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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政工程技术文件管理规程课件.ppt

1、n本规程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科20109号文要求,在总结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依据和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及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市政工程施工情况,经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n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市政工程质量

2、控制资料、市政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市政工程施工准备文件、市政工程竣工文件及相关附录。n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为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市政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

3、规定。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整理、组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独立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组卷所其承包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并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市政工程开工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填写记录。市

4、政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使用本规程各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市政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填写。市政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应符合表3.0.6的规定。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时,如该项目涉及到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环保和公众利益时,则不具备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

5、重新验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可由企业试验室负责出具,当本企业试验室无法检(试)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出具的检(试)验报告格式宜符合本规程要求,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漏填,并予以编号,具有可追溯性。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大型设备质量保证书及安装技术和使用说明书应随产品供货同时提供,进口材料或设备应提供商检证和有关中文技术说明书。本规程所有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纸面尺寸统一采用A4幅面(297

6、mm210mm),书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组卷后随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提交建设(监理)单位。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开槽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垫层、平基、管座、管道安装、接口、涂层、检查井。n2 不开槽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接口、涂层、防水层、衬垫。n3给排水构筑物、人行地下通道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垫层、钢筋、变形缝、防水等。n4 道路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垫层、钢筋、雨水支管、雨水口、粘层油、透层油等。n5 支护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

7、目:钢筋、锚杆、拉杆、筋带、变形缝、泄水设施等。n6 桥梁(人行天桥)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支座、预应力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钢材连接、涂层、变形缝、预应力管道等。n7 钢结构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焊缝、除锈、防腐、螺栓、网架结构的支承垫块等。n8 凡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共同参加。n9 钢筋工程隐蔽检查验收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72),其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

8、)表C.0.173)。n10 记录应填写完整,数据真实,结论明确,签证齐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填写是否完整、齐全,数据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n2 核查记录中的验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同意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1 应做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n2 记录中的验收结论不符合设计要求。n3 记录弄虚作假。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检,符

9、合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后,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相应混凝土结构实体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需检测项目的检测附图和说明及检测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结构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的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n2 下列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在转入下道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应进行基础、主体结构中间验收。n1)道路工程:路基、基层、面层、挡土墙等;n2)桥梁隧道工程:桩基、沉井等基础、桥梁承台、桥墩、桥台以及上部承重结构;隧道初期支护、二次衬砌结构等;n3)给排水工程:给排水管道、构筑物的

10、基础、主体结构。n3 验收组应对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在观感质量、实体检测及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等内容进行检查,并由监理单位详细记录检查验收情况(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74),在“验收意见”栏内填上明确的检查验收意见;参加验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签证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勘察单位应参加基础部分中间验收。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核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记录是否真实。n2、对照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等资料,核查应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是否有结构验收记录。n3 核查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中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验收意见是否明确,验收不合

11、格的是否有重新处理记录以及明确的复查意见。n4 核查验收记录上有关人员签证和单位签章是否齐全。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1 无基础、主体结构检查验收记录。n2 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不符合要求;或验收记录存在先隐蔽后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n3 无明确的验收意见。n4 验收不合格却无处理情况记录。n5 验收记录中相关责任人签证不全,或无加盖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公章。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当检验批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检,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后,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12、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责任人进行验收。n2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应对照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要求,按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以及相关的允许偏差项目逐项检查验收;有明确的检查部位和内容,验收后填写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75)。n3 所验收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的,则应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n4 监理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书面记载,提出处理办法和整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并符合要求后,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重新

13、组织验收。n5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填写完整,验收部位清晰,检查全面,结论明确,参加验收责任人签证齐全。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核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记录是否真实;n2 对照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核查验收部位中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以及相关的允许偏差项目检查验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n3 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理单位是否重新组织验收,验收记录是否完整。n4 核查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的有关责任人签证是否齐全。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1 验收组织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或验

14、收记录存在先隐蔽后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n2 主控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非主要检查项目达不到合格要求的。n3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n4 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签证不齐全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分项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检,符合设计和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后,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76)。n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对照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要求,分别对主控项

15、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逐项检查验收。n3 所验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则应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n4 监理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进行书面记载,提出处理办法和整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并符合要求后,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验收。n5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应填写完整,验收内容和范围清晰,检查全面,验收结论明确,参加验收责任人签证齐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核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记录是否真实.n2 对照设计施工图,核查验收的范围是否明确,内容是否与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一致。n3、对照

16、验收规范,核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n4 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对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理单位是否重新组织验收,记录是否完整。n5 核查施工、监理单位各自的验收日期是否符合规定的验收程序要求。n6 核查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的有关责任人签证是否齐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1 验收组织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或验收记录存在先隐蔽后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n2、验收范围和内容不明确,或与设计文件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不一致。n3 主控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一般项目达不到合格要求。n4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

