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PT , 页数:83 ,大小:1.59MB ,
文档编号:4354287      下载积分:28 文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系统将以此处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生成账号和密码,方便再次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和密码都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优惠套餐
 

温馨提示:若手机下载失败,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d-4354287.html】到电脑浏览器->登陆(账号密码均为手机号或邮箱;不要扫码登陆)->重新下载(不再收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下载须知

1: 试题类文档的标题没说有答案,则无答案;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PPT的音视频可能无法播放。 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2: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3: 本文为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所有收益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食品安全法修订理念和思路课件.ppt)为本站会员(晟晟文业)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食品安全法修订理念和思路课件.ppt

1、主 办主 办:泰 兴 市 质 量 强 市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泰 兴 市 质 量 强 市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承 办:泰承 办:泰 兴兴 市市 市市 场场 监监 督督 管管 理理 局局新版食品安全法浅解新版食品安全法浅解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樊雪莲提纲 1、新版食品安全法修订基本情况 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要求 3、赋予监管部门的职责 4、其他一、食品安全法修订基本情况(一)修订背景(二)修订理念和思路(三)修订特点食品安全法修订背景 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机制的需要 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 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

2、慑作用的需要食品安全法修订理念和思路 基本理念 预防为主 风险管理 全程控制 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法修订理念和思路 总体思路 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处理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食品安全法修订理念和思路 体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 以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以创新监管制度,强化各方责任为重点,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新法对原法80%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由原来104条变成154条。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3、 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 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统一监管 2、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3、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制度 4、实行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5、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 6、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 7、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 8、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与旧版食品安全法的比较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更加明确 新法第4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新法第47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 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 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

4、产经营者应当 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 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与旧版食品安全法的比较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更加明确 新法第126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与旧版食品安全法的比较二是社会共治理念更加深入新法第4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5、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新法第55条: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与旧版食品安全法的比较 三是法律责任体系更加全面 在行政责任方面:增加行政拘留;强化资格罚;增加行政累犯 在民事责任方面:赔偿首负责任制;惩罚性赔偿和最低额赔偿制度;连带责任制度 免责条款: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一)主体

6、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许可要求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依法取得许可。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

7、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三、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三)基本要求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

8、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三)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

9、对人体安全、无害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三)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四)禁止性要求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禁止性要求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

10、人群的主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禁止性要求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禁止性要求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11、(五)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五)管理要求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5条)食品自查制度(47条)(六)健康要求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七)采购要求

12、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七)采购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七)采购要求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

13、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七)采购要求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

14、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八)追溯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九)标签、说明书和广告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十)自查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经

15、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十一)召回要求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立即停止生产 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十一)召回要求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立即停止经营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

16、召回(十一)召回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十一)召回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十二)事故处置要求食品生产

17、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十二)事故处置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三)鼓励性要求 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

18、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 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十三)鼓励性要求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四)对生产者的特殊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生产工序、

19、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运输和交付控制(十四)对生产者的特殊要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十五)对经营者的特殊要求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20、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十五)对经营者的特殊要求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十六)对餐饮提供者的特殊要求 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倡导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十六)对餐饮提

21、供者的特殊要求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十六)对餐饮提供者的特殊要求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十七)对其他特殊生产经营者的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

22、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十七)对其他特殊生产经营者的要求 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十七)对其他特殊生产经营者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

23、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应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十七)对其他特殊生产经营者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十七)对其他特殊生产经营者的要求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 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24、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十七)对其他特殊生产经营者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十七)对其他特殊生产经营者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十七)对其他特殊生产经营者的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

25、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十七)对其他特殊生产经营者的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三、赋予监管部门的职责依法开展监

26、管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内部培训考核 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一)制定实施年度监管计划 与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

27、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二)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三)进行信用管理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

28、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四)进行责任约谈 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五)处理咨询、投诉、举报 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 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五)处理咨询、投诉、举报 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

29、会等关于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六)公布信息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七)通报与核实分析信息与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八)案件移送和协查 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商请提供检验

30、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时,及时提供,予以协助(九)行政处罚 提高财产罚数额 加大资格罚力度 加大声誉罚力度 加大对累犯处罚 增加行政拘留处罚 增加行政赔偿责任四、其他(一)政府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第6、103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6、7、36、102、1 42、14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第8、84、105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43条)各级人民政府(第10条)本级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第117、145条)(二)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

31、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药、卫生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三)责任追究1 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

32、事故(三)责任追究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上述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三)责任追究2 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 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三)责任追究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上述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

33、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三)责任追究3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三)责任追究3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三)责任追究4 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三)责任追究4 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履职尽责,保障食品安全 重典整治,维护大众健康!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