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前 言 鉴于通信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业务不断涌现,我国加入WTO、电信企业重组及多家电信运营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对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原通信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中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通信建设的需要,急待补充和修订。根据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信规函【2002】30号“关于补充和修订通信工程建设标准计划安排的通知”及信部规函【2004】508号文“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标准YD 5003-19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在修订过程中,编制
2、组开展了专题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进行全面修改,本规范较原规范更加符合目前我国的国情,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总则、名词术语、局、站址选择、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采暖、空调、通风、给水、排水和消防设计、电气设计、防雷与接地。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修订、监督和管理。1 总总 则则 1.0.1
3、 为了在电信专用房屋设计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电信运营企业新建的长途电信枢纽楼、电信综合楼、本地电信楼、卫星通信地球站、海缆登陆站、移动通信基站、远端接入层、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等电信专用房屋的建筑设计;对扩建、改建的电信专用房屋建筑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0.3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应符合规划、环保、节能、消防、抗震、国防、人防等有关要求。1.0.4 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如执行本规定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在设计中应提出充分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2 2 名词术语名词术语2.0.1 电信专用房
4、屋:(Telecommunication Private PremiseTelecommunication Private Premise)专门为安装电信设备使用的生产性房屋及辅助生产性房屋(即电信建筑)。如:长途电信枢纽楼、电信综合楼、本地电信楼、卫星通信地球站、海缆登陆站、移动通信基站、远端接入层、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等。2.0.2 长途电信枢纽楼:(Building for Long Haul CommunicationBuilding for Long Haul Communication)安装长途电信设备为主的生产楼。长途电信枢纽楼分为三级:国际电信楼(国际局)、省(直辖市)中心及
5、以上电信枢纽楼、地市级电信枢纽楼。2.0.3 电信综合楼:(Building for Integrated Communication ServicesBuilding for Integrated Communication Services)安装多种类型电信业务设备的生产楼。近期我国主要存在三种类型的电信业务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数据通信网2.0.4 本地电信楼:(Building for Native CommunicationBuilding for Native Communication)安装本地通信网电信交换、传输、接入等通信设备的生产楼。2.0.5 移动通信基站:(Cel
6、l SiteCell Site)安装移动通信收发信设备的房屋。2.0.6 卫星通信地球站:(Satellite Communication Earth StationSatellite Communication Earth Station)安装地面卫星通信设备的房屋。2.0.7 光缆中继站:(O Optical Fiber Regeneration Station)安装光缆中继设备的房屋。2.0.8 海缆登陆站:(Sea Cable Landing Station)海底光、电缆在登陆处设置的通信站。2.0.9 微波中继站:(Microwave Relay StationMicrowave R
7、elay Station)安装微波中继设备的房屋。2.0.10 国际局:(International Telephone ExchangeInternational Telephone Exchange)安装国际长途电信设备的通信局。3 3 局、站址选择局、站址选择3.0.1 局、站址选择应满足通信网络规划和通信技术要求,并结合水文、地质、地震、交通、城市规划、投资效益等因素及生活设施综合比较选定。1 局、站址的占地面积要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局址选择时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田。2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备易燃、易爆材料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3 局、站址宜选在地形平坦、地质良
