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经济法(第六版)经济法(第六版)1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2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l 第二节 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l 第三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本章概要本章概要3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第一章章 经济法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产生与发展l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l 法的产生和形成离不开经济基础,它正是基于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l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但是,并非法对经济关系的任何调整,都能形成经济法。l 法的部门划分,包括经济法以及民法等其他任何法律部门,都是社会及其法律调整发展到一定阶
2、段的产物。4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第一章章 经济法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产生与发展l 第二节 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l 一、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l 客观条件: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l 主观条件: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为学界和社会所接受。5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l 二、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l(一)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l(二)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
3、泛而深入的参与 l(三)“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 l(四)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经济关系的平衡结合 l(五)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 l(六)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l(七)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6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l 第三第三节节 经济法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l 一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沿革l(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 l经济法肇始于德国 l普遍、典型的私人垄断是在美国出现的。l主要发达国家包括日本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均先后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经济矛盾激化,要求公
4、权力直接介入经济生活,从而使有关经济及法律关系的直接国家意志性显露无遗,自蒲鲁东即已清晰表达的一种理念终于落实到坚实的客观实践基础之上,主、客观浑然结合,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门或门类,就在20世纪10年代的德国产生了。7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l(二)西方国家经济法的沿革 l 经济法问世之后,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时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经历了两次较大发展。l 罗斯福新政l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较为成熟的经济法在西方发达国家日益形成l 除有反垄断法以外,计划和产业政策法、国有化和私有化等也是这种飞跃的表现。l 20世纪80年代,费肯
5、杰的经济法8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l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l(一)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始末 l(二)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l 德国和日本经济法形成之初对中国的影响l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9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10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本章概要l 第一节 经济法的含义l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l 第三节 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l 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1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第一节 经济法的含义 l
6、 一、关于经济法概念或含义的多种表述 l从我国的情况看,大致可以按照对经济法及其概念是赞成抑或否定,将对经济法含义的表述分为两类:l(一)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含义表述 l(1)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l(2)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2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3)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它与行政法其他部分的区分,是“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兼有行政性和经济
7、性”,“经济行政法在采用传统的行政法调整方法及行政命令方法的同时,还广泛运用其他调整方法,特别是着重发挥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l 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是以行政手段为主调整的关系。13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二)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含义的表述l(1)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l(2)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各种经济关系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管理、监督、奖励或限制的诸种经济法规的总称”,或者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规的总称”l
8、(3)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l(4)认为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14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5)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l(6)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管理关系包括“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内部的纵向关系”,以及实际上属于经济管理关系的“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些关系既可以是强制性的命令和服从、监督
9、和被监督的关系,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l(7)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5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二、经济法含义小结 l基于“纵横统一说”,我们对经济法概念的基本定义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l我们认为: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经济,这有别于自然经济、产品经济;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现代市场经济,这有别于近代的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第三,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中国
10、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这有别于另一种现代市场经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l 中国所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离不开国家的协调和管理监督。16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l 一、经济管理关系l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国家为管理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l 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l 这是在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17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
