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资产管理办法培训 综合部2017年8月10日培训材料来源:两份红头发文:1、吴滨投 2017 8号 关于修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吴滨投 2017 6号 关于印发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一、资产经营管理办法一、资产经营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土地、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家具等。二、管理职责二、管理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负责人。明确一名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及各部门(下属公司/项目部)资产联络员,并报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部备案。各部门的共同职责有:1.负责资产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统计报告等其
2、他日常管理工作。2.做好所使用的办公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3.办理公司国有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4.各部门、项目每半年进行资产情况自查一次并编制相应报告上交综合部,综合部每半年抽查资产的完好情况。5.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申请处置部门需向公司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由公司批准后进行,处置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各部门的不同职责各部门的不同职责:综合综合部部:1.负责资产购置,及负责资产的卡片、标签管理、清查登记等其他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中资产变动的及时更新工作。开发开发建设部、计划投资部:建设部、计划投资
3、部:做好土地等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等。商管公司:商管公司:1.负责经营性资产的公开招租和合同租金的收缴等工作。2.办理公司国有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三、资产的取得三、资产的取得(一)房屋及土地(一)房屋及土地1.接收新建资产根据开发建设部接收资产通知,做好资产接收准备,并由开发建设部编制移交清单,内容包括资产权证、土地出让合同、人防(消防)验收材料、有关施工图纸、有关税费票据(复印件)等。凭资产移交清单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做好资产有关影像资料记录。2.接收授权资产根据区国资办资产授权文件
4、开展授权资产资料疏理,做好接收准备工作。在区国资办召集下,由涉及资产交接单位的综合部和财务审计部共同参与,根据国有资产授权文件所附资产清单对资产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三方在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必要时做好资产有关影像资料记录。资产接收后,综合部及时发放或以特快专递形式向每一项资产的实际使用者或涉及单位发出资产转移告知书,告知资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已经转移至公司。要求:资产接收过程中,要对资产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资产使用或经营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适合接收,不能立即接收的资产应向总经理办公室及区政府国资办汇报说明。资产接收过程中,三方必须到场(即区国资办、移交方,接收方),并根据国有资产授
5、权文件、国有资产流动通知单、资产移交清单对实物和账目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授权金额与文件材料一致。资产接收过程中,要注意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保存,如相关权证、图示、票据等,为日后资产处置做好准备。(二)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二)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包括电脑、空调、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书橱、沙发等用于办公的设备。1.设备的购置: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一式两份),报综合部相关领导审核并进行统一采购。2.设备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设备的质量,同时对资产进行编号。3.设备的登记:综合部根据采购申请表、送货单、发票
6、登记台账,并做好“资产标签”,黏贴于资产显眼处。四、日常管理四、日常管理各部门、项目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等,加强固定资产价值和实物的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一)房屋及土地(一)房屋及土地1.定期巡视:对在用、租赁和闲置等状态的资产必须做到定期巡视,记录巡查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等信息,保证房屋、水、电、设备等方面情况处于安全正常状态。外借资产由借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不纳入定期巡视范围。原则上太湖新城镇范围内的在用、租赁和闲置资产每半年巡视一次;太湖新城镇范围外的在用、租赁和闲置资产每年巡视一次。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
7、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重大问题应报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制订有效处理办法,确保资产正常安全。2.房屋售价的来源与计算方式房屋售价首先以项目开发各项成本为基础,如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管理费用等;房屋售价其次以区域市场同类型产品售价做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市场因素以及本项目成本,初步确定房屋售价,再结合每个户型的面积大小、位置、景观等个体因素,制定一房一价表;一房一价表及相应的营销优惠策略经部门评审、集团公司审批,报区国资委备案后进行下发执行。3.房屋售价签批流程4.关于应收款催款已售物业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催缴,并视情况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电话口头沟通催缴,同
8、时以短信、微信等文字记录备案;经过催缴仍未及时付款的,以催签函、催款函的形式发送至买受方进行催告;如买受方仍未按照函件上规定的时间进行付款的,以发送律师函的形式向买受方进行款项的催缴,直至诉诸司法途径解决。5.租金的来源与计算方式商业运营部按照集团要求,依据当地市场情况、商业业态规划草拟项目的招商政策及租金方案。招商政策及租金方案形成后,经商业运营部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层审批;商铺招商政策及租金经审批后,商业运营部需严格执行;项目招商政策及租金草拟方案,经集团商管公司论证调整后,报集团领导审批。商业运营部根据批复的招商政策及租金方案,确定每个铺位的租金及招商政策,报集团公司审批。商铺招商政策及
9、租金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严格执行。商业运营部负责监督、检查政策及方案执行情况。6.租赁签批流程7.费用收取:租金、水电费收取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租金按半年或年度收取。承租户水电使用原则上独立开户,暂不具备单独开户条件的水电费按季度收取。承租方租金拖欠一个月以上的,商管公司应发出租金催缴单或律师函进行催缴。商管公司负责收取租金(或督促中介机构收取)并做好记录,财务审计部及时反馈租金到帐情况,两部门共同做好租金收取工作。8.资产维修在维保期内的,非人为破坏的由施工单位进行免费维修。过维保期的:维修费用包含在物业合同以内的由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维修;维修超过合同范围的,报集团计划投资部进行招标维
10、修或更换。资产维修工作按照及时、有效、节约原则进行。资产维修前应填写资产维修审批单,注明维修资产名称、维修原因及估算费用。超过维保期也不在物业合同范围内的,一般维修项目估算费用 5000 元(含5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综合部直接指定维修单位经审批后执行,商管、旅管项目由商管公司、旅管公司直接指定维修单位;估算费用5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 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计划投资部拟定2家以上维修公司进行比较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估算费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不含 100000 元)以下维修项目,则由计划投资部邀请3家以上维修单位竞价或直接谈判(只有1家报名)的形式确
