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一、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商事仲裁的含含义义1.仲裁又称仲裁又称“公断公断”(Arbitration),是双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的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第三者争议交给第三者进行评进行评判或裁决,并判或裁决,并约定自愿履行约定自愿履行该裁决的一种制度。该裁决的一种制度。2.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的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们之间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的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审理,尤其依据有关法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审理
2、,尤其依据有关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二、二、“国际国际”:1.地理标准:地理标准:实质性连结因素实质性连结因素国籍、住所、居所、法人登记国籍、住所、居所、法人登记地或管理中心地、仲裁地等在国外地或管理中心地、仲裁地等在国外2.争议性质标准:涉及国际商事利益争议性质标准:涉及国际商事利益与国际民事诉讼相比,与国际民事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有哪些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有哪些 仲裁机构仲裁机构 仲裁员仲裁员 居中评断居中评断 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终局性终局性中立性中立性专业性专业性
3、民间性民间性自治性自治性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特点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特点1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2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仲裁机构的民间性;3高度的自治性;高度的自治性;当事人选择仲裁地点、机构、仲裁规则的自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地点、机构、仲裁规则的自由4仲裁效力的终局性;仲裁效力的终局性;5专业性强;专业性强;6易于执行。易于执行。四、国际商事仲裁的分类四、国际商事仲裁的分类(一)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一)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二)友好仲裁与依法仲裁(二)友好仲裁与依法仲裁依照公平善意的标准裁决依照公平善意的标准裁决国际商事仲裁的种类 临时仲裁临时仲裁
4、机构仲裁机构仲裁 友好仲裁友好仲裁 五五、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一)司法权理论(一)司法权理论仲裁相当于法官审案仲裁相当于法官审案(二)契约理论(二)契约理论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三)混合理论(三)混合理论折中,高度意思自治和法院作用的结合折中,高度意思自治和法院作用的结合(四)自治理论(四)自治理论商人自治的结果商人自治的结果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一)概念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greement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
5、自愿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合同的一部分合同的一部分普遍普遍信函、电传、信函、电传、传真、邮件传真、邮件仲裁条款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文其他书面文件中所包含件中所包含的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单独订立单独订立(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种类(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种类在口头合同中,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仲裁解决,而且在口头合同中,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仲裁解决,而且对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等内容都有明确约定,只要对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等内容都有明确约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对这一约定有书面的或其他载体说明,双方当事人对这一约定有书面的或其他载体说明,也可以作
6、为有效的仲裁协议。也可以作为有效的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的内容二、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一般包括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仲裁协议一般包括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一)提交仲裁的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提交仲裁的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 (二二)仲裁地点仲裁地点(三三)仲裁机构仲裁机构 (四四)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五五)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此外,仲裁协议还可以规定仲裁员的产生方法、实此外,仲裁协议还可以规定仲裁员的产生方法、实体问题应适用的法律、仲裁所使用的语言、法院对体问题应适用的法律、仲裁所使用的语言、法院对仲裁程序的介入和仲裁费用的承担等内容。仲裁程序的介入和仲裁费用的承担等内容。争议
7、解决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仲裁地点在中国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束力。http:/www.cietac.org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当事人仲裁仲裁裁决裁决仲裁庭仲裁庭法院法院国际私法学私法学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
8、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承担不向法当事人承担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院起诉的义务。国际私法学私法学 授予仲裁庭仲裁管辖权授予仲裁庭仲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国际私私法学法学 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国际私私法学法学 赋予它强制执行的效力赋予它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国际私私法学法学1.如果争议发生,乙公司申请仲裁,本案是否如果争议发生,乙公司申请仲裁,本案是否属于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属于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国际私私法学法学上海的甲公司作为卖方和美国纽约的乙公司上海的甲公司作为卖方和美国纽约的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
9、销合同,在该合同的争议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在该合同的争议条款中约定条款中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香港国际仲有关合同的争议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中心有效的仲裁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中心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香港。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香港。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Case 2.2.将题中乙公司改为香港乙公司,将题中乙公司改为香港乙公司,结果如何?结果如何?3.3.如果本案审理过程中,如果本案审理过程中,查明甲乙两公司签订的查明甲乙两公司签订的 钢材购销合同无效,那钢材购销合同无效,那 么该合同中的么该合同中
