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安全生产培训学习1.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2.理解内涵,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职责3.学习法规,把握重点,把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一、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2008年,全区危化品领域共发生4起死亡事故,造成24人死亡,63人受伤,事故死亡人数突破了年度控制指标171.4%,其中,广维“8.26”事故是国家安监总局成立以来伤亡最严重的化工事故之一,影响恶劣,伤亡损失惨重。(二)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薄弱一是从业单位数量多,全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
2、企业509家,经营11903家(其中,加油站2200余家),储存29家,运输84家,使用1351家,废弃4家;二是生产规模小,3家炼油企业平均规模不到60万吨,9家小氮肥企业平均规模3.1万吨;三是工艺技术落后,涉及氧化及过氧化反应18家(甲醛12家,乙醛2家,乙烯1家,丁烯醛1家,硝酸1家,过氧化氢1家),氯化反应5家(氯碱3家,三氧化磷1家,四氯化钛1家),加氢反应13家(合成氨),裂解反应(石油加工)3家等危险工艺39家企业中,应用DCS控制系统仅有13家,加油站采用HAN防隔防爆技术120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高。(三)近期全区危化品新、改、扩建项目大力发展,给危化品安全生产增加新的任
3、务。据统计,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开工重大项目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有26项,占项目总数的13.6%二、理解内涵,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职责(一)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危险化学品名录分七大类1爆炸品74项;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158项;3易燃液体395项;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209项;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205项;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4、494项;8腐蚀品252项,共1787种危险化学品加油站涉及的化学品汽油 无色,有石油臭,易挥发;相对密度0.67-0.71;沸点50-150 ;闪点-58-10;自燃点 225-530;爆炸极限 0.76-6.9%煤油 淡黄色或微青色,透明;相对密度0.83;沸点150-300 ;闪点28-45;自燃点 223-290;爆炸极限 1.4-7.5%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柴油 相对密度0.8-0.87;沸点280-365 ;闪点50-90;自燃点 350-380;爆炸极限 1.5-4.5%工业润滑油 相对密度0.897-0.917;闪点 158-200;自燃点 280-380;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乙醇
5、 相对密度0.79沸点 78.3闪点 12爆炸极限 3.319%乙醇汽油的危险特性:易燃性 易爆性(爆炸下限10%)蒸发性 毒性静电荷聚集性流动性膨胀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定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企业。讨论:加油站涉及那些危险化学品(二)明确责任根据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206号)规定:安全生产实施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监督管理体制。政府层面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安全生产
6、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企业层面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
7、产安全事故。安全员职责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年版)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兼任,接受本单位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项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设。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3.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7.落实好直接作业的监
8、护工作。三、学习法规,把握重点,把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标,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防火防爆、直接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三)严格要求,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切实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及广西安全生产条例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广西实施办法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主席令第70号,号,2002年年11月月2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共七章 九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1、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
10、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3、企业是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11、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 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
12、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讨论: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是多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讨论: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8、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13、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10、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 1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14、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讨论:什么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0爆炸性物质(26个品种,如硝酸铵25吨/250吨)易燃物质(34个品种,如乙烷2吨/20吨,汽油2吨/20吨,乙炔1吨/10吨)活性物质(21个品种,如氯酸钾2吨/20吨)有毒物质(61个品种,如氨40吨/100吨,氯10吨/25吨)共四类,142个品种 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 12、生产、经
15、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1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16、、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
17、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 1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
18、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 1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1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安全生产法几项重点 19、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9、。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矿山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
20、以上的,还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3、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共七十四条,规范生产、经营、
21、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 六个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 3、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22、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 4、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6、
23、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广西实施广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营业场所。1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3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4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5有个人防护装备和冲洗设施。综合性公司、商店经营危险化学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
24、须有单独设置的柜台。广西实施广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办法(二)仓库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业仓库和周转性仓库必须设在城市建成区外非人口密集区域,库区与生活区以及库区内的分装间、加工间、维修工房、保管员办公室必须按规定分开设置或者单独设置;综合性仓库,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与其他物品库房必须按规定分区布置和分区隔离;2库房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3库房内温、湿度达到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要求;4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毒、消毒、通讯、防盗、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防
25、潮、防渗漏、防静电、防雷和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养护,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广西实施广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办法(二)仓库5库房内确需安装照明设施的,应当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者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施;6根据灭火工作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7库房内有专用封闭垃圾池;8库内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9库内实行专库专用,不得混储,包装容器必须密封;10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双账的收发管理制度;11有个人防护装备和冲洗设施。广西实施广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26、例办法办法(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的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 则共 四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27、处理条例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等级:(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
28、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事故报告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
29、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4、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事故报告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事故调查7、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法律责任8、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谢 谢 各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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