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药物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介绍基本药物制度概述国家基本药物相关政策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情况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我省现行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一、国家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一一、国家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制度1975年WHO提出基本药物概念:“那些可以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并因此应当在任何时候,以足够的数量、适当的剂型、并且以个人和社会能够负担的价格可以获得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1979年,我国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
2、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一、国家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政策框架政策框架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 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 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机制 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基本药物绩效评估制度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背景1979年,我国开始组织遴选
3、国家基本药物。1982年、1996年、1998年、2000年、2002年、2004年先后颁布了6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由于只有目录,没有制度,未能充分发挥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背景 2009年3月,国务院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近期五项工作重点之一。2009年8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卫生部令第6
4、9号,明确该版目录由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基
5、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2013年3月13日,卫生部令第93号,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该版目录于2012年9月2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令第69号同时废止。2014年4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八部
6、(委、局)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2014年8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u继续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u严格控制和规范药品增补u加强基层药品配送监管u加强基层药品合理使用管理u坚持中西药并重u积极推进合理用药宣传培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2012年版)年版)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较2009年版增加了品种213个,扩容逾6成。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数量与世界卫生组织现行推荐的基本药物数量相近,并坚持中西药并重
7、。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2009年版205种)、中成药203种(2009年版102种),共计520种(2009年版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2012年版)年版)2012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品种,能够更好地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补充抗肿瘤和血液病用药,注重与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妇女、儿童用药的衔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2012年版)年版)2012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三是规范了剂型、规格,初步实现标准化。尽管品种数量增加,但剂型、规格的数量减
8、少,有利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保障供应,落实基本药物全程监管。四是注重与医保(新农合)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基本药物较高的比例报销。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省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关键关键环节环节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目录,取消530种药物的最高零售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
9、自主定价。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包含530个品种1154个剂型,其中西药283种、722个剂型,中成药250种、343个剂型。省低价药品清单省低价药品清单 2014年6月,省物价局发布第一批省低价药品清单,包含224个品种282个剂型,其中化药79种102个剂型,中成药145种180个剂型。2015年,省物价局发布第二批低价药品清单,包含化药11种12个剂型,中成药8种5个剂型。三、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情况 2010年2月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试点,在全国率先将村卫生室同步纳入实施范围。2010年11月覆盖全省75%的县、72%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2011年6月,全省所有
10、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初步建立。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情况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情况 实施主要内容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综合改革相关政策n 2010年2月23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医改20101号)n2014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
11、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41号)。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综合改革相关政策主要任务: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省补充药品省补充药品增补省补充药品2009年,经专家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省政府审批,分两批遴选了166个省补充药品品种。同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以上。第二批:96个(其中34个中药品种和62个西药品种)第一批:70个(50个中药品种和20个西药品种)省补充药品省补充药品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2013年8月27日,经省补充药品遴
12、选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我省暂缓新增补充药品,只对原省补充药品目录规格剂型作必要的调整。2013年9月24日,组织省、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医学专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按照临床常用、价格适宜、兼顾儿童用药特点等原则,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格式,对省补充药品目录进行了格规剂型的调整完善。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u2011年4月,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通知(卫发201136号)u2014年5月,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卫药政发20147号)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
13、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省、市、县综合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5%,中医院等其他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10%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确因临床治疗需求,经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同意后,报州(市)卫生局批准,并报省卫生厅备案,使用不超过10%的非基本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品种数的10%,销售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药品销售金额的10%)。使用的非基药,执行基本药物省级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政策。采购工作相
