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犯罪调查与侦查课件经济犯罪调查与侦查课件_图文图文.ppt 犯罪导论:犯罪导论:一、犯罪的概念一、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
2、是犯罪,但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我国我国刑法刑法第第13条条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本质特征 阶级性)阶级性)(二)(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法律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特征 法定性)法定性)(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法(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法律特
3、征律特征 犯罪后果)犯罪后果)三、犯罪的构成要件三、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刑事责任年龄、职务要求、(一)犯罪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刑事责任年龄、职务要求、特殊人群等特殊人群等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与过失(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与过失 (三)犯罪的客体:侵犯的社会关系、制度等(三)犯罪的客体:侵犯的社会关系、制度等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包括犯罪的时间(四)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方法、经过、结果等、地点、情节、手段、方法、经过、结果等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犯罪概述经济犯罪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犯罪的
4、概念、特征、原因经济犯罪的概念、特征、原因一、概念一、概念(一)英美法系关于经济犯罪的定义(一)英美法系关于经济犯罪的定义 英美法系主要是从行为主体的角度对经济犯罪进英美法系主要是从行为主体的角度对经济犯罪进行讨论的,由于经济领域内的犯罪实施者主要是行讨论的,由于经济领域内的犯罪实施者主要是“白白领领”,因此,经济犯罪被称作,因此,经济犯罪被称作“白领犯罪白领犯罪”。代表人物:英国的希尔代表人物:英国的希尔 ;美国的萨瑟兰;美国的萨瑟兰 。(二)大陆法系关于经济犯罪的定义(二)大陆法系关于经济犯罪的定义 大陆法系主要依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或行为大陆法系主要依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或行为方式对
5、犯罪进行分类。方式对犯罪进行分类。德国的林德曼从刑法学(法益)的角度提出了经济德国的林德曼从刑法学(法益)的角度提出了经济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概念。德国的施奈德认为,经济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德国的施奈德认为,经济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 1)经济犯罪行为违反了某一经济刑法;)经济犯罪行为违反了某一经济刑法;(2 2)经济犯罪行为侵犯或者威胁了经济秩序;)经济犯罪行为侵犯或者威胁了经济秩序;(3 3)经济犯罪主要的不是直接针对个人利益,而是针对)经济犯罪主要的不是直接针对个人利益,而是针对一些经济部门或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一些经济部门或整个社会经济秩序;(4 4)经济犯罪可以造成物质的、心理的、
6、社会的、经济)经济犯罪可以造成物质的、心理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无形的危害;的和无形的危害;(5 5)经济犯罪是对信任和权力的滥用。)经济犯罪是对信任和权力的滥用。二、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二、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 1982 1982 年人大年人大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首次提出首次提出“经济犯罪经济犯罪”一词。一词。19921992年年,中共中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共中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犯罪的立法提为经济犯罪的立法提供了政治基础供了政治基础 19971997年年刑法的颁布,使学界对经济犯罪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刑法的颁布,使学界对经济犯罪的
7、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阶段。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从经济犯罪的特征角度论述(一)从经济犯罪的特征角度论述1 1、客体说、客体说2 2、领域说、领域说3 3、行为说、行为说4 4、混合说、混合说 (二)从经济犯罪的外延来论述(二)从经济犯罪的外延来论述1 1、最广义的经济犯罪概念、最广义的经济犯罪概念 其外延几乎涉及所有经济活动的行为。其外延几乎涉及所有经济活动的行为。2 2、广义经济犯罪概念、广义经济犯罪概念 包括分则第三章包括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
8、章(贪污贿赂犯罪)及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及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等犯罪。3 3、狭义经济犯罪概念、狭义经济犯罪概念 主要指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主要指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从事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过程中,滥用经济权利、管从事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过程中,滥用经济权利、管理权力和市场信用,实施危害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国理权力和市场信用,实施危害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国家经济管理秩序、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经济
9、不法行为。家经济管理秩序、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经济不法行为。这一概念涵盖了经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特征,这一概念涵盖了经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特征,从事实和规范两个角度揭示了经济犯罪的本质。从事实和规范两个角度揭示了经济犯罪的本质。从以上概念出发,经济犯罪包括:(从以上概念出发,经济犯罪包括:(1 1)破坏社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 2)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3 3)严)严重破坏环境、自然资源的犯罪。重破坏环境、自然资源的犯罪。二、经济犯罪的特征二、经济犯罪的特征(一)经济犯罪的内在特征(一)经济犯罪的内在特征 1 1、经济犯罪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经
10、济犯罪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 2 2、经济犯罪是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经济犯罪是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3 3、经济犯罪违反了经济管理法规和管理秩序、经济犯罪违反了经济管理法规和管理秩序(二)经济犯罪的外在特征(二)经济犯罪的外在特征 1 1、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 2 2、经济犯罪具有多变性(法定犯)、经济犯罪具有多变性(法定犯)3 3、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 4 4、经济犯罪具有贪利性和投机性、经济犯罪具有贪利性和投机性三、经济犯罪的原因三、经济犯罪的原因(一)经济体制转型是经济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一)经济体制转型是经济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 1 1、市场经济的
