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無障礙環境建築管理實務無障礙環境建築管理實務 肆、無障礙肆、無障礙 基基 金金貳、建築管理貳、建築管理參、替代改善參、替代改善計畫實務計畫實務壹、前言壹、前言2壹、前言壹、前言3一、建構無障礙環境的目的:一、建構無障礙環境的目的:u 乃為提供行動不便者公平公平參與參與、及鼓勵行動不便者自立發展自立發展的重要基礎條件u 聯合國憲章、人權宣言:聯合國憲章、人權宣言:讓身心障礙者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上能實際全面參全面參與與和機會均等機會均等壹、前言壹、前言4二、公共建築物建構無障礙環境演繹二、公共建築物建構無障礙環境演繹(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9 9次修法)次修法)身
2、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l殘障者殘障者行動不便者行動不便者l殘障設施殘障設施無障礙設施無障礙設施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l 69 69年年6 6月月2 2日殘障福利法日殘障福利法8686年年4 4月月1818日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日身心障礙者保護法9696年年7 7月月1111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5l新建公共建築物新建公共建築物:應規劃設置規劃設置便於各類 身心障礙者行動行動與使用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 外開放使用。l已開放使用之公共建築物已開放使用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不符規定 ,且未依期限改善未依期限改善或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提具替
3、代改善計畫者,得 連續處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6萬至30萬 罰鍰至完全改善為止。l 罰鍰收入:罰鍰收入:應成立基金,供作改善改善及推動推動無障 礙設備與設施經費使用。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5757條、條、8888條)條)6殘障福利法殘障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權益保障法 年年6986年年8696年年96.7.11 69共26條視障、聽障、聲語障、肢障、智障、多重障、其他。86共75條增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事項。96 由8章78條修正為9章109條。身心障礙者:指8類經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909293配
4、合省府組織功能、行政程序法施行調整。增列頑性癲癇、罕見疾病。導盲犬訓練及出入公共場所。79共31條增加:重器障、顏損、失智、自閉、植物人。84增列慢性精神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大事紀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大事紀要7l共共1111條(第條(第167177167177條)前後條)前後4 4次修訂。次修訂。l9797年年3 3月月1313日發布以規則與規範分離,日發布以規則與規範分離,並自並自9797年年7 7月月1 1日實施。日實施。l第第167167條授權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定設計規範。條授權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定設計規範。l第第170170條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條公共建築物適用範
5、圍。(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10章章無障礙設施無障礙設施檢討依據檢討依據9797年年7 7月月1 1日後取得建造執照日後取得建造執照設計規範設計規範9797年年6 6月月3030日前取得建造執照日前取得建造執照內政部內政部9797年年5 5月月9 9日修正替代日修正替代改善計畫及認定原則改善計畫及認定原則8發布發布77.12.1277.12.1285.11.2785.11.2790.09.2590.09.2594.01.2194.01.2197.03.1397.03.13施行施行77.12.1277.12.1285.11.2785.11.27
6、90.10.0190.10.0194.07.0194.07.0197.07.0197.07.01章章 名名第十章公共建築物殘殘障者障者使用設施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行動不便者不便者使用設施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修修 正正概概 要要167177共11條。將各條文中殘障者殘障者修正為行動不便者行動不便者。168標誌規格刪除國際殘障協會。170適用範圍部分修正6.增列活動中心。7.增列寺廟、宮廟、教會。修正167、170其餘刪除。169刪除第1款第1目至第3目。167無障礙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172第2項刪除引
7、導鈴及緊急照明設備。169增訂其他引導設施及修訂圖169-1-1、169-1-2。170將原16種公共建築物修正為7類18組。174昇降機出入口前30地板應設置引導設施,且應留設1.7m輪椅迴轉空間。修正為60及1.5m。170適用範圍14161.殘障教養機構、養老院 修正為社會福利機構(昇降機,必須設置改為自由設置)。13.刪除學校。15.增列集合住宅。16.增列學校。175第1項應裝設外開門或自動門所設置之門應可使行動不便者自由進出及使用。177刪除殘障者停車位標誌。9貳、建築管理貳、建築管理10貳、建 築 管 理貳、建 築 管 理替代改善計畫替代改善計畫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公共建築物
8、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檢查及督導(罰鍰)改善檢查及督導(罰鍰)改善 已開放使已開放使用之公共用之公共建築物建築物訂定勘檢標準與勘檢程序訂定勘檢標準與勘檢程序 建造執照審查機制建造執照審查機制 成立勘檢小組成立勘檢小組 新建公共新建公共建築物建築物11(一)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97.7.197.7.1)7 7類類1818組組(2323項)項)一、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審查一、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審查 12建建築築物物使使用用類類組組 供行動不便者供行動不便者 使用設施使用設施建築物之適用範圍建築物之適用範圍室室外外通通路路避避難
