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2017年新修订年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学习学习 (19971997年年5 5月月8 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令第216216号发布,根据号发布,根据20012001年年1111月月2929日日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修订,20172017年年2 2月月8 8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64164次常务会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自自20172017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一、新一、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形式上的变化形式上的变化 1 1、条款内
2、容增多、条款内容增多 2 2、修订幅度很大、修订幅度很大 二、新二、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主要的内涵精神主要的内涵精神1 1、赋予农业部门全程监管职责、赋予农业部门全程监管职责2 2、加大农药安全性有效性的立法保障加大农药安全性有效性的立法保障 三、农三、农 药药 经经 营营(一)实行农药经营许可(一)实行农药经营许可(二)有关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二)有关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三)经营管理中采购、销售等活动的规定(三)经营管理中采购、销售等活动的规定 (含农药召回、废弃物处置相关规定)(含农药召回、废弃物处置相关规定)(四)有关经营场所的规定(四)有关经营场所的规定(五)进口农药相关规定
3、(五)进口农药相关规定(六)对过期农药的规定(六)对过期农药的规定 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取消了旧农药管理条例取消了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单位的规定,主要对如下内容作出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的规定,主要对如下内容作出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一)具有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56学时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的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的经营负经营负责人;责人;(二)具有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二)具有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56学时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
4、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经营人员;(三)具有(三)具有不少于不少于3030平方米平方米的专门经营场所、的专门经营场所、不少于不少于50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平方米的仓储场所,经营场,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四)具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四)具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5、,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五)具有(五)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专门货架等其他必要的经营设备;,以及专门货架等其他必要的经营设备;(六)具有专用的(六)具有专用的农药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农药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措施;(七)具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
6、七)具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的经营人员,(一)具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的经营人员,并有并有2 2年以上年以上从事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从事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具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二)具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具备记
7、录实名购买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用途等信息的计算(三)具备记录实名购买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用途等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机管理系统;(四)符合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四)符合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限制使用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1 1)载明事项载明事项:名称、住所、负责
8、人、经营范围及有效期等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及有效期等(2 2)有效期:)有效期:5 5年。期满需要续期的,在有效期届满年。期满需要续期的,在有效期届满9090日前向发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证机关申请延续。(3 3)变更:)变更:载明事项发生变化载明事项发生变化 申请变更申请变更(4 4)设立)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向发证机关向发证机关变更变更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 (免办经营许可证)(免办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农药经营者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二)经营(
9、二)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相关规定(新增)相关规定(新增)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伪造、变造伪造、变造启示(1 1)采购()采购(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查验,查验,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 建立台账建立台账,保存保存2 2年以上年以上(2 2)销售)销售
10、(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建立台账,建立台账,保存保存2 2年以上年以上 注重指导,注重指导,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用药(必要时实地查看)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用药(必要时实地查看)正确说明怎么用。正确说明怎么用。(3)几个禁止条款几个禁止条款(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不得不得加工、分装农药加工、分装农药 不得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 不得不得向未取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和未取得农药向未取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
11、购农药 不得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三)经营管理中(三)经营管理中采购、销售采购、销售等活动的规定等活动的规定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t幻灯片 51(4 4)执行有关农药的)执行有关农药的召回召回的规定(新增)的规定(新增)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农药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发现其经营的农药对农业、林业、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人
12、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有较大风险的,应当等有严重危害或者有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立即停止销售销售,通知通知生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记录记录停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止销售和通知情况。(5 5)农药包装物等)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废弃物的规定(新增的规定(新增)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第三十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废弃物经营者应当回收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经营条件经营条件: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与其他商品及饮用水
13、水源、与其他商品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有效隔离第二十八第二款:第二十八第二款:经营经营卫生农药卫生农药的,的,与其他商品与其他商品分柜分柜销售;销售;经营经营其他农药其他农药的,的,不得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经营食品、食用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农产品、饲料等 (四)有关(四)有关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规定(新增)的规定(新增)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二十八条(1 1)境外企业境外企业不不得直接得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在中国销售农药 应依法在中国设立应依法在中国设立销售机构销售机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代理机构中国
14、代理机构销售销售(2 2)应当附具中文标签、说明书)应当附具中文标签、说明书(3 3)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经)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经出入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检验合格检验合格(4 4)办理办理农药进出口海关农药进出口海关申报手续申报手续,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五)(五)进口进口农药相关规定(修改)农药相关规定(修改)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禁止进口禁止进口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旧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在中华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应
15、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当遵守本条例 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直接删除旧直接删除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用方法和用量”之规定之规定 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
16、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第三款:认定为劣质农药;第三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六)对过期农药的规定(修改)(六)对过期农药的规定(修改)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个鼓励一个鼓励”:鼓励使用鼓励使用可回收可回收的农药包装材料;的农药包装材料;“四个应当四个应当”:应当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
17、要求和注意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等内容;剧毒、高毒农药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剧毒、高毒农药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的其他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的的其他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的 标签还标签还应应当当标注标注“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还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还应当应当标注标注安全间隔期;安全间隔期;包装过小,标签不能标注全部内容的,包装过小,标签不能标注全部内容的,应当应当同时同时附具说明书附具说明书