11、定中标人;估算费用10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原则上应公开发包,因特殊情况,由公开发包改为邀请发包的项目,经太湖新城小型工程承发包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计划投资部邀请3家以上维修单位进行发包。维修结束后,由负责部门在资产维修审批单上填写承办结果,一份交财务审计部作为费用入账依据,一份由综合部存档,一份自行存档。10万元以内的资产维修费用由综合部初审,财务审计部复审;10万元以上的资产维修费用原则上报第三方审计部门审定。(二)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二)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1.电子设备的日常保管由使用部门负责。综合部平时对电子设备进行抽查,了解其使用现状和变动情况等,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台帐。2.离职人
12、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使用的资产一律退还,综合部负责检查退还资产的配置、配件和相关资料是否完整,了解退还资产的使用状况,如有遗失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负责赔偿。综合部清点后更新登记台账。(三三)项目办公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机械等项目资产)项目办公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机械等项目资产开发建设部应配合公司其他各部门(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及相关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中固定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工程建设工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设备和运输中设备等。1.项目办公设施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采购流程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固定资产由
13、公司物资采购部门统一购买,现有项目部填写申购单,包括采购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预估费用等,经相关部门、领导签批过后方可进行采购。对一些专用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由于其移动的方便性,管理上容易滋生漏洞。因此,针对这些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应从确定采购时起,就确定好使用人和责任人。2.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各种便道、围墙、配套管理用房、食堂、宿舍、卫生间、材料封样间、临时用水、用电和燃气管线等。(1)以上临时设施设备均按照相关制度申请批准后,进行采购安装、搭建。临设施工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对施工现场
14、临时设施进行项目内部验收并会签。(2)临时设施的使用及管理,由项目部全权负责,并应做到以下几点:教育自有职工及外施队人员要爱护公物,不允许发生破坏行为;必须经常性地对临时设施进行维修;所有临时设施必须确定专人管理;所有临时设施均不允许外借给其他单位人员使用,更不允许擅自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租赁;(3)临时设施的移交、拆除。在工程项目结束之后,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可将临时设施设备整体移交给资产管理部门,用于下一建设项目,也可将临时设备按照以下管理办法进行拆除: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由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拆除单位审核通过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质量、安全部审批。同时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
15、面的拆除申请,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发包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加强监管,强化拆除工程安全责任落实依照有关规定,加强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拆除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拆除后的残余价值由项目自行合减成本。3.项目大型机械设备管理。采购一些大型机械设备,还可参考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办法,由设备、财务、工程、成本管理等部门组成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工作,通过招标过程的良性竞争,在公平
16、、公正的基础上,购买到质量好、价格优的产品,尽可能的降低公司成本。(1)大型机械设备采购完成后,要做好进场验收和入库工作。做到购置有验收,领用有登记,保管有台账。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等资料,做到账实相符。(2)重视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于一些大型设备,在工作一段时间后,需要由专人进行全面的保养,检查各种线路,确保使用安全,消除隐患。五、资产处置流程五、资产处置流程(一)转让(一)转让1.综合部填写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财务总监逐级审批。2.根据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意见,综合部填制吴江市国有(集体)资产公开转让审批表报区国资办审批后实施。3.公开转让应先
17、评估后拍卖,如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操作的转让事宜,则由综合部按有关批示精神,办理相关手续后落实资产转让事宜。(二)租赁(非商业资产)(二)租赁(非商业资产)1.综合部填写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财务总监逐级审批。2.首次公开租赁资产的起拍价原则上应委托中介评估公司进行评估。3.重新公开租赁的资产原则上以上年度的租赁价格(经过公开拍租)或委托中介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作为拍卖底价。4.出租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综合部按有关批示精神,办理相关手续后落实资产租赁事宜。5.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3-5年,标准厂房因涉及到行业、投资、环保等因素最长不得超过10年,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租期,需报区国资
18、办批准。(三三)租赁(商业资产)租赁(商业资产)商业资产的租赁主要由商管公司人员负责,具体如下:1.与意向租户签订租赁意向书,收取意向金。2.租赁条件审批。3.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经营管理协议,收取租金以及综合管理费。4.装修流程及管控:工程部负责装修的审图工作,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管理部负责商户装修流程的办理,现场查勘,现场支持配合、日常监督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四四)借用)借用1.综合部填写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财务总监逐级审批。2.资产借用一般经区国资办监证。3.借用期满,如借用单位(个人)仍需继续借用,则综合部经审批后,在区国资办的监证下重新签订借用协议。(五
19、五)资产报废核销)资产报废核销1.资产报废核销的处置范围包括:(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3)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处置的固定资产。2综合部填写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财务总监逐级审批。3.资产处置需经区国资办监证。4.综合部应及时更新相关资产台账,并在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上填写处置结果,财务审计部根据有关处置材料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六六)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
20、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工作,通过后方可移交商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如下:1.建设项目移交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排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等已接通,通信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全套施工图纸;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1)开发建设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验收移交工作的牵头单位。(2)开发建设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验收的7天内完成向商业管理公司的移交。开发建设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