9、難層層坡坡道道及及扶扶手手避避難難層層出出入入口口室室內內出出入入口口室室內內通通路路走走廊廊樓樓梯梯昇昇降降設設備備廁廁所所盥盥洗洗室室浴浴室室輪輪椅椅觀觀眾眾席席停停車車空空間間A類類公公共共集集會會類類A-11.戲(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戲(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觀覽場。歌廳、觀覽場。2.觀眾席面積在觀眾席面積在200 0以上之下以上之下列場所:音樂廳、文康中心、社列場所: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里)活動中心。VVVVVVVVV3.觀眾席面積在觀眾席面積在200 0以上之下以上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列場
10、所:體育館(場)及設施。VVVVVVVVVVA-21.車站(公路、鐵路、大眾捷車站(公路、鐵路、大眾捷運)。運)。2.候船室、水運客站。候船室、水運客站。3.航空站、飛機場大廈。航空站、飛機場大廈。VVVVVVVVV(一)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97.7.197.7.1)一、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審查一、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審查 13建築建築物使物使用類用類組組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建築物之適用範圍建築物之適用範圍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停車空間B類類商業類商業類B-2百貨
11、公司(百貨商場)商場、市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市場)、展覽場(館)、量販店。VVVVVVVVB-4國際觀光旅館(飯店)。VVVVVVVVVD類類休閒、文教類休閒、文教類D-1室內游泳池VVVVVVVVVVD-21.會議廳、展示廳、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水族館、科學館、陳列館、資料館、歷史文物館、天文臺、藝術館。2.觀眾席面積未達200以上之下列場所: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VVVVVVVVV3.觀眾席面積在200以上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VVVVVVVVVVD-3小學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VVVVVVVVVVD-4國中、高中(
12、職)、專科學校、學院、大學等之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VVVVVVVVVVD-5樓地板面積在500以上之下列場所:補習(訓練)班、課後托育中心。VVVVV(一)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97.7.197.7.1)14建築建築物使物使用類用類組組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建築物之適用範圍建築物之適用範圍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停車空間E類類宗教、殯葬類宗教、殯葬類1.樓地板面積在500以上之寺(寺院)、廟(廟宇)、教堂。2.樓地板面積在500以上之殯儀館。VVVVVVV
13、VVVF類類衛生、福利、更生類衛生、福利、更生類F-11.設有10床病床以上之下列場所:醫院、療養院。2.樓地板面積在500以上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護機構。VVVVVVVVVVF-21.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院)、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2.特殊教育學校。VVVVVVVVVVF-31.樓地板面積在500以上之下列場所:幼 稚園、托兒 所、兒童少年福利機構。2.發展遲緩兒早期療育中心。VVVVVVVVV(一)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97.7.197.7.1)15建築建築物使物使用類用類組組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供行動
14、不便者使用設施 建築物之適用範圍建築物之適用範圍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停車空間G類類休閒、文教類休閒、文教類G-1含營業聽之下列場所: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場所、金融保險機構、合作社、銀行、郵政、電信、自來水及電力等公用事業機構之營業場所。VVVVVVVVVG-21.郵政、電信、自來水及電力等公用事業機構之辦公室。2.政府機關(公務機關)。3.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G-31.衛生所。2.設有病床魏達10床之下列場所:醫院、療養院。VVVVVVVVV公共廁所VVVVVVV便利商店VVVVH類類H-11.樓地板面積未達500之下
15、列場所:護理之家、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護機構。2.老人福利機構之場所: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文康機構、服務機構。VVVVVVVVVVH-21.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VVVV2.五層以上且50戶以上之集合住宅。VVV(一)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97.7.197.7.1)16(一)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97.7.197.7.1)一、一、指每一建造執照每幢至少必須設置一處;多幢建指每一建造執照每幢至少必須設置一處;多幢建築築 物停車空間依法集中留設者,其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物停車空間依法集中留設者,其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之停
16、車位數得依其幢數集中設置之。之停車位數得依其幢數集中設置之。17(一)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97.7.197.7.1)二、指申請人視實際需要自由設置。二、指申請人視實際需要自由設置。18(一)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97.7.197.7.1)三、五層以下之場所因增建或變更使用需申請建築執照者,三、五層以下之場所因增建或變更使用需申請建築執照者,依依 本表應設置之昇降設備,得以坡道或其他設施替代。本表應設置之昇降設備,得以坡道或其他設施替代。19(一)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97.7.197.