8、好的地段;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在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4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如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按本规范第5.0.11条规定执行。5 局、站址应有较安静的环境,不宜选在城市广场、闹市地带、影剧院、汽车停车场或火车站以及发生较大震动和较强噪声的工业企业附近。6 局、站址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不宜选择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较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7 局、站址选择时应考虑邻近的高压电站、高压输电线铁塔、交流电气化铁道、广播
9、电视、雷达、无线电发射台及磁悬浮列车输变电系统等干扰源的影响。8 局、站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9 局、站址选择时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3.0.2 电信专用房屋不应与行政办公楼合建。3.0.3 市内有多个长途局时,不同长途局之间必须相距一定距离,且应分布于城市的不同方向。局址宜选择交通便利,传输缆线出入方便的位置。本地电信局的局址,应置于或接近于用户线路网的中心。3.0.4 在局、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防护对策。通过天线发射产生电磁波辐射的通信工程项目选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限值的要求。4 4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
10、的耐火等级 4.0.1 电信专用房屋的防火设计与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信专用房屋中的各机房及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等其它附属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2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高层电信专用房屋属于一类建筑物,一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的电信专用房屋属于二类建筑物,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与高层主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专用房屋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5 5 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5.0.1 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满足生产安全、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
11、射、卫生、绿化、日照和施工等条件下,应力求紧凑合理、减少单体附属建筑,节约用地。5.0.2 在确定总平面方案时,应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减少初期投资,合理利用原有房屋及设施。5.0.3 生活房屋与电信专用房屋合建在同一基地时,应划分为生活区和生产区。卫星通信地球站内不宜建职工宿舍。5.0.4 在布置锅炉房、食堂等有烟灰粉尘散发的建筑物时,宜根据当地的常年风向将这些建筑物设在对通信建筑物影响较小的位置。三废处理应符合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5.0.5 宜将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房布置在对周围建筑物噪声影响较小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隔声、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干扰,以满足
12、GB 3096-198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及所处区域的环保要求。符合GBJ 19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 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5.0.6 电信专用房屋的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对周围环境产生电磁辐射的应符合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限值的规定。对周围一定距离内职业暴露人员、周围居民的辐射安全,应符合GB 12638-19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的规定。5.0.7 各类生产维护中心等有人值守的电信专用房屋宜有较好的朝向,应充分利用天然光进行采光。5.0.8 建筑物的安保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设营业厅的电信专用房屋,
