员签名或者盖章。(3)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一
18、)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 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中规定,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中不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不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者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安全生制度或者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机械设备、防护设施产防护用品、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5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四、行政处罚程序四、行政处罚程序(二)一般程序(二)一般程序 1、立案、立案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 3、制作、制作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
19、结报告4、发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或或行政处罚听证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知书 5、作出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 6、送达、送达:直接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委托送达、邮寄送达送达、转交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三、行政处罚程序三、行政处罚程序(三)听证程序(三)听证程序 1、听证适用条件、听证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组织听证的程序、
20、组织听证的程序 3、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 1、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分离的原则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的分类其内容(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的分类其内容 1、当场执行、当场执行 当场执行的法定情形:当场执行的法定情形:给予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和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在边远、水上和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并提出当场交纳罚款要求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并提出当场交纳罚款要求的;的;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2、限期执行程序、限期执行程序 分为自行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强制执行程分为自行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两种。序两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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