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税概述关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的征收管理第四章关税实务重点、重点、难点难点重点重点重点、重点、难点难点关税的概念关税的特点关税的分类第一节第一节关税概述关税概述重重点点难点难点案例导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案例导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案件的主角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昌星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1996年到案发,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犯罪分子勾结政府官员,走私物品涉及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厦门走私集团犯罪采取的手法为进口货物不报关、伪报贸易性质、伪报货物品名等,并以金钱、女色为手段,有预谋地拉
2、拢腐蚀一批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走私提供帮助和庇护。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74页的检举信,信中检举揭发了厦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的大案,而且其中还涉及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腐败问题。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专案调查组”,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税务等部门协同办案,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这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厅级干部就有8人。4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
3、什么是海关?海关是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督检查,征收关税并执行查禁走私任务,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征收关税、查禁走私监督检查货物、物品(二)什么是国境?国境是指一个国家以边界为界限,全面行使主权的境域。领土领空领海(三)什么是关境?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指一国海关法令全面有效实施的境域,是适用同一部海关法的领域。领土领海领空(四)关境和国境的关系国境关境(2)关境国境(3)国(关)境(1)一般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
4、致的;当一个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保税仓库时,关境就小于国境;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时,关境就大于国境。两者的区别二.关税的特点关税的征税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对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的货物和物品品。关税是单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一环节的价外税价外税。关税有较关税有较强的涉外强的涉外性性。关税由海关税由海关征收关征收。0102040305关关税实税实行复式行复式税则税则。(一)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向分类u 进口关税u 出口关税u 过境关税征收过境关税虽然可以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但过境关税的税率比较低,这是因为:过境
5、税税率过高,过境商品的价格必然较大幅度上升,其结果不仅严重损害了输出国和输入国的经济利益,也增加了外国货物的成本,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国家征收的过境关税过多或税率过高,势必将引致其他国家的报复,使该国出口贸易受到打击,因而从低征收过境税不仅与人方便,而且也为自己创造了良好的贸易条件。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明确说明各缔约国之间应剔除过境税。三.关税的分类(二)按计税标准分类 从价关税是以货物和物品的价格为计税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从价关税中所指的价格,即关税的完税价格。)从价关税从价关税01从量关税从量关税从量关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0
6、2滑准关税滑准关税滑准关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04复合关税复合关税03复合关税是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征税时混合使用两种税率计征。一般在事先对进出口商品价格规定出上限与下限,当进出口商品价格高于上限时,减低税率;低于下限时,提高税率;在幅度以内,按原税率征收。其目的是防止某些进口商品在本国市场低价销售,影响国内相关产业。(三)按征税性质分类普通关税又称一般关税,是指一国政府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按普遍税率征收的关税。普通关税一般都高于优惠关税。1.普通关税普通关税 普通税率是最高税率,一般比优惠税
7、率高1-5倍,少数商品甚至更高。目前仅有个别国家对极少数(一般是非建交)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这种税率,大多数只是将其作为其他优惠税率减税的基础。普通关税的税率一般由进口国自主制定,只要国内外的条件不发生变化,则长期使用,税率较高。普通税率并不是被普遍实施的税率。优惠关税又称优惠税率,是指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低于普通关税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2.优惠关税优惠关税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关税,即优惠协定的双方互相给对方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向优惠关税,即只对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而没有反向优惠。1.特定优惠关税;2.普遍优惠关税;3.最惠国待遇。(1)特定优惠关税又称特惠关税,是指进口国对从特定的
8、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税或减免税待遇。(2)普遍优惠关税又称普惠关税,是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一种制度。(3)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协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规定缔约国双方相互间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同样也适用于对方。差别关税实际上是保护主义政策的产物,是保护一国产业所采取的特别手段。3.差别关税差别关税主要分为加重关税、反补贴关税、反倾销关税、报复关税等。(1)加重关税是指对某些输出国、生产国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如歧视、报复、保护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使用比正常税率较高的税率所征收的关税,也称歧视关税。(2)反补贴关税又称抵消关税,它是对接受任何津贴或补贴的外国进口货物所附加征收的一种关税,是差别关税的重要形式之一。(3)反倾销关税即对外国的倾销商品,在征收正常进口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关税,它是差别关税的又一种重要形式。(4)报复关税是指对违反与本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本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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