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1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概述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概述9.1.1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9.1.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其优越性 9.1.1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IMT)是联合运输形式中的特殊形式,它与传统的联合运输有许多的不同特征。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作的定义是:国际多式联运是指多式联运经多式联运经营人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二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的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方式。9.1.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其优越性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
2、及其优越性1.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1)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2)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承担承运人的运输责任。3)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4)必须使用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5)必须使用二种或二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不间断的运输。9.1.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其优越性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其优越性2.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1)统一、简单。2)缩短了运输时间,降低事故率。3)降低了运输成本,节约运输费用。4)有利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9.2 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9.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9.2.
3、2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9.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 9.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1.多式联运的复杂法律关系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法律关系 2)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关系 3)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及其它受雇人的法律关系 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1)国际多式联运的核心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运输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关系是国际多式联运多个法律关系中的主要合同关系。2)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代理人及受雇人的法律关系是附着 在前述主合同关系之上的,处于从属地位。9.2.2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
4、件件1.必须依法注册。2.必须签发多式联运单据。3.必须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4.必须具备经营能力。1)建立自己的多式联运线路。2)拥有具有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和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3)在各条联运线路上建立完整的网络机构。4)能够制定各线路的多式联运单一费率。5)具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9.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度1.责任期间2.责任形式1)承运人责任形式的含义:承运人的责任形式是指承运人赔偿责任和法律适用的综合制度。(1)统一赔偿责任制。指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统一承担责任,各区段承运人只对其区段运输承担责任,但赔偿责任都适用同一种法律规定的法律制度。
5、这种同一法律规定的确定,或由合同约定,或由强制性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确定。(2)网状赔偿责任制。指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各区段承运人只对其区段运输负责,但不论二者谁来赔偿,都依据该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进行赔偿。如果不能确定货物损害发生在哪个区段,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规定的赔偿原则赔偿。(3)独立赔偿责任制。指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负责,各区段承运人的责任按照适用该区段的法律确定。2)多式联运公约中的“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所引起的损失,如果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事故发生于第14条规定的货物由其掌握期间,应负赔偿责任”,第1
