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2 电气防火安全管理2.1 变电所防火安全管理2.1.1 变电所是变换电压和分配电能的场所,是公司要害防火部位,必须坚持24 小时值班,且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登记。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1.2 设立专职变电所维修电工进行日常班前、班中、班后的检查和维护,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抢修。2.1.3 保持变电所良好的通风,变电器的排风温度不宜大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度差不大于15,同时注意其运行环境整洁。2.1.4 经常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过负荷运行。2.1.5 对变电所的所有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其电器性能。对变压器油要取样化
2、验,监督是否老化和受潮,避免形成事故隐患。2.2 配电线路(设备)的防火管理2.2.1 防止、克服忽视安全的麻痹思想。配电线路(设备)的安装要由电工负责,接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安装,不准随意乱拉电线或接入过多负载。2.2.2 配电网络应根据负荷条件合理的进行规划。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应根据负荷容量的需求正确的进行选择,且定期测量和计算,检查实际负荷情况。2.2.3 裸导线间或导体与接地体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且保持导线持物的良好完整。导线的敷设不宜过松,在线路上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以便在线路短路时及时切断电源。2.2.4 经常对运行的线路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应及时紧固或作适当
3、处理。2.2.5 进行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时,应有安全措施,并履行审批程序。2.3 临时用电线路的防火管理2.3.1 因工作、生产需要,需敷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进行申批手续,敷设时要有专业电工负责。2.3.2 架设临时线路要认真、牢固,并保持一定的高度,需放置地上要采用橡皮护套线,以加强对机械损伤的保护。2.3.3 对于临时线路上使用的设备,要认真选配,不能拿来就用,避免因不符合额定电压、电流而造成事故。2.3.4 临时线路用完后应尽快拆除,不用的接头要用绝缘胶布包好,以防引发事故。3 明火作业管理3.1 明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喷灯、熬沥青、各种电热设备等。3.2 明火作业审批程序3.2
4、.1 动火作业部门申请。3.2.2 消防员现场查看动火资质。3.2.3 消防员制定预防措施。3.2.4 动火部门按照消防员制定的预防措施落实防护。3.2.5 措施到位符合动火条件,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发动火证(附件二)。3.2.6 消防员巡检措施落实和动火情况。3.3 明火作业现场要求及制度标准3.3.1 现场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动用明火。3.3.2 现场固定安装的可燃器、容器等内有塑料、油漆、汽油、液化气等物品时不能动用明火。3.3.3 若封闭式作业内有可燃物或气体时禁止动用明火。3.3.4 动用明火时乙炔气瓶必须放在支架车上。3.3.5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压力表完好无损,乙炔瓶装有回火装
5、置。冬季严禁用明火烘烤气瓶或压力表。3.3.6 氧气瓶和乙炔瓶使用间距应大于5 米,距火源应大于10 米。3.3.7 电焊机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装拆,按用电安全规定执行。3.3.8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有通风措施,并挂有明火作业安全警示牌标志。3.3.9 在自动喷淋设施部位动用明火作业要采取措施,预防设备启动和发生意外。3.3.10 明火作业结束后,注意观察施工现场火源是否熄灭,各个施工死角是否留下火种,必要时需要用水或消防器材降温,直至彻底熄灭火源,确保安全。3.4 明火作业监督检查3.4.1 明火作业审批人对办理该项目明火作业负责监督检查。对现场不按要求动火、监护人不到位、施工现场不符合动火标准
6、、一证多用等情况应停止其施工并进行批评教育。3.4.2 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对拒不整改,违章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并收回动火证,停止动火作业。4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4.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点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存放应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堆码不得超高,码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间隙,通道保持畅通,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放,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及自燃的物质要经常性的检查温度,防止自燃或爆炸。4.2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应设明显标志,库内严禁一切烟火,库内须保持良好通风。4.3 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时若没有标明品名、性质、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保管员应拒绝验收入库。4
7、.4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领取、更换和退瓶工作,建立使用台帐,明确当天用量和储存数量。当天生产用量应定额限量领用。如有剩余部分必须办理手续退回仓库,生产岗位不准存放。领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实行空瓶退换制,如果超出生产需要定额,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4.5 经常检查储存容器的各个部件是否完好。发现有破损、缺少或丢失部位应马上停用,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维修。凡使用领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部门,必须使用密封装置或使用容器领取。4.6 现场临时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地方,并设专人负责管理。4.7 夏季高温季节,在装卸运送等环节上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安排,避免高温时间,必要时
8、采取隔热降温措施。运送搬运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和冲击,以防意外。5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5.1 仓库保管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5.2 库内使用的照明灯具不得超60W,可燃品存放区必须使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日光灯。5.3 库内设置必要的消防警示标志,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货物不得覆盖、占压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4 仓库内的物品应分类储存,分区存放。原材料、成品库内严禁存放危险品。5.5 仓库堆码要合理,要分区分片划分存放,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堆码要留有五距(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5.6 仓库内禁止使用电暖气和安装电气控制柜,仓库周围不能有高压线路等危险源。6 公司内设置禁烟区和非
9、禁烟区,在禁烟区内禁止吸烟。6.1 禁烟防火区的划分6.1.1 非禁烟区包括:公司接待场所、会议室、专家公寓、总裁和各副总裁办公室。6.1.2 各加工车间、生产、仓储区域,除设定的吸烟室外均为禁烟防火区。6.1.3 公司其他生产、生活区域未说明的地方均为禁烟防火区。6.2 禁烟防火区责任制的划分6.2.1 各部门的禁烟防火第一责任人为部门第一负责人,同时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责任层层落实。6.2.2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和落实,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6.3 注意事项6.3.1 来访客人吸烟时,陪同人员应主动讲明公司规定,带客人到非禁烟防火区吸烟。6.3.2 对临时用工和施工人
10、员,所属主管部门应加强教育和管理,传达本规定并严格遵守。6.3.3 因工作需要,在禁烟防火区内动火时,需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管人员提出申请,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7 防火安全检查7.1 防火检查,采取经常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专项重点检查和部门自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7.1.1 专项检查(公司级检查)公司检查班子以公司负责人、保安主管、技术人员及各车间、仓库等主要主管负责人组成。7.1.2 部门级自查部门级自查以车间负责人、库房主管负责人、兼职或义务消防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对全部门、仓库的防火安全检查。检查一般应按日、周或开、停车环节进行。7.1.
