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克山县国地税联合工作稽查报告Report on joint inspectionof tax and land taxIn Keshan County克山县税务局 工作方案实施计划Programme of work and implementation plan克山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Keshan County Local Taxation Bureau 2016 annual key inspection object random sampling plans.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1号)及黑龙
2、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检查对象 Check object检查年度 Check year检查方式 Check mode工作要求 Job requirements一、检查对象工作会议上,双方互通了选案机制、检查形式、操作流程等内容,由市局重点税源企业国地税联合检查项目确定为稽查对象,决定对克山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克山粮库进行联合稽查。二、检查年度检查年度为2013至2015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三、检查方式国地税稽查局联合制定检查方案,共同
3、派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我局由任秀兰和邢宇新成立联合工作检查小组,统一进户实施检查。分税种管辖分别开展案头分析,主体税种的管理职责,由一方牵头,双方共同参与。检查人员相互配合,商讨解决疑难问题,提出准确拟定性处理意见。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我局成立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姚立强,副组长:李长城、李佳。成员为县局各业务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主任:王宝杰、副主任:刘岩,成员:任秀兰、邢宇新、巩丽波,主要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总结材料上报。(二)加强协调合作,共享检查信息资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
4、印发推行工作方案(黑国税发201594号)的通知要求,与同级国家税务局深入合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享检查信息、证据资料和检查结果,实行联合进户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共同做好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三)提高服务水平,精心组织辅导企业自查。1.我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自查,帮助企业参考2016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和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全面、彻底自查。2.对自查企业,各级稽查部门制作和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3.企业对自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制作自查报告并填写随机抽查对象自
5、行补税明细表。各级稽查部门及时予以确认,协助企业办理税款入库,并收取企业的自查报告、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和补缴税收款项的完税凭证复印件。4.对企业在自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涉税问题,事实清楚并计算出需要补缴税款数额的,即使超过自查期限入库仍可按自查补税处理。对企业自查出涉税问题并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根据情节不同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四)依法实施检查,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1.稽查局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采用随机和竞标方法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对象的经营规模和可能的涉税问题复杂程度评估工作量,合理调配税务稽查人力资源。2.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
6、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克山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税务稽查工作实施方案Keshan County Local Taxation Bureau 2016 annual key inspection object random sampling plans.为提高县域内税务稽查工作质效,共同打击税收违法犯罪,避免重复税务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特制定克山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指导思想 Check object组织领导 Check year工作目标和要求 Check mode具体措施 Time
7、 arrangement一、指导思想努力开展“一案一户”式稽查,按照“制度简明、程序简化、操作简便”的要求,构建“稽查管理联动、协作机制联动、资源共享联动”的“三联动”联合稽查模式。以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稽查服务、共建和谐税收为联合稽查的基本出发点,以提高稽查质效和减轻纳税人负担为最终目的,相互学习、协同配合,形成优势互补,促使双方的稽查工作质效、稽查队伍素质、稽查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二、组织领导在县国税、地税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为联合稽查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和领导保障。一是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地税联合稽查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协作事项、职责分工与组织实
8、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实行轮值制,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分年度轮流担任,成员由国、地税稽查局人员担任;二是成立重大涉税案件联合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工作,在案件定性、定量上应统筹考虑联合稽查成果,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确定移送责任单位;三是在国、地税稽查局设立联合办案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的部署和实施、一般案件的审理、信息交换工作,加强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规范管理,降低联合办案工作的成本。办公室分年度设在县国税局稽查局、县地税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分年度由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担任(与领导小组组长任期一致),轮流牵头负责联合稽查日常
9、工作的联络、沟通和协调。三、工作目标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为确保联合稽查切实有效开展,国、地税稽查局在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互相协作。双方应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双方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事件处理。(二)统筹计划和安排稽查工作。在上级稽查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稽查行业、重点稽查项目的基础上,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协商制定县级联合稽查工作计划,协商确定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实施方式和检查成果交换。(三)完善制度和规划。以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为基础,双方紧密结合实际共同研究磋商,及时
10、共享资源,进一步做好国税、地税联合稽查联席会议、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四)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在联合稽查工作中,根据案件的检查和结案情况,不断归纳总结联合稽查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改进和完善,年度末形成联合稽查工作报告,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五)其它事项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双方协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按各自系统内授权和有关内控制度要求逐级上报处理。2.双方对提供、交换的各类数据和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3.双方应主动协调各自人员,积极配合对方开展相关工作。4.在联合税务稽查中如发现重大涉税违法问题,及时移交县公安局驻我局联络机制办公室,由联络机制办公室
11、会同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四、具体措施(一)建立联合稽查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国、地税稽查局轮流承办,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如税收重大案件联合审理)。会议内容为相互通报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相互交流税收专项检查及各类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方法,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涉税问题进行相互反馈,研究双方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特点等。(二)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换制度。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息交换的及时、准确、安全、可靠。定期和即时交换信息,达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目的。对受理涉税检举、大要案查处等涉
