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年经济2020级 经济法概论目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相关法律制度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程是一门涉及经济发展、运行及管理中法律事务的相关知识与处理的课程。该课程既包含经济法基础理论,也包括若干具体法律规范的内容。经济法为解决现实经济中的法律事务提供理论指导,为各位同学们今后的就业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课 程 简 介1 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相关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律的特征、法律规范的概念、逻辑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掌握民事
2、法律行为制度以及代理制度,熟悉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类型以及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等相关规定。学 习 目 标法律的一般知识经济法基础理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主 要 内 容案例-郑州一超市售卖“天价白菜”被重罚 物价稳定、人心稳定,是抗击疫情的必要条件,哄抬物价的行为是在制造恐慌,给抗击疫情制造麻烦。郑州世纪联华橄榄城店,私自提高蔬菜的价格,其中一颗普通的白菜售价高达63元。按照平时1元/斤的价格,这个白菜涨了12倍,被市民称为“天价白菜”。被举报后,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罚款50万元 问题: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属于哪一类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关系要素是什么?PART 01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知识 法
3、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法律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的社会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行为规范。5.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一)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准则。(二)法律规范的种类1.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的不同,授权性规范-“可以怎样”。义务性规范-“必须怎样”、“
4、应当怎样”。禁止性规范-“不能怎样”、“不得怎样”。2.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强制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如果处理-则制裁-否则(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也就是法的表现形式,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履行宪法及执行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律相
5、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依法予以保留的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法律。8.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9.国际条约、协定-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它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根据法律规范
6、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法律体系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PART 01第二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缺一不可。(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7、: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2)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例1-1 甲由于做生意急需用钱,于是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双方约定,若到期甲不能清偿债务,乙可以将甲的房屋拍卖,并就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法律事件它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2.法律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例1-2 甲、乙签订20万元的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支付20万元,乙于2013年10月28日交付货物,但是在2013年10月28日发生泥石流。此时的泥石流就属于
8、事件。经济法民法上述案例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本案中,徐某向利民公司购买口罩,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范畴。PART 01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产生(1)古代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刑法为主(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民法和商法(3)独立的经济法律部分的形成(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它仅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家管
9、理和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3)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市场主体管理关系(二)市场运行管理关系(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四)社会经济保障关系(一)联系: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二)区别:调整对象不同 法律属性不同 调整手段不同(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经济法调整人们行为时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主体:管理主体、活动主体2、内容:经济法律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3、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原生性、同一性、专属性案例-郑州一超市售卖“天价白菜”被重罚 物价稳定、人心稳定,是抗击疫情的必要条件,哄抬
10、物价的行为是在制造恐慌,给抗击疫情制造麻烦。郑州世纪联华橄榄城店,私自提高蔬菜的价格,其中一颗普通的白菜售价高达63元。按照平时1元/斤的价格,这个白菜涨了12倍,被市民称为“天价白菜”。被举报后,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罚款50万元 问题: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属于哪一类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关系要素是什么?分析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属于哪一类法律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国家经济协调关系,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等。在本案中,郑州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能,带有很明显的经济执法色彩,属于国家管理经济的范畴。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其对市场
11、价格管理的经济职能过程中与违反价格法的实行哄抬物价行为的世纪联华橄榄城店之间的关系正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因此本案应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范畴。分析 涉及的法律关系要素是什么?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世纪联华橄榄城店;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白菜的销售行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方面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价格进行经济管理的权利(职权),另一方面则是世纪联华橄榄城店遵守价格法、公平合法定价的义务。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经济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有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式主要有调解
12、、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一)协商、调解对于经济纠纷,当事人可以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合解。彼此不能达成和解的,可以由第三方,如合同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主持进行调解,从而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二)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且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下列事项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3.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决定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
13、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仲裁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将其争议交给第三方作出裁决的准司法方式。1.仲裁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此外,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2.仲裁
14、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意愿的体现。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2)或裁或审制度。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3)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四)诉讼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纠纷的活动。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
15、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包括5类:(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2.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
16、议庭。(2)回避制度。法律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3)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4)两审终审制度。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
17、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3.民事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例1-4 甲、乙在A地签订合同,将甲在B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B地人民法院起诉。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7日予以立案,B地人民法院于3月10日予以立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特别法或特别条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最长诉讼
18、时效期间20年,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则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7月1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A.2021年7月1日前 B