13、不宜在临街开门。宜设置智能化安保系统。2 局址周围宜设置围墙。3 当电信专用房屋位于城市主要干道一侧时,该侧可设金属栅栏围墙,当设置围墙有困难时,则底层外窗应设置金属栅栏或采取设置智能化安保系统等其他安全措施。4 海缆登陆站、微波站、移动基站、卫星通信地球站的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2m。5.0.9 电信专用房屋的局、站址内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员密集的局、站址内应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可供车辆和人员通行的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通路和出口。2 局、站址内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3 局、站址内车行路面的宽度不应小于3.5m,按通行货车的单行线设计,在主要出入口处可适当加宽路面宽度;人行路面的
14、宽度不应小于1.5m,人流量较大的地段可适度加宽。4 路面应选用耐久和不易起灰的材料。5 消防车道路应按相关建筑防火规范要求设计。6 在高层建筑物安全出口附近应留有一定面积的室外平坦空地,以利安全疏散。5.0.10 建筑基地内应有畅通的雨水排水系统。当场地内为无组织排水时,场地应高于基地周围地面的高程,并有不小于0.3%的排水坡度,且应考虑出水的通畅。5.0.11 局、站址选在有可能被洪水淹没的地区时,应符合GB 50201-1994 防洪标准的要求:1 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2 当城市没有设防时,电信建筑物应采取防洪措施。3 洪
15、水频率应按电信专用房屋的等级确定。省中心以上和重要城市的电信专用房屋、卫星通信地球站、海缆登陆站防洪标准等级为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电信建筑为级,重现期(年)为50年。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5.0.12 建筑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的电信专用房屋,其总平面的建筑密度宜为25%35%,最大不宜超过45%;地球站按实际需要确定。绿化率应满足当地规划要求。临时性建筑物不列入建筑密度的计算内。2 上述电信专用房屋的局、站址扩建及改建时的建筑密度,可按实际情况确定。5.0.13 局、站址内应进行绿化建设。绿化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要求。局、站址内不应种植会散布花絮
16、及容易寄生较多虫类的树木。在不扩大用地的情况下,锅炉房、厨房、油库等易发生火灾及散发烟灰的建筑物四周宜种植阔叶树。5.0.14 局、站址内汽车停车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局、站址内汽车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及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规定。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2 根据电信专用生产建筑内无人及少人值守的特点,机动车辆停车场车位建议指标为:一类(省会级以上)0.20车位/100m2建筑面积 二类(地市级以下)0.18车位/100m2建筑面积 3 自行车停车位建议指标为2.0车位/100m2建筑面积5.0.15 微波站、移动基站、地球站的总平面设计图上应有表明指北
17、(N)方向为真北的标志,并注明建北(或磁北)与真北的夹角 6.6.建筑设计建筑设计 6.1 6.1 平面设计平面设计6.1.1 平面设计应满足工艺要求,充分考虑电信设备安装及维护的方便,并从建筑构造、层高、内部交通、消防、楼面荷载等方面为远期生产房间的扩充与调整创造条件。各层平面应具有通用性、兼容性。电信机房应采用矩形平面,不应采用圆形、三角形平面等不利于设备布置的机房平面。电信机房内不宜做隔断,以提高建筑面积的有效利用率。在满足消防等要求情况下,应加大标准层面积。6.1.2 电信机房内近期只安装部分通信设备时,可将未装机部分进行临时性分隔,但应采取措施,保证这些临时分隔在后期改建拆除时不影响
18、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应按照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近远期要求。6.1.3 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不宜与电信机房合建。若受条件限制,油浸变压器室必须与电信机房合建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6.1.4 电信机房以及辅助生产用房的上层不应布置易产生积水的房间,如不得已布置时,上层房间的地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6.1.5 建筑物的变形缝不宜设在电信机房内部。6.1.6 电信专用房屋内一些有较大噪声的房间,如冷冻机房、通风机房、水泵房、电缆充气控制室等,均宜设于地下室内或室外单设。上述房间应采取隔震和隔声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生产房间的干扰,以符合环
19、保要求。6.2 机房层高的确定 6.2.1 电信机房的层高,应由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结构层、建筑层和风管及消防管网等高度构成。6.2.2 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应由电信设备的高度、电缆槽道(或活动地板)和波导管的高度、施工维护所需的高度等因素确定。电信机房的净高值机房类别净高(m)备注电信机房3.23.3机架高度按2.2m计测量室:(1)总配线架高度3.0m(2)总配线架高度3.75m地下光、电缆进线室3.54.2局内安装有市话设备3.0,其它2.6 柴油发电机房:(1)设备容量80kw(2)设备容量80kw3.54.0按设备要求定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4.04.04.05.6按进线方式和