12、及对方的信息,定期交流传递或及时通报对方商请对方介入,以实现信息共享。国、地税稽查局相互转办的税收违法案件,被转办方应及时安排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转办方书面反馈。双方应不断拓展信息交换的内容和形式,明确信息交换的方式和时限,提高信息交换的质量。(三)建立联合办案工作制度。联合办案应依据“一次进户、统一检查、分别审理、各自处理”的原则,按照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程序和四分离的要求进行,确保联合执法的规范性和程序的合法性。一是联合选案。联合选案范围包括:共同管辖的纳税重点税源户、上级安排专项检查中的共同管辖户、群众举报及上级转办案件中涉及共同管辖的涉税违法大要案
13、件。国、地税部门在联合选案时,应将各自掌握的资料信息相互交流,共同加以分析研究,协商确定所查对象,努力提高选案的准确率。经双方商议拟联合检查的,应制作克山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审批表(附件),报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制订切实可行的联合检查具体方案,方案应包含统一检查的时间、期限、步骤和程序,为检查实施奠定基础;二是联合检查。凡联合选案确定的稽查对象,由联合办案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检查。国、地税稽查局负责联合办案的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在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联合检查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团结协作,依法检查的运转协作机制。在开展检查时双方应根据统一
14、制订的检查方案,分别下发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做到统一取证、分工负责,对涉及国、地双方的共同证据取证时一式两份、一证两用。若发现重大涉及对方税收违法事项时,及时将相关信息、资料传递给对方;三是分别审理、执行。检查完毕后,国、地双方应各自进行案件审理,根据各自职权向纳税人下达稽查文书,分别负责执行。(四)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合作方式。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对部分行业或涉税犯罪案件开展联合检查或联合办案。可联合举办政策解读会,开设“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释疑”系列税法课堂,实现宣传“集约式”;建立统一的稽查人才资源库,采取内部经验交流的形式开展业务探讨、政策分析、案例点评
15、和稽查经验大家谈等活动来提升稽查干部查案的实战能力和处理案件的应对经验,最大限度遏制隐形税源的税收流失。四、具体措施(一)建立联合稽查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国、地税稽查局轮流承办,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如税收重大案件联合审理)。会议内容为相互通报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相互交流税收专项检查及各类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方法,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涉税问题进行相互反馈,研究双方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特点等。(二)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换制度。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息交换的及时、准确、安全、可靠。定期和即时
16、交换信息,达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目的。对受理涉税检举、大要案查处等涉及对方的信息,定期交流传递或及时通报对方商请对方介入,以实现信息共享。国、地税稽查局相互转办的税收违法案件,被转办方应及时安排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转办方书面反馈。双方应不断拓展信息交换的内容和形式,明确信息交换的方式和时限,提高信息交换的质量。(三)建立联合办案工作制度。联合办案应依据“一次进户、统一检查、分别审理、各自处理”的原则,按照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程序和四分离的要求进行,确保联合执法的规范性和程序的合法性。一是联合选案。联合选案范围包括:共同管辖的纳税重点税源户、上级安排专项检查
17、中的共同管辖户、群众举报及上级转办案件中涉及共同管辖的涉税违法大要案件。国、地税部门在联合选案时,应将各自掌握的资料信息相互交流,共同加以分析研究,协商确定所查对象,努力提高选案的准确率。经双方商议拟联合检查的,应制作克山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审批表(附件),报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制订切实可行的联合检查具体方案,方案应包含统一检查的时间、期限、步骤和程序,为检查实施奠定基础;二是联合检查。凡联合选案确定的稽查对象,由联合办案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检查。国、地税稽查局负责联合办案的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在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联合检查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各
18、负其责,团结协作,依法检查的运转协作机制。在开展检查时双方应根据统一制订的检查方案,分别下发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做到统一取证、分工负责,对涉及国、地双方的共同证据取证时一式两份、一证两用。若发现重大涉及对方税收违法事项时,及时将相关信息、资料传递给对方;三是分别审理、执行。检查完毕后,国、地双方应各自进行案件审理,根据各自职权向纳税人下达稽查文书,分别负责执行。(四)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合作方式。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对部分行业或涉税犯罪案件开展联合检查或联合办案。可联合举办政策解读会,开设“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释疑”系列税法课堂,实现宣传“集约式”;建立统一的稽
19、查人才资源库,采取内部经验交流的形式开展业务探讨、政策分析、案例点评和稽查经验大家谈等活动来提升稽查干部查案的实战能力和处理案件的应对经验,最大限度遏制隐形税源的税收流失。国地联合稽查情况总结Summary of joint inspection of national tax and lan tax克山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国地合作情况汇报Keshan County Local Taxation Bureau 2016 annual key inspection object random sampling plans.我局按照省局和市局关于公安部门和国税、地税部门联络机制运行办法的规定,我
20、局积极进行安排部署,贯彻落实这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现总结汇报如下一、联络机制的总体情况我局接到通知后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多次和国税部门协商,一同到县公安局研究共同成立派驻联络机制的工作事项,我局根据齐公联【2006】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克山县国家税务局、克山县地方税务局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深化国地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合力。二、联络机制具体落实情况(一)我局根据克山县国家税务局、克山县地方税务局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办公室成立后案件选取、情报信息交换、督导指挥、联合办案模式等方面相关的配套工作正在逐步开展,通过联络机制进行的信息数据交换、案件信
21、息共享、案件联合查办等工作已初步进行了沟通。三、联络机制具体开展情况(一)总体情况:联络机制建立后,我局按照克山县国家税务局、克山县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运行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各项工作抓好推进,同时做好全面落实市局工作部署的各项工作。(二)工作成就:2017年我局与县国税局联合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克山粮库,克山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案举报案件进行联合查办,具体案件查处情况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克山粮库补缴企业所得税2122826.99元和车船税22272.00元,对该单位少缴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税款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为117549.5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补缴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在对克山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检查中:(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补缴印花税6,183.05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少缴的印花税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税款实际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少缴土地使用税滞纳金112,000.80元,责令限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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