17、7.1)四、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以複層式設計者,其同一單元之昇四、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以複層式設計者,其同一單元之昇降降 設備,得選擇通達複層之任一層。設備,得選擇通達複層之任一層。20(一)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97.7.197.7.1)五、室內通路走廊指連接各室內空間行動不便者使用設五、室內通路走廊指連接各室內空間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施 之通路走廊。之通路走廊。21(一)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檢討項目(97.7.197.7.1)六、室內出入口指各室內空間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出六、室內出入口指各室內空間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出入入 口。口
18、。22(二)建築師檢討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簽證表建築師檢討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簽證表(1 1)建築物使用行為多樣化,同一幢建築物可)建築物使用行為多樣化,同一幢建築物可 能有二種以上公共建築物。能有二種以上公共建築物。(2 2)建築師應以建造執照內各種公共建築物分)建築師應以建造執照內各種公共建築物分 開檢討並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開檢討並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規定設計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以滿足身規定設計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以滿足身 心障礙者實際需求。心障礙者實際需求。(4 4)臺北市建築師簽證表(表)臺北市建築師簽證表(表2-12-1、表、表2-22-2)。)。(3 3)建築師簽證常見錯誤
19、)建築師簽證常見錯誤23未確實檢討應設置項未確實檢討應設置項 目。目。未標示避難層出入口至未標示避難層出入口至 建築線之高程。建築線之高程。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坡道:1.1.未標示斜率。未標示斜率。2.2.未設置扶手。未設置扶手。無障礙昇降機:無障礙昇降機:1.1.建築物主要入口及沿建築物主要入口及沿 路轉彎處未設置方向路轉彎處未設置方向 指引及無障礙標誌。指引及無障礙標誌。2.2.未標示出入口前平台未標示出入口前平台 150cm150cm輪椅迴轉半輪椅迴轉半 徑。徑。3.3.未標示相關設備及檢未標示相關設備及檢 附設備詳圖。附設備詳圖。4.4.未通達防空避難室。未通達防空避難室。未繪製無障礙樓
20、梯詳未繪製無障礙樓梯詳 圖。圖。未繪製廁所詳圖。未繪製廁所詳圖。建築師簽證常見錯誤建築師簽證常見錯誤24A-1A-1臺北市新建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置資料簽證附表臺北市新建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置資料簽證附表(適用(適用97.7.197.7.1後申請建造執照建築物)後申請建造執照建築物)掛號號碼:掛號日期:年 月 日建物名稱:建築地點:屬公共建築物之樓層建築物使用類組25 樓樓 A-1-1A-1-1,2 2 樓樓 A-1-3A-1-3 樓樓 A-2A-2 樓樓 B-2B-2 樓樓 B-4B-4 樓樓 D-1D-1 樓樓 D-2-1D-2-1,2 2 樓樓 D-2-3D-2-
21、3 樓樓 D-3D-3 樓樓 D-4D-4 樓樓 D-5D-5 樓樓 E E 樓樓 F-1F-1 樓樓 F-2F-2 樓樓 F-3F-3 樓樓 G-1G-1 樓樓 G-2G-2 樓樓 G-3-1G-3-1,2 2 樓樓 G3G3公共廁所公共廁所 樓樓 G3G3便利商店便利商店 樓樓 H-1H-1 樓樓 H-2-1H-2-1 樓樓 H-2-2H-2-2 表表1 1、附表、附表2 2參考設計。參考設計。礙標誌礙標誌)規定檢討設計。並得依附規定檢討設計。並得依附 應依第一章應依第一章(總則總則)、九章、九章(無障無障二、無障礙設施除表列詳細檢討外,仍二、無障礙設施除表列詳細檢討外,仍 (仍須符合建築