17、符合要求。n5 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签证不齐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当所验收分部(子分部)的所有分项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检,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后,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结构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的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77)。n2 未经验收或所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分部(子分部)工程不得隐蔽。n3 分部(

18、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对照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要求,分别对原材料的合格证及其复检报告、施工记录、试块强度报告、相关的检测报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功能性试验以及工程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提出质量评价。n4 监理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进行书面记载,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办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的质量缺陷,应进行鉴定,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组织处理。经施工单位处理符合要求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复验并做好复验记录。对需进行检测的项目,应附检测附图、说明及检测报告。n5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后,应对相关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和观感质量进行评价,并将验收

19、结论载入验收记录。n6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填写完整,验收内容和范围清晰,检查全面,验收结论明确,参加验收各方责任人签证及其单位签章应齐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核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记录是否真实;n2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验收的范围和内容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n3、对照设计文件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核查原材料的合格证及其复检或试验报告、施工记录、试块试件试验报告、检测检验报告、检验批和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功能性试验等是否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n4 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对参验各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理单位是否组织

20、复验,复验记录。n5 核查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n6、核查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参验各方有关责任人是否及时签证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1 验收组织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或验收记录存在先隐蔽后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n2 验收范围和内容不明确或与设计施工图不一致的。n3 原材料的复检或试验报告、地基验槽记录、试块试件试验报告、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功能性试验等不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n4 对工程参验各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未通过复验,或无复验记录的。n5 验收结论不明确;验收记

21、录中相关责任人签证不全,或无加盖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公章。n6主体结构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当所有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检,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后,报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相关单位的代表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附录B);未经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得投入使用。n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对照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程施工合同

22、的要求,分别对重要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观感质量进行检查。n3 建设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进行书面记载,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办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的质量缺陷,应进行鉴定,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组织处理。经施工单位处理符合要求后,报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重新组织验收,并做好复验记录。对需进行检测的项目,应附检测附图、说明及检测报告。n4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后,应对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和观感质量进行评价,并将验收结论载入验收记录。n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填写清晰完整,检查全面,验收结论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的签证

23、、签章齐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核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n2 对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如有未完项目,应有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认可的书面协议书。n3 核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n4 核查重要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n5 核查工程外观质量是否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n6、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对参验各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进行整改。整改后,建设单位是否重新组织验收。n7 核查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参验各方有关责任人是否及时签证并加盖所在单位

24、印章;签证和签章是否真实。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1 验收组织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或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n2 施工单位未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或与设计文件不一致,又没有书面协议认可的。n3 工程实体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n4 重要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或弄虚作假的。n5 工程外观质量不合格的。n6 对工程参验各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未重新组织验收。n7 验收记录中相关责任人签证不全,或无加盖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公章;或签证签章弄虚作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

25、合下列规定:n1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78),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n2 质量事故应有设计单位提出或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n3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填写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79),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对照施工日记等有关记录,主要核查是否存在未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n2 从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中,核查设计单位是否参与工程质量事故

26、分析,质量事故是否有设计单位提出或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n3 核查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有否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有否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n2 质量事故无设计单位提出或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n3、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无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或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不能反映质量事故实际处理情况。道路弯沉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核查用于道路弯沉试验所用的汽车是否有过磅单。n2 核查评定路段检查点数是否足够。n3 核

27、查沥青面层的弯沉值是否经过修正;结果是否符合要求。道路弯沉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1 无道路弯沉试验所用的汽车无过磅单。n2 评定路段检查点数严重不足。n3 道路弯沉值结果不符合要求。污水管道闭水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1 污水管道回填土前应采用闭水试验法进行严密性试验。n2 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具备下列条件:n1)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n2)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n3)全部予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n4)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1km,且应带井试验。n3 管道闭水试验水头应符合下列规定:n1)当试验段上游设计

28、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n2)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n3)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n4 管道严密性试验闭水试验时,应进行管道外观检查,不得出现有漏水现象,且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规范规定的允许渗水量时,管道严密性试验判定为合格。闭水试验应按规定内容做好记录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核查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记录。n2 核查试验记录中参加的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要求。n3 对照施工日志、试验记录等,核查试验时间是否在管道回填之

29、前。n4 核查闭水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1 闭水试验水头不符合规定。n2 试验时间未在污水管道回填之前。n3 闭水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水池满水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1 池内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n1)向水池内注水应分三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对大、中型水池,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n2)注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n3)每次注水应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应对水