11、3 岗位检查岗位检查是由操作人员进行的检查,这种检查每天都要进行,结合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时间进行。7.1.4 巡视检查巡视检查主要由安保主管、安保巡逻人员进行,并写出检查情况通报。7.2 防火检查的基本内容7.2.1 消防设施是否配置齐全、合理、完好,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7.2.2 生产及储存过程的防火安全情况。7.2.3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火灾危险因素,例如操作危险设备危及安全管理状况。7.2.4 仓库内储存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方式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超期、超量混合储存的现象等。7.2.5 火源的管理情况。可成为点火源的生产、生活用火点的分布和数量,用火设备的安全程度,电气设备
12、线路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控制明火源、电源及静电火花,雷电,摩擦、撞击火花及高温表面等点火源的措施是否得当,安全装置是否合理好用。7.2.6 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状况。重点部位是防火检查的重点。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和执行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是否能满足该部位的消防安全要求。7.2.7 安全防火重视情况。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防火检查与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8 消防培训8.1 消防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由安全管理处具体执行,形式有讲课、座谈、答卷、图片、灭火训练等项。8.2 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入公司前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培训,经书面考核合
13、格后,方可分配工作。8.3 培训内容8.3.1 公司级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方针政策,本公司概况、生产主要产品和工作性质及公司制度等。公司生产区域内、危险地区和重点防火位置及一般消防常识,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和应急处理方法、报警电话等。8.3.2 生产部门(车间)及消防安全培训内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本部门的生产工艺,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生产规模。8.3.3 班组级消防安全培训内容。班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工作性质和任务,岗位安全职责和要求,班前、班后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发生火灾的报警方法,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及逃生自救常识。9 动火证管理9.1 除在专
14、业动火区域(如装备公司焊接车间、智能配料事业部气路焊接区、软控重工焊接车间等)内动火不须办理动火证(见附件A)外,其他在公司所有园区内需要使用电、气焊操作的、明火作业的以及其他存在火灾隐患的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证。9.2 动火证管理9.2.1 各园区需动火的相关人员携带相关动火资质(电、气焊安全操作证)到所在园区警卫值班室提出动火申请。9.2.2 警卫室保安负责人安排保安员到现场查看动火点情况,确认无易燃、可燃物,并制定预防措施,备好灭火用品,如灭火器、水、沙土等。9.2.3 动火部门按照制定的预防措施,落实防护。9.2.4 安全措施到位符合动火条件后,由警卫室保安负责人签发动火证(见附件);动火
15、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部门保管,一份由警卫室留存;动火时施工部门需安排专人监护。9.2.5 保安人员每隔30 分钟,巡检措施落实和动火情况,并填写巡查记录。9.2.6 动火结束后动火人要对现场进行清理,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9.2.7 动火人员到警卫室注销动火证,并由保安到现场进行复查。9.2.8 动火证在所批准的时间及地点内有效,如需变换动火地点或超出动火时间时,要到警卫室按照办理程序重新开具动火证。9.2.9 动火证在所批准的时间及地点内有效,如需变换动火地点或超出动火时间时,要到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程序重新开具。9.3 违规处罚9.3.1 未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 元罚款,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9.3.2 动火时无现场监护人的,对动火人员处以50 元罚款。9.3.3 动火过程中保安人员未巡查的,对保安员处以50 元罚款。9.3.4 动火结束后未清理现场,或清理不彻底存在火险隐患的对相关人员处以50 元罚款。9.3.5 在审批动火地点以外或超出审批时间动火的按照未办动火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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