22、物無障礙設計規範仍須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一、一、:必須設置、必須設置、:自由設置自由設置V V以上資料業經本案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並經檢視如後以上資料業經本案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並經檢視如後A2A2自主檢查表自主檢查表 設計建築師設計建築師 (簽章)(簽章)請設計建築師蓋騎縫章請設計建築師蓋騎縫章262F2F屬公共建築物之樓層屬公共建築物之樓層建築物使用類組建築物使用類組設置項目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設置項目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對照對照第第2 2章章第第2 2章章第第2 2章章第第2 2章章第第2 2章章第第3 3章章第第4 4章章第第5 5章章第第6 6章章第第7 7章章第第8 8章
23、章室室外外通通路路避避難難層層坡坡道道及及扶扶手手避避難難層層出出入入口口室室內內出出入入口口室室內內通通路路走走廊廊樓樓梯梯昇昇降降設設備備廁廁所所盥盥洗洗室室浴浴室室輪輪椅椅觀觀眾眾席席位位8 8樓樓 A-1A-1 23 23 樓樓B-2B-2 1212樓樓G-1G-1 3F3F8F8F12F12F電影院(電影院(B-1B-1)電影院(電影院(A-1A-1)百貨公司百貨公司(B-2B-2)1212樓銀行樓銀行(G-2G-2)27A-2A-2表表28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1項:新新建公共建築物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未
24、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對外開放使用。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29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1 1)內政部)內政部8686年年1111月月1313日台內營字第日台內營字第 86890358689035號函號函1.新建公共建築物設 置身心障礙者行動 與使用之設施及設 備勘檢執行原則勘檢執行原則(如後說明)。2.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邀請當地 建築師建築師、相關技師公會技師公會 及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成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成 員員,會同辦理新建公共 建築物之勘檢。(一)勘檢小組之依據與組織(一)勘檢小組之
25、依據與組織30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a.由政府政府與民間團體民間團體共同 成立,用以勘檢便於身 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設 施及設備之專業團體,該民間團體組成應包含 身心障礙之團體或人士。使照勘檢小組使照勘檢小組政府政府民間團體民間團體身心障礙身心障礙團體或個人團體或個人專業團體專業團體勘檢執行原則勘檢執行原則(一)勘檢小組之依據與組織(一)勘檢小組之依據與組織31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b.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 設施及設備之勘檢,應應 併於建築物之竣工勘驗併於建築物之竣工勘驗 中執行,且主管建築機 關執行建築物竣工勘驗 ,應邀請前述專業團體
26、應邀請前述專業團體 參與。參與。勘檢執行原則勘檢執行原則(一)勘檢小組之依據與組織(一)勘檢小組之依據與組織32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c.專業團體應於指定時間 內,提出勘檢報告供主提出勘檢報告供主 管建築機關參考管建築機關參考,作為 核發使用執照或要求改 善之依據。勘檢執行原則勘檢執行原則(一)勘檢小組之依據與組織(一)勘檢小組之依據與組織33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d.主管建築機關對專業團體研提之 勘檢報告,應逐項依規定處置逐項依規定處置,並做成紀錄備考;報告內容如報告內容如 有違相關法令規定或不當之處有違相關法令規定或不當之處,主管
27、建築機關應對該專業團體詳 予說明。勘檢執行原則勘檢執行原則(一)勘檢小組之依據與組織(一)勘檢小組之依據與組織34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二、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勘檢e.專業團體現場勘檢及研提 報告書所需之差旅費差旅費、出出 席費席費及資料撰寫資料撰寫等費用,由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依 規定辦理支應。勘檢執行原則勘檢執行原則(一)勘檢小組之依據與組織(一)勘檢小組之依據與組織35(二)臺北市勘檢小組(二)臺北市勘檢小組(97.7.1597.7.15)由臺北市公由臺北市公共建築物行動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之審查小組之身心障礙者團身心障礙者團體及學者專家體
