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讲义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杨森平副教授一、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展沿革n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从无到有,逐步趋于完善。n (一)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把分散在各个税种法规中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先后制定的一些税收征管法规、规章等,进行了归纳、补充、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和规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n (二)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n (三)1995年2月28日八
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作出决定,对税收征管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税收征管法作为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统一了内外有别的征管体制,对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的作用。n 但是税收征管法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与不足,不能适应我国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和企业体制改革的要求。n (四)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n 2002年9月7日朱镕基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实行,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了
3、坚实可靠的法律的基础。n二、修订后的二、修订后的征管法征管法结构结构:n共计:6章94条n(一)总则;n(二)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2、账簿、凭证管理;3、纳税申报。)n(三)税款征收;n(四)税务检查;n(五)法律责任;n(六)附则。n 修订前的征管法有6章62条,新征管法与旧征管法相比共计增加32条,且大多是增加保护纳部人权力的一些条款。三、三、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新旧法则比较:新旧法则比较:n 新的税收征管法与原法律法则比较,更加细致、完善,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力地推进依法治税。学习研究税收征管法,比较其新旧法则条文内容,利于领会新的法律精神,贯
4、彻实施新的法律,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准确适用法律;便于在税收执法中转变法律观念,强化税收征管。n (一)违法处罚范围扩大。税收征管法条款详尽、具体,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处罚范围扩大。n 1、税收征管法由原条增加为条,其中“法律责任”由条增加为条,增加了行为、内容。n 2、除原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纳税资料外,适应形势规定了财务软件、税控装置等为现代税收管理行为内容。n 3、明确了代扣义务人在收税开票、设置账簿、报送资料、按期解缴税款等各环节的具体行为责任。n 4、税务人员在征管执法过程中的权责明确,特别是执法责任加大,并提出了监督、制约、回避等制度。n (二)税务机关权力规范。税收征管法更
5、加规范了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约定了征纳之间的法律关系。n 1、在“总则”中明确了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地方政府的权利义务,解决了过去权责模糊的问题。n 2、税款征收中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集权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利于有力控制缓缴行为,遏制欠税。n 3、将税务所行政处罚权由元提高为元,加大基层执法力度,符合一线征管需要。n 4、把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规定于法定的税务机关行使,完善了税收执法机制,增加了执法刚性力度。n 5、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为税务机关抵制来自各方面越权违法的减免税行为提供了法
6、杖,确保依法征税、公正执法。n (三)明确部门协税责任。税收征管法首开明确部们协税责任之例,用法律规定了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支持协同税收征收管理。n 1、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责令限改不改的,税务机关可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n 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开立的账户。n 3、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n (四)体现税收优先法则。税收征管法中突出了税收优先的原则,
7、把国家利益摆在首位,倡立大局意识。n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其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其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n 2、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n 3、审计、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根据有关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税款级次入库,其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避免了“谁查谁收,多头乱库”现象。n 4、取销了原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变更、注销、账薄设置、资料保管、办理纳税申报、报表等行为中违反规定实施处罚前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环节,既与行政处罚法程序一致,又减少了税收执法梗阻,便于税收管理执法。四、法的分
8、类(补充):n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有如下一些分类:n1、按社会形态和国家的历史类型划分:奴隶、封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法律。n2、按法的形式的角度分为:A、国内法和国外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前者主要求是宪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E、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指习惯法);F、公法和私法。五、实体法和程序法n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民法、商法、刑法等等;n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
9、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六、税法的实体法和程序法n 税法上的实体法指的是针对税制、课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等实体方面的法律规范,规定的是征纳双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目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所得税暂行条例等关于各税种的法律规范。n 程序法指的是税款征纳和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
10、税义务履行程序。主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七、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 n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n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n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n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n5、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八、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n征管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n征管法实施细则对此进一步明确,第2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法没有规定的,依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n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制定并开征的各种税收,目前由税务机关
