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控辍保学目标任务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有学上。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通过教育扶贫、精准脱贫,到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2、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一)月报季评制全省教育扶贫季度考核点评主要内容: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帐建立情况,计划脱贫退出户无辍学学生达标情况。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自2017年5月起,各市(区)教育局务必每月底向省教育厅报告
2、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情况。(二)“七长”责任制建立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县退出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三)台账销号制对已经出现辍学学生的县区、乡镇、学校、班级和个人建立台账,加强劝返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扩大无辍学学校、无辍学村、无辍学乡镇、无辍学县范围,并且保证不再出现新增辍学学生。(四)辍学报告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
3、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五)责任督学制各级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学校报告辍学情况,责任督学要同时签字。(六)专项督导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控辍保学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双高双普”县、316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每年组织2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七)结对帮扶制建立党员干部帮扶制度,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安排给党员干部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详细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八)家访登记制要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九)群众监督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确保不遗漏一位辍学学生。(十)信息公开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帮扶情况、劝返情况要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