6、9条又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特定区段,而对这一区段适用的一项国际公约或强制性的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高于适用第18条第1款到第3款(关于赔偿限制的规定编者注)所得出的赔偿限额,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这种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应按照该公约或强制性国家法律予以确定。”3.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1)承运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 民法学中的归责原则是指认定民事责任的准则。承运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指有关运输合同法律规定的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的原则,用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2)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英美法的概念,我国民法界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除了不可抗力、情势变迁
7、等有限的免责事件外,加害人没有过失,但根据法律规定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3)过失责任原则 过失责任原则也称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只有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准则。4)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还有一种叫做“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或者叫做“推定过失责任原则”的认定责任原则。即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他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赔偿责任限制1)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一,如果国际多式联运中包括有海运或内河运输,即以海陆、海空方式联合运输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最高赔偿责任按双重标准执行,即每一件或每货运单位9
8、20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7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高者为准。制定这一标准主要考虑了与“汉堡规则”规定的协调。第二,如果国际多式联运中未包括有海运或内河运输,即以陆空、陆陆方式联合运输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最高赔偿责任只按每毛重公斤8.33特别提款权这一单一标准计算。追加制定这一标准主要考虑了与现存的“华沙公约”、国际公路运输公约和国际铁路运输公约的协调,避免问题复杂化,因为这些国际公约都采用了毛重每公斤的单一标准的赔偿责任限制方法。2)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n对延迟交付的定义,多式联运公约与其他国际货运公约规定相同,即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在没有此项约定时,没有在合理的时间
9、内交付货物的行为。n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延迟交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延迟交付的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得超过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运费总额。5.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如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系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有意造成的,或明知有可能造成而又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则无权享受本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权利。此外,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或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而为其服务的其他人故意造成,或明知有可能造成而又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则该受雇人、代理人或其他人则无权享受本公约所规定的责任限制。9.3 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
10、单据9.3.1 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与作用9.3.2 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9.3.3 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9.3.4 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 9.3.1 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与作用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与作用1.合同证明功能。2.货物收据功能。3.货物交付凭证功能。4.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的物权证明功能。9.3.2 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 指示多式联运单据(Order MTD)可转让 不记名多式联运单据(Bearer MTD)多式联运单据 不可转让记名多式联运单据(Straight MTD)9.3.3 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1.货物的描述2.货物的外表状况;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