20、设备要求定 注:1 电信机房指交换设备、数字传输设备、NO.7信令设备、移动通信设备等机房。2 电信机房如设活动地板,则净高含活动地板高度。3 设备机架高是按2.2m考虑;如设备机架高采用2.6m,则机房净高应相应提高。6.2.3 楼层层高一般由主机房的净高来确定。与主机房配套的生产房间和辅助生产房间的净高,不另定净高要求。6.2.4 工艺设计时作为后期发展用的房间或为了适应后期电信设备有可能改变的生产房间的净高,可参照表6.2.1的净高要求进行设计。6.2.5 电信营业厅的层高,应根据营业厅的面积和设计要求确定,可适当高于生产房间的层高。6.3 6.3 建筑立面、室内外装修和建筑构造设计建筑
21、立面、室内外装修和建筑构造设计 6.3.1 电信专用房屋的造型和室内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类电信机房的建筑造型应满足工艺要求。造型和立面设计应力求简洁、大方。外装修应选用实用、耐久而又经济的材料,做到构造简单、方便施工、节约投资。2 电信机房的室内装修,应满足电信工艺的要求,满足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的规定。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选取耐久、不起灰、环保的材料。电信机房不设吊顶;不得使用木地板、木隔墙;严禁装饰木墙裙及塑料壁纸等材料。3 营业厅、展示厅、门厅、会议室、电视电话会议、走廊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其装修标准可比电信机房适当提高
22、。6.3.2 电信机房内各建筑构件的材料选用及构造设计,应有足够的牢固性和耐久性,并应考虑在房间使用过程中减少灰尘的渗入、存积和飞扬。6.3.3 楼地面、墙面、顶棚面的面层材料,应按室内通信设备的需要,采用光洁、耐磨、耐久、不起尘、防滑、不燃烧、环保的材料,并要求机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出现结露状态。可按表6.3.3选用。名称楼地面面层墙面、顶棚面面层电信机房防静电水磨石、防静电半硬质塑料、防静电活动地板防静电地板毡等乳胶漆、防静电涂料等防酸式蓄电池室、耐酸磁砖、耐酸涂料耐酸油漆等辅助生产房间水泥砂浆、水磨石、地板砖涂料、乳胶漆等 注:1 地面无特殊要求时,不应采用活动地板。2 安装电信设备的机
23、房,楼地面按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设计规范而定,有抗震要求的工程如采用活动地板时,其支脚应满足抗震要求,应有防静电措施。3 计费、网管、客服中心、无线寻呼中心等人员多的机房墙面,可采用吸声装饰板,其围护结构的隔声量应不低于50dB(A)。4 阀控式蓄电池室的楼地面、墙面、顶棚面面层材料,可按“电信机房”一栏选用。6.3.4 静电干扰对通信的影响较大,各电信机房的楼地面、墙面、顶棚应按防静电设计,符合YD/T 754-1995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的规定。6.3.5 各电信机房的墙面和顶棚的抹灰、涂料,应按房屋建筑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中级标准要求设计。6.3.6 通过围护结构或楼板的孔洞,根
24、据不同的情况,应采取防水、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近期内不用的孔洞及管井应采用相同耐火小时的防火材料封堵。通信电缆不应与动力馈电线敷设在同一个走线孔洞(管井)内。6.3.7 电缆进线室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应加强防水措施,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整体性。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6.4 楼梯、电梯、走道设计 6.4.1 多层电信专用房屋内应有一部兼供搬运设备的楼梯。此楼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其楼梯净宽不得小于1.5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8m,楼梯平台及梯段净高不得小于2.2m,楼梯间的门洞宽度不得小于1.5m,门洞高度不得小于2.2m。6.4.2 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应上下一致,楼梯
25、宜靠外墙并自然采光。高层电信建筑楼梯间设计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6.4.3 高层电信专用房屋内应设置可供运送通信设备用的电梯,该梯可与消防电梯或客梯兼用;多层电信专用房屋内可酌情设置可供运送通信设备用的电梯。电梯轿厢净尺寸、载重量及梯门尺寸可根据电信专用房屋内最大设备的载重量及尺寸考虑。6.4.4 各电信机房之间的走道净宽要求为:单面布房时一般不小于1.5m,双面布房时一般不小于1.8m。走道的净高不低于2.2m。6.4.5 楼梯间、电梯间及走道的地面应便于清洁,墙面、顶棚面的饰面材料可与辅助生产用房相一致。6.4.6 电信专用房屋的入口及门、公用厕所等应按JGJ 50-2001城
26、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进行设计。6.5 6.5 门窗设计门窗设计 6.5.1 各电信机房的外门宜向走道开启,门洞宽度不宜小于1.5m,门洞高不宜小于2.2m。各种不安装通信设备及通信电源设备的房间外门,其宽度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宜小于0.9m。6.5.2 对常年需要空调无人值守的电信机房不宜设窗,必要时可设双层窗、中空玻璃或单框双玻窗。电信机房的外窗,应具有较好的防尘、防水、抗风、隔热、节能的性能,应满足通信工艺设计的电信机房洁净度要求。6.5.3 有人值守的维护中心等电信机房的自然采光,应满足GB/T 50033-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工作面上采光等级为级的要求。