28、及學者專家代表成員輪代表成員輪派。派。臺北市勘檢小組臺北市勘檢小組建築師公會建築師公會代表代表1 1人人 身心障礙福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代表利團體代表(1 1人)人)由內政部公由內政部公共建築物設置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施及設備勘檢人員訓練合人員訓練合格之建築師輪格之建築師輪派。派。36竣工勘驗竣工勘驗/複查複查不合格不合格合格合格核發核發使照使照不合格不合格部分部分依審查結果改善依審查結果改善97.7.197.7.1前之建照前之建照現場無法修改現場無法修改替代改善計畫送審替代改善計畫送審勘檢雖符合設置規勘檢雖符合設置規定,但使用上確有定,但使用上
29、確有不便之情形時,勘不便之情形時,勘檢成員得對使用不檢成員得對使用不便之處提供建議,便之處提供建議,建請承商配合改善建請承商配合改善,但不影響使用執,但不影響使用執照核發。照核發。勘檢小組勘檢小組設計監造建築師設計監造建築師(三)臺北市新建公共建築物無障礙勘檢程序(三)臺北市新建公共建築物無障礙勘檢程序37(四)勘檢標準與重點(四)勘檢標準與重點(1 1)、勘檢標準)、勘檢標準 1 1、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170條。條。2 2、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3 3、勘檢表:、勘檢表:表表2-32-3(B1B1表)表)、表表2-42
30、-4(B2B2表)表)38(2 2)勘檢重點勘檢重點 1、每一建照、幢、使用單元,至少至少1 1處處無障礙設施。2、無障礙通路應通盤考量無障礙通路應通盤考量室 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出入口、坡道、扶手、昇 降設備及輪椅昇降台等多 項設施之結合。3、室外引導通路室外引導通路不得與機車 道重疊或交錯。4、建築物室內及輪椅路徑輪椅路徑上 均不得舖設導盲磚,以免 影響行動不便者通行。5、基地周邊與建物具有高程差 時,其坡道之坡度坡道之坡度及長度長度應 詳加考量。6、坡道設計應考量扶手寬度考量扶手寬度,其坡道淨寬應足夠。7、出入口設計應考量門樘寬度應考量門樘寬度 ,其出入口寬度應足夠。8、昇降機設計之規
31、格昇降機設計之規格不得過小,造成使用困難。9、昇降機出入口昇降機出入口不同材質處理 之警示帶應設於有點字之呼 叫鈕前方30公分處之地板上。39(2 2)勘檢重點勘檢重點 10、昇降機之出入平台昇降機之出入平台(梯 廳)迴轉半徑應足夠,且 不得與防火門開啟範圍重 疊。11、樓梯兩側均應設置扶手樓梯兩側均應設置扶手。12、無障礙廁所出入口無障礙廁所出入口應採用 橫向拉門,其出入口寬度 應足夠。13、無障礙廁所之地面廁所之地面是否堅 硬、平整、防滑。14、無障礙廁所除醫療或療養機醫療或療養機 構構有特殊需求外,應使用一一 般形式之馬桶。般形式之馬桶。15、無障礙廁所馬桶二側扶手及 求助鈴求助鈴之位置
32、應正確。16、無障礙廁所馬桶至少一側之 淨空間及輪椅迴轉空間輪椅迴轉空間均應 足夠。40三、已領使用執照之公共建築物已領使用執照之公共建築物(一)臺北市諮詢及審查小組(一)臺北市諮詢及審查小組(89.2.1789.2.17成立)成立)l依據:內政部86.8.7台內營字第8673436號函 小組任務小組任務 無障礙設施勘驗無障礙設施勘驗分類、分期、分區改分類、分期、分區改善計畫諮詢及審查善計畫諮詢及審查 替代改善計畫之諮詢替代改善計畫之諮詢及指導及指導提供新建公有建築物無障礙提供新建公有建築物無障礙設置意見供主辦機關參考設置意見供主辦機關參考無障礙改善計畫收支管理及無障礙改善計畫收支管理及運用之
33、審議、考核運用之審議、考核替代改善計畫之審核替代改善計畫之審核 41召集人召集人社會局社會局1 1人人 都市發展局都市發展局1 1人人 建管處建管處2 2人人 府內府內5 5人人府外府外1111人人結構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 1 1人人土木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1 1人人 建築師公會建築師公會2 2人人 身心障礙團體身心障礙團體4 4人人 建管處建管處長兼任長兼任。其他。其他1 1人人 。復健醫學。復健醫學1 1人人 。定向行動。定向行動1 1人人 學者專家學者專家3 3人人 臺北市政府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臺北市政府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 42(二