11、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8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车辆购置税。因此,税收征管法设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措施适用于上述税种。n 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负责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n 税收征管法适用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 n 各税的税法、条例规定了税制的基本要素,如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期限
12、等,但纳税人如何申报缴纳税款、如何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如何征收税款,则要遵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我国自1986年4月21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1986年10月1日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之后,各税有了共同适用的征收管理规定。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后,单个税种的法律、法规不再规定共性的征管内容,例如: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统一适用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纳税人及各有关方面都必须依法进行和服从税收征收管理。九、征管法对税收法定性原则的明确n(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n 所谓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或税收法定性原则,是指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的
13、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纳税。任何税收行为必须具备法律依据,税收立法与执法只能在法律的授权下进行,税务机关不能在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征收税款。n 在此,应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对税收法律的解释应该从严,不得扩大解释,不得类推适用。n征管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n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14、本条是对税收法定性原则的明确。n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是国家法定收入,它的特点之一是固定性。税收征收管理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通。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定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这是对税收的原则要求,将来在具体管理办法中,对各个执法手段的程序和方式、条件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3条在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15、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的基础上,明确“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一方面,将做出决定的主体扩大,包括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另一方面,不只是减税、免税决定,还包括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切决定。n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特别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以来,依法治税的环境日益好转,税收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支持。但是不可否认,由于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的驱动,特别是税收任务指标的压力,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包括税务机关内部不依法执行职务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决定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有的是明文规定,有的是会议纪
16、要,有的是通知。凡此种种,都给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带来一定影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既为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避免行政干预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也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规范提出了要求,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还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了法律依据,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十、税务管理(一)税务管理概述税务管理概述 n1、税务管理的概念和必要性n讲授的内容:n一、税务管理的概念n二、税务管理的必要性n三、税务管理的作用n四、税务管理的内容1、税务管理的概念和必要性n讲授的内容:n一、税务管理的概念n 二、税务管理的必要性n三、税务管理的作用n 四、税务管理的内容(二)税务管
17、理的原则n税收管理原则主要有四种:n一、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相结合。n二、依法治税的原则n三、公平与效率的原则n四、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税务管理的法律依据n一、税收征管法的立法原则n二、税收征管法的法律结构 共分6章94条(四)税务管理的方法n一、法律方法n二、行政方法n三、激励的方法n四、宣传教育的方法十一、十一、税收管理体制与税务机构税收管理体制与税务机构 n第一节 税务管理体制n第二节 税收权限的划分n第三节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n的征管范围的划分十二 税款征收管理 n第一节 税务登记n 税务登记又叫“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开业、停业、复业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变
18、化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n一、税务登记的对象一、税务登记的对象n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主要有四类:n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类纳税人一般均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n二、是指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也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n三、负有代扣代
19、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向税机关申报领取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凭证;n四、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证。二、税务登记的基本要求n(一)实行“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n(二)不断加强对漏登、漏管户的管理,提高税务登记率n(三)规范纳税人档案资料,加强税源管理三、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n税务登记包括:n1.纳税人名称、投资各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号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n2.纳税人住所、经营地点;n3.经济类型或经济性质、核算方式、分支机构、隶属关系;n4.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主营和兼营项目;n5.注册
20、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n6.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姓名、职务;n7.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n8.其他有关事项。四、税务登记的作用n 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于纳税人依法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征税都有重要的作用。n 1.通过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能够全面掌握本地区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建筑安装业和其他各行各业等纳税人的户数,了解税源户的分布情况,合理地调配征管力量,防止漏户,有效果组织税收征管工作,减少税款的流失。n 2.有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纳税人计缴款的准确性,保证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五、税务登记的程序n 税务登记按时间划分可分
