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政策法规学 习 提 纲许可峰一、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关系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教育领域的体现都是教育活动的行动准则相同制定主体不同稳定性不同强制性不同范围大小不同不同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和灵魂教育法规是教育基本政策的体现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保障和依据联系二、教育法规体系(一)教育法规的结构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1980年年2 2月月1212日五届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1981年年1 1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其他相关法律:未成
2、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二、教育法规体系(二)重要教育法规的制订、修订和实施时间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二、教育法规体系(三)重要教育法规的学习1.宪法中有关教育条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7.教师资格条例8.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9.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三三、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学校(一)学校 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有
4、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所。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经主管机对受教育者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所。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关批准成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学校是事业法人单位。学校一经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就享有自会组织。学校是事业法人单位。学校一经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就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己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与企业法人有明显不同:设置目的、经费来源、调节手段等均学校与企业法人有明显不同:设置目的、经费来源、调节手段等均不
5、同于企业。不同于企业。1.1.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可以自己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学校是行政相对人学校是行政相对人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和行政介入;参与制定教育法规和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和行政介入;参与制定教育
6、法规和计划;听证的权力。计划;听证的权力。2.2.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与程序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与程序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教育法第26条)1.组织机构和章程。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宗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任务、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举办者的权责和章程的修改程序等。2.合格的教师队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聘任为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各
7、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等。3.3.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的权利学校的权利 (教育法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a.a.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按照章程自主管理;b.b.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中心工作 c.c.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d.d.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e.e.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f.f.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g.g.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
8、经费;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h.h.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i.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的义务:学校的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a.a.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b.b.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c.c.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它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它职工的合法权益;d.d.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e.e.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
9、用并公开收费项目;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f.f.依法接受监督。依法接受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义务:义务教育学校的义务: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时接纳其入学,不得开除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教育的权利,按时接纳其入学,不得开除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拒收依法应入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学校的学生,不得拒收依法应入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应按有关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应按有关规定保质保量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推广使用普通话;不得违反保质保量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推
10、广使用普通话;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对修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规定乱收费;对修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转让;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书;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转让;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将德育放在学校工作首位。将德育放在学校工作首位。(二)、学生(二)、学生 学生学生-在依法成立的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在依法成立的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1.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a.师生关系由尊卑发展到平等,学生不再是被
11、动的受教师生关系由尊卑发展到平等,学生不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b.师生关系变为民主、平等关系,学生主体意识逐渐增师生关系变为民主、平等关系,学生主体意识逐渐增强;强;c.法律法规对各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对各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d.学生法律地位的特点学生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年龄段的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不同年龄段的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作为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不作为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性(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对等性(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育)。A.A.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的基本权利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
12、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c、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d、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人身权利(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婚姻自主权)。2.学生的权力学生的权力 (教育法教育法第第4242条)条)B.特殊学生群体特殊教育权利特殊学生群体特殊教育权利女生女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等平等的受教育权等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权等获得资助权等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学生平
13、等的受教育权等平等的受教育权等3.3.学生的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第第4343条条)a、遵守法律、法规;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行为习惯;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d、遵守所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三)学校有关的法律关系学校与行政部门的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表现为政府依法对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则处于服从地位并履行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同时,学校依法享有独立自主办学的权利,并对政府行使以建议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监督权。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和合同关系等。学
14、校与教师的关系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支配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可通过教代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四、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四、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1.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教师”的法律涵义:的法律涵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职业特征)的专业人员(身份特征)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职业特征)的专业人员(身份特征)教师必须从教于学校
15、或其它教育机构(形式特征)教师必须从教于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形式特征)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质。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有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有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职,终于解聘;教师的权利义务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要求和基本保证;机构任职,终于解聘;教师的权利义务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要
16、求和基本保证;教师的权利义务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予以保证的。)教师的权利义务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予以保证的。)教师法律地位的确定教师法律地位的确定 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职业地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职业地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责的专业人员。)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经济地位。(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经济地位。(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有权参与学校
17、的民主管理。)重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主要通过其权利和义务,来体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主要通过其权利和义务,来体现自己的法律地位 2、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教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教师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师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可以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可以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包括:积极行为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为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诸法律和申诉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诸法律和申诉权利。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
18、: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a.a.教育教学自主权教育教学自主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b.b.学术自由权学术自由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c.c.管理学生权管理学生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并就学生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d.d.获取报酬待遇权获取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19、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e.e.参与教育管理权参与教育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f.f.培训进修权培训进修权 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g.g.申诉权申诉权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属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并要求作出相应的处理。3.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 a.a.遵纪守法义务。遵纪守法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b.b.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20、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c.c.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品德、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组织带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品德、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和开展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领学生参加和开展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d.d.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等方面全面发展;
21、e.e.保护学生权益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批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f.f.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4.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A.教师资格分为:a.a.幼儿园教师资格;
22、幼儿园教师资格;b.b.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c.c.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d.d.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含中专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含中专学校);校);e.e.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f.f.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专)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专)B.教师资格条件:a.a.必须是中国公民;必须是中国公民;b.b.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c.c.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d.d.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具有教育教学能力;e.e.身心健康。身心健康。C.资格考试:D.资格认定:不具备法定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