34、)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與認定原則(二)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與認定原則 (1 1)、法令依據:)、法令依據:97.5.9台內營字第0970803094號函 內政部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97.7.197.7.1生效生效)。1.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3項訂定。2.適用之建築物:97.7.1.97.7.1.前前取得建 造執照而未符合其規定者。(指:未變更使用者)(指:未變更使用者)3.因軍事管制軍事管制、古蹟維護古蹟維護、自然環境自然環境 因素因素、建築物構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設備限制等特 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確 有困難者有
35、困難者,其替代改善計畫,依下 列規定辦理:43a.a.已依已依85.11.2785.11.27日建築日建築 技術規則設置或核定技術規則設置或核定 替代改善計畫改善者,替代改善計畫改善者,視同具替代性功能。視同具替代性功能。b.b.依依85.11.2785.11.27建築技術規建築技術規 則改善,視同具替代性則改善,視同具替代性 功能。功能。前項建築物經當地主管建前項建築物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應改善者,應築機關認定應改善者,應辦理改善。辦理改善。444.97.7.1.4.97.7.1.前領得建照之施工建築物前領得建照之施工建築物9797年年7 7月月1 1日本規則修日本規則修正施行前已領得建造
36、正施行前已領得建造執照,於施工中尚未執照,於施工中尚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在程序未終結前,物,在程序未終結前,仍得適用原建造執照仍得適用原建造執照申請時之本規則規定。申請時之本規則規定。455.5.分類、分期、分區及替代改善計畫分類、分期、分區及替代改善計畫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分類、分期、分區執行計分類、分期、分區執行計畫及期限限改善。無法依畫及期限限改善。無法依規定改善者,得提具替代規定改善者,得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依核定內容及改善計畫,依核定內容及時程辦理改善。時程辦理改善。替代改善計畫,應包括不替代改善計畫,應包括不符規定之項、原因及替代符規定之
37、項、原因及替代改善措施與現行規定功能改善措施與現行規定功能檢討、比較、分析。檢討、比較、分析。466.6.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應組設公共建築物行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應組設公共建築物行 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 a.a.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 行計畫及期限之擬定。行計畫及期限之擬定。b.b.各類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各類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 用設施項目優先改善次序用設施項目優先改善次序 之擬定。之擬定。c.c.公共建築物替代改善計畫公共建築物替代改善計畫 之諮詢及指導。之諮詢及指導。d.d.公共建築物可否提具替代公共建築物可否提具替代 改善計畫
38、之認定及替代改改善計畫之認定及替代改 善計畫之審核。善計畫之審核。e.e.公共建築物改善完竣報請公共建築物改善完竣報請 備查之勘驗。備查之勘驗。477.7.依本原則增設坡道或昇降機規定依本原則增設坡道或昇降機規定 a.不計入建築面積不計入建築面積各層樓地 板面積。但單獨增設之昇 降機間及乘場面積合不得 超過2020平方公尺平方公尺。b.不受鄰棟間隔鄰棟間隔、前院前院、後後 院院及開口距離開口距離有關規定之 限制。c.不受建築物高度建築物高度限制。但 坡道坡道設有頂蓋其高度不得 超過原有建築物高度加3 3公公 尺尺,昇降機間昇降機間高度不得超 過原有建築物加6 6公尺公尺。無障礙電梯無障礙電梯4
