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查表(现场检查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检验检测机构地址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号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点/说明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1机构应为依法设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检查有关证书(批准文件、授权文件、营业执照)。(1)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社团法人相关证明文件);(2)其他组织应当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2、应有有效的设立文件,以及所在单位是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4)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应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授权文件及不干预检验检测公正性的声明(或文件)。2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或相关内容。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1)机构的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相关表述;(2)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有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生产、销售等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经营项目;(3)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活动不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4)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规定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数据
3、和结果真实客观的规定。3机构依法设立的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检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文件、机构批准设立文件等。(1)是否有分支机构;(2)分支机构是否在其属地申请并通过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异地(跨省、跨地市)设立机构,且该机构自行收样、自行检验检验、自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应按照分支机构对待,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若异地设立的机构不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但承担部分检验检测项目的,应作为分场所纳入资质认定范围)4资质认定证书中机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并办理变更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1)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
4、发生变更的;(2)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3)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4)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核查有关变更申请材料,发现当前存在变更事项时,了解机构申请变更的进展)5检验检测人数规模与业务量匹配,员工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查员工自我承诺声明、劳动合同等。(1)员工是否签署仅在本机构从业的自我承诺声明;(2)是否有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证据表明员工仅在本机构执业;(3)评估检验检测业务量与员工人数的匹配度。6应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
5、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为。抽取本评审周期内主要产品(或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至少20份)。(1)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测标准、方法和参数等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地址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时间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得在资质认定证书空档期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抽取最近一次复查换证前后的检验报告,检查其日期,并与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核对)7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不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抽取本评审周期内主要产品(或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20份,追溯检验检测能力的持续符
6、合性。(1)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是否停止检验检测活动;(2)检验检测设备故障或者异常时应停止使用;(3)检验检测人员进行过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4)检验检测机构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5)上述条件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不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8实施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事先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分包给具有取得相关项目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标注分包的相关情况(适用时)。检查程序文件、有关制度、分包合同、分包方资质、分包期间检测报告。(1)若存在分包需求,应制定规范实施分包的管理文件;(2)实施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事先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分包给具有取得
7、相关项目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3)在检验检测报告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分包的相关情况;(4)与分包方签署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的完整报告是否归档,妥善保存。9应按评审准则要求使用检验检测标准核查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应委托检验协议、合同(或行政任务委托书)。(1)检验检测依据的标准正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检验任务委托书(协议、合同)中有编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样品要求(性状、数量、返还)、报告交付期限及形式、预处理方式(适用时)、异议复议期、委托方签字等重要信息;(3)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证实。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
8、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4)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活动。10原始记录信息真实、准确、充分、具有可追溯性,能够支持检验检测报告,可复现检验检测过程。抽取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追溯原始记录、设备设施(标准物资)使用记录、样品接收流转记录、环境条件监控记录。(1)每项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该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始条件情况下能够重复;(2)记录应包含抽样人员、每项检验检测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签字或等效标识;(3)在当时予以记录。不允许补记、追记、重抄;(4)记录的删改应符合规定;(5)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之间是否有可追溯的关联编号。11(1)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应充分,数据应准确,
9、计量单位应正确,结论应明确。(2)规范使用资质认定标志(CMA)、检验检测专用章。抽取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报告的以下内容:(1)信息完整:环境条件信息、样品信息、检验仪器设备信息、检验地点信息、客户信息;依据标准、检验方法等信息;(2)检验检测结论用语规范,依据明确,准确并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3)报告的编号、页码标识完整、清晰;使用法定计量单位;(4)规范使用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检测专用章有与机构公章同等意义的授权文件(也可直接使用公章);(5)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CMA)以及加盖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出报告时,应符合国家认监委2015年49号文件规定。1
10、2检验检测报告由授权签字人签发,不存在非授权签字人擅自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核查授权签字人技术档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附表等。(1)授权签字人经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确认并获得授权;(2)授权签字人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3)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4)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报告。13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核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检验检测档案。(1)检验检测的合同(委托书)、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副本、分包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适用时)、检验检测任务派出单(适用时),检验检测报告变更记录(适用时)同时存档;(2)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
11、)14不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等违法行为。核查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对应情况,核查是否存在:(1)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2)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 (3)伪造、编造检验报告结果。15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不存在向社会推荐产品,开展产品监制、监销等违法行为;食品检验机构不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核查相关材料。(1)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的行为;(2)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
12、和标志的行为;(3)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的行为(注意与超范围区别);(4)不得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如向社会推荐产品,开展产品监制、监销等);(5)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6)机构应有避免该情况发生的承诺或约定。16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请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或在资质认定部门的网上系统调取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自查报告等。(1)按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2)按期上报统计数据;(3)网上提交了资质认定自查表。17被资质认定部门责令整改,且要求整改期间不得擅自对社会出具数据和结果的机构,应认真按照要求整改,且不擅自对社会出具数据和结果(适用时)。核查检验检测报告登记表、暂停期的检验检测报告(适用时)。(1)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18接受资质认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检查组人员(签名)检查日期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保存相关证据和证明性材料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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