23、师资格证,不具备法定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证,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形式:高校以下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考试形式:高校以下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举办,高校受国家委托可自行举办。门举办,高校受国家委托可自行举办。考试类别:六考试类别:六 类类 考试时间:每年一次考试时间:每年一次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校
2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E.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全国通用,终身有效;但触犯刑律,受到剥夺政但触犯刑律,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则依法剥夺其教师资格,不能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则依法剥夺其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销其资格,的,撤销其资格,5 5年内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25、其成绩作废,为的,其成绩作废,3 3年内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除外)。但可以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除外)。但要在上一级学校担任教师的,需要重新申请和考取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要在上一级学校担任教师的,需要重新申请和考取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教师职务-是根据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
26、(技术)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担任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它与工资待遇挂钩,并有数额限制。水平才能担任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它与工资待遇挂钩,并有数额限制。教师职务不适用于离退休教师,教师离退休时职务同时解聘。教师职务不适用于离退休教师,教师离退休时职务同时解聘。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是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职务系列规定职务系列规定小学教师职务小学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等专
27、业学校教师职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助教助教讲师讲师副教授副教授教授教授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面履行现职务职责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评审规定:评审规定:各级教师职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教师职务评审各级教师职务由同行专家组
28、成的教师职务评审组织依据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评审。组织依据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评审。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工作制度。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工作制度。a.聘任制特征聘任制特征是聘任人和受聘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是聘任人和受聘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教师聘任制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29、教师聘任制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我国的教师聘任制度应体现教师接受学校的行政管理,我国的教师聘任制度应体现教师接受学校的行政管理,不同于纯粹的雇佣关系。不同于纯粹的雇佣关系。b.聘任制基本形式聘任制基本形式招招 聘聘-公开、公正,择优聘用。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续续 聘聘-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解解 聘聘-用人单位因故不适宜继续聘任用人单位因故不适宜继续聘任 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辞辞 聘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为。任合同的法定行为。c.教师培训与考教师培训与考核内容核内容政治思想:政治思想:政治态度和
30、职业道德;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业务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态度:履行职责中所应具备的工作积极性、履行职责中所应具备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成绩:工作成绩: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效果、研究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效果、研究成绩和论著成果等。成绩和论著成果等。三三、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学校(一)学校 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所。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经主管机对受教育者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所。学校
31、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关批准成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学校是事业法人单位。学校一经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就享有自会组织。学校是事业法人单位。学校一经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就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己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与企业法人有明显不同:设置目的、经费来源、调节手段等均学校与企业法人有明显不同:设置目的、经费来源、调节手段等均不同于企业。不同于企业。1.1.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可以自己享有国家权力的
32、法律、法规授权;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学校是行政相对人学校是行政相对人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和行政介入;参与制定教育法规和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和行政介入;参与制定教育法规和计划;听证的权力。计划;听证的权力。2.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与程序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教育法第26条)1.组织机构和章程。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宗旨、开展教育教学
33、活动的主要任务、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举办者的权责和章程的修改程序等。2.合格的教师队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聘任为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等。3.3.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的权利学校的权利 (教育法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a.a.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按照章程自主管理;b.b.组织
34、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中心工作 c.c.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d.d.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e.e.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f.f.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g.g.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h.h.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i.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的
35、义务:学校的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a.a.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b.b.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c.c.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它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它职工的合法权益;d.d.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e.e.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f.f.依法接受监督。依法接受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义务: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的义务: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
36、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时接纳其入学,不得开除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的权利,按时接纳其入学,不得开除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拒收依法应入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学校的教育教学得拒收依法应入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应按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工作应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应按有关规定保质保量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推广使用普通话;不得违反规定乱收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推广使用普通话;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对修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费;对修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转让;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将
37、德育放将校舍场地出租、转让;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将德育放在学校工作首位。在学校工作首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的时间:实施的时间:1995年年9月月1日日2、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什么样的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什么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3、教育法对学校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教育法对学校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38、。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4、我国实行什么学校教育制度?、我国实行什么学校教育制度?5、我国实行几年制义务教育?、我国实行几年制义务教育?6、设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设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9年年(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
39、合格的教师;(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7、学校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
40、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六)依法接受监督。8、教师法实施的时间是:、教师法实施的时间是:9、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节时间:、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节时间:9月月10日日1994年年1月月1日日10、教师应享受的权利:、教师应享受的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41、,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一)遵
42、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3、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11、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12、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结果如何运用:、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结果如何运用: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13、教师法教师法对
44、教师工资如何规定:对教师工资如何规定: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并逐步提高。逐步提高。1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时间:实施的时间:1986年年7月月1日;修订后的新日;修订后的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2006年年9月月1日开始实施。日开始实施。15、义务教育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理的体制。16、义务教育法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怎样对义务教育进行督导
45、?、义务教育法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怎样对义务教育进行督导?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布。17、义务教育法对入学儿童的年龄规定:、义务教育法对入学儿童的年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父母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父母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可以推迟到条件不具备,可以推迟到7周岁。周岁。:8、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如何聘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如何聘任?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由
46、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19、对违范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可以开除吗?、对违范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可以开除吗?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批评教育,不得开除。2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怎样的教师职务制度?、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怎样的教师职务制度?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务、高级职务。21、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教学应当培养学生哪些能力?、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教学应当培养学生哪些能力?注重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注重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
47、发展。22、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哪些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哪些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48、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2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教育工作方针:明确的教育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24、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育人为本育人为本,促进公平。,促进公平。2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公平的阐述:对教育公平的阐述: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
49、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26、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提高质量。提高质量。27、我国的教育战略目标,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我国的教育战略目标,我国教育改革发
50、展的战略主题:到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资源强国行列。1)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2)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3)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4)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5)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坚持全面发展。28、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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