14、关政策采购工作相关政策n 2010年12月,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1039号)采购工作相关政策采购工作相关政策n 2013年12月,省卫生厅 招标采购局关于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点对点”网上集中采购的通知(卫药政发20137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逐步推行基本药物“点对点”采购工作,取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提交订单及支付药款等环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汇总辖区(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采购订单,直接面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支付药款、集中采
15、购。采购工作相关政策采购工作相关政策n 2014年2月,为确保基层临床必需药品的供应,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药物短缺药品采购方案,启动了21个短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同时,建立短缺药品品种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确保供应。采购工作相关政策采购工作相关政策n 2014年5月,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药政发20145号)。n2014年5月,关于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的通知。采购工作相关政策采购工作相关政策n 2014年6月,省卫生厅、省招标采购局关于印发2012年版的通知。采购政策
16、:对2012年版目录中新增基本药物品种采取过渡措施,从我省现行非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中标结果中将相应药品调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药品配送工作相关政策药品配送工作相关政策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发2010377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卫发2010741号)省卫生厅 省招标采购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卫发2012767号)基本药物药款支付、补偿机制基本药物药款支付、补偿机制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省卫生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款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发2011274号)省卫生厅
17、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发2011482号)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的通知(财社2013211号)我省低价药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我省低价药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6月,省物价局公示“省低价药品清单”包含224个品种282个剂型,其中化药79种102个剂型,中成药145种180个剂型。2014年7月,省卫生厅等七厅(委、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委、局)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1410号。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效理顺了采购机制(药品集中
18、采购领导小组与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三统一”。村卫生室同步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国少数全部实现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 购和集中支付。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效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基层用药习惯的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由最初对基本药物制度的不理解、不适应,逐步向积极主动对群众作宣传,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方面转变。医疗机构为保运转、保工资、求利润而开具大处方、高档药的不良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变。促进了医疗卫生机构稳步发展。取消药品加成,政府加大投入,保障了医疗机构的稳定和发展,也更加体现了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药价下降,群众用药负担减轻,“以药养医”机制逐
19、步改变。困难和问题困难和问题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效率较低;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不到位情况仍然存在;省药品采购平台部分药品仍然短缺,不能保障全省供应,出现区域性断供;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格的医院还未全部网上采购;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关于药品短缺问题关于药品短缺问题经调研和组织专家综合评估,总体上,现行药品目录基本能满足基层诊疗和群众用药需求。基层仍不断反映药品不够用,建议各地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原因:一是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水平(药品的合理替代);二是基层药品内部管理和沟通方面(药房与医生信息不通畅);三是对群众的宣传引导方面(头痛粉、土霉素等)。对少数短缺但临床必需的药品
20、,建立逐级上报和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替补和动态调整机制,或采取定点生产等方面逐步解决猫街镇、插甸乡卫生院反映群众要求增加的药品(非基本药物)分析表序号药品名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中的替代药品1头痛粉副作用大且有成瘾性,可由布洛芬片等替代。2土霉素副作用大,现已较少使用,可由头孢或喹诺酮类药物替代。3二甲氟林可由尼可刹米注射液等药品替代。4肠炎宁可由抗酸药及抗溃疡药等替代。5感冒清现有目录中已有较多可替代的中成药。6氨苄西林胶囊可由现有目录中阿莫西林胶囊等替代。7氨溴索注射液在现有目录中已有片剂、胶囊、分散片、口服溶液剂。二、我省现行药品配备使用政策 20152015年年1 1月月1212日日印
21、发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药政发(卫药政发201420142323号)号)20142014年年5 5月月1414日日印发印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医疗卫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知(卫药政发(卫药政发201420145 5号)号)为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新要求,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做好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满足不同地区、群众用药差异需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依据自身
22、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结果中,选择配备使用不得超过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下同)品种数和销售额20%的非基本药物。选择配备的药品应为省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内药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0%(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20%)。二级和三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其它专科医院不低于10%。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医疗卫生机构确因诊疗
23、需求,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或者在平台已无法采购的药品,可以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药政发20145号)备案采购。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以及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传染病用药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基本药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2015年4月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3号)甲巯咪唑片甲巯咪唑片(5mg5mg)
24、盐酸多巴酚丁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胺注射液(2ml:20mg)(2ml:20mg)去乙酰毛花苷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注射液(2ml:0.4mg)2ml:0.4mg)盐酸洛贝林盐酸洛贝林注射液注射液(1ml:3mg)(1ml:3mg)定点生产试点品种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并通过省采购出让中心按统一价格集中采购,统一结算。各级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相应品种并按现行规定自行支付结算货款。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2015年12月印发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以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