27、其人工照明的照度,应按本 规范8.3.7.2条的照度确定。6.5.4 对需要设置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电信机房,其维护结构、门窗的耐火极限及允许压强应按其相应规范要求设计。6.5.5 开向室外的门窗宜设置纱门、纱窗。6.5.6 底层的外门窗宜采取安全措施。6.5.7 内门应采用耐久、不易变形的材料,外形应平整光洁,减少积灰。6.6 6.6 屋面设计屋面设计 6.6.1 电信专用房屋的屋面构造,应具有防渗漏、保温、隔热、耐久、节能的性能。6.6.2 平屋面宜按上人平屋面进行设计。如其屋面需安装微波天线、微波天线塔、移动通信天线等大型天线杆、空调冷却塔、水箱时,其屋面还应考虑上述设备的荷载和构造措施
28、。6.6.3 有组织排水屋面的水落管,应设置在室外,不宜埋于墙(柱)内,不宜在生产机房内通过。当必须在电信机房内通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6.6.4 当屋面上设有天线杆、微波天线基础(包括轨道)、空调室外机及工艺孔洞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漏措施。6.6.5 屋面保温层应采用轻质、保温隔热性能好的材料。电信建筑的围护结构及屋面系统传热系数(K)的限值应满足JGJ 26-19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6.6.6 设在屋面上的天线杆塔,除应满足工艺、结构强度、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外,尚应符合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6.7 6.7 蓄电池室设计蓄电池室设计6.7.1 当选用阀控式蓄电池时,楼地面、
29、墙面、顶棚面、门窗、通风等可按生产房间的要求设计。6.7.2 在特殊工程中如需安装防酸式蓄电池时,其蓄电池室的楼地面、墙面、顶棚面、门窗等表面均应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材料。当该蓄电池室设于楼层时,其楼面尚需加强防腐措施,以防酸(碱)液渗入结构层内。1 蓄电池室的外窗,应采取避免太阳直射光照射蓄电池的措施。2 安装防酸式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应设单独的机械排风、且排风道不宜通过生产房间,排风道内壁表面应采用耐腐蚀材料。3 安装防酸式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宜设置地漏和洗涤池,当蓄电池室设于楼层时,其下水管不宜通过生产房间。6.10 6.10 发电机房、变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计配电房设计 6.10.1 发电机房
30、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GB 3096-198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在发电机的排气管出口处应采取消声措施。2 发电机基础底面与垫层之间应填减震材料,基础四周应设缝宽不小于50mm的隔震缝。但当油机减震装置符合要求时,可不设隔震缝。3 发电机房的围护结构、外门窗应采取隔声措施,并减少门窗数量和面积。4 发电机房的进(出)风口,应有吸声措施。6.10.2 发电机房的内墙面和顶棚抹灰,应有利于吸声。其地面应平整、耐磨、光滑、易于清洁油污。6.10.3 发电机房应有较好的通风,当不能开窗时,应采取通风排热措施,进(出)
31、风口的位置应有利于通风排热和减少噪声外泄。6.10.4 发电机房的外门应向外开启,门洞宽不少于1.5m,门扇高不小于2.1m。安装大型发电机的机房门的宽高尺寸,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出入口应设置坡道。6.10.5 电信专用房屋局、站中的柴油发电机房宜与电信专用房屋主楼分开建设;当采用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时,宜安装在主楼内。当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在主楼地上楼层时,发电机房内应有专用进、出通风管道、排热、排烟、供水及消音、吸音、隔音和防震等设施,以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并应考虑机组施工搬运的方便。主楼内安装发电机组,应根据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重量、底面尺寸、安装排列等方式计算确定楼面活荷载值。当发电机组安装在主楼地
32、下室时,除应满足地上楼层的上述要求外,地下室还应采取防潮、防水、排水等措施,并考虑搬运发电机组的吊机井或坡道位置。6.10.6 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的设计应遵照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设计规范的规定。6.11 柴油库设计 6.11.1 储油设施宜采用直埋式储油罐;如采用柴油库,则宜建于地下;当建于地面时,应符合安全、防火等相关要求。6.11.2 地下柴油库应采取防潮、防水和通风措施。6.11.3 地面柴油库的门宽不小于1.2m,并向外开启,门的外表面宜包镀锌铁皮,入口处应做坡道;墙上应预留油罐出入洞;室内地面标高应低于门口处标高30mm。6.11.4 地面柴油库不应
33、开设采光窗,但应设置通气洞,洞口应安装百叶或金属网罩。建于炎热区的地上柴油库的屋面,应采取隔热措施。6.11.5 柴油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7 7 结构设计结构设计 7.1 7.1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7.1.1 国际电信局、国际无线电台、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等特别重要的电信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其它电信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7.1.2 国际电信局、国际无线电台、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大区中心及省中心通信枢纽楼、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等重要的电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其它电信建筑结构的