39、8(二)(二)97.7.197.7.1前領得建照,申請變使,應依現前領得建照,申請變使,應依現 行規定檢討或提替代改善計畫。行規定檢討或提替代改善計畫。(內政部 97年9月2日內營建管字第0970137756號函)1.1.變使辦法規定變使辦法規定按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有關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規定檢討項目檢討項目之各類組檢討標準,查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變更使用辦法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4條附表三已有明定已有明定。2.2.依現行規定檢討依現行規定檢討是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依本辦法第3條附表二及第4條附表三規定應檢討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時,該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應檢討應檢討合於現行建築技術規則
40、合於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規定,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提具替代改善保障法規定提具替代改善計畫計畫。493.3.授權諮詢及審查小組授權諮詢及審查小組 另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辦理替代改善計畫之諮詢、指導、認定及審核,得視個案需要得視個案需要排除建築技術規則相關條文適用本部90年9月3日台九十內營字第9010044號函明釋有案。(二)(二)97.7.197.7.1前領得建照,申請變使,應依現前領得建照,申請變使,應依現 行規定檢討或提替代改善計畫。行規定檢討或提替代改善計畫。(內政部 97年9月2日內營建管字第0970137756號
41、函)50(三)(三)97.7.197.7.1前領得之建照,樓地板前領得之建照,樓地板500500之之 E E、F3F3類公共建物,得免設置供行動不便類公共建物,得免設置供行動不便 者使用設施規定。者使用設施規定。(內政部(內政部9797年年8 8月月2222日內授營日內授營 建管字第建管字第09708068750970806875號函)號函)1.85.11.27社會福利機構(如托兒所)。2.94.1.21修正增列寺院、宮廟、教會、殯儀館等類。(以上(以上2 2類均無樓地板面積之限制類均無樓地板面積之限制 )3.97.7.1明定托兒所、寺、廟、教堂及殯儀館等類組建築物樓地板500500始須設置始
42、須設置。4.97年7月1以前領得建照,樓地板500之E、F-3等類基於法令從新從輕之原則基於法令從新從輕之原則,得免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51一、替代改善計畫表應檢附文件一、替代改善計畫表應檢附文件二、替代改善計畫表填寫範例二、替代改善計畫表填寫範例三、替代改善計畫處理流程三、替代改善計畫處理流程四、替代計畫基本原則四、替代計畫基本原則五、替代改善計畫案例說明五、替代改善計畫案例說明參、替代改善計畫實務參、替代改善計畫實務(臺北市範例)(臺北市範例)52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小組於審核替代改善計於審核替代改善計畫時得視個案需
43、要排除建畫時得視個案需要排除建築技術規則相關條文適用築技術規則相關條文適用(內政部台九十內營字第(內政部台九十內營字第90100449010044號函)號函)。53一、替代改善計畫表應檢附文件:一、替代改善計畫表應檢附文件:(一)臺北市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與設備提具 替代改善計畫表替代改善計畫表(內容請依序逐項說明)。(二)該建物檢查表檢查表之影本。(三)該建物平面現況圖平面現況圖。(四)現況缺失彩色相片缺失彩色相片。(五)計畫改善之圖說改善之圖說。54一、替代改善計畫表應檢附文件:一、替代改善計畫表應檢附文件:(六)受檢機關如涉及年度預算無法立即改善者,仍須於替代改善計畫表說明改善方式及合理
44、說明改善方式及合理 改善期限改善期限。(七)改善計畫應裝訂成冊裝訂成冊,並備3份紙本、1份磁 片(或光碟片)送承辦單位,俾便提報本府 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審核,審查時請受檢單 位指派專業人員或設計人員列席報告說明列席報告說明。55二、替代改善計畫表填寫範例二、替代改善計畫表填寫範例臺 北 市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與 設 備 提 具 替 代 改 善 計 畫 表臺 北 市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與 設 備 提 具 替 代 改 善 計 畫 表提案單位:提案單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建築物名稱:建築物名稱:住址:住址:檢查不符檢查不符項目項目(依(依檢查表不檢
