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ppt课件 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ppt课件 修订的主要原因修订的主要原因3ppt课件 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4ppt课件 充分体现海关信用管理的充分体现海关信用管理的差别化原则。差别化原则。原暂行办法针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制定的管理措施差别化不明显,认证企业获得感不强,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不够,
2、“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管理导向不突出。5ppt课件 进一步完善海关对于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海关对于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 修订完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生产型、贸易型、报关企业、物流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等)制定专门的认证标准。修订完善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完善失信情形。6ppt课件 注重体现海关注重体现海关AEOAEO国际互认合作。国际互认合作。完善了海关AEO国际互认合作的法律依据。7ppt课件 修订的重点内容修订的重点内容8ppt课件 一、一、扩大了海关信用管理适用企业范围扩大了海关信用管理适用企业范围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
3、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来往港澳货运企业企业相关人员9ppt课件 将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纳入海关信用管理范畴将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纳入海关信用管理范畴 1、企业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与海关业务关系密切的高级管理人员。2、采集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主要目的:1、防止相关人员“改头换面”重新注册企业,逃避海关监管;2、拓展海关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进出口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10ppt课件 二、二、关于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示关于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示 关于信
4、用信息的采集范围关于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 采集企业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职务、联系方式等;采集企业行政许可信息,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信息;企业进出口经营信息;联合惩戒、联合激励信息;AEO互认信息;其他能反映信用状况的信息。11ppt课件 关于信用信息的采集途径关于信用信息的采集途径 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时向海关提供的信息(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海关通过国家统一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所获取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信息(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主要途径)海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获取的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将取代海关报关单位注册信
5、息年度报告)12ppt课件 关于信用信息的公示关于信用信息的公示 海关通过“中国海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海关采集的信用信息并非全部对外公开: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不得公开。13ppt课件 三、三、关于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关于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制度 信用信息异常企业信用信息异常企业类型类型 未按规定向海关提交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的企业。经过实地查看,在海关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查找,并且通过在海关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失联企业)。14ppt课件 信
6、用信息异常企业的海关管理措施信用信息异常企业的海关管理措施 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期间,企业不得向上调整信用等级。因失联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的,海关将其调整为失信企业。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的社会应用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的社会应用 (对社会公示)使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知悉相关企业在海关管理领域的信用状况,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或者予以防范。督促有关企业履行义务、及时整改,消除信用信息异常情形。15ppt课件 四、四、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调整的情形调整的情形 1、根据违法频率和违法程度综合认定失信行为,将企业违规行为比例标准与年度行政处罚累计金额由原二选一关系(原规
7、定具有其一即可)调整为叠加关系(现规定两者必须同时符合)。例如:(报关企业)原暂行办法规定: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即认定为失信企业;新管理办法规定:报关企业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同时将年度行政处罚累计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16ppt课件 2、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情形调整为“因失联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3、将原办法规定的“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情形调整为“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8、17ppt课件 增加的情形增加的情形 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推动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将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认定为海关失信企业。删减的情形删减的情形 1、不再将报关差错率作为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原暂行办法规定:“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失信企业删除。2、不再将被海关给予资格罚作为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原暂行办法规定:“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失信企业删除。18ppt课件 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注意的问题 信用等级认定要有确凿充分的依据信用等级认定要有确凿充分的依据 作为企业信用状况认定依据的走私犯
9、罪、走私行为、违规行为等应以相关法律文书为准。主动披露的违法记录主动披露的违法记录 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19ppt课件 五、五、关于企业信用管理措施关于企业信用管理措施 修订的主要方向修订的主要方向 新办法注重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原则和理念。1、赋予认证企业特别是高级认证企业更多可以量化的便利措施;2、为失信企业设定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20ppt课件 一般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一般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 1、将原办法规定的“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修改为“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
10、具体量化了“较低查验率”的执行标准,增强企业预期,提高企业获得感。2、与时俱进,删除原办法规定的“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通关一体化改革框架下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传统意义上的“单证审核”已不存在。3、增加了海关事务担保方面的优惠措施,海关可以根据企业信用状况按比例收取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和资金占用压力。21ppt课件 高级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高级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 增加了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的规定,即“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赋予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运抵前申报”资格。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口货物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
11、四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赋予高级认证企业向海关申请免予提交担保的资格。22ppt课件 高级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高级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 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23ppt课件 失信企业的管理措施失信企业的管理措施 将原办法所规定的“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修改为“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80%以上”确定了“较高”查验率的具体标准,提高可操作性。将失信企业排除于查验没有问题免除相关费用的企业范围。政策的初衷是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降低运营成本。对失信企业适用较高的查验
12、率,既是依法严格监管的需要,同时也带有一定惩戒性质。24ppt课件 失信企业的管理措施失信企业的管理措施 禁止适用汇总征税制度。失信企业不能在提供总担保的情况下,先行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再集中缴纳税款,只能适用逐票缴纳税款的征管模式。禁止适用存样留像放行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在通关环节不能适用对货物取样留像后先予放行的便利措施“特殊情况”主要是指进出口货物属于危化品、鲜活、易腐、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经营加工贸易全额收取担保。25ppt课件 失信企业的管理措施失信企业的管理措施 提高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26ppt课件 六、六、关于信用等级动态调整关
13、于信用等级动态调整 信用等级向上调整 自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之日起连续2年未发生管理办法所规定失信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其信用等级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2018年5月1日前按原暂行办法认定的失信企业除外。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27ppt课件 信用等级向下调整 认证企业没有通过重新认证(或者申请放弃认证管理),下调其相应的信用等级至一般信用企业。认证企业涉嫌走私或者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在有关案件未予定性处理前,海关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按照一般信用企业实施管理。28ppt课件 七、七、关于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关于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制度设计制度设计 在管理办法总则部分新增原则性规定,即“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条款、失信企业认定条款,以及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管理措施条款都规定了联合奖惩的相关内容。29ppt课件 30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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