21、,并将各方签字通过后的验收资料提交给商业管理公司。(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份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天然气、电、水等)(4)移交验收的程序a)商业管理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商业管理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七七)资产的归还、交接)资产的归还、交接1.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2.资产交接:(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2
2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六、资产登记及盘点六、资产登记及盘点1.资产办理完过户、补证、土地变更性质等手续后,由综合部专人或商管公司专人及时将资产基本信息录入“国资监管平台资产租赁平台”,建立资产信息管理台账。2.财务审计部凭国有资产流动通知单或购置(置换)、新建资产时的合同协议、票据等资料将资产登记入账。3.综合部填制作固定资产标签,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黏贴于资产显眼处,并对资产使用部门或人员进行登记。4.综合部应定期、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盘点,并于年度结束后会同财务审计部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23、5.盘点准备:各部门、项目于盘点前将账册登记完毕,按账册进行盘点,上交综合部。6.盘点:盘点人由使用部门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依实际盘点数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盘点统计表,由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协助盘点,负责盘点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由财务审计部负责盘点监督。7.盘点总结: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资产类别准确填写固定资产盘点统计表、资产盘点结果统计表、资产盘点帐、物不符报告表,综合部资产管理员根据盘点结果及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案等编写盘点总结,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滨投集团综合部及财务审计部。8.调整账物:财务审计部、综合运营部根据盘点结果进行账务调整。9.盘盈资产的,应查明原因,并建立相应台账,同时
24、将盘盈资产清单提交财务审计部;对于未办理权证的资产,由财务审计部暂按1元入账;完成权证办理的,按资产重置价进行入账。10.盘亏资产的,综合部须对盘亏、毁损的资产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将清查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领导批准,确认为盘亏的会同财务审计部报区国资办等上级有关部门处理。11.综合部于每年4月前,对上年度经营完毕的每项资产整套材料(包括授权文件、流动通知单、有关批示文件、审批单、合同协议、评估报告等)进行整理、归类并装订成册后移交归档。七、附则七、附则1.未尽事宜根据上级相关制度执行。2.本制度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附件附件二、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第二二章
25、章 资产损失认定资产损失认定第七条第七条 认定资产损失金额应当包括直接损失金额和间接损失金额。直接损失金额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资产损失金额;间接损失金额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者导致的、除直接损失金额之外的、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资产损失金额。第九条第九条 资产损失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一)一般资产损失是指公司资产损失金额为50万元以下的且造成影响较小的;(二)较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资产损失金额在50万元(含)到100万之间的或者在公司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三)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资产损失金额在100万元(含)到500万之间的或者在公司及社会造
26、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四)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资产损失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并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第三章第三章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或者相关工作程序,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内部控制执行监督不力,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造成资产损失等情形,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在采购商品或者购买服务过程中,公司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
27、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或者恶意订立损害公司利益合同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者恶意进行有损公司利益采购的;(三)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造成资源浪费或者发生舞弊的;(四)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可能造成损失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五)未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盲目支付预付款项的;(六)虚报、瞒报商品(服务)采购价格的;(七)采购标的物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或者串通违规采购的;(八)未按照规定办理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公司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
28、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或者恶意订立损害公司利益合同的;(二)擅自压低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三)违规提供赊销信用或者超出信用额度、期限提供赊销信用的;(四)签订虚假合同,提供虚假商品或者服务的;(五)应收款项未及时催收、定期核对,对异常应收款项未及时追索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的;(六)未按照规定办理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公司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违规调动、使用资金的;(二)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出的;(三)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规拆借资金或者为他人融资的;(四)因资金管理不严,发生
29、贪污、失窃、携款潜逃等事件的;(五)违反有关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理财业务的;(六)违反有关规定对外捐赠、赞助的;(七)现金未及时入账、留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或者私设“小金库”的;(八)未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清理未达账项的;(九)支票等票据丢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十)未按照规定办理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在投资管理中,公司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未履行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进行投资的;(二)对投资项目未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尽职调查盲目投资的;(三)超越权限擅自或者违反批准程序扩大投资规模的;(四)未履行