21、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一般的程序应为:申请受理核准。由于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又各自有各自的特点,因而在有些方面又有所不同。(一)开业登记程序n 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n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n第二节 账簿管理的基本内容n第三节 纳税申报实务
22、n补充:所得税申报补充:例1 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能否办理税务登记?答案n一般来说,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凭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为其办理登记。但遇到到某些特殊情况,如有的事业单位无需进行工商登记或有的企业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就不能因为没有营业执照,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相反,只要有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并构成一个纳税主体的,就应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也就是说,判断某个单位是否应办理税务登记,关键看它有无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和应税行为,至于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并非办理税务登记的必要条件。补充:例2n某施工队是一个建筑安装企业的下属独立
23、核算、自负盈亏的施工企业,开工以来,一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他们对外接洽业务多是以总公司的名义,也以施工队的名义。对于此类企业,能否为其办理税务登记?答案n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要办理税务登记。某施工队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建筑企业,依法负有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义务,所以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十三十三 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模式 n第一节 税收征收形式n第二节 税款征收方式n第三节 税款征收的措施n 补充:三种税收保全措施的区别n第四节 关联企业的税款征收十四十四
24、税务代理税务代理 n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n第二节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n第三节 税务代理的资格、权力和义务n第四节 税务代理机构、代理业务范围n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工作程序我国现行税务代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n一、问题n1、税务代理定位不准;n2、法制不健全;n3、税务代理市场不完善;n4、税务机关、税务代理人和纳税人三者之间职责不清、关系不明;n5、税务代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二、对策n(一)加强税务代理的行业管理;n(二)积极培育税务代理市场;n(三)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n(五)努力提高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n(六)理顺关系,优化服务;n(七)进一步加强税收代理法制建设 n(八)加快引进国外税务代
25、理的先进经验 十五十五 纳税检查纳税检查 n第一节 纳税检查的概念和作用n第二节 纳税检查权n第三节 纳税检查的一般方法n第四节 纳税检查的形式和程序n第五节 税务审计和概念和目的n第六节 税务审计的组成和程序n第七节 税务审计的基本方法补充:营业税的检查n营业税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边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具有税源广泛、税负较轻、按行业设计税率、多环节征收的特点。营业税一般要素的检查n一、纳税人的检查n二、税目税率的检查n三、减、免税检查 营业税业税计税依据的检查1n一、营业收入一般性审查n二、几项特殊业务计税营业收入的检查n (一)
26、交通运输业计税营业收入的检查n 1、联营业务的检查n 2、运输收入范围的检查n (案例)n 3、运输业与旅游业的区分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检查2n(二)建筑业计税营业收入的检查n1、自建建筑物不同用途的计税检查n (案例)n2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的检查n3建筑工程价款构成的检查 (见补充资料)4境外机构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计税的检查5单位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建安工程计税的检查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检查3n6、建安企业“未取得收入检查n(三)房地产开发业计税营业收入的检查n1、房地产开发销售收入的检查n(案例)n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关问题的检查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检查4n3、物业公司代房地产公司开
27、发公司售商品房计税的检查n4、合作建房计征营业税的检查n (案例)n5、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计征营业税的检查n6、不动产抵押计税的检查n(案例)n7、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营业税的检查 十六 法律责任第一节 纳税人法律责任n一、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内容和表现n二、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处理n补充:罚款与罚金的区别n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者剥夺行为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属于财产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n罚金;是一种附加刑,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组织,适用执行罚金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n罚款是一种行政行为;罚金是一种司法行为。n行政处罚分为:1、
28、申诫罚 2、财产罚3、能力罚 4、人身罚第二节 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n一、税务人员的基本职责n二、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表现n三、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n一、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主要有10种)第四节 税行政处罚n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n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一事不再罚原则)n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管辖n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n五、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n六、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n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解释不调解原则)n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n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的提出n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n五、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n六、税务行政复议
29、申请的审理n七、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n八、税务行政复议文书送达第六节 税务行政诉讼n一、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补充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种类)n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n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n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n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n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税务行政赔偿n一、税务行政赔偿的概念n二、赔偿的范围n三、赔偿的程序n四、赔偿方式与费用n五、税务行政追偿制度十七十七 发票管理发票管理 n第一节 发票管理的意义n第二节 普通发票的管理n第三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发票造假与伪造货币量刑之规定n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私自印制、伪造、倒买倒卖发票者,税务机关可对