34、安全等级为二级。7.2 7.2 结构选型结构选型 7.2.1 结构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选用受力性能好且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及合理的平、立面布置方案。还应加强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整体性。7.2.2 一至二层的电信建筑可选用砌体结构,当工艺需要、地基较差或体型过于复杂时,宜选用框架结构;多层电信建筑宜选用框架结构,必要时可选用框架一剪力墙结构体系。7.2.3 高层电信建筑结构体系的选择 1 高层电信建筑必须注重概念设计,重视结构的选型和平、立面布置的规则性,择优选用抗震和抗风性能好且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加强构造措施。在抗震设计中,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使整个结构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及延
35、性。2 高层电信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和其适用的最大高宽比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3 高层电信建筑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结构体系。7.2.4 高层电信建筑钢结构体系 1 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电信建筑可采用框架结构、框架支撑结构或其它结构类型;超过12层的钢结构电信建筑,8、9度时,宜采用偏心支撑、带竖缝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板、内藏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墙板或其它消能支撑及筒体结构。2 超过12层的钢结构电信建筑应设置地下室,此时,其抗侧力构件(如支撑、剪力墙等)应竖向连续延伸至基础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3 高层电信建筑钢结构的楼盖宜采
36、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或非组合楼板。7.2.5 高层电信建筑混合结构体系 1 高层电信建筑混合结构应由钢筋混凝土筒体承受主要的水平力,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钢筋混凝土筒体的延性。2 高层电信建筑混合结构宜在楼面钢梁或型钢混凝土梁与钢筋混凝土筒体交接处及筒体四角设置型钢柱以增加筒体延性,并有利于钢结构的安装。7.2.6 高层电信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 1 进行高层电信建筑内力与位移计算,当假定楼板平面内无限刚性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楼板平面内的整体刚度;当楼板会产生较明显的面内变形时,计算时应考虑楼板的面内变形或对采用楼板面内无限刚性假定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2 钢筋混凝土框
37、架剪力墙结构,当剪力墙因使用要求必须布置在结构的周边,对结构抵抗混凝土收缩和温度变化非常不利时,应在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结构不产生有害裂缝。3 电信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当结构长度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规定值较多时,应有充分依据,并在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结构不产生有害裂缝。4 带塔楼的高层电信建筑,应加强塔楼底部与主体建筑物顶层屋面结构的连接,要求该屋面结构为现浇,并适当加大楼板的厚度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7.2.7 基础选型与埋深 1 12层、多层电信建筑的基础选型及埋深,可按一般民用建筑要求进行。2 高层电信建筑的基础
38、选型及埋深 1)高层电信建筑的基础选型,应根据上部结构类型、工艺及城市人防部门要求、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宜选用整体性较好的箱形、筏形或交叉梁式基础。当场地上部为软弱土层,不适宜作为天然地基,而下部埋藏有可作为桩基持力层的岩层或坚实土层,并能满足上部结构的承载、沉降与稳定性要求时,应采用桩基础。2)基础的埋置深度必须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采用天然地基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15;采用桩基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181/20,桩的长度不计在埋置深度内。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抗滑要求。3 地基和基础设计时
