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刘德华状告广州某化妆品公司侵权索赔100万 自 然 人 南京新港职校 陈惠萍教学目标:1、了解民事主体的分类2、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其关系3、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的能力 自然人民事主体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死亡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监护人的范围监护人的职责练习1、自然人的涵义(1)概念: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有血有肉、两足直立行走、有高度抽象思维能力的高级哺乳动物。(2)范围: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以及无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 自然人公民返回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
2、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自然死亡。返回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案例分析:1个月的孩子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吗?一日,华强用摩托车带着临产的妻子海英去医院,途中被一辆大货车撞出十几米远,华强和海英当场死亡。而海英腹中的婴儿却奇迹般地诞生并活了下来。然而,这个婴儿只能由其祖父母抚养,生活艰难。婴儿的祖父母痛不欲生的同时,以自己和婴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包括婴儿的抚养费、教育费和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30万元人民币。法院受理了本案,对交通肇事者除了进行刑事处罚
3、以外,还判决附带民事赔偿原告20万元。请运用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知识点加以分析。这个案例说明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赔偿,而且这种权利从公民一出生就拥有了。返回 小资料:死亡,在法律上可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自然死亡是以自然人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停止等为标志的死亡。宣告死亡有以下几种情况:1、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四年的返回(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划分的依据公民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划
4、分的条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类型 范围 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资金基地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地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征得其法定代表人同意无 民 事行 为 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事活动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返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返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返回(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联系:自然人的
5、民事行为能力是以他(她)的权利能力为前提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必须依赖于行为能力,只有具备行为能力的人,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具体的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区别:只有当自然人的智力发育成熟,能够理智地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独立地处理自己的事务,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自己产生有利或不利的法律后果时,才算具备了行为能力,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返回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3、监护(1)监护的概念:是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所在单位或未
6、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亲属、经批准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朋友;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3)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返回谁是孩子的监护人?谁是孩子的监护人?案例案例:李某夫妇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双双身亡,留下一对双胞胎兄弟。
7、兄弟俩由于没有父母管教,经常跟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来往,最近因参与盗窃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审。但由于兄弟俩年龄还小,被免除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通知他们的监护人来派出所领人,但亲戚们对兄弟俩已经头疼至极,都不意去。分析分析:那么,究竟谁是孩子的监护人?谁该去领孩子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做了详细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亲密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
8、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后来通过村民委员会的调停,俩兄弟终于由大舅领回了家。练习检测:1、个体户陈某为逃避债务,自1990年2月3日离家出走,没有任何音讯,生死不明,其利害关系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陈某死亡,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年限应该是在()A.1991年2月3日 B.1992年2月3日 C.1993年2月3日 D.1994年2月3日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A.7周岁 B.10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下列自然人
9、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A.龙哑人 B.盲人 C.精神病人 D.残疾人4、下列有关监护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当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解除 B.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C.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D.只有自然人才能担任监护DCCD作业:案例分析:甲(男)与乙(女)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1996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1998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1999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其治疗化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父亲便以丙为被告,以乙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至人民法院。问:(1)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2)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其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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