11、自主性催化权力失控、滥用(市场经、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催化权力失控、滥用(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济是自主经济)2 2、市场经济的盈利性膨胀了市场主体的逐利欲望、市场经济的盈利性膨胀了市场主体的逐利欲望(市场经济是盈利经济)(市场经济是盈利经济)3 3、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增加了经济犯罪的跨越性(市、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增加了经济犯罪的跨越性(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场经济是开放经济)4 4、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刺激了经济犯罪人的越轨意识、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刺激了经济犯罪人的越轨意识(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5 5、市场经济成熟规则的缺乏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契机、市场经济成熟规则的缺乏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契机
12、(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是经济犯罪的体制原因(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是经济犯罪的体制原因(三)监督制约机制的欠缺和法制的不健全是经济犯罪(三)监督制约机制的欠缺和法制的不健全是经济犯罪的制度原因的制度原因(四)诚信社会环境的缺失是经济犯罪的社会心理原因(四)诚信社会环境的缺失是经济犯罪的社会心理原因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犯罪的构成经济犯罪的构成一、经济犯罪的客体一、经济犯罪的客体(一一)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市场经济交易秩序(二)国家经济管理制度(二)国家经济管理制度二、经济犯罪的客观要件二、经济犯罪的客观要件(一)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一)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
13、二)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管理中从事非法的经济活动(二)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管理中从事非法的经济活动(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或财经管理制度(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或财经管理制度三、经济犯罪的主体三、经济犯罪的主体四、经济犯罪的主观要件四、经济犯罪的主观要件 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一、犯罪构成与定罪一、犯罪构成与定罪二、罪量因素与定罪量刑二、罪量因素与定罪量刑(一)罪量因素的立法模式(一)罪量因素的立法模式 具体型、概括型、并列型。具体型、概括型、并列型。(二)经济犯罪中的数额、数量、情节、后果(二)经济犯罪中的数额、数量、情节、后果(三)经济犯罪的数额类型(三)经济犯罪的
14、数额类型 犯罪指向数额、犯罪所得数额、犯罪损失数额。犯罪指向数额、犯罪所得数额、犯罪损失数额。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犯罪调查概论经济犯罪调查概论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犯罪调查概念经济犯罪调查概念一、经济犯罪调查概念一、经济犯罪调查概念 调查主体通过的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经济犯罪调查主体通过的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考察,以发现经济犯罪案件的事实,了案件进行全面考察,以发现经济犯罪案件的事实,了解经济犯罪的后果,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解经济犯罪的后果,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活动。1.1.调查主体是司法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调查主体是司法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其他法律、会
15、计、审计工作者等。以及其他法律、会计、审计工作者等。2.2.调查目的是查明经济犯罪案件的真相和证明经济犯罪调查目的是查明经济犯罪案件的真相和证明经济犯罪案件的事实。案件的事实。3.3.经济犯罪调查是一种专门的调查活动。经济犯罪调查是一种专门的调查活动。二、经济犯罪调查的分类二、经济犯罪调查的分类1 1依据调查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依据调查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人员的调查、律师的调查、会计师的调查、侦查人员的调查、律师的调查、会计师的调查、纪检监察人员的调查、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以及其他纪检监察人员的调查、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以及其他人员的调查;人员的调查;2 2依调查程序是否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16、,可分为:依调查程序是否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可分为:规范调查和自由调查规范调查和自由调查3.3.依调查主体是否公开身份以及调查是否对被调查人公依调查主体是否公开身份以及调查是否对被调查人公开,可分为:开,可分为:公开型调查和秘密型调查公开型调查和秘密型调查4.4.依调查主体的权限不同,可分为:依调查主体的权限不同,可分为:权力型调查和权利型调查权力型调查和权利型调查5.5.依调查程序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依调查程序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调查和任意性调查强制性调查和任意性调查6.6.依调查主体是否需要经过委托,可分为:依调查主体是否需要经过委托,可分为:自行调查和委托调查自行调查和
17、委托调查7.7.依照调查对象是否明确可分为:依照调查对象是否明确可分为:有特定对象的调查和无特定对象的调查有特定对象的调查和无特定对象的调查三、经济犯罪调查的基本原则三、经济犯罪调查的基本原则(一)严守法制原则(一)严守法制原则1 1、法律是法治国家进行经济犯罪调查的准绳、法律是法治国家进行经济犯罪调查的准绳2 2、确保调查主体有效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确保调查主体有效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3 3、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贯彻法治原则要求:贯彻法治原则要求:1 1、调查主体必须合法、调查主体必须合法2 2、调查主体的调查活动必须合法、调查主体的调查活动必
18、须合法(1 1)程序合法)程序合法(2 2)调查手段、方法合法)调查手段、方法合法(二)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原则)(二)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原则)1 1、客观原则要求经济犯罪调查工作必须、客观原则要求经济犯罪调查工作必须“重证据重证据”。2 2、客观原则要求经济犯罪调查工作必须、客观原则要求经济犯罪调查工作必须“重调查研究重调查研究”。3 3、客观原则还要求经济犯罪调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客观原则还要求经济犯罪调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取证的法治理念。取证的法治理念。(三)协同原则(三)协同原则 协同包括:同一区域协同;跨区域协同;经济犯协同包括:同一区域协同;跨区域协同;经济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之
19、间的协同;经济犯罪调查部门与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之间的协同;经济犯罪调查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协同;经济犯罪调查部门与行业之间经济管理部门的协同;经济犯罪调查部门与行业之间的协同;跨国协同等。的协同;跨国协同等。贯彻协同原则要求:贯彻协同原则要求:1 1、调查人员必须树立全局观念、调查人员必须树立全局观念2 2、调查主体的机构设立关系要理顺、调查主体的机构设立关系要理顺 以经济侦查为例:公安部有经济犯罪侦查局、省以经济侦查为例:公安部有经济犯罪侦查局、省有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市区县有经侦支队、大队。有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市区县有经侦支队、大队。3 3、拓宽协同渠道、方式、拓宽协同渠道、方式(1 1)情报
20、信息共享)情报信息共享(2 2)开展协查工作)开展协查工作(3 3)会诊)会诊“案情案情”(4 4)并案、联合调查)并案、联合调查(四)迅速及时、细致完备原则(四)迅速及时、细致完备原则贯彻这一原则要求:贯彻这一原则要求:1 1、调查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调查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2 2、调查人员具有快速反应、细致取证的能力、调查人员具有快速反应、细致取证的能力3 3、及时破案、及时破案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犯罪调查种类经济犯罪调查种类一、侦查人员的调查一、侦查人员的调查调查活动具有如下特点:调查活动具有如下特点:1.1.调查手段的强制性调查手段的强制性2.2.调查活动的秘密性调查活动的秘密性3.3