19、.2021年8月1日前 C.2021年9月1日前 D.2022年8月1日前(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2.诉讼时效的中断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或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诉讼时效的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PART 01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一定的意思表示,旨在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
20、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例1-6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甲在签约后5日借给乙3万元,乙于半年后偿还该3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即是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例1-7 一般的买卖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表现其行为内容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5.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例1-8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这就存在两个法律行为,一是甲与乙之间的借贷合同行为,另一个是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行为。抵押合同
21、行为的存在依附于借贷合同的存在,如果借贷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必然无效。主法律行为的变更或者撤销,都会影响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
22、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例1-9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23、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是:(1)自始无效。(2)绝对无效。(3)确定无效。(4)当然无效。(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事行为2.通谋虚伪行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事法律事行为(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
24、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1-14 某商店新到一批电视机,每台售价5998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3998元。甲到商店购物,发现电视机性能好,价格便宜,遂买了一台。后来,工作人员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
25、求其补足价款或者退货。甲与商店的买卖行为就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2.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3.乘人之危的民事法律行为例1-15 甲、乙两人运一批货物到某地销售,到达后甲突患重病,急需钱入院治疗。乙无法筹到住院的钱,而货物又一时难以销售,丙知悉情况后,向乙表示愿意以低价全部购买。乙无奈之下,不得已答应了这桩买卖,造成重大损失。该行为构成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欺诈、胁迫(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
26、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四)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四)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例1-16 甲父送甲(15岁)价值2万元的高档电脑。甲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乙。甲父找到乙,要求乙返还电脑。甲因欠缺订立
27、该合同的能力,因此,甲、乙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在事后不能得到甲父追认的情况下而无效。(四)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例1-17 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脑交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与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因乙欠缺处分权,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四)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事后经权利人承认,可为有效。例如上例中乙将为甲保管的电脑擅自卖给他人,但事后得到甲的承认,该买卖行为成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实施行为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4.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
28、移转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1.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条件应具有未来性,即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应具有或然性,即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应具有意定性,即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4)条件应具有合法性,即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5)条件应具有特定的目的性,即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2.条件的种类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例1-11甲、乙约定,如果
29、今年九月甲去北京上大学,甲将把他的房屋租给乙。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已发生效力,但如果该条件成就,则其效力归于消灭。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未成就以前一直有效;在条件成就以后,效力归于消灭。例如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结婚并需要住房,就终止合同。例1-12甲与乙合伙经营装潢材料期间,销售给某厂价值5万元的装潢材料,该厂收到装潢材料后迟迟没有付款。后来,甲、乙二人决定不再进行合伙经营。原合伙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归甲享有,甲给付乙人民币3万元整。于是,甲给乙出具一张欠条,该条上写着“今欠乙人民币3万元整,到收回某厂欠款后归还”。在甲向某厂积极索要欠款未
30、果情况下,甲以未收回某厂的欠款为由拒不归还乙的欠款理由能否成立?(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期限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实施时尚未到来的时日。(2)期限应当是在将来确定发生的,具有未来性。(3)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3.期限的种类(1)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期限可以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2)按期限的约定内容,期限可以分为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PART 01第五节 代理制度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
31、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代理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代理人一定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民事行为;(二)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是由代理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四)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一般认为,代理的适用范围包括:(一)代理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申请行为(三)代理申报行为(四)代理诉讼行为 以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为标准,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1.委托代理是基于本人授权行为而发生的代理。2.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我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
3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我国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一)代理权的授予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授权采用
33、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二)代理权的行使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并且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一)代理权滥用1.自己代理如自然人甲委托乙购买手机,乙以甲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把自己的手机卖给甲。此即为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例如,甲受乙的委托购买电脑,又受丙的委托销售电脑,甲于是以乙、丙双方的名义订立了购销电脑的合同。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第
34、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二)代理权的消灭 代理权的消灭,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法律关系消灭,代理人不再具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民法典第17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民法总则第175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
35、定的其他情形。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一)无权代理的种类 根据无权代理发生原因不同,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二)无权代理的效力1.本人的追认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和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甲服装公司委托其在某省的子公司向乙纺织厂购买一批
36、真丝印花面料。该子公司在购买真丝印花面料时,得知乙纺织厂正在对一批质量优良的真丝绣花面料进行降价促销。该子公司知道这种面料也是甲公司加工成衣所需要的面料,便代甲公司签订合同一并购买了一部分。甲公司知道上述情况后,并未提出异议。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该子公司代为购买真丝绣花面料的行为进行评价,并说明其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但在客观上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2.第三人有正当理由信赖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第三人须为善意的。4.行为人同第三人之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在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要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后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来抗辨,不得以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为理由而拒绝承受表见代理的后果,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作为抗辩,对抗善意第三人。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带来的损害后,可以按过错分担原则向表见代理人求偿。民法典第170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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