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解读及案例分析2020年2月案卷评查标准评查内容和形式主体 10分证据 30分程序 25分法律适用 20分案件文书质量 15分共有33项,65个扣分点,14项0分。案卷总体情况 20分(50分)本评查标准基础分100,分,采取扣分制。案卷总体情况采取加分制。案卷评查标准(主体)主体(10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1.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具有法定资格的;1.2实施行政处罚超越法定职权的;1.3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加盖有效卫生计生执法行政机关印章的;1.4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或对依法无需进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卷评查标准(主体)2.案件调查终结后
2、对外文书被处罚主体表述不准确的,每处扣3分。3.被处罚主体无身份证明材料和法定资质证明材料的,扣5分。4.代理人缺乏授权委托书的,扣5分;授权内容不全面的,扣3分;缺乏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扣1分。5.其它 授权委托书现委托 (身份证号:职务:)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至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协助调查并处理相关事宜,特此授权。授权范围:1、接受调查询问;2、发表陈述和申辩、提出听证权利;3、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法律文书;4、接受有关通知、告知等;5、代表本单位就相关事宜作出承诺、放弃等表示。本委托书有效期至行政调查处理结束。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盖
3、章):年 月 日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案卷评查标准(证据)证据(30分)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6.1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的(事实证据);6.2认定违法事实无法律依据的(法律证据);6.3卷中主要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或卷中主要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评判);案卷评查标准(证据)7.多个违法事实中部分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的,每个扣5分。8.对调查发现的违法事实没有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对发现的违法线索没有依法调查又缺乏合理解释的,每项扣5分。9.证据间的主要矛盾没有排除或案卷中没有说明的,扣5分。案卷评查标准(证据)10.处罚决定书中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
4、、人物等要素描述不清(如过于简单或者照搬笔录)的,扣5分。11.确定违法事实必要的情节、程度等(如单人还是多人、一次还是多次、故意还是故失、累犯)证据不充分的,扣3分。12.相关证据(单一证据)形式要件不符合有关要求(如复印件、出处、时间、提供者、必要说明等)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5分案卷评查标准(证据)13.证据材料缺乏关联性,证明力不充分的,扣3分。14.被提取物证、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未笔录或未填写物品清单的,扣3分;填写不全的,扣1分。15.清单中的物品数量、品种等与处理决定相关文书记录不一致的,扣3分。16.其它不符合证据要求的问题,每处扣1-5分。案卷评查标准(程序)三、程序
5、(25分)1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17.1未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权利的;17.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17.3实施行政处罚核心程序颠倒或遗漏的(先调查后处罚、先审批后处罚、重大处罚听证、罚缴分离、申辩不加重处罚);17.4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案件)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合议),未经集体讨论(合议)程序的;17.5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移送的;案卷评查标准(程序)18.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扣5分:18.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18.2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6、处理不正确的(如直接没收等)或未在规定期限做处理的;18.3少于两名卫生计生监督员进行调查或检查的;18.4行政处罚审批记载的违法事实和处罚内容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案卷评查标准(程序)18.5当事人逾期未陈述申辩未作说明或记录的,或对陈述申辩未作复核的;18.6发现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处罚时未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的(可以意见书的形式、处罚时决定书中有相关内容);18.7法律文书送达形式和程序不符合要求的(直接、留置、邮寄、委托、公告、转交、电子送达七种按民讼法要求);18.8立案后3个月内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未报经有关机关批准延期的。案卷评查标准(程序)19.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7、每项扣3分:19.1在调查取证中未向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的;19.2执法事项审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延期、处罚、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要素不符合要求的;19.3案件不符合条件结案的;(1.自觉履行后,结案;2.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后结案;3.不予处罚的,批准后结案;4.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后结案;5.涉嫌犯罪的,公安立案后结案)19.4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该移送而未移送或未作说明的。案卷评查标准(程序)20.受理、立案、案件终结、重大案件领导集体讨论(合议)、行政审批、结案等内部程序遗漏的,每处扣3分;内容、形式或参加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最
8、高扣5分。21.其它不符合程序要求的问题,扣1-5分。案卷评查标准(法律适用)法律适用(20分)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22.1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的;22.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案卷评查标准(法律适用)23.适用法律不完整,遗漏条、款、项、目的,扣5分。24.决定书中行政处罚种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将责令改正、取缔等作为行政处罚;遗漏处罚种类的),每处扣5分。25.未行使行政裁量权以及从重、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等无证据、法定情节或充分理由的,扣5分 案卷评查标准(法律适用)26.处罚决定书中对多个违法行为未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或合并处罚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27一个案件中
9、多个违法行为人应罚未罚而未说明的,扣5分。28.其它不符合法律适用要求的问题,扣1-5分。案卷评查标准(文书质量)五、案件文书质量(15分)29.卷宗不完整(如无封面;目录;备考表等)的,扣1-3分。30.案卷装订不符合规范要求(如不按顺序;无页码;保管期限不正确分30年和永久;未一案一卷)的,扣1-4分。31.文书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自制格式按规定向国家卫计委备案的除外)的,扣1-2分。32.文书错误修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有两处以上扣2分。案卷评查标准(法律适用)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33.1执法文书未按要求书写文号或编号;33.2案
10、卷文书中案由填写不规范;33.3受理记录、立案报告中无案件来源或前后不一致;33.4投诉、举报案件中没有受理记录;33.5文书中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或不规范(要素按卫生执法文书规范第九条);案卷评查标准(法律适用)33.6现场笔录中使用主观判断、推断或者结论性词语;33.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采样记录等文书用词不当、表述不准确、不客观,计量单位不标准;33.8一份询问笔录同时记录两名以上被询问人回答内容或记录他人传闻;33.9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合议记录,未分别记录参加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案卷评查标准(法律适用)33.10受理记录、立案报告、终结报告、合议、行政审批、结案等内部文书制作和
11、领导签批意见不规范(如立案报告中未明确案件承办人);33.11移送文书清单填写不全;33.12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外部文书人称混用;33.13其它不符合文书制作要求的问题。案卷评查标准(总体情况)案卷总体情况(加分,20,50)34.案件新颖:案由新:全国范围首次加10分、省内首次加5分;方法新:如电子数据证据、电子送达等各加1分。35.案情复杂:举行听证的2分;复议维持加5分;诉讼维持加10分;跨省、跨多部门、涉案人数多加2分;案值大(超100万5分、超20万3分)、吊证3分的、停业2分。36.难度大:调查取证难度大如当事人身份通过照片指认等特殊手段、鉴定、公证的各加2分;公告送达加2分;强制执行结案的5分;案卷评查标准(总体情况)37.质量高:细致缜密、手段丰富,关联证据数量多(超50页1分、100页3分、150页5分、200页7分、400页10分)、种类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八种证据中:超 4种2分、超6种5分)。案卷评查标准(总体情况)38.影响大:卷中有领导批示、媒体、政府通报材料;国家领导批示或督办、国家级典型案例及媒体宣传的5分;省级的2分。39.注重说理:说清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权、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四要素各1分;终结报告、事先告知、处罚决定书三种文书各1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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