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则21.1编制目的21.2编制依据21.3适用范围31.4工作原则3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2.1组织机构32.2职责分工73预防预警123.1预防预警信息123.2预防预警134应急响应174.1应急响应174.2信息报送和处理284.3抢险救援294.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29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304.6信息发布304.7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315保障措施315.1通信与信息保障31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315.3技术保障345.4宣传、培训和演练356善后工作366.1救灾36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76.3水毁工程修复376.4灾后重建376.5保险与补偿376.6总结与评估3
2、77附则387.1名词术语定义387.2预案管理与更新407.3奖励与责任追究407.4预案解释部门417.5预案实施时间41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县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省实施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省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
3、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联动机制、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加强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决策及下游群众转移工作的意见、水电站与当地政府建立防汛工作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由于暴雨洪水,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
4、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防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防灾、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
5、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挂职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政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商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海事处、县航道管理局、县水文站、县发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网络分公司、巴江口电站等单位一名领导担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
6、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县于年6月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成员如下: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县长常务副指挥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指挥长: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副县长 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成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警中队队长海事处副处长 县气象局局长 中国
7、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县水文站站长 镇人民政府镇长镇人民政府镇长镇人民政府镇长有防汛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县内的防汛工作。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2.2职责分工2.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1)对全县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全县度汛安全;(2)执行国家防总、自治区及桂林市防指和县委、县
8、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国家防洪法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3)制定县本级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各级政府、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4)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5)组织调配全县防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2.2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所属单位和辖县内的企、事业单位及民兵预备役分队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抢险救灾任务及灾后重建家园工作。2.2.3各成员单位职责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应急
9、抢险。2、水利部门: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河堤防、水库、闸坝、电站等的防洪检查,维护管理、兴建调度,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3、水文部门:负责监测河道水情,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4、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暴雨、台风和异常天气监测预报及向防汛部门提供长、中、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实况及有关信息。5、电信、移动、联通通讯部门: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通讯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抢修,维护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督促落实对水利、防汛、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6、电力公司:负责做好
10、灾区供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抢修线路以及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并先按排防汛抢险和抗旱紧急用电,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重要单位、企业及设施的电力供应;负责所辖范围内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抢修;监督电力部门所属水库、电站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度汛方案和各类调度命令。7、财政部门:配合县防汛办申报、筹集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县防汛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负责灾民生活必需品和口粮救济工作,并配合县防汛办搞好灾情核实和上报发布工作。8、交通部门: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汛需要,保护堤岸等防洪设施;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洪
11、抢险运输畅通;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急需的交通工具,并负责本系统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和运输畅通及船舶管理。9、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重点目标安全,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物资器材、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作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交通运输、民政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救灾物资牵引工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在灾害发生时保证各条道路的畅通,并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城内,调集车辆协助调运各种救灾物资。10、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决策所赋予的任务。1
12、1、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时播发警戒信号或抗洪抢险紧急动员令。积极宣传防灾减灾,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报、防汛、防台风的信息、汛情公告等,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抢险救灾工作。12、海事部门:负责船舶的登记、检验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13、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防汛抢险医疗队伍,储备防病治病医疗器材,搞好防汛抗灾期间人员伤病的救护及灾后疫情的监测、上报和防治工作。
13、14、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预防和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区内群众住房的安全鉴定和监视,收集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研究制定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方案,督促落实群众转移、搬迁等防灾措施。15、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必需品和口粮救济工作,并配合县防汛办做好抢险后勤保障和灾后救助及安置工作。16、县发改局: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洪抢险资金和计划物资的储备。17、县农业农村局: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18、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系统抗洪抢险预案的制定、库区生态建设和保护、储备抗洪抢险的相关物资等工作。19、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
14、统防洪安全、宣传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20、其他职能部门:按职能要求做好防范工作。2.2.4县防汛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自治区及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组织培训和开展防汛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的防洪抢险科学技术。3预防预警3.1预防预警信
15、息3.1.1汛情信息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当地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3.l.2工情信息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乡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
16、构报告,迅速处置。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2小时以内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3.1.3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
17、。3.2预防预警3.2.1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3)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
18、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4)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城(乡、镇)区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养护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
19、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7)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增强各成员单位及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依法防汛,依法治汛。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
20、,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制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区(乡、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8)督查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3.2.2暴雨预警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
21、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暴雨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范。3.2.3洪水预警水文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洪水预警预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3.2.4防御预警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由县防汛办及时组织会商,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向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防御预警,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涝灾害
22、防御工作。(1)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当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危险水位或者安全流量,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乡(镇)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视实际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2)当河道堤防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当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大流量泄洪或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23、(4)当遇到特大暴雨洪水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向可能淹没范围的地方政府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2.5灾害预警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县防汛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县、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县,以及水库、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级、级、级、级4个