18、,说明书的内容应当,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标签的内容一致。与经核准的标签的内容一致。“两个不准两个不准”:不得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不得不得在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在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七)农药(七)农药包装和标签包装和标签的规定(修改)的规定(修改)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旧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关于农药标签的规定:关于农药标签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标签或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标签或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
19、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农药的有效成分等。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农药的有效成分等。增加了在标签中标注增加了在标签中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字样及相关内容、安全间字样及相关内容、安全间隔期等规定隔期等规定四、农四、农 药药 使使 用用 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农药使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农药使用分级负责制:用分级负责制:县级政府: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自愿减量的农药使用者,对自愿减量的
20、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给予鼓励和扶持;农业部门:农业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用制度,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药农药安全、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药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技术指导;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
21、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四、农四、农 药药 使使 用用(一)农药保管、防护和使用方法的相关规定(一)农药保管、防护和使用方法的相关规定(二)农药使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二)农药使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三)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处置的相关规定(三)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四)有关用药记录的规定(四)有关用药记录的规定(五)农药使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相关规定(五)农药使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相关规定(一)农药保管、防护和(一)农药保管、防护和使用方法使用方法的相关规定(修改)的相关规定(修改)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条第三十三、三十四条(1 1)
22、妥善保管、防护,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防护,确保安全、合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2 2)限用农药要指导)限用农药要指导 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提供统一用药服务。(3 3)注重安全用药)注重安全用药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应当严格
23、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范围、使用、使用方方法法和和剂量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标注标注安全间隔期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不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不得加大使用剂量不得加大使用剂量 不得改变使用方法不得改变使用方法 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剧毒剧毒 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高毒农药高毒农药 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
24、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 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不得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严禁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严禁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鼓励:鼓励: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 应当:应当: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废弃物(二)农药使用中有关(二)农药使用中有关环境
25、保护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修改)(修改)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三十七条第三十五、三十七条 注重保护环境,防止注重保护环境,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农药污染环境和和农药中毒事故农药中毒事故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 等废弃物等废弃物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1 1)处置单位:)处置单位:具有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的单位集中处置;(2 2)处置费用:)处置费用:相应的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承担;生产企业、经营者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生产企业、经营者
26、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三)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处置的相关规定(三)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处置的相关规定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四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四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1)应当记录用药情况)应当记录用药情况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 的单位的单位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 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记录内容记录内容:使用农药的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时间、地点、对象以及以及农药名称、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用量、生产企业等等(3)记
27、录保存记录保存:2年年以上以上 (四)有关(四)有关用药记录用药记录的规定的规定 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1 1)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及时报告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2)事故的处理:事故的处理:中毒事故中毒事故-由由农业农业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和公安公安机关依职权处理机关依职权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由由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处理等有关部门处理 储粮药剂使用事故储粮药剂使用事故-由由粮食部门粮食部门组织处理组织处理 农作物药害事故农作物药害事故-由由农业农业部门组织处理部门组织处理(五)农药使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相关规定(五)
28、农药使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相关规定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关于临时生产、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规定关于临时生产、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规定 防治突发重大病虫害等紧急需要防治突发重大病虫害等紧急需要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决定 五、农五、农 药药 监监 督督 管管 理理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许可(一)许可 (二)指导、服务(二)指导、服务 (三)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 (四)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经费保障经费保障 新新条例条例第第四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应当条:
29、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加强对农药监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指导、服务(二)指导、服务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药使用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指导、服务工作 指导指导 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第三十条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第三十条)推广推广 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组织推广农药科
30、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培训培训 组织培训(第三十一条)组织培训(第三十一条)规划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 农药减量计划(第三十二条)农药减量计划(第三十二条)规范规范 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第三十二条)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第三十二条)轮换轮换 指导农药使用者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危害农业、指导农药使用者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抗药性(第三十二条)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抗药性(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之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1 1)调查统计。)调查统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31、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应当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售、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2 2)建立诚信档案:)建立诚信档案:应当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应当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3 3)案件查办:)案件查办: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4 4)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履行农药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的措施职
32、责可以采取的措施(1 1)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 2)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3 3)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4 4)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5 5)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6 6)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
33、的场所。)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三)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十一条第四十、四十一条(四)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负责农药检定工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产、经营活动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一)(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二)(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