30、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则规定:非法出售发票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金。n刑法第条:伪造货币的可判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年以上有期、无期、甚至是死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是没收财产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n定罪数额:虚开税额1万元;被骗税款5000元;n数额较大或严重情节:虚开税额10万元:其他严重情节:(1)税款被骗5万元;(2)曾因虚开增值税发票受到刑事处罚;(3)其他严重情节;n数额巨大或严重
31、情节:虚开税额50万元;特别严重情节:(1)税款被骗30万元(2)虚开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n特别巨大:虚开税额:100万元(1)特别重大损失:税款损失50万元,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2)情节特别严重:骗取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n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票面额(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累计10万元以上。n数量较大: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n数额(量)巨大:伪
32、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n其它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1万元以上;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或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5万元以上;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并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数额(量)特别巨大: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1千万元以上;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n情节特别严重:违法所得数额5万元以上;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具有其它特别严
33、重情节;n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n定罪数额:(1)25份;(2)票面额累计10万元;n数量较大:(1)100份;(2)票面额累计50万元;n数量巨大:(1)500份;(2)票面额累计250万元;n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n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非
34、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 n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注:非法购买真伪发票数量累计计算)第209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n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它发票50份以上;n数额(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它发票200份以上;n数额(量)特别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用
35、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它发票1000份以上;n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本条其余罪名数额认定标准一致)第209条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n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000元以上;n数额(量)特别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5000份以上或者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 十八十八 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的管理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的管理 n第一节 税收计划管理n第二节 税收会计管理
36、n第三节 税收统计管理十九十九 税务信息管理税务信息管理n第一节 税务信息管理n第二节 税务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n第三节 金税工程二十二十 国外税收征管方法概览国外税收征管方法概览n美国:不可或缺的代码通俗易懂的报表 n 美国国内收入局的计算机系统采用统一的纳税代码对纳税人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非常详尽。因为税务登记代码与社会保险代码一致,因而在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美国人如果没有纳税代码就不能在银行开户,就无法享受社会保险,交易合同没有纳税代码也无效。由于代码的共同性,因而税务部门很容易与其它部门交换信息。n 美国税收采用“自报自缴”方式,即纳税人自行申报,并按申报数目自行缴款,
37、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定后再付。美国的申报表的设计和发放很有特点。其申报表按岁左右的八年级学生文化水平设计,要求规范统一、通俗易懂。申报表的发放采用税务局向纳税人邮寄或纳税人随时到各地邮局、银行和小区税务局领取的形式,同时还发放纳税指南。美国大约有的申报表是发给律师、会计师等代理申报人的,这大大减轻了税务局的工作量。新加坡:通过评税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控 n 评税是指税务局对纳税人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和纠正。新加坡的评税管理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进行,主要为核对法和财务分析法。n核对法即评税人员通过掌握的各种情报、信息,通过函调或面谈形式,对纳税人申报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在每年的申报期,税务局通过信函
38、向社会各界调取纳税人相关资料,例如向银行调取纳税人存款和利息的资料、向证券公司调取纳税人股票及股息的资料、向房土局调取纳税人购买房产的资料、向车辆局调取纳税人购买车辆的资料、向内政部调取纳税人亲属关系资料、向注册局调取纳税人关联公司资料等。这些情报、信息作为被采集的重要数据,进入计算机系统构成评税工作的情报库。n 同时,纳税申报表中的信息,包括纳税人的收入、支出、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等,也进入计算机系统形成申报信息库。然后对二者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则通过函调请纳税人作出解释,如果纳税人无法自圆其说,即可判定存在涉税问题。n 财务分析法即评税师根据已掌握的各行业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即平均值,
39、经财务分析后,利用计算机系统找出偏离标准值的纳税人,通过函调和面谈的方式来核定其应纳税额。巴西:税收稽查审计必须有充分的独立性 n 巴西税务局系统的稽查机构在各地均有稽查审计官员,目的是使行政管理更加有效。稽查审计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事先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稽查,二是案子发生的专项稽查。n 由于违章案件也涉及到负责代征税款的银行和纳税人方面,所以内部审计工作也对有关银行和纳税人进行检查。审计过程中,对于税务系统内违法违章人员,该部门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理,对于银行和纳税人方面,则要通过一定程序或令其补税、或课以至的罚款,还要缴滞纳金,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n 巴西税务部门专门制订了审计人员手册,规定了审计人员资格,要求审计人员独立工作,不受任何方面干扰。日本:对逃税者课以重罚 n 日本对违反税法、不按期足额缴纳税款者,采取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例如中央税,罚则包括如下内容:申报不实按实际数与申报数之间的差额,课以的罚金。纳税人没有按期提交纳税申报表,按应付税款的课以罚金。对滞纳金,延期缴税的头两个月按延期税款的.计算利息,且不准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以后按延期税款的.计算利息;如果是税法允许缓缴的,利息为.,且可在税前扣除。纳税人采用欺诈手段偷漏税,按应补税款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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