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民用机场的法律规定【学习目标】了解机场的概念及分类了解机场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法律熟悉国际机场与联检法律制度掌握民用航空机场安全保卫相关法律内容一、机场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军队使用的军用机场和临时使用性质的临时机场均不属于这里所指的民用机场。机场分类:机场从使用性质上可以分为民用机场、军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机场又可以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航空机场。二、国际机场的审批国际机场的设立,应当经过民航局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若机场未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对外开放的运输业务,则不得开展国际、香港、澳门、台湾航线航班业
2、务。三、国际机场的联检制度联检制度是进出境的航空器检查的特殊形式,包括:边防检查海关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即“一关四检”1.边防检查根据我国公民及外国人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法律,由边防检查机关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边防检查。我国由公安部主管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工作,在国际机场设立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站,负责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航空器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入境的航空器进行监护。出入境人员和航空器必须经国际机场或主管机关特许的地点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2.海关检查海关检查就是对出入境的货物、邮递物品、行李物品、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征收
3、关税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这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护本国经济发展,查禁走私和违章案件,防止沾染病毒菌的物品入境而采取的检查措施。世界各主权国家都设有海关,并进行海关检查。检查的目的,从广义来讲,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从具体来讲,就是确认进出海关的货物或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和规定。我国的国际机场中设有海关,对出入境货物和物品进行监管并征税。3.卫生检疫我国在国际机场设立卫生检疫机关,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机场卫生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境检疫航空器到达之前国际机场的告知义务;对入境航空器的检疫;对入境旅客的查验;入境检疫证的发放等等。4.动植物检疫动植物检疫制度是进出境动植
4、物检疫法的基本内容,是国家制定的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范。机场动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对入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对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实施检疫;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航空器实施检疫;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实施检疫。5.进出口商品检验依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商检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与管理。对进出口的商品实行检验的主要目的是加强进出口的商品检验工作,保证和提高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其次,
5、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鉴定的各种证书、证明,可以作为居间证明;此外,还可以通过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收集提供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技术有关的各种信息。四、机场安全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国务院于1996年7月6日颁布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机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机场实行封闭式的管理制度。五、民用机场安全检查制度1.航空安全检查工作原则: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2.航空安全检查的范围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
6、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3.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包括证件检查、人身检查、随身行李物品检查、托运行李检查等。安全检查方式包括设备检查、手工检查及民航局规定的其他安全检查方式。4.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航空货物应当依照民航局规定,经过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航空货物应当依照航空货物安检要求通过民航货物安检设备检查。检查无疑点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加注验讫标识放行。开箱包检查时,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场。航空邮件应当依照航空邮件安检要求通过民航货物安检设备检查,检查无疑点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加注验讫标识放行。5.其他人员、物品及车辆的安全检查 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其他人员、物品及车辆,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六、民用机场治安管理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的规定,机场内禁止以下行为:1.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2.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3.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人机场控制区;4.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5.强行登、占航空器;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7.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