39、,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一结构单元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3)同一结构单元内,不宜采用局部地下室,基础埋深宜一致。7.3 电信专用房屋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 7.3.1 电信专用房屋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应根据工艺设计提供的电信设备的重量、底面尺寸、安装排列方式以及建筑结构梁板布置等条件,按内力等值的原则计算确定。根据当前有代表性电信设备的重量、排列方式及各种梁板布置计算确定的电信建筑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值列于本规范附录A。7.3.2 工程建设时,结合电信设备密集安装和分散供电等情况,考虑到将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应对各类机房楼面均布活
40、荷载值进行协调统一,以提高机房的应变能力。工程设计时,电信专用房屋机房楼面均布活荷载的取值,应符合下列原则:1 同一楼层内,应选取该楼层中占用面积最大的主要机房的楼面均布活荷载值,作为该层机房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但楼面活荷载大于该标准值的机房,其楼面活荷载应按实际大小取值。2 电信专用房屋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按表7.3.2.2采用。3 对于利用旧机房进行改造的工程,机房楼面活荷载可不受表7.3.2.2或附录A表列荷载的限制。设计时,可根据所采用的电信设备的重量、底面尺寸、排列方式及原有机房建筑结构的梁板布置和配筋情况进行核算。表7.3.2.2 电信专用房屋楼面均布活荷载值序号房间名称标准
41、值(kN/m2)组合值系数c频遇值系数f准永久值系数q板次梁主梁1电力室(有不间断电源的开间),阀控式蓄电池室(48V蓄电池组四层双列摆放GM-3045)16.013.010.00.90.90.82电力室(无不间断电源的开间),阀控式蓄电池室(48V蓄电池组四层单列摆放GM-3045),蓄电池室(一般蓄电池48V单层双列摆放GFD-3000),数字传输设备室(背靠背排列),地球站机房13.011.07.03长市话交换设备机房,总配线架室(MDF每直列1000线以上),数字传输设备室(单列排列),数字微波室,数据通信设备室,移动通信机房、10.08.06.04高低压配电室、总配线架室(MDF每直
42、列800线以下)8.06.06.05维护中心、网管中心、计费中心等6.06.06.06楼梯、走廊3.5 0.70.60.4 注:1 表列荷载适用于按单向板配筋的现浇板及板跨方向与机架排列方向(荷载作用面的长边)相垂直的预制板等楼面结构,按双向板配筋的现浇板亦可参照使用;2 表列荷载不包括隔墙、吊顶荷载;3 由于不间断电源设备较重,设计时也可按照该设备的重量、底面尺寸、排列方式等对设备作用处的楼面进行结构处理;4 设计墙、柱、基础时,楼面活荷载值可采用本表中主梁的荷载值;5 序号3中机房的荷载,考虑了分散供电时蓄电池进入机房增加的荷重。7.4 电信专用房屋的抗震设计 7.4 7.4 电信专用房屋
43、的抗震设计电信专用房屋的抗震设计 7.4.1 电信专用房屋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7.4.2 计算地震作用时,当楼面活荷载按表7.3.2.2取值时,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取0.8;当按实际情况计算楼面活荷载时,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取1.0。8 采暖、空调、通风、给水、排水和消防设计 8.1 8.1 采暖设计采暖设计 8.1.1 采暖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规摸,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政策、环保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8.1.2 采暖装置应按下列规定设置:1 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区,规定为集中采暖地区。2 符合
44、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规定为过渡地区。1)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天89天。2)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天,但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3 凡不符合本条中8.1.2.1和8.1.2.2规定的地区,规定为非集中采暖地区。4 电信专用房屋位于集中采暖地区的应设置集中采暖,位于过渡地区的可设置集中采暖,位于非集中采暖地区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集中采暖。8.1.3 室外气象参数,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8.1.4 山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当地的调查,实测的数据并与地理和气象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确定。8.1.5 集中
45、采暖机房的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无人值守的机房,按工艺要求确定;有人值守的机房,设计温度为1620。2 发电机房为1012.防酸式蓄电池室为1416。3 营业厅、展示厅为1618。4 地下的电缆进线室可不采暖。8.1.6 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卫生条件所确定的最小传热阻值。同时在满足采光和消防开窗面积要求的前提下,其开窗面积应尽量减小。8.1.7 电信建筑物一般应采用热水采暖系统。热媒宜选用供水95、回水70的低温水。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其他采暖方式更合理时,可采用其他方式或系统。8.