30、池作外观检查和沉降量检测。发现渗水量或沉降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注水;n4)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n2 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n1)利用水位标尺测针观测、记录注水时的水位值;n2)注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应达1/10mm;n3)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n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未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小于24h;n5)测定时间必须连续。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须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延长观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n

31、3 蒸发量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n1)池体有盖时蒸发量忽略不计;n2)池体无盖时必须进行蒸发量测定;n3)每次测定水池中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n 4 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当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渗水量不超过2L/(m2.d)或砌体结构水池渗水量不超过3L/(m2.d)时,满水试验判定为合格。水池渗水量计算按池壁(不含内隔墙)和池底的浸湿面积计算。满水试验应按规定内容做好记录 水池满水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核查水池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未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n2 核查水池渗水量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水池满水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1 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未读数之间的间

32、隔时间少于24h。n2 水池满水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消化池气密性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1 消水池内充气至试验压力并稳定后,测读池内气压值。读初读数和未读数气压值应间隔24h以上。n2 测读池内气压的同时,测读池内气温和大气压,并将大气压力换算为与池内相同的单位。n3 试验压力宜为池体工作压力的1.5倍;当24h的气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20%时,气密性试验判定为合格。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应按规定内容作好记录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试验记录中池内气压值,初读数与末读数间隔时间。n2 消水池气密性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核定为“不

33、符合要求”。n1 气压值,初读数与末读数间隔时间少于24 h。n2 池气密性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压力管道回填土前应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水压试验法。n2 管道水压试验前,应编制试验设计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后背及堵板的设计,进水管路、排气孔及排水孔的设计,加压设备、压力计的选择及安装的设计,排水疏导措施,升压分段的划分及观测制度的规定,试验路段的稳定措施,安全措施。n3 管道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n4 试验管段的后背应符合下列规定:n1)后背应设在原状土或人工后背土上,土质松软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4、n2)后背墙面应平整,并应与管道轴线垂直。n5 管道水压试验时,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时,试验管段端部的第一个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或用特制的柔性接口堵板。n6 水压试验时采用的设备、仪表规格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n1)当采用弹簧压力计时精度不应低于1.5级,最大量程宜为试验压力的1.3-1.5倍,表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50mm,使用前应校正。n2)水泵、压力计应安装在试验段下游的端部与管道轴线相垂直的支管上。n7 管道水压试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n1)管道安装检查合格后,应按规范规定回填土;n2)管件的支墩,锚固设施已达设计强度,未设支墩及锚固设施的管件,应采取加固措施;n3)管渠的混凝土强度

35、应达到设计要求;n4)试验管段所有敞口应堵严,不得有渗水现象;n5)试验管段不得采用闸阀做堵板,不得有消火栓、水锤消除器、安全阀等附件。n8 试验段灌满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充分浸泡后再进行试压,浸泡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n1)铸铁管,球墨铸铁管、钢管:无水泥砂浆衬里,不少于24h,有水泥砂浆衬里不少于48h;n2)预应力混凝土管及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管径小于或等于1000mm,不少于48h,管径大于1000mm,不少于72h。n9 管道水压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n1)管道升压时,管道的气压应排除,升压过程中,当发现弹簧压力计表针摆动、不稳,且升压较慢时应重新排气后再升压;n2)应分级升

36、压,每升一级应检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当无异常现象时,再继续升压;n3)水压试验过程中,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n4)水压试验时,严禁对管身、接口进行敲打或修补缺陷,遇有缺陷时,应作出标记,卸压后修补;n5)管道内径小于或等于400mm,且长度小于或等小1km的管道,在试验压力下,10min降压不大于0.05Mpa时,判定强度及严密试验合格;n6)非隐蔽性管道,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管道及附件无损坏,然后使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保持恒压2h,进行外观检查,无漏水现象时,判定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合格。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应按规定内容作好记录 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

37、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对照施工日志、试验记录等,核查试验时间是否在压力管道全部回填土前。n2 核查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压力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1 试验时间不在压力管道全部回填土前。n2 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桥梁结构荷载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1 桥梁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进行荷载试验。n2 荷载试验试验单位和人员、设备应符合有关要求。n3 荷载试验试验日期应在工程验收之前;具体试验时间应在夜间进行,以消除温度影响。n4 荷载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桥梁结构设计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 桥梁结构荷载试验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1 核查试验单位和人员、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n2 核查试验日期是否在工程验收之前;具体试验时间是否在夜间进行。n3 核查试验结论是否合格,签章是否齐全。桥梁结构荷载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1 荷载试验结论不符合要求或签章不符合要求。n2 试验具体试验时间不在夜间进行。n3 试验单位设备不符合有关要求。n市政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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