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J80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抚顺煤矿安全仪器有限公司KJ80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结构 系统构成 地面 计算机、P3100A干线驱动器、双机热备切换器 防雷器、软件 UPS、打印机、交换机、终端等 井下 分站、电池箱、各类传感器、断电器 电缆、接线盒等 K-矿用J-监测类产品80-产品序号N-符合AQ6201标准的系统型号含义系统基本功能 数据采集功能数据采集功能 系统具有甲烷浓度、风速、风压、一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模拟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系统具有馈电状态、风机开停、风筒状态、风门开关、烟雾等开关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系统具有瓦斯抽采(放)量监测、显示功能。存储和查询存储和查询 系统具有以地点和
2、名称为索引的存储和查询功能。甲烷浓度、风速、负压、一氧化碳浓度等重要测 点模拟量的实时监测值;模拟量统计值(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报警及解除报警时刻及状态;断电/复电时刻及状态;馈电异常报警时刻及状态;局部通风机、风筒、主要通风机、风门等状态及变化时刻;瓦斯抽采(放)量等累计量值;设备故障/恢复正常工作时刻及状态等。显示显示 列表显示各种数据,包括分站状态、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等。具有各种曲线显示功能。具有模拟图显示功能。打印打印 系统具有报表、曲线、柱状图、状态图、模拟图、初始化参数等召唤打印功能(定时打印功能可选)。报表包括:模拟量日(班)报表;模拟量报警日(班)报表;模拟量断电日(班
3、)报表;模拟量馈电异常日(班)报表;开关量报警及断电日(班)报表;开关量馈电异常日(班)报表;开关量状态变动日(班)报表;监控设备故障日(班)报表;模拟量统计值历史记录查询报表等 双机切换双机切换 系统具有双机切换功能。系统主机能够双机备份,并具有手动切换功能和自动切换功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5min内投入工作。数据备份数据备份 系统具有数据备份的功能。井下分站 KJ80NF(AK201C)分站 防爆形式 防爆型式: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 防爆标志:ExdibI 型号含义 KJ80N-分站所配置的系统F-分站类产品(AK201C)-原来的型号 显示 分站显示窗口如下:模拟量循环显示路
4、数、数值。当传感器断线时,显示为“-”当该路传感器报警时,显示路数的同时显示“b”如:“1 b”表示显示第一路,状态报警 当该路传感器断电时,显示路数的同时显示“d”如:“1 d”表示显示第一路,状态断电 断电灯量表示本路输出有控制 开关量为“开”状态时绿灯亮,“停”状态时红灯亮,“故障”状态时灭。分站有有通讯时,DL5绿灯闪亮。分站报警时DL5红灯亮。交流供电时DL6红灯亮,直流时DL6绿灯亮。GJC4B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防爆型式:矿用本质安全型 防爆标志:ExibdI 型号含义G-传感器J-监测C-甲烷4-量程B-产品序号原理及功能 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工作原理:在传感元件(含敏感元件)表
5、面的甲烷,在催化剂的催化作用下,发生无焰燃烧,放出热量,使传感元件升温,进而使传感元件电阻变大,通过测量传感元件电阻变化就可测出含甲烷气体的浓度。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元件有铂丝催化元件和载体催化元件。主要技术指标 测量气体:甲烷 量程:0-4%输出信号:2001000Hz频率信号 三线信号制 工作电流21V/150mA 响应时间:20S 警报点:0.54%CH4 任意可调,一般出厂设定值为 1%CH4 到分站最大距离:2km 显示 传感器测量到的甲烷值在04%时,传感器正常显示;传感器测量值大于4%时,传感器进入高浓保护状态,传感器闪烁显示“4.00”,并伴随有声光报警;传感器进入负漂状态,抚顺
6、甲烷传感器显示0.00值,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电脑界面上显示负漂状态;楠江传感器显示窗口数字前出现负号()并发出声光报警。监测界面上弹出传感器负漂状态。接线 传感器是三线有极性传输方式。传感器出厂时,配接的航空插头的“2”、“3”和“4”芯分别焊接到传感器上的电源、地和信号上。一、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U形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低瓦斯和高瓦
7、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如图1a所示。Z形、Y形、H形和W形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1b图1e所示。2、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aU形通风方式 bZ形通风方式 cY形通风方式 dH形通风方式 eW形通风方式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二、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安全监控系统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
8、七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条
9、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
10、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1、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五条 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
12、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六条 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七条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八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3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
13、六十九条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条 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岩)
14、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
15、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
16、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表3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1.0%CH41.5%CH41.0%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1.0%CH41.5%CH41.0%CH4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0%C
17、H41.0%CH41.0%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所规定的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5%CH41.5%CH41.5%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专用排瓦斯巷2.5%CH42.5%CH42.5%CH4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0.5%CH40.5%CH40.5%CH4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0.5%CH40.5%CH40.5%CH4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机1.0%CH41.5%CH41.0%CH4采
18、煤机电源低瓦斯、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1.0%CH41.5%CH41.0%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1.0%CH41.0%CH41.0%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0.5%CH40.5%CH40.5%CH4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机1.0%CH41.5%CH41.0%CH4掘进机电源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0.5%CH40.5%CH40.5%CH4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