11、主要营业场所;4.发货人、收货人(必要时可有通知人)名称;5.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6.交付货物的地点;7.交付货物货的时间、期限;8.表示该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9.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地点和日期;10.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人的签字;11.运费支付说明;12.有关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转运地点的说明;13.有关声明与保留;14.双方同意列入单据的其他事项等。9.3.4 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1.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的注意事项 1)如签发可转让的,收货人栏应列明按指示交付或向持票人交付。签发不可转让的,应列明收货人的名称。2)通知人应当是在最终交货地点由收货人指
12、定的代理人。3)正本单据上应注明正本份数,副本均应注明“不可转让”或“副本”字样。4)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的人签字。如不违背所在国法律,签字可以使用任何形式,包括盖章、手签、或用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仪器打出。5)可以在提单中做出保留,注明不符之处、怀疑根据。6)经发货人同意,可以用任何方式保存公约规定的多式联运单据应列明的事项,签发不可转让单据。在这种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管货物后,应交给发货人一份可以阅读的单据,该单据应载有此种方式记录的所有事项。2.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与地点 1)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交付货物 2)在集装箱货运站交付货物 3)在码头堆场交付货物 9.4 国际货物多
13、式联运合同及运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及运费9.4.1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含义9.4.2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9.4.3 国际多式联运中的单一运费率 9.4.1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含义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含义1.国际多式联运合同(Contract of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将货物由一国境内的货物接收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交货地点,并统一收取全程运费的运输合同。2.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涵盖了至少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全部运输过程分为多个运输区段,各区段又由不同的承运人来完成,但是这些单一运输合同不是多式联运合同,也不
14、是它的组成部分,多式联运合同是独立与这些区段运输合同之外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订立的,由订仓单及多式联运单据等文件共同体现的,涵盖全程运输的总合同。9.4.2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了揽取货物,需要对自己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联运线路、交接货物地域范围、运价、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做广告宣传,并通过航线班期公告、运价本、提单条款等形式公开说明。托运人向经营多式联运的公司或其营业所或代理机构申请货物运输时,通常要提出货物运输申请,说明货物的品种、数量、起运地、目的地、运输期限等内容,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申请的内容,结合经营路线,所能使用的运输工具及
15、班期等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托运。如果可以接受,则在双方商定运费率及支付方式、货物交接方式、时间、集装箱提取地点、时间等情况后,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交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场站收据副本上签章,以证明接受委托。这时多式联运合同即告成立。9.4.3 国际多式联运中的单一运费国际多式联运中的单一运费率率 国际多式联运实行的是单一运费率制度,这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一个显著特征。单一运费率是指不管货物运输需经几段不同的运输方式,各区段运费率区别有多大,多式联运经营人都按单一的运费率向托运人计收全程的运费。这对托运人核算运输成本非常有利。9.5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的货物索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的货物索赔赔9.5.1集装箱运
16、输下货损事故的主要种类与发生原因9.5.2国际多式联运形式下索赔的复杂性9.5.3货物的索赔 9.5.1集装箱运输下货损事故的主要种类与集装箱运输下货损事故的主要种类与发生原因发生原因1.破损、擦损产生的原因2.水渍损产生的原因3.汗渍损产生的原因4.污损产生的原因5.腐烂变质、冻结或解冻损失产生的原因6.被盗7.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5.2国际多式联运形式下索赔的复杂性国际多式联运形式下索赔的复杂性1.索赔关系的多重性2.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与货物索赔3.多式联运经营人与隐藏损害 9.5.3 货物的索赔货物的索赔1.确定货物损失程度、价值及其原因。2.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