11、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l苏联、东欧现代经济法学派的一个重要主张,就是认为社会主义组织在计划基础上的流通、协作活动及其合同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l其一,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如进行招标、订(购)货、发包、出让、信贷、担保等活动时发生的合同关系。l其二,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所谓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或财政上互相没有隶属关系的国家机关,它们在交往时的地位是平等的。18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四、经
12、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l 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不属于前述第一类经济管理关系,而且即使在相当高度社会化的市场经济中,经济组织的内部仍属其自治领地,主要内部关系仍应由其依照章程自律调整。19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第三节 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l 一、经济法的本质 l 经济法的本质具有两层含义:l 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 l 二是指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 20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第三节 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l 一、经济法的
13、本质 l 总体而言,可以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概括如下l(一)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l(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l(三)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l(四)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l(五)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21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二、经济法的特征l(一)经济性或专业性l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l(二)政策性 l首先,在法的调整渗透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并高度专业化的今天,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并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l其次,政策因经济形势需要而经常发
14、生变化,经济体制也非一成不变,经济法受其影响也时常处于变动之中。22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二、经济法的特征l(三)政府主导性 l经济法是国家管理、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调整的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或公共、集体利益的经济关系,从而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有着密切关系。l(四)综合性 l首先,综合性是指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综合。l其次,综合性又指经济法调整是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l最后,综合性还可以理解为经济法在其调整中处处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经济精神。23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
15、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l 一、平衡协调原则l平衡协调原则作为经济法之社会本位的体现和基本要求,无论在宏观抑或微观领域的调整中均发挥着基本指导准则的作用。l平衡协调是一种价值体现,经济法兼顾公与私,既要保持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经济秩序,实现整体社会效益的增加和国家关于经济生活的意志,又要保证民法调整范围内的意思自治。l平衡协调原则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在多数情况下未必在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执法中直接适用,而是作为经济管理、经济执法及司法所遵循的一项理念或宏观标准。24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
16、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l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l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制度,是通过国家的“有形之手”纠正市场“看不见的手”所生弊端,同时力求使“看不见的手”在最大范围内、最高程度上发挥作用的产物。l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法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市场经济之经济法的永恒追求。l在我国,由政府自上而下主导转轨时期的改革开放,从无到有逐渐确立市场及竞争规则,保护、促进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25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三、责、权、利
17、、效相统一原则l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l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的原则。26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l 首先,它是一种角色责任,表明了经济法律关系对特定角色的权利(力)、义务要求。在组织中的不同角色,决定了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受的权利(力)、义务和利益。l 其次,责任表明在主体违反义务时引起法律和国家
18、的否定性评价,它是义务和制裁的联结点,执法者及司法者通过责任来确定相应的法律制裁。27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l 经济法的三大原则,鲜明地表达了经济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平衡协调原则体现了经济法力求实现实质正义和社会效益,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表明了经济法对市场精神和经济效益的追求,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则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契合和联结点。l 三者协同一致,致力于实现公正、效益、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经济秩序的统一。l 由于经济制度及社会制度的不同,后两个原则在资本主义经济法和社会主义经济法中分别作为根本原则,具有不同的地位。28
19、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29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本章概要l 第一节 经济法的地位l 第二节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l 第三节 经济法的渊源l 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30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l 第一节 经济法的地位l 一、关于经济法的地位之争和传统法律部门划分存在的问题 l法律部门划分的本质何在?它究竟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什么?l从根本上说,法律部门及其调整方法都是由其调整对象决定的,但是,调整对象本身并不存在天然、客观的标记来供人观看、研判。l把方法与对象结合起来区分法律部
20、门,就意味着“要形成一个法律部门,此种社会关系的质的特性必须达到需要特种法律调整方法的程度”31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l 二、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l 法律部门的产生和存续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其中主观方面是主导性的。l 既然是“法律部门”,当然就是“独立”部门。以往所谓“独立”“不独立”,是就法的调整手段是否单纯而言的,既然修正了法的部门划分标准,这种区别也就不复存在了。32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l 第二节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 l 一、经济法
21、与民商法的关系 l民商法和经济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中是相辅相成的。l一边是经济法以维护宏观平衡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另一边是民商法对在此良好环境下自由从事活动的主体行为加以规范。l经济法主要调整公共性经济关系,着眼于宏观的秩序和效益,一般不涉及个人的人格、财产和交易关系;民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等价的产权关系和流转关系,着眼于微观的交易安全,重在保障个别主体的财产及人身权益。33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l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l不能认为经济法是因为行政法发生分化而产生的,因为行政法本质上是限制政府滥用权力之法,无论在英国或法国,它都是资
22、产阶级革命以后以判例形式逐渐发展起来的 l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还包括反垄断、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公法化的内容;其宗旨或原则为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责、权、利、效一致等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直接反映。34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l 第三节 经济法的渊源 l 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l 经济法以宪法和其他宪法性文件为渊源,主要是从中汲取有关经济制度的精神和某些零星
