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学习解读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讲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能力,面向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现场工程师,近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培养计划”)。第一部分:专项培养计划的出台背景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迫切需要优化教育供给结构,推进我国工程教育改革发展和职普融通,提高职业教育适
2、应性,培养具备终身学习能力、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需要的工程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出台专项培养计划,就是要聚焦技术技能人才、应用技术人才需求重点领域,集聚优质资源,打破产教藩篱,采取创新举措,加快探索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工程师培养体系,助力建设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包括现场工程师等在内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第二部分:专项培养计划的要点解答一、请简要介绍一下“专项培养计划”的内涵。答:“专项培养计划”主要面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面向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通过汇总发布生产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匹配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以中国特色
3、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多方合作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预计到2025年,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二、请介绍一下“专项培养计划”出台的背景。答: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迫切需要优化教育供给结构,推进我国工程教育改革发展和职普融通,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培养具备终身学习能力、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需要的工程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出台专项培养计划,就是要聚焦技术技能人才、应用技术人才需求重点领域,集聚优质资源,打破产教藩篱,采取创新举措,加快探索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工程师培养体系
4、,助力建设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包括现场工程师等在内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三、“专项培养计划”与常规人才培养相比有哪些特点?答: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完善工程师培养体系。通过实施专项计划,探索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工程技术人才的规律,形成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标准,增强工程基础、通用技术、行动能力培养培训,增强生产工艺、生产方式、生产设备实训实践,增强工程思维、工匠精神、人文素养交叉融合,贯通培养现场工程师,形成为工程技术人才紧缺领域储能赋能的新机制。二是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首先由产业部门遴选一批企业,设立学徒岗位、明确岗位要求,选派技术骨干承担专业课教学,指导岗位
5、实践,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教育部门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专业与产业精准对接,学校人才培养规格层次、目标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新生态。三是推广中国特色学徒制。校企共建以高层次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现场工程师学院,校企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明确学徒的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身份享受相关待遇,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学徒培养和员工职业教育。创新工学交替、育训并举的学徒培养培训模式,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设计工学交替课时比例安排,校企合作开发优质课程及数字资源,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数字能力提升培训。四、下一步“专项培养计划”实施有何考虑
6、?答:专项培养计划充分考虑职业教育特点,重视发挥行业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方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各方合力。一是由教育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二是组建“专项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开展项目专家审核、指导项目实施、验收评价。三是分批分领域推进,各联合发文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布局领域和批次安排,率先在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启动,逐步扩大到其他重点领域。四是强化工作协同,有关行业部门分别征集推荐参与企业及拟设立的学徒岗位,提出对合作职业院校的条件要求;教育部审核汇总发布相关信息,省级教育
7、行政部门会同省内有关部门组织有关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企业共商合作培养方案并联合申报。五、“专项培养计划”主要有哪些激励保障措施?答: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我们会同有关方面配套了以下激励保障措施:一是对参与项目的企业,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时予以倾斜,对纳入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鼓励地方对参与学徒培养的有关企业进行补贴。二是对参与项目的学校,将学校参与情况作为高职“双高计划”、中职“双优计划”等项目考核遴选的参考。三是鼓励相关省(区、市)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对项目学校给予支持,对实施绩效较好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项目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加大产教融
8、合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等的建设投入并给予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四是教育部与中国银行签署了“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为专项培养计划设立了奖学金。第三部分:专项培养计划的全文学习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一步优化人才供给结构,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
9、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对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求,协调匹配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实践中国特色学徒制,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和在职员工培训,健全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新机制,形成为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系统储能、赋能的人才培养培训生态。二、工作目标面向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遴选发布生产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匹配职业教育资源,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现场工程师培养标准,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培
10、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到2025年,累计不少于500所职业院校、1000家企业参加项目实施,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三、重点任务(一)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项目企业设立现场工程师学徒岗位,明确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学校、企业和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学徒参照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享受相关待遇,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学徒培养和员工职业教育。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建设核心课程、开发建设高水平教材以及配套的数字化资源,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工学交替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二)推
11、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根据岗位人才需要,校企联合招生(项目企业可根据需要向项目学校提出招生选拔的标准和要求)。项目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开展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等人才选拔和培养,实行小班化教学,支持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专升本等形式提升教育层次、接续培养。校企联合设计和开展教学考核评价改革,开展职业能力评价,设立淘汰机制,实现动态择优增补。职业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入职项目企业的定岗定级定薪参考。探索项目企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独立承担学分课程。(三)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项目企业选派具有教学能力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学徒培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
12、务,指导岗位实践教学,与学校专任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企业选派的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可以收取课酬。项目学校相关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企业工程实践或技术攻关,可以按规定取酬。(四)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项目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长,对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需求,按照企业需要协同开发培训资源,根据企业运行特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种授课方式,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数字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和模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四、组织实施(一)完善组织机制。专项培养计划按照确定需求、联合申报、审核立项、管理评价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详见附件)。教育部牵头,会同
1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培养项目的审核把关、指导实施、验收评价。中国工程院负责指导项目规划、推荐相关专家,参与方案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负责遴选推荐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稳定且具有一定培养能力的生产企业,优先考虑产教融合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行业头部企业。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落实相关责任。(二)合理规划实施。专项培养计划分领域规划、分区域布局、分批次实施。率先在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启动,逐步扩大到其他重点领域。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支持项目学校
14、建设以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现场工程师学院。有关学校和企业不得以项目名义违规收取学费。结束后合作方不得再以国家级项目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各地可参照本计划设计实施省级相关计划。(三)加强政策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向项目企业倾斜,对纳入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学校参与专项培养计划情况作为高职“双高计划”、中职“双优计划”等考核遴选的参考。鼓励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省份率先制订面向专项培养计划的区域激励政策,对参与学徒培养的有关企业进行补贴,将有关职业能力评价结果纳入地方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政策支持范围。相关省份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
15、资金时,应对项目学校给予支持,对绩效显著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项目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等的建设投入并给予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中国银行支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项培养计划学生奖学金。(四)强化监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偏整改、提出改进建议。各项目单位要扎实推进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沉淀形成范式,确保取得实效。专家委员会依托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阶段性评价。专项培养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吴智兵 010-66096
16、266;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高银阁 010- 68205906;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高国庆 010- 63193653;中国工程院二局 王明岩 010-59300233;全国工商联社会服务部 罗静瑶 010-58050727。附件: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工作流程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工作流程一、确定需求。联合发文单位暨协调机制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布局领域和批次安排;有关行业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按照统一要求,分别征集遴选项目企业,向教育部推荐参与企业、学徒岗位以及对合作职业院校的条件要求。二、联合申报。教育部发布企业和学徒岗位等信息启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动员有关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企业协商,校企联合制定方案、签署协议、联合申报。可以多所学校对接同一企业,也可以一所学校对接多家企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并附省级支持政策清单或承诺支持政策清单后,按要求推荐报送教育部。三、审核立项。教育部牵头组织专家对照条件标准进行审核,并确认项目任务书和进度表等(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与联合发文单位联合公布项目名单。四、管理评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及时指导纠偏。项目实行年报制度,招生后每两年由专家委员会依托管理系统进行阶段检查。教育部根据检查结果更新淘汰,项目结束时组织绩效评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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