30、规定程序超概算投资的;(五)对投资项目未进行全面有效的跟踪管理,出现风险或者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六)未按照规定进行非主业投资及境外投资的;(七)违规向关联方投资或者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有或者控制的公司投资的;(八)应履行投资收益的追偿、追诉权而未履行或者未及时履行的;(九)未按照规定办理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在从事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业务中,公司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未履行规定程序或者未经授权擅自决策的;(二)违规
31、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三)未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或者风险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四)资金来源违反有关规定的;(五)以个人名义使用公司资金从事投资业务的;(六)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债券的;(七)未按照规定办理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在资产处置、公司并购和改组改制过程中,公司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决定公司产权(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改组改制的;(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受)让资产或者产权(股权),主导制订改制方案,或者指定中介机构、确定转让(收购)价格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
32、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四)干预或者操纵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造成鉴证结果不实的;(五)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审计、评估结果不实的;(六)未按照规定进场交易,或者超越权限决定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或者产权(股权)的;(七)在公司改组改制过程中,以不合理低价将资产折股或者无偿分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八)在公司资产租赁或者承包经营中,以不合理低价出租或者发包的;(九)未按照规定办理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公司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经济利益的;(二)在核销依据不充
33、分的情况下进行资产核销处理的;(三)违反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资产损失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产成品等实物资产保管不当、维护不善,造成资产非正常毁损、报废或者丢失、被盗的,应当追究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未按照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或者披露已发生的资产损失,导致资产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的,应当追究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第四章 资产损失责任划分资产损失责任划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
34、人负主管责任。对本部门所属各类资产的完好性负责并保证其使用功能正常,具体管理办法参照苏州市吴江滨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一)部门资产购置,必须报本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上报综合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购置。(二)物资购置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安装等工作,资产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均需在资产明细中登记入账。(三)作为资产使用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工作,未设置的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四)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资产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五)部门所保管资产的领用、调出和报废等,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
35、擅自领用、调用和报废,更不得自行外借和变卖。(六)资产的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要及时上报。并由部门负责人或资产管理员具体提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赔偿的意见,并按相关规定审批。(七)根据公司安排,要配合资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保管资产进行定期的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八)本部门员工离职时,应做好资产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和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五章第五章 资产损失责任处罚资产损失责任处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公司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国家或者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应当根据资产损失程度及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公司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
36、管责任人处以扣减5080绩效年薪和(或)相应任期激励收入的处罚,并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处分。(二)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减80100绩效年薪和(或)相应任期激励收入的处罚,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对分管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处以扣减3050绩效年薪和(或)相应任期激励收入的处罚,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三)公司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减100绩效年薪和相应任期激励收入的处罚,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分管领导
37、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处以扣减50100绩效年薪和相应任期激励收入的处罚,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一)情节恶劣或者多次造成资产损失的;(二)发生资产损失,未及时采取挽救措施或者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继续扩大的;(三)强迫、唆使他人违法违纪造成资产损失的;(四)瞒报、谎报、漏报公司资产损失的;(五)干扰、抵制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的;(六)伪造、毁灭、隐匿证据,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从轻或者免于处罚:(一)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挽回损失的;(二)主动报告资产损失情况,或者足额赔偿资产损失的;(三)主动检举其他相关人员,经查证属实的;(四)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对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已退休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和禁入限制。给予经济处罚的责任人,若离职后薪酬尚未发放完毕,应当扣发相应的薪酬;对继续在公司任职的责任人,应当在其以后年度的薪酬中予以扣减;对调离公司的责任人,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提出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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