23、规范。l 政策、习惯也可以作为经济法的渊源,而学理、理念与政策、习惯的适用有着密切的关系,可谓法的间接渊源。35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l 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l 一、经济法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l 从广义上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整个法的体系,不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l 狭义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仅指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的体系。36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l 一、经济法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l 但就具体法律关系而言,
24、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可以将法分为不调整具体经济关系、间接调整经济关系和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等三类。l 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是宪法、行政法和刑法。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除经济法外,大致还包括民商法、知识产权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37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l 二、我国经济法的体系 l(一)经济法体系 l按照经济关系及其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经济法可以大致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三个部分。l经济组织法主要就是企业法。l经济管理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可以分为综合职能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两个部分。l
25、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是有国家意志直接参与或国家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l法的部门划分及其内部再划分都是相对的,经济法的这三个部分自然不可能截然区分。38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l 二、我国经济法的体系 l(二)经济法学体系 l 经济法或经济法学的总论,加上经济法的三大组成部分作为分论,即构成我国经济法学的体系。39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40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本章概要l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l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41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章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l 第一节 经济
26、法的制定 l 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并列。l 鉴于经济法渊源的层次性和多样性,根据创制机关的级别及其所创制的法规或规范在效力上的差别,经济法的制定或狭义的经济立法有高低不同的位阶。l 事实上,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来调整经济关系的做法,就是由法治的要求“逼”出来的。42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章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l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 l 经济法实施的要素为知法、守法、执法,经济法律关系则为经济法实现的媒介或方式。l 一、经济法实施概说l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被遵守、适用以及其在
27、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的过程、方式和手段。l 为使经济法在社会生活中有效地实现,除了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外,行政、司法机关公开其操作规章、程序,令民众周知并接受其监督,是十分重要的。43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章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l 一、经济法实施概说l 在守法方面,重要的是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每一个公民、企事业团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守法的自觉性。l 在执法方面,如前所述,在经济法的实施中,必须强调行政执法者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义务,同时提高其执法水平和道德水平。44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章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l 二、经济法律关
28、系l(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l 法的实施过程,表现为法的规定经由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使法的规定得以正常地或通过一定的救济而得到实现。l 由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家意志性所决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也是公、私法因素相交织,或曰行政、经济或商事因素之融合。45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章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l(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 l经济法律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依其三类对象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竞争法律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l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经济管理职权关系,即在一
29、定职权、职务范围内实施相应行为,主要是因抽象行政行为而形成的职权关系;在微观管理方面,主要是因具体行政行为。46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章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l(三)经济法律关系诸要素l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l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力)、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l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l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力)、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与一般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样,无非也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四类。47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30、第四章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l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l(1)概说l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力)和承担的义务与职责。l 第一,权利(力)和利益的内在一体性。l 第二,权利(力)和义务的一体性。l 第三,义务的纵横一体性。48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章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l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l(2)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l 第一,经济职权和职责。l 第二,所有权和其他物权。l 第三,其他权利(力)、义务。49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50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本章概要l
31、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含义l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体系l 第三节 经济责任制51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五章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l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l 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l 一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力)、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当事人。l 二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直接依法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52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五章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