24、等级。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跟踪雨水情、掌握工情和灾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向县、乡(镇)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可能危及下游人员、财产安全的重大险情,要立即报告县、乡(镇)政府和防汛办,必要时可直接报告指挥部。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科学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在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或突发事件,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
25、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布。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县防指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成员单位。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指导工作,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指挥长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并派出2名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指挥防汛抢险工作。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指挥长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并派出一名副指挥长携2名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防汛抢
26、险工作。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县政府批准的防御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自治区。每小时在无线防汛预警系统、电视发布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派出一名副指挥长携5名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工作。4.1.1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洪涝灾害;水文部门预报桂江(县城段)可能发生接近或达到危险水位(99.5m,85基准,下同)的洪水; 干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中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有3个以上的乡(镇)
27、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以上;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行动县防汛办加强对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并督促、指导有关地县(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指挥部副部长或以上级别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县防汛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28、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加强对相关地县(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实时雨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县和低洼易洪易涝县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县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县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
29、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落实督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通知防汛抢险队伍做好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县防汛办加强对相关地县(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4.1.2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水文部门预报桂江(县城段)发生中洪水,水位值大于等于101.5m; 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点小(二)型水库发
30、生垮坝;有4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2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以上或1个以上乡(镇)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行动在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乡(镇)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31、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县防汛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防汛职责开展工作。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发生洪涝灾害和险情的乡(镇),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的要求。水利部门加强
32、对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通知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工作,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4.1.3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水文部门预报桂江(县城段)发生大洪水,水位值大于等于103.3m;中小河流发生流域性大洪水;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中型水库发生重
33、大险情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有5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4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以上或1个以上乡(镇)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3人以上8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行动在级和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会商会,并请相关乡(镇)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
34、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集中办公,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3小时滚动预报一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并视情况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的防汛职责,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
35、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相关中型水库(水电站)和重要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应急调度,统筹兼顾,科学防控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作用。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县中队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准备,防汛抢险队伍视情况提前进驻重点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相关部门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随时投入抢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并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1.4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6、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水文部门预报桂江(县城段)发生特大洪水,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实测最高水位(最大流量),水位值大于等于105m;发生大面积涝灾;中型水库发生发生垮坝;有6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5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以上或3个以上乡(镇)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8人以上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行动在级、级和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乡(镇)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
37、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气象、水文部门每小时滚动预报一次雨水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抗洪
38、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4.1.5 应急响应措施(1)桂江(县城段)及主要支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现场督查防汛工作,县、乡(镇)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当桂江(县城段)及主要支流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亲临第一线,靠前指挥;现场防汛指挥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固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
39、难度大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可向上级申请支援抢险。出现重大险情,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当遇特大洪水时,县防汛办要按照洪水调度方案,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发生涝灾的地县要按先自排后机排、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县人民政府须组织劳力,保持沟渠畅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2)水库溃坝。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县防汛指挥机构或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并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地方政府预警。县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
40、案,全力组织抢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抢险。(3)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县或洪水风险县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为抢险创造条件。(4)当水库溃坝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抢堵预案,加强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明确行政、技术负责人,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灾民转移安置组等,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4.2信息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
41、、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4.3抢险救援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4.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
43、处理。在灾害发生前,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灾情险情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
44、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4.6信息发布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县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县防汛办会同农业、水产畜牧、林业、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审核后发布。4.7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县防汛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防汛
45、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的应急响应。5保障措施5.1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堤防及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
46、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5.2.2应急队伍保障(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向武警中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5.2.3供电保障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5.2.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队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5.2.5医疗保障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5.2.6治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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