34、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三)(三)农药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与农药的标签、农药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的农药禁用的农药,未,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 未附具标签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假农药的定义假农药的定义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旧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充他种农药的;(二)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二
35、)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同的。名称不同的。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一)(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二)(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劣质农药的定义劣质农药的定义新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旧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二)失去使用效能
36、的;(二)失去使用效能的;(三)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三)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58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新增):第五十四条(新增):不履行农药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回收义务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1 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 (2 2)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 5万元万元以下罚款以下罚款 (3 3)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一)(一)未取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农药经营许
37、可证经营农药 (二)经营假农药(二)经营假农药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处罚措施:处罚措施:(1 1)责令停止经营)责令停止经营 (2 2)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3 3)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不足1 1万元万元的,并处的,并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5 5万元万元以下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的罚款;货值金额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的,并处货值金额5 5倍以上倍以上1010倍倍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4 4)构成犯罪的,依法
38、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有第二项、第三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56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新增):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新增):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继续经营农药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1 1)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2 2)逾期)逾期拒不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39、。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处罚措施:处罚措施:(1 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 (2 2)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 (3 3)罚款:)罚款:并处并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5 5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罚款;罚款;(4 4)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经营劣质农药经营劣质农药 处
40、罚措施处罚措施:(1 1)责令停止经营)责令停止经营(2 2)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3 3)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不足1 1万元的万元的,并处,并处20002000元以上元以上2 2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的,并处货值金额2 2倍以上倍以上5 5倍倍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4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5)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情
41、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二)向(二)向未取得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经营者采购农药;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经营者采购农药;(三)(三)采购、销售采购、销售未附具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四)(四)不停止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销售依法应当召回召回的农药的农药处罚措施:处罚措施:(1 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 (2 2)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 (
42、3 3)罚款:并处)罚款:并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5 5万元万元以下罚款以下罚款 (4 4)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一)不执行农药采购(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台账制度 (二)(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三)未将卫生用(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分柜销售 (四)不履行农药(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废弃物回收义务回收义务处罚措施:处罚措施:(1
43、 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 (2 2)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20002000元以上元以上2 2万元万元以下罚款,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境外企业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1 1)责令停止销售)责令停止销售 (2 2)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备等 (3 3)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5 5万元的,并处万元的,并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万元以
44、下罚款,货值金额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 5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0倍以上倍以上2020倍以下倍以下罚款罚款 (4 4)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5 5)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劣质农药情节严重或)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劣质农药情节严重或出口假农药的,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吊销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出口假农药的,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吊销相应的农药登记证。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1 1)不履行)不履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
45、响;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2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可;请人拒不准予许可;(3 3)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4 4)有其他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有其他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处罚措施:处罚措施:(1 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2 2)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 3)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4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第六十条(1 1)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2 2)使用禁用的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3 3)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4 4)在饮用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区内使用农药;(5 5)使用农药毒鱼、虾
47、、鸟、兽等;)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6 6)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处罚措施:处罚措施:(1 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2 2)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虫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万元以元以下罚款;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个人的,处1 1万元以下
48、万元以下罚款;罚款;(3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禁用的农药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制度的制度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1 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2 2)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处
49、20002000元以上元以上2 2万元万元以下罚款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10年内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
50、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5 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请。3546幻灯片 46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生产、经营的农药造成农药使用者人身、财产损害生产、经营的农药造成农药使用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农药使用者可以向的,农药使用者可以向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农药经营者要求赔偿。向农药经营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企业责任的,属于生产企业责任的,农药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农农药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农药生产企业追偿;药生产企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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