32、原理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l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体系l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l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经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如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l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l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的主体 l组织机构内部的机构、单位、成员等,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53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五章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经济法主体的一般
33、原理l 二、经济法主体制度 l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或者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基本上都属于法人范畴。l人们通常所称的法人制度,正是指民法上抽象地规定法人条件的私法人制度,其要义是关注某一组织或机关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流转法律关系时,能否以自身名义享有合法主体资格。l公法和经济法中没有抽象的法人制度,或者说法律上关于公法人和经济法上的法人并无统一的制度。54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五章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l 第三节 经济责任制l 一、经济法主体与经济责任制l 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
34、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55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五章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l 二、一般经济责任制和特殊经济责任制l一般经济责任制,是指由法律一般地规定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力)、义务关系,普遍适用于某一类主体或关系,对于法律不作规定的细节或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通过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和司法机关的日常活动加以解决的责任制形式。l一般经济责任制的优缺点l特殊经济责任制,是指由个别契约、章程或专门法规等规定某种具体的责任制关系的责任制形式。l特殊经济责任制的优缺点56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六章 经济管理主体57新
35、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l 第一节 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l 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地位和职权58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六章第六章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l 第一节 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 l 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它们主要是根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由宪法和行政法明确其性质、职能、任务、隶属关系等,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也包括由国家或法律授权、承担某种政府的或社会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如我国对证监会、银保监会、国资委等的定位就不是政府机关,而是事业单位或行政特设机构。59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六章第六章 经济管
36、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l 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地位和职权l 一、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和地位l由经济法的行政主导性所决定,经济管理主体主要为政府,如我国的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国外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省、州、县等。l此外,经济管理主体还有各级权力机关,它们在行使审查批准规划或计划、预决算、经济决策、监督等职能的过程中,可能与有关主体成立经济法律关系。l依法执行一定的政策或承担一定的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业等组织,也可能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以管理主体的面目出现。60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六章第六章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l 一、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和地位l(一)政府及其管理部门l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承
37、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大致可以分为宏观调控部门和专门经济管理部门。l(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l 它们在立法和审查、批准、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与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发生经济法律关系。61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六章第六章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l(三)特殊企业l 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特殊企业,包括政策性经营的企业和专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两类。l(四)经授权的其他组织l有些主体既非政府机关,也不是依法具有独特权能的特殊企业,但因法律或政府对其特别授权而获得一定的管理职能,如前述我国特设的证监会等监管机构。l国外的独立监管机构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邦
38、通讯委员会(FCC)等,相对独立于政府,属于法定机构,不具有企业性质,被称为“第四部门”。l普通企事业单位团体也可能依法获得某种特殊的管理性权利 62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六章第六章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l 二、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l 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是指经济管理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和行使的权力。l 具体地说,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也即前述决策、执行、检查监督、处罚等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经济职权和职责。l 从原则上或理论上说,经济管理主体的权利(力)义务、职权、职责和责任是统一的,责任制是其内在要求。l 强调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责任制 63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七章 企业概述
39、64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本章概要l 第一节 企业和企业法l 第二节 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法l 第三节 市场准入制度l 第四节 企业登记管理65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l 第一节 企业和企业法 l 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l(一)企业的概念 l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同时,它作为概括的资产或者资本和人员集合之经营体,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l企业的经营性,是指它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进行筹划运作,考虑投入产出,重视经济核算,借以参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活动。l在我国,企业如果取得法人资格,就意味着它在参与外部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时是独立的,依法可以独
40、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66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l(二)企业的分类 l 1、传统的典型企业 l(1)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l(2)合伙(partnership)企业l(3)公司企业l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及其发展 l 历史上在典型企业形态之外发展起来的两种非典型企业,是合作社和国有企业 67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l 3、我国企业的类型 l长期以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典型的企业。l在改革开放中,独资企业或个体经营、各种形式的公司和合伙得到了广泛发展。l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我国法律对