46、1.8 电信机房采用热水采暖系统时,采暖管道中热水的最大允许流速不应超过1.5m/s。8.1.9 采用防酸式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室内的采暖管道、散热器及附件,应采取防止酸气腐蚀的措施。安装阀控式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其采暖器件可不作防腐蚀处理。8.1.10 室内采暖系统的管道宜明敷设,有特殊要求时方可暗装。明装时,一般不敷设保温层,如必须敷设时,保温材料应有良好的耐久性,以防止在使用过程中掉灰和经常维修,影响生产。而且保温材料必须是不燃材料或难燃B1材料。8.1.11 穿过建筑物基础或变形缝的采暖管道,应采取预防由于建筑物下沉而损坏管道的措施。8.1.12 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散热器的工
47、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2 宜采用易于清洁的散热器产品。3 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采暖季节应充水保养;蒸气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4 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5 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散热器。8.1.13 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它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8.1.14 设置集中采暖的电信机房,冬季作业地带的平均风速不宜大于0.5m/s,如夏季与冬季合用一个通风系统进行热风采
48、暖时,系统中应有减少风量的措施。8.1.15 当采暖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在管道穿过处应采取固定和防火封堵措施,并使管道可向墙的两侧伸缩。8.1.16 采暖管道穿过隔墙和楼板处,必须装设套管。8.2 8.2 空调、通风设计空调、通风设计 8.2.1 空气调节装置的设置,应根据电信设备长期正常运转的需要及气候条件确定。根据电信设备长期正常运转的需要,表8.2.1所列机房可设置空气调节装置。表8.2.1 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的机房机房类别机房名称空调装置要求A长市话交换设备室、汇接局设备室、。7信令设备室、数据通信设备室、移动通信设备机房不论气候条件,均应设置长年运转的空调装置B数字传输设备室、电力室
49、、蓄电池室、无线接入设备室、数字微波设备室、地球站的HPA室和GCE室、微波机房不论气候条件,设置季节性运转的空调装置C网络管理中心、计费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维护中心、无线寻呼中心根据各地气候条件设置季节性空调装置 注:移动通信设备机房包含:交换设备室、HLR设备室、网关局设备室。8.2.2 空气调节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应为1828。相对湿度应为30%75%,有特殊要求的电信机房应按工艺要求确定。8.2.3 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缩小使用空气调节房间的容积。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局部性的空气调节。8.2.4 季节性空气调节房间的外窗面积应尽量减少,并应采取密封和遮阳措施。采用空气调节的房间围
50、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空调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室内温度和洁净度等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或上下对应布置。上下层空气调节房间温差大于7者,楼板应设保温层。8.2.5 电信机房内维护人员的人体散热量及散湿量按轻作业计算。8.2.6 机器发热量,一般电信机房可按电能全部变为热能计算,电力设备按效率损失转换成热能计算。8.2.7 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对于人员较多的网络管理中心、计费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无线寻呼中心、电话会议室等应按每人不小于30m3/h计算,室内人员不多的机房新风量应按补偿排风量,保持室内正压或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的最大值确定。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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