25、中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网上阳光采购,阳光交易。规范推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全面推进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全面推进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提出统筹做好分类采购、全力抓好招标采购、积极探索谈判议价、加强信息平台支撑5项工作要求。2015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2015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555号)。文件
26、框架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统分结合,放管结合,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完善办法。鼓励探索创新,用“四个有利于”检验成效。坚持坚持“四个有利于四个有利于”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2015年11月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6号)。(一)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
27、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二)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三)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采购方式:分类采购采购方式:分类采购(四)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
28、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平台中标价格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2014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按各类药品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双信封采购目录。医院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双信封采购及目录 国家已实行谈判采购的药品,执行国家政策。省
29、采购平台2014年度药品采购总额按各类药品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专利药品、独家品规,采取量价挂钩的方式谈判采购。谈判采购及目录 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医院参考以往采购价格信息,按照量价挂钩等原则与挂网企业议定成交价格采购。第一批挂网目录为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公布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以及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公布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中成药和民族医药部分)。挂网采购及目录(含省采购平台总采购金额占比排序低于80%的
30、品规;双信封采购目录内申报企业不足3家的非竞争性品规;总采购金额占比排序不低于80%,且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专利药和独家品规;总采购金额占比排序不低于80%,不足3家企业生产的品规;医疗机构申报计划药品等)限价挂网,医疗机构按限价直接采购。其他限价挂网目录(含省采购平台总采购金额占比排序低于80%的品规;双信封采购目录内申报企业不足3家的非竞争性品规;总采购金额占比排序不低于80%,且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专利药和独家品规;总采购金额占比排序不低于80%,不足3家企业生产的品规;医疗机构申报计划药品等)限价挂网,医疗机构按限价直接采购。其他限价挂网目录 第一组:国家一类新药;国家保密
31、处方中成药;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品;过期化合物专利药品;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药品(制剂类质量相关)。第二组: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达到国际水平仿制药;进口药品;首仿药品;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奖药品。第三组:1.工信部2013年化学药、中成药主营业务排名各前30名,以及生物制药前20名企业(根据企业投标药品分类排名);省2014年基层基本药物销售排名前100名的企业。2.其他通过GMP认证的药品。评审分组(质量分层)条件:1.新一轮集中采购标 2.挂网价格不超过2012年以来全国各省新开展集中采购从低到高五省中标价的平均价。价格联动:企业选择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
32、实施后三个省份的最低价申请挂网。挂网价格每三个月调整一次,企业根据该品种全国集中采购价格,以最低三省平均价申请调整。未按时间要求申请调整的,暂停或撤销挂网。限价挂网采购 按工作进度分类分批公布。每批采购药品正式公布执行后,相应的原中标药品在20个工作日内撤销挂网并停止采购。本次采购工作结束后,上轮集中采购(含备案采购)除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和采购合同未到期的药品外,其余原中标药品全部撤销挂网终止采购。目录公布与执行方案中涉及州市要做的相关工作1.组织议价(常用低价药、妇儿急救)2.配送企业遴选1.同企业同品规药品价格实行上下联动。交易过程中,同企业、同品规药品,发现公立医院或州(市)、县与企业
33、议定的网上采购成交价低于基层挂网采购价,采购平台就低价进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采购价不超过调整后的挂网价。2.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每季度调整一次挂网价,每半年接受一次企业新申报资料。对拟调整的申请企业、涉及药品及价格,在平台上进行公示。3.已审核挂网的企业(药品),有药品质量问题、挂网药品超过3个月无成交记录、拒绝为基层供货、配送率低于60%、企业拒绝药品价格基层与非基层联动等情况的,取消挂网资格。4.省物价局对省级低价药品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常用低价药挂网成交价进行监测,对突破日均费用标准的,按规定及时处理。常用低价药议价遴选和配送1.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公立医院药品
34、可由中标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在省采购平台网上建立配送关系。省采购平台应及时公布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应与采购周期一致。按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州(市)遴选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原则上可直接参与公立医院药品配送。3.配送企业应根据采购需求及时配送并提供伴随服务。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急救药品原则上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昆明、
35、玉溪、红河、普洱、曲靖、大理)对平台双信封采购部分进行议价2015年8月,印发关于公立医院报送2016年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的通知2015年11月,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12月,公布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双信封及谈判采购目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正式启动工作进展工作进展国家谈判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
36、01619号)1.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好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政策。2.省采购出让中心要在6月中旬前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挂网,并按要求定期统计用药数量和金额,报国家药管平台。在2016年-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在网上直接采购。3.各地要在6月中旬前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范围(含基层和县及县以上),做好相关报销政策衔接。4.从挂网之日起,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诊疗需求,按挂网价格或相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医疗机构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超过30天。要建立健全谈判药品临床用药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促进合理用药。5.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谈判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各项工作。要坚持正确导向,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要加强总结评估和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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