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提要 问题安全现状 分析食安法制度解读 对策基础建设与法治方式我市食品安全现状产业基础薄弱 低、小、散市场主体数量共约22万 其中 农产品摊位 10万余户;小食杂店 85097户;商超1100家食品安全源头影响 环境因素 农业投入品 新型交易模式 跨境购 微商食品输入型城市 75%追溯体系食品安全风险意识 公众 消费者 市场主体 监管者基本制度解读(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法律化(二)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制度设计(三)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四)社会共治(五)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一)体制改革成果法律化1、职能的横向与纵向调整 横向分工: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质监部
2、门 农业部门 纵向调整分级管理 地方政府负责 领导、组织、协调 突发事件应对 建立工作机制 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以市场监管局名义从事行政执法具有合法性 *市场监管局进行职能整合引发的理论与实践之争议2、范围调整: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食品的仓储、运输企业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食安法与农安法 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可予以拘留3、食品安全标准 强制标准卫计委会同食药总局制定 地方标准仅保留为地方特色食品且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标准(二)预防为主、风险防范1、风险监测、评估、交流风险监测是否存在风险评估危害多大风险交流信息公开*风险危险,遭
3、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 “零风险”与“零容忍”2、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 第一责任人 “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自查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召回制度 “对不安全食品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企业内部控制流程 过程控制制度3、责任约谈制度 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 食药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隐患 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 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隐患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4、风险分级管理 含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
4、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公布、及时更新、通报(三)全过程监管1、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生产环节 原料、关键环节、检验、运输交付控制 流通环节 进货查验、贮存、清理 平台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审查、定期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报告 进口食品的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要求 餐饮服务 原料控制、设备维护、清洗校验 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2、食品追溯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保证食品可追溯 鼓励
5、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3、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 从逐一注册核准到注册与备案相结合;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声称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从按药品管理转变到按食品管理,建立注册制度 婴幼儿配方食品 原料、添加剂、配方、标签的备案与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制度 (四)社会共治 1、参与者 行业协会:行业规范与奖惩机制 消费者组织:实施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公益宣传与舆论监督 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普及与宣传 任何组织或个人:举报、了解、提出意见和建议 2、信息发布制度 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新的食品
6、原料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情况、保健食品原料和功能目录、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已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抽样检验结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五)最严格的法律责任1、企业主体责任:最严格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主体资格类违法:起点5万,10-20倍 食品不符合标准:货值金额5-30倍 过程控制违法:警告前置 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无明知应知情形的食品经营者责任减轻(仅没收食品)对一年内三次被处罚的责任加重(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刑事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足
7、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争鸣观点:食品安全法第123条、124条,“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理解为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监管者法律责任:最严肃的问责 行政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食品安全事故的有效处置、及时组织整治、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确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作机制、应急预案等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
8、他责任人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的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监管过错(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日常监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信息的上报通报、不作为等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年以下年以下/3年以上七年以下年以上七年以下 对于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特殊规定对于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特殊规定:食品监管渎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5年以下年以下/5年以上年以上10年以下。年以下。(2014年5月23日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张家口市万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赵焱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基础建设与监管方式(一)基层基础问题 主体数量低小散 食品安全形势日益复杂 制度设计极其严格 监管任务极其繁重:风险分级管理,各类专项整治、回应群众关切(二)以法治方式推进市场监管 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运用法治方式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就是要以落实法律责任为核心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实现“代表国家对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作出法定评价”的职责,才能更好地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监管履职风险。结结 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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