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篇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第五条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
2、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第八条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
3、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第十条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第
4、二章火源管理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
5、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
6、实防火安全措施。第三章电源管理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第二十一条消防
7、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第四章建筑及场所管理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二十三条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8、。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第五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
9、要设增压泵。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第六章火灾扑救与奖惩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10、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_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21. 商店应遵守消防安全法
11、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2. 商店承包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3. 商店职员要进行过消防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 商店承包人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对隐瞒不报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5.商店承包人实施对责任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
12、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商店职员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 “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7. 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8.商店使用电器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9.商店内外易燃物要及时清点,禁止易燃物堆放在店外。门店消防安全
13、管理制度篇3一、店上应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五、本店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
14、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41、各部门、各班组的责任人和服务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2、每月由保安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酒店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3、重大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接待活动时,又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面检查。4、负责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情况随时可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矛以支持和合作。5、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酒店进行安全检查时,个部门要如实汇报情况,矛以协作。6、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公司总监办要认真记录登记,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查发现的不安
15、全隐患,要及时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7、个部门对组在的不安全隐患,按要求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总监办,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8、酒店对安全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矛以处罚,促进安全防火工作的发展。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第二条单位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利元胜总经理副组长:彭小艳经理、贺强保安队长成
16、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1、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17、3、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职责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
18、报告。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酒店(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1、在酒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6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三、
19、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七、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方能
20、离开。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7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
21、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
22、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8一、 值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规定准时接岗、巡视,认真执行岗位职责,除楼层巡视和处警以外,值班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二、 值机员不得不得无故缺勤和私自换班,因特殊情况急需换班时,值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消防领班申请并填写“换班申请表”,上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换班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当班者要负主要责任;三、 积极配合保安员做好日常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若值机员无法处理或超出职权范围时应及时按程序上
23、报公司领导,值机员不得擅自做主;四、 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值机员应将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值班情况及需跟进事项详细记录在案,并认真做好交接;五、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领导批准的,中控人员应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六、 值班员应主动承担中控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将工具用品摆放整齐,每日对地板、地面、室内设备设施、器材、桌椅和门窗玻璃进行清洁,室内设备不可有积尘土和污渍;七、 在岗工作期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玩游戏、看书报杂志、吸烟、喝酒、睡觉。严禁在中控室吃东西;八、 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着装和携带执勤用品。九、 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
24、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9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三、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门店消防安
25、全管理制度篇10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消除解决。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9、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12、消防安
26、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1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各门店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2、本门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
27、逃生的知识、技能;4、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2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
28、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3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
29、,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商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
30、、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铺、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
31、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火栓内消防软管、水带、枪头必须好用在位,灭火器年检有效、铅封完好、压力标准,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商场使用为甲级(90分钟)防火门 查闭门器、顺位器是否完好,防火卷帘下1米处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配电室、机房、库房、厨房的人员责任落实与管理情况。库房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证
32、“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2、 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可拨打中控(_)火警
33、(119)电话,可按下就近的消防报警按钮报警3、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4、 巡查人员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进有交接,对店铺、个人的违规行为、危险举动(吸烟、拍照、溜旱冰、带宠物、长时间逗留在通道内、散发广告、做客服调查、新闻媒体擅自采、顾客纠纷、客诉、擅自施工、危险搬运、着装不整、斗殴等)要及时发现、询问、制止,保证合法人的权益,保持商场的有序经营环境。通道内有无杂物门锁杠推是否完好。安防执勤时注意自我保护。5、 巡查人员禁止利用工作时间闲谈或办私事,不得擅自进入独立经营管理的区域,工作需要,应两人以上经上级、区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并配合负责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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