19、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的装煤点和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0.5%CH4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的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0.5%CH40.5%CH40.5%CH4机车电源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主要回风巷内使用的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0.5%CH40.7%CH40.7%CH4机车电源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0.5%CH40.7%CH40.7%CH4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瓦斯抽放泵站室内0.5%CH4利用瓦斯时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20、30%CH4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25%CH4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下风侧栅栏外1.0%CH41.0%CH41.0%CH4抽放瓦斯泵作业规程监测内容作业规程监测内容 一、工作面探头移动必须由当班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并由瓦检员在现场监督,瓦检员不在现场不得私自移动探头。三、工作面80米范围内的线路(包括线盘)吊挂管理由采掘段队负责,其余由安信中心负责。四、探头必须悬挂在顶帮支护完好,上方无淋水,下方无积水的地点,并上齐吊挂钩且牢固可靠。五、施工单位必须打好吊挂眼,预留出电缆吊挂钩,严禁监测线路落地,或与电缆、管路缠绕、混挂。六、线路严禁破损、露铜,接线头处不得
21、有淋水、砸压。探头盘好的引线圈不得拆开,接线通不得损坏。七、监测系统出现事故时要及时汇报监测调度,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处理。八、爱护监控设施,对未经监测部门同意,擅自切断监控设备电源及挪动监控设施而造成数据中断或误报的,按事故进行追查,要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故意破坏和偷盗监控设施而造成监控数据误报或中断,必须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九、现场出现线路破损、明接头,对当班班组长处100元罚款。十、使用不当造成误报警,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十三、工作面放炮时,探头、线路必须撤到距放炮地点直巷85m以外,折巷55米以外。炮后及时移回挂好。移动时,必须小心谨慎,严禁生拉硬拽。十四、由于
22、人为原因造成工作面探头或监测设备损坏,由责任人按价包赔,并根据情节给予适当处罚。十七、现场发生报警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听从现场瓦斯检员指挥,并向矿调度汇报,等候处理。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安设 工作面及掘进巷道回风口各设置一个瓦斯传感器。风筒出口安设一个风筒传感器。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风筒对侧回风流中,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回风瓦斯传感器安设在距掘进巷道回风口1015米风流稳定范围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报警浓度1.0%
23、,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风筒传感器距风筒出口不大于45米。如需安设其它传感器,根据实际情况另报措施。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安设 工作面设置一个瓦斯传感器。回风巷回风口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一个温度传感器、一个CO传感器。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硬帮10米范围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回风瓦斯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巷回风口1015米风流稳定范围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报警浓度1.0%,断
24、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CO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巷回风口1015米风流稳定范围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报警浓度24ppm(0.0024%)。温度传感器距回风巷回风口1015米风流稳定范围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报警温度30。如需安设其它传感器,根据实际情况另报措施。传感器误报警原因监测系统自身原因。系统软件或硬件出现故障造成误报警。传感器内部进水,导致电路板上敏感元件短路,发生误报警。传感器线路或接头处进水,导致线路短路引起报警。线路接错,电源线接成信号线,或信号线接成地线,这种误
25、报警显示值瞬间达到4.00以上。又称为溢出。线路受外界杂散电流影响,引起误报警。其主要原因是,通讯线路内屏蔽线受损或线路内进入高压电流,引起分站及传感器瞬间报警。意外将监测线路拉断,或接头处拉抽签短路造成报警。监测分站电源不稳定,电压忽高忽高引起报警。其主要原因是,井下监测分站和其它井下大型设备有所不同,监测分站使用两线制电源供电,当任意一相电源发生虚接电源不稳定时,其该分站所带载的所有传感器同时发生误报警。震动引起报警。传感器掉落底或放炮震动造成内部插件松动或催化元件损坏而报警。龙煤双鸭山分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龙煤双鸭山分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
26、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特制订龙煤双鸭山分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各矿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模式,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监控网络、中心站、分站、传感器、光缆、传输接口、电缆、电源、断电控制器等设备的责任单位、管理范围及考核标准,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报龙煤双鸭山分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第三条第三条 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龙煤双鸭山分公司通风管理部负责管理、监督。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由矿
27、长负总责,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各矿监测区(科)负责日常维护及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时监控各监测地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作为分公司、矿调度室工作重点,发现问题应及时调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五条第五条 各矿必须建立监测区(科),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人员配备标准如下:至少配备1名区(科)长或工程师负责;2名大专及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井下每5个传感器配备1名维护人员,监控装置维修人员配备35名,中心站机房值班人员5人。龙煤双鸭山分公司调度室监测调度员及各矿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控技术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第六条第六条 各矿应对通风、采掘、机电区(科)的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瓦斯检查工、放炮员、采掘班组长及机电维护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培训。第七条第七条 各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煤矿安全监控装置的装备设计,并列入年度工程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第八条 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并配备足够的零配件和维修、校正工具、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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