21、.调查方法的法定性调查方法的法定性4.4.调查步骤的阶段性调查步骤的阶段性二、律师的调查二、律师的调查律师的调查有以下一些特征:律师的调查有以下一些特征:1.1.调查目的的特殊性调查目的的特殊性2.2.调查手段的局限性调查手段的局限性3.3.调查程序的限定性调查程序的限定性 三、纪检监察人员的调查三、纪检监察人员的调查 党纪案件检查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党纪案件检查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的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的违纪问题的真相而进行检查的活动。违纪问题的真相而进行检查的活动。政纪案件检查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自己的
22、职责政纪案件检查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责和管辖范围,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犯行政纪律的行为进和管辖范围,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犯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的活动。行检查的活动。根据党章和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查处党的有关规定,查处党内违纪案件、行政违纪案件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内违纪案件、行政违纪案件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政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特点: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特点:1.1.调查主体的双重性:代表党、政府调查主体的双重性:代表党、政府 2.2.调查对象的特殊性:违纪与犯罪交织调查对象的特殊性:违纪与犯罪交织 3.3.调查手段的特殊
23、性调查手段的特殊性 :“两规两指两规两指”两规:两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第2828条第条第3 3项规定:项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的问题作出说明”。两指: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第2020条第条第3 3项规定项规定“责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
24、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禁”。四、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四、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行政执法的机关的调查有如下特点:行政执法的机关的调查有如下特点:1.1.调查对象的广泛性调查对象的广泛性2.2.调查方式的多样性调查方式的多样性3.3.调查方法的法定性调查方法的法定性 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犯罪调查的基本方法经济犯罪调查的基本方法一、审计调查方法一、审计调查方法 主要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主要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调节等。分析性复核、调节等。二、律师调查方法二、律师调查方法1.1.查阅卷宗材料查阅卷宗材料2.2.自行调查自行调查3.3.申请调查申请调查4.4.对非
25、法证据提出异议对非法证据提出异议三、纪检调查方法三、纪检调查方法调查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调查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1.1.收集实物证据收集实物证据2.2.询问证人、受侵害人询问证人、受侵害人3.3.询问被调查人询问被调查人 经济犯罪的调查立案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犯罪的调查立案经济犯罪的调查立案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犯罪调查立案概述经济犯罪调查立案概述一、经济犯罪调查立案的概念一、经济犯罪调查立案的概念 经济犯罪调查立案经济犯罪调查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首等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
26、有犯罪事实发生并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中,立案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征:1.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专门权力和职责 2.立案是一个独立的诉全程序,是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 3.立案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必经程序二、立案的意义二、立案的意义 1.立案程序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制度设计。2.立案程序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3.立案程序有利于进行司法统计 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犯罪
27、调查立案的条件和程序经济犯罪调查立案的条件和程序一、经济犯罪调查立案的条件一、经济犯罪调查立案的条件 1.1.有犯罪事实发生有犯罪事实发生。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种情形之一的形之一的,就不能立案。这就不能立案。这6种情形是种情形是: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不认为是犯罪。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已过追诉时效。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4.依照刑法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没有告诉或撤回告
28、诉。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的。6.其他情况。其他情况。3.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 二、经济犯罪的立案程序二、经济犯罪的立案程序 (一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司法机关的接受义务。公安司法机关的接受义务。2移送义务。移送义务。3紧急处理义务。紧急处理义务。4.告知义务。告知义务。5.安全保障和保密义务。安全保障和保密义务。(二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1.首先审查该经济犯罪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首先审查该经济犯罪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2.审查有无犯罪事实存在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审查有无犯罪事实存在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9、。(三三)对立案材料审查后的处理对立案材料审查后的处理 1.立案立案 2.不立案不立案 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犯罪调查立案的证据经济犯罪调查立案的证据搜集搜集一、初查的合法性一、初查的合法性二、初查的基本原则二、初查的基本原则(一一)控权原则控权原则(二二)秘密原则秘密原则(三三)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三、初查的方法和策略三、初查的方法和策略(一一)线索分析线索分析(二二)情报搜集情报搜集(三三)展开调查展开调查第四章第四章 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概述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概述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概念与特征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概念与特征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是指法
30、定的侦查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是指法定的侦查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对经济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的专门性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犯罪案件进行的专门性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二、经济犯罪侦查的基本原则二、经济犯罪侦查的基本原则(一一)法治原则法治原则(二二)协同原则协同原则(三三)比例性原则比例性原则(四四)秘密与公开相结合的原则秘密与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第第二二节节 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一、案情分析与侦查计划一、案情分析与侦查计划(一一)案情分析案情分析1.对案件性质的分析判断。对案件性质的分析判断。2.对犯罪实施情况的分析、判断。对犯罪实施情况的分析