17、任。3.准备索赔清单及相关证据。4.注意索赔时效。9.6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介简介9.6.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制定9.6.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 9.6.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制的制定定1.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国际集装箱运输进入到大规模发展阶段。此前,在国际货物运输方面已有几部单一运输国际公约。2.1980年5月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了有84个贸发会议成员参加的国际多式联运会议,并最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9.6.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1.公约的适用范围。2.多式
18、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限额。4.索赔与诉讼。5.海关事项。复习思考题及讨论题复习思考题及讨论题1重要概念: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经营人 多式 联运单据 网状责任制 统一责任制 2国际多式联运与传统的联运方式有什么不同?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它的赔偿责任是 如何规定的?4多式联运索赔关系的多重性是怎样的?本章讨论题本章讨论题1国际多式联运的复杂性2如何将普通的货代公司发展成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3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实施面临问题的解决方案 10.1 集装箱运输的特点集装箱运输的特点1.它是一种高效率的运输形式2.它是一种高质量的运输方式3.它是一种资本密集型
19、行业4.集装箱运输可实现门到门的服务 10.2 集装箱箱务及进出口程序集装箱箱务及进出口程序10.2.1 集装箱及其标准10.2.2 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10.2.3 集装箱运输干线10.2.4 集装箱货物交接10.2.5 集装箱货物的装箱10.2.6 集装箱的发放与交收10.2.7 集装箱的货运代理人10.2.8 集装箱的进出口程序 10.2.1 集装箱及其标准集装箱及其标准1.干货集装箱(dry cargo container)2.绝热集装箱(insulated container)3.特种集装箱(special container)10.2.2 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1
20、.最适合集装箱化的货物 这类货物本身价值较高,运价也高,其外包装及尺度、重量等均适合有效的装载于集装箱内运输,这类货物有:医药品、小型电器、仪器、小五金、针纺织品、服装、烟酒、食品等。2.较适合集装箱化的货物 这类货物价值较前者低,但其属性适合集装箱运输,包括一些金属制品、纸板、纸浆、装饰材料、皮张、电线等。3.临界集装箱化的货物 这类货物价值低,运价也低,使用集装箱运输不大经济,外观尺度也不大适合。但为赶交货期,也可以装于集装箱运输。例如:各种金属锭、短钢管、平板、生铁、小型构件、价值较高的矿产品等。4.不适合集装箱化的货物 10.2.3 集装箱运输干线集装箱运输干线1.随着集装箱船舶大型化
21、,世界上形成了连接集装箱运载中心港的几条大的集装箱运输干线。运输干线两端是货物流量、地理位置、泊位能力都很好的中心港口。以中心港口为中心,有为干线服务的辐射到各中心港口的支线运输(feeder),将临近的港口与中心港口联系起来,从而形成海上集装箱运输网络。2.构成集装箱运输干线的另一子系统是集装箱陆上运输网络。10.2.4 集装箱货物交接集装箱货物交接1.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形态2.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1)集装箱堆场交接(CY)2)集装箱货运站(CFS)交接3)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即门Door)交接3.集装箱运输中货物的交接方式 1)门到门(Door to Door)交接方式 2)门到场(
22、Door to CY)交接方式 3)门到站(Door to CFS)交接方式 4)场到门(CY to Door)交接方式 5)场到场(CY to CY)交接方式 6)场到站(CY to CFS)交接方式 7)站到门(CFS to Door)交接方式 8)站到场(CFS to CY)交接方式 9)站到站(CFS to CFS)交接方式 10.2.5 集装箱货物的装箱集装箱货物的装箱1.集装箱的检查2.集装箱货物积载的一般方法 1)配载 2)货物的拼箱、装载、堆码 3)其他应注意事项 10.2.6 集装箱的发放与交收集装箱的发放与交收1.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2.交接责任的划分。3.提箱出场的交
23、接。4.出口重箱交箱(收箱)、进场的交接。5.空箱的发放和交接。6.收、发箱地点应履行的手续。7.集装箱的损坏、灭失、逾期还箱的处理。10.2.7 集装箱的货运代理人集装箱的货运代理人1.国际货运方面的运输代理人有二类,一类是船方代理人,他们为承运人提供揽货、货物交付、办理货物装卸、倒运等服务;另一类是货方代理人,他们为货主提供租船订舱、签订运输合同、办理货物的发运和接收、报关报验、理货、检验、仓储、包装等服务。2.国际货运代理人协会联盟(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FIATA)对货运代理人所下的
24、定义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而是从事与运输有关的储货、报关、验收、收款等业务的人。10.2.8 集装箱的进出口程序集装箱的进出口程序1.出口程序(以海运为例)1)订舱 2)发放空箱 3)拼箱货装箱 4)整箱货交接 5)换取提单 6)装船运出2.进口程序 1)作好卸船准备 2)卸船拆箱 3)货人付费换单 4)交付货物 5)还箱 10.3 集装箱运输主要单证集装箱运输主要单证10.3.1 设备交接单 10.3.2 装箱单(CLP)10.3.3 场站收据(D/R)10.3.4 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10.3.5 交货记录 10.3.1