45、查表不符項目順符項目順序逐序條序逐序條列說明)列說明)檢查不符檢查不符項目之原項目之原因因提具替代改善計畫內容:提具替代改善計畫內容:含替代改善措施與現行規定功能檢含替代改善措施與現行規定功能檢討、比較、分析及檢附使照平面現討、比較、分析及檢附使照平面現況改善圖、彩色相片等。況改善圖、彩色相片等。計畫改善計畫改善時程時程(或(或計劃編列計劃編列年度預算)年度預算)備備 註註 避難層出避難層出入口入口(例)(例)有高差,有高差,未設置無未設置無障礙坡道障礙坡道及扶手及扶手 1.1.入口階梯左右兩側設置扶手,並入口階梯左右兩側設置扶手,並於梯級終端前於梯級終端前3030公分處設置警示帶。公分處設置
46、警示帶。2.2.大門設置服務鈴、對講機及大門設置服務鈴、對講機及門口公告乘坐輪椅者之行進路線,門口公告乘坐輪椅者之行進路線,並於沿途轉彎處設置引導標示,以並於沿途轉彎處設置引導標示,以利引導乘坐輪椅者經由後側門進入。利引導乘坐輪椅者經由後側門進入。編列編列預算預算,於於年年月月日前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完成 56三、替代改善計畫處理流程三、替代改善計畫處理流程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依核定期限改善完成、並經複查合格者。(發函同意備查)處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台幣6萬元並限期改善或提具替代改善計畫逾期仍未改善或提具替代改善計畫,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水、供電。
47、召開臺北市政府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會議(通知提案單位出席說明)依委員意見、核定期限進行改善(函發會議記錄)(一)已領得使用執照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檢測不(一)已領得使用執照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檢測不 符規定,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之流程符規定,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之流程 57(二)變更使用執照審查(二)變更使用執照審查/竣工案,替代改善計畫之流程竣工案,替代改善計畫之流程 召開臺北市政府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會議(通知提案單位出席說明)未依審查意見改,不同意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改善完成後,辦理變使案後續流程依委員意見進行改善(函發會議記錄)58四、替代計畫基
48、本原則四、替代計畫基本原則(一)房舍係屬自有者(一)房舍係屬自有者:1.應規劃改善。2.若因空間不足經本小組確認確實無法改善者:可提替代方案。(二)房舍係屬租用者(二)房舍係屬租用者:1.租期大於2年者:應規劃改善,或以同棟其他場所設施替代。2.租期短於2年者:若不易改善,可提具暫時性之替代改善方,並於期滿後遷移至他處無障礙設施較完善之建物。(三)公共建築物計畫(三)公共建築物計畫2 2年內拆除或搬遷者:年內拆除或搬遷者:若不易改善,可提具暫時性之替代改善方案並於期滿後遷移至 他處無障礙設施較完善之建物。59五、替代改善計畫案例說明五、替代改善計畫案例說明(一)案例(一)案例1 1:避難層出入
49、口替代方案:避難層出入口替代方案狀況:建物大廳出入口高差障礙,受限於狀況:建物大廳出入口高差障礙,受限於結結 構因素且緊鄰人行道及馬路,無設構因素且緊鄰人行道及馬路,無設置置 標準坡道之空間。標準坡道之空間。替代:以其他順平出入口並配合設置公告替代:以其他順平出入口並配合設置公告及及 沿沿 途指示引導替代。途指示引導替代。(不能過度迂不能過度迂 迴)。迴)。前門入口設置公告入口順平設置服務鈴60(二)案例(二)案例2 2:高差:高差1 1階之替代方案階之替代方案說明:說明:(1 1)設有保全或門禁管理人員、)設有保全或門禁管理人員、引導服務人員之場所,以引導服務人員之場所,以活活 動坡道輔助設
50、施配合服務動坡道輔助設施配合服務鈴鈴 方式替代。方式替代。(2 2)正門門檻不便出入乙節,)正門門檻不便出入乙節,基基 於古蹟之考量,使用斜坡於古蹟之考量,使用斜坡軌軌 道式之輔具,並由專人提道式之輔具,並由專人提供供 服務,以供輪椅使用者進服務,以供輪椅使用者進 出;並加強標示指引,及出;並加強標示指引,及提提 供志工導覽指引服務,以供志工導覽指引服務,以供供 聽、視障者參觀之便利。聽、視障者參觀之便利。61(三)案例(三)案例3 3:高差:高差2 2階以上之替代方案階以上之替代方案說明:於設有保全或門禁管於設有保全或門禁管理人員、引導服務人理人員、引導服務人員之場所,以設置昇員之場所,以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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