31、、判断。3.对犯罪嫌疑人的分析判断。对犯罪嫌疑人的分析判断。(二二)侦查计划侦查计划1.案情摘要。案情摘要。2.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3.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4.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第第二二节节 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二、侦查实施二、侦查实施 侦查实施就是把制定的侦查计划付诸实践,并通过实施侦查、搜集证据来证实犯罪,拘控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以便挽回经济损失。(一)调查取证(二)拘控犯罪嫌疑人(三)追数赃款赃物三、破案三、破案(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三
32、)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归案。第第二二节节 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四、侦查终结四、侦查终结(一)侦查终结的条件和要求1经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准确。4.法律手续完备。(二)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1.提出起诉意见。2.提出不起诉意见。3.提出撤销案件的意见。第第三三节节 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常用的常用的侦查侦查措施措施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二、询问证人二、询问证人三、查询、冻结存款和汇款三、查询、冻结存款和汇款四、搜查、扣押四、搜查、扣押五、鉴定五、鉴定六、会计资料勘验六、会计资料勘验第五章第五章 经济犯罪案件
33、的起诉经济犯罪案件的起诉 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起诉起诉概述概述一、经济犯罪案件一、经济犯罪案件起诉起诉的概念的概念 经济犯罪案件的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为使被指控经济犯罪的人受到刑事制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指控的人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二、经济犯罪二、经济犯罪案件起诉的意义案件起诉的意义 1.起诉是检察机关履行控诉职能的一种方式。2.启动审判程序。3.限定审判范围。第第二二节节 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的审查起诉 一、经济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一、经济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经济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经济犯罪案件
34、进行受理,并予以审查,进而作出是否起诉決定的一项诉讼活动。意义如下:(1)体现了慎重起诉的思想,有利于保障公民、单位的基本权利和公诉活动的严肃性。(2)对侦查结果进行检验。(3)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4)为出庭公诉作准备。第第二二节节 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的审查起诉 二、对移送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二、对移送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初步的程序性审查后,对于符合预定条件的案件予以接受,即为受理。1.初步审查。2.处理。第第二二节节 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的审查起诉 三、审查内容三、审查内容1
35、.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燃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6.是否有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9.侦查活动是否合法。10.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利息是否被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第第二二节节 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的审查起诉 四、审查起诉的步骤与方法四、审
36、查起诉的步骤与方法1.审阅案卷材料。2.讯问犯罪嫌疑人。3.听取被害人意见。4.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委托人的意见。5.补充侦查。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犯罪案件审查后的处理结果经济犯罪案件审查后的处理结果一、提起公诉一、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经济犯罪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指控人的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提起公诉的实体性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2)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提起公诉的程序性条件。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犯罪案件审查后的处理结果经济犯罪案件审查后的处理结果 二、不起诉二、不起诉
37、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需要起诉的,可以依法作出的不将案件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包括以下情形:1法定不起诉,是指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起诉,适用于以下6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酌定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第六章第六章 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
38、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审判概述概述一、刑事审判和经济犯罪审判的概念一、刑事审判和经济犯罪审判的概念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辦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被提交审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经济犯罪审判是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经济犯罪案件,在控、辦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二、经济犯罪案件审判的特征二、经济犯罪案件审判的特征(一)程序启动的被动性(二)程序运作的中立性(三)程序决定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四)程序过程的公开性和参与性 第二节第二节
39、 经济犯罪案件审判阶段证据的审查判断经济犯罪案件审判阶段证据的审查判断一、对证据一、对证据“三性三性”的审查判断的审查判断(一)对证据客观性的审查判断(二)对证据相关性的审查判断(三)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判断1.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2,审查证据的形式是否合法。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一)物证、书证的审查判断 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犯罪案件审判阶段证据的审查判断经济犯罪案件审判阶段证据的审查判断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一)物证、书证的审查判断(二)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三)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四)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五)鉴定意见的审查