25、 设备交接单设备交接单1.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港口、场站时用箱人或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底盘车、台车、冷藏装置、电机等)的凭证。2.设备交接单流转过程为:1)管箱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并签发设备交接单(三联,每箱一份)交用箱人。2)由用箱人、运箱人据此单证(三联)到码头或内陆堆场办理提(还)箱手续,在堆场经办人(作为管箱人的代理人)核单、双方检验箱体签字后提走(或还回)集装箱及设备,堆场经办人留下码头堆场联与管箱单位联,将用箱人联退还经营人。3)码头堆场经办人将管箱单位联退还管箱单位。4)集装箱还回码头堆场时,双方按单上条款及检验损坏情况,分清责任后,设备交接单作用结束。1
26、0.3.2 装箱单(装箱单(CLP)1.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一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种类、标志等货运资料和积载情况的单证,是集装箱运输中记载箱内货物详细情况的唯一单证。2.装箱单的主要作用有以下方面:1)是向承运人、收货人提供箱内货物明细的清单。2)是集装箱货物向海关申报的主要单证之一。3)是货方、港方、船方之间货、箱交接的凭证。4)是船方编制船舶积载计划的依据,是辅助货物舱单。5)是办理集装箱货物保税运输、安排拆箱作业的资料。6)是集装箱运输货物索赔的依据。10.3.3 场站收据(场站收据(D/R)1.场站收据是由承运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托运货物并开始对货物负责的凭证。2.场站收据的
27、主要作用是:1)是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并开始对货物负责的证明。2)是出口货物报关的凭证之一。3)是换取单航次提单或联运提单的凭证。4)是船公司、港口组织装卸、理货、配载的资料。5)是运费结算的依据。6)如信用证中有规定,可作为向银行结汇的单证。10.3.4 集装箱提单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1.适用于集装箱运输的提单有两类,一类是港港的海运提单;另一类是内陆内陆的多式联运提单。此两类提单的法律效力和作用与传统提单基本相同。2.其正面内容除传统海运提单内容外,还增加了收货地点、交货地点、交接方式、集装箱号、封志号等内容。3.运输经营人在货方出示场站收据后应立即签发待装船提单,集装
28、箱上船并开船24小时内应签发装船提单。4.集装箱提单与海运提单背面条款主要区别:1)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2)舱面(甲板)货选择权条款 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4)托运人责任条款 (1)发货人装箱、计数条款(或不知条款)(2)铅封完整交货条款 (3)货物检查权条款 (4)海关启封检查条款 (5)发货人对货物内容正确性责任条款 (6)承运人运价说明 10.3.5 交货记录交货记录1.交货记录是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时,双方共同签署的证明货物已经交付及货物交付时状况的单证,同时,它也证明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责任已告终止。2.交货记录的制作与流转过程如下:1)集装箱货物抵港前,承运
29、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装船港船代寄、传的舱单或提单副本制作交货记录一式五联,并用电话通知收货人货物到达的大致时间。2)在集装箱卸船,进入堆场并做好交货准备后,由船代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3)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和到货通知联向船代换取提货单等4联,船代在收取费用与核对正本提单后,在提货单上加盖专用章。4)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提货单、费用帐单、交货记录共4联,随同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起到海关报关,海关核准后在提货单上盖放行章。5)收货人将上述4联送堆场业务员,场站业务员核单后,留下提货单作为放行依据,并在双方检验货物后,填写交货记录并签字盖章。待收货人凭费用帐单结清场站费用后,场站业务员将交货记录退还给收货人。6
30、)收货人凭交货记录提货,提货完毕时,交货记录由收货人签收后交场站留底。10.4 集装箱运费集装箱运费10.4.1 集装箱运价构成因素10.4.2 不同交接方式的运价构成10.4.3 集装箱运费的计收10.4.4 集装箱运输与贸易合同的协调 10.4.1 集装箱运价构成因素集装箱运价构成因素 集装箱运输将传统的货物交接从港口向内陆延伸,使承运人的责任、费用及风险扩大到内陆港口、货运站、货主的工厂等交接地点,这使得集装箱的价格构成因素有所扩大。总的说来,集装箱运价的构成因素有:海上运费、港口装卸费、内陆运费、内陆港站中转费、拆装箱费、集装箱使用费以及各种承运人加收的附加费等。10.4.2 不同交接
31、方式的运价构成不同交接方式的运价构成1.CYCY交接方式的运价构成 成本主要有:起运港堆场码头服务费(包括接收货物、堆场存放、搬运至船边装卸桥下的各种费用)、装船费、海上运费(包括各种附加费)、卸船费、卸货港堆场、码头服务费、集装箱使用费等。2.CYCFS交接方式的运价构成 构成运价成本主要有:装卸两港的堆场、码头服务费、装船费与卸船费、海上运费及附加费、集装箱使用费、目的港CFS的拆箱服务费 3.CFSCFS交接方式的运价构成 构成运价的主要成本有起运港的装箱服务费、堆场服务费、装船费、海上运费、卸船费、目的港堆场服务费、拆箱服务费及集装箱使用费等 10.4.3 集装箱运费的计收集装箱运费的
32、计收1.拼箱货运费的计收 拼箱货运费的计收类似于传统的件杂货,即采用按承运人运价本规定的W/M费率计算基本运费,然后加收集装箱运输的有关费用,如CFS拼箱服务费、各种附加费等。2.整箱货运费的计收 整箱货运输大多采用包箱费率(box rate)计收。3.附加费 同传统的件杂货班轮运输相似,集装箱运价中也收取附加费。10.4.4 集装箱运输与贸易合同的协调集装箱运输与贸易合同的协调1.使用FOB、CFR、CIF贸易术语的情况。2.使用FCA、CPT、CIP的情况。复习题思考题及讨论题复习题思考题及讨论题1.重要概念:装箱单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提单 场站收据 2.集装箱运输有哪些特点?3.集装箱箱务管理流程是怎样的?4.集装箱的进出口流程是怎样的?5.集装箱的交接有哪些方式?6.不同交接方式下,集装箱运费的构成如何?本章讨论题本章讨论题1试比较杂货班轮运输与集装箱运输下个单据的不同2试比较普通海运提单与集装箱提单条款的异同3试分析杂货运输与集装箱运输的特点以及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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