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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课件.ppt

1、 卫生行政执法法学如何研究纷繁复杂的行政现象?概念体系-逻辑推理传统法学: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当代新法学:政府管制 行政过程 价值范畴:社会正义 透明和参与 责任 效率 对合法的界定标准讲述提纲一、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总论概念分类原则主体合法的标准效力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撤销 变更 废止 二、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分述 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强制 深圳医保局“钓鱼执法”事件 2009年11月,深圳社保局工作人员假扮患者诱导医生犯错,以不仔细核对医保卡上的照片等过错,认定数个社康中心和医生违规,并进行处罚。诱惑取证的效力 诱惑取证的分类:机会提供型 犯意诱发型关键词:

2、程序正义 参与和透明 控制公权力 保护公民权利 一、何为卫生行政执法 概念 法的运行的三个概念:立法 司法 执法(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机关执行、适用法律的活动 具体分类如下图 卫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行政监督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指导 行政执法涉及的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1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10 二、行政执法的原则(不限于卫生行政执法)1、依法行政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

3、现行有效的法律(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2合理行政原则 比例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相当性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 参与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5诚实守信原则:信赖保护 案例:安徽省政府45号文引起的诉讼6权责统一原则:可问责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卫生行政机关 自己名义 自己担责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以委托机关的名义 由委托机关担责 卫生监督所 四、判断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合法的标准 主体合法 事实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 不得滥用职权 不得不作为 案例 深圳医保局“钓鱼执法”事件 问题:诱惑执法 是否合法?存在哪些瑕疵?五、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依

4、据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1)其他法律法规2、卫生标准3、程序正义理念:正当程序 六、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 确定力:所有人 拘束力:双方 执行力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撤销、废止、变更、无效1、撤销 原因:违法 撤销的主体:自己 上级 法院 效力:溯及力 回溯到行为作出之时2、废止 原因:合法存在的根据不复存在 主体:自己 上级 效力:不溯及既往3、变更 原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原决定失当可行变更 主体:自己 上级 法院 4、无效 原因:显著重大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41条 主体:自己 上级 法

5、院5、消灭 原因:到期 新法取代旧法 相对人的原因法条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第五讲 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形态分述一、卫生行政许可1、何为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2、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1)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2)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

6、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3)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卫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程序 实施机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程序: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一般20日,必要时延长10日,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3)听证 条件:主动举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条件: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7、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期日: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听证的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回避原则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的撤销 注销 撤销: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

8、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注销: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法律责任:1)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

9、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案例:某市开发区卫生局在没有许可权的情况下,某市开发区卫生局在没有许可权的情况下,擅自许可发放擅自许可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22012年年3 3月份,当事人给患者进行治疗时,月份,当事人给患者进行治疗时,给患者造成了伤害(成为植物人)

10、。市卫给患者造成了伤害(成为植物人)。市卫生局接到举报后,立案查处,决定吊销其生局接到举报后,立案查处,决定吊销其许可证。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市法制办许可证。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市法制办以超过时限为由,撤销了行政决定。以超过时限为由,撤销了行政决定。当事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递交了延续申请,但开发区卫生局未出具任何受理证明,置之不理。2012年9月份,开发区对该许可证进行了公告注销(在有效期后)。市卫生局即以无证行医查处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以处罚无依据提起行政诉讼。二、卫生行政处罚 1、概念 2、管辖: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

11、、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内容 主体 职权)公开、公正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罚救济原则 职能分立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4、种类:申诫罚:如警告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5、程序 先取证 后裁决 1)一般程序立案 调查取证:必要时举行听证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依据(说明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做出处理决定裁决送达执行2)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听证程序:适用范围: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12、、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期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公开原则 回避原则 关于听证程序的讨论:听证的性质 价值基础?是否限于三种处罚?听证后行政机关还能取证吗?听证笔录的效力三、卫生行政监督检查 前置行为 分类:1、预防性卫生监督:各类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和预评、产品安全性论证 2、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查看 健康检查 报告制度 人员监督 卫生监督检查的正当程序:1、表明身份2、说明理由3、提取证据4、告知检查结果5、告知权利背景材料

13、:行政强制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案例 上海再胜源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脐带血。2004年1月,上海市卫生局根据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经过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后,对再胜源公司作出取缔、没收YSD35125液氮生物容器3只、YSD35200液氮生物容器1只的卫生行政强制决定,并制作了行政文书,当场送达该公司。再胜源公司不服,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卫生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

14、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其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2、分类 1)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c)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e)代履行;f)其他强制执行方式。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d)冻结存款、汇款;e)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卫生行政强制措施(主体为卫生行政机关)具体包括:A

15、 一般强制:a)现场强制检查、检验等 b)强制检疫 c)强制保全 d)强制销毁 e)取缔B 即时强制:a)封锁疫区、污染区 b)隔离、隔离治疗、医学留验 与观察 c)紧急免疫接种 d)责令停止危险作业 e)追回出售食品 f)紧急召回药品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

16、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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