41、外商投资企业作了专门规定,将其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或“三资”企业。l1994年,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三个政策性银行,从而在传统国有企业愈益面向市场从事活动、参与竞争而成为普通企业的同时,初步确立了特殊企业的概念。68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l 二、企业法的概念、体系和立法模式 l(一)企业法的概念l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l(二)企业法的体系和立法模式l 1、特殊企业法l依企业法是否一般地适用于普通的企业,可以将企业法分为特殊企业法和普通企业法两
42、大块。l 2、普通企业法 l普通企业法主要为商事合伙法和公司法,也包括民法典中有关民事主体的一般规定,如法人制度等。69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l 第二节 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法 l 一、现代企业制度概说l“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l实质方面l一是所有者支配,也即企业切实为其投资者所控制,并服从其意志和利益而进行运作。l二是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使所有者得以从供略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挑选合意的企业经营者,从而保证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及投资目的的实现。l从形式方面看,则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外,合伙企业、公司、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等
43、,都可以满足现代企业的实质要件,成为现代企业的有效组织形式。70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l 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企业制度l(一)清末的公司立法 l(二)民国时期的企业立法l(三)新中国成立后的企业制度l 71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l 三、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l除了合作制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各种企业组织形式,都可以成为现代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l个人独资企业之所以不能作为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因为这种企业形式天然地具有身份性质,它与企业出资者或老板个人的能力、信用、道德、家庭和亲属关系、健康和生命等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44、法律上亦不要求其分开。l然而,在公有制主导的条件下,股份制或公司化并不必然能为我们带来现代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l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权在投资经营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72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l 三、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l 国有主体及其主导的企业在市场化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将国有财产投入市场化运营时面临着一个两难的课题,即:市场运作和竞争,要求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以便能够灵敏地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通过适当的市场经营行为使国有财产得以和私有制及其主导的财产一样保值增值。然而,国有财产主体的非人格化特点,在政府及其部门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的市场化
45、条件下,可能引发国有财产普遍缺乏所有者利益驱动及其对企业的有效传导,也即“老板”缺位的状态。73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l 三、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l 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之一,在于面向市场的激励和约束包括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l 因此,承包、租赁、任期目标、离任审计、风险抵押、模拟市场交换、授权经营、年薪制等经济责任制,对于公有制及其主导的企业改革是十分必需和必要的。74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第三节 市场准入制度l 一、市场准入与市场准入制度 l(一)市场准入的概念 l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
46、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l市场准入通常是指企业的市场准入,但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政府等的准入 l在现代市场经济法治条件下,对于市场主体资格及其营业资格的取得,采取“泛商主义”和普遍的准则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条件,政府就应依法赋予相应的资格。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75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市场准入的概念l市场准入有着与价格规制、补贴、维护公平竞争等其他政府规制不同的特征:l第一,市场准入是一种市场壁垒、一种进入特定市场的法律或政策壁垒,形成壁垒的主体主要是政府。l第二,市场准入具有消极性。l第三,市场准入具有“门槛性”,主要集中于进入特定市场时的规制。第七
47、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76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市场准入制度l 市场准入是一种制度化的安排,主要表现为法律制度,也即调整市场准入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存在于诸如产业政策法、国家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法、公用事业法、外国人投资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行政法、刑法等各有关法律法规中,也包括有关司法解释、国际公约或协定等。有些法律制度,如知识产权制度,也具有市场准入的作用,但其一般不被视为市场准入制度。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77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二、市场准入的方法l市场准入规制的方法归结起来,主要有许可或审批和标准两大类,另外还有行业管理
48、、国家垄断等特殊方法。l(一)许可或审批l这是使用得最为广泛的市场准入方法,包括批准、注册、核准、登记、资质认可等任何具有审批性质的政府规制方法。l许可不同于非审批性质的认可。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78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二、市场准入的方法l(一)许可或审批l 1、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l 2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l 3无附加义务的许可和附加义务的许可 l 4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l 5其他许可方法l(1)资质认证l(2)资源使用合同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79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标准 l有关机关或团体制定种种标准,企业达不到最低的强制性标准,就不能进入特定领域或
49、地区从事经营活动,也构成市场准入。l标准中有一些不具有社会性规制目的,如编码标准、机械与电器的接口标准等,其目的主要是解决技术问题。但是,一旦它们被公布并被广泛地应用,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就无法出售,也会产生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的排挤,所以这也是一种变相的市场准入方法。l拟订和执行标准也经常运用目录制度。这种目录主要是公告的性质。l市场准入的许可和标准这两种基本方法的区分是相对的。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80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三)行业管理 l 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除了标准和许可外,还需有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等的认可或接纳。l(四)立法特许 l 立法特许往往与国家垄断和特殊企业的
50、设立有关,即通过法律法规,设立特定的市场主体从事某种活动。l 国家对某种产品、服务或行业如造币、烟草批发实行垄断,不便由政府直接从事经营,则可通过设立特殊企业来经营。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81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五)对企业结合的控制 l 由于企业等主体可以通过并购、参股等实现新市场领域的进入,这是冲破市场壁垒、进入特定市场的重要方式,故对企业结合的控制不仅是反垄断的一项制度,也应当考虑市场准入的要求。结合的目标企业已经进入了市场准入规制的领域,通过并购、参股成为目标企业的股东以进入该市场,并不需要增加目标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此种准入控制,应当根据目标企业所属行业,依相关市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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