40、判断(六)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判断(七)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 第三节第三节 证据与经济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证据与经济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一、证据与定罪一、证据与定罪 定罪就是人民法院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案件事实(即犯罪构成事实)是否符合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活动二、证据与量刑二、证据与量刑 量刑是人民法院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第七章第七章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调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调查 第一节第一节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概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概述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种类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种类 (一)贪污贿賂犯罪的概念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
41、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二)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 刑法分则第八章共规定了13个具体的贪污贿赂分别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略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二、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二、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一)贪污贿赂罪的客体 本类犯罪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同时,有些犯罪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二)贪污贿赂罪的客观方面 本类犯罪
4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有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本类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的形式大多数是作为,只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不作为。(三)贪污贿賂罪的主体 本类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少数是一般主体,如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四)贪污贿赂罪的主观方面 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三、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三、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一)犯罪主
43、体的复杂性(二)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三)作案手段具有智能性(四)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第二节第二节 贪污犯罪案件调查贪污犯罪案件调查一、贪污罪的概念及立案标准一、贪污罪的概念及立案标准(一)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说明:主体说明:(二)贪污案件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贪污案件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班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
44、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l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
45、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一)贪污罪的客体 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共财产所有权。其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贪污罪的主要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二)贪污罪的客观方面 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
46、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三)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単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类人员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四)贪污罪的主观方面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贪图享受;有的是为了赌博;有的是为了炒股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三、贪污罪的司法认定三、贪污罪的司法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贪污罪与侵占、盗窃、诈
47、骗罪的区别 (三)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四)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 1.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按贪污共犯处理;2.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3.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四、贪污案件的调查方法和调查要点四、贪污案件的调查方法和调查要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贪污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管辖,并
48、由反贪污贿赂局直接进行侦查。(一)立案前的初查 (二)立案前的初查方法 1.认真分析案件线索。2.确定初查方案。3.实施初查。(三)立案及立案侦查 1.立案及立案审查。2.立案侦查。(四)侦查终结 第三节第三节 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调查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调查 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及立案标准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及立案标准 (一)揶用公款罪的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二)揶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挪用公款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49、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第三节第三节 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调查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调查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侵害的对象是公款。(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根据司法解释,挪用
50、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四)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三、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认定三、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认定(一)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二)挪用公款数额的计算 多次挪用不还,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其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三)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四)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两者除了客体及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有所不同外,最主要的区别是犯罪主体及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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