10、的“争议条争议条 款款”(仲裁条款)是否(仲裁条款)是否 无效?无效?国际私私法学法学思考题四、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四、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当提交仲裁的争议涉及合同的有效性或合同是否已当提交仲裁的争议涉及合同的有效性或合同是否已终止时,便会产生下列难题:终止时,便会产生下列难题:合同的无效或失效对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款有合同的无效或失效对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款有什么影响什么影响?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仲裁条款是否有效?是否还可以被执行是否还可以被执行?这就是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理论所要解答的问题,它这就是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理论所要解答的问题,它也被称为仲裁条款的可分割性或自治性理论也被称为仲裁条款的可分割
11、性或自治性理论(doctrine of separability or autonomy of the(doctrine of separability or autonomy of the arbitration clause)arbitration clause)。关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关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点。1.传统观点认为,仲裁条款是含有该条款的合同的传统观点认为,仲裁条款是含有该条款的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如果无效,仲裁条款当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如果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无效。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仲裁条款的如
12、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则须交由法院而不是仲裁员来决定。有效性则须交由法院而不是仲裁员来决定。这种观点从严格的法律逻辑来说不无道理,但不是这种观点从严格的法律逻辑来说不无道理,但不是好的法律规则,与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也好的法律规则,与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也是不协调的,因而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是不协调的,因而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2.现代观点认为,仲裁条款与其所在的合同是可分现代观点认为,仲裁条款与其所在的合同是可分的,并与合同的其他条款构成了两项独立的合同,的,并与合同的其他条款构成了两项独立的合同,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商事交易方面的合同的其他
13、条款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商事交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主合同或基础合同,是实体合同;权利和义务,是主合同或基础合同,是实体合同;仲裁条款是从合同,规定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条款是从合同,规定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起源于商事权利义务的任何争议,是程序合同。起源于商事权利义务的任何争议,是程序合同。这种从合同或许并不实际执行,如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从合同或许并不实际执行,如当事人之间没有发生争议,或者争议已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从发生争议,或者争议已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从合同在订立时,双方都不知道仲裁条款何时发生作合同在订立时,双方都不知道仲裁条款何时发生作用,自己将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其独立性是
14、十用,自己将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其独立性是十分明显的。分明显的。因此,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的存在,合同是否成立,因此,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的存在,合同是否成立,是否仍然存在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主合是否仍然存在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主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并不当然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同无效,仲裁条款并不当然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主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争议应由仲裁员而不对主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争议应由仲裁员而不是法院解决。这就是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的主要内是法院解决。这就是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的主要内容。容。理论根据是:理论根据是:1仲裁条款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协议,二者彼此仲裁条款与合同是
15、两个不同的协议,二者彼此是独立的。是独立的。2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有效与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有效与否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否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3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要求。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要求。五、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法律适用五、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法律适用1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那就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裁范围,那就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这些事项约定仲裁,裁。
16、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这些事项约定仲裁,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订立的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一方采取胁迫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又不能达成,双方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以明确有关内容的。这里的不明确,限指补充协议以明确有关内容的。这里的不明确,限指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的约定不明确,不能作扩大的约定不明确,不能作扩大解释。解释。5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是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是书面书面的,口
17、头的仲裁协的,口头的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议也是无效的。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一、全球性国际常设仲裁机构一、全球性国际常设仲裁机构(一)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一)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中心的宗旨:)中心的宗旨:为为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调解和的调解和仲裁提供便利,中心并不直接参加调解和仲裁,只仲裁提供便利,中心并不直接参加调解和仲裁,只是提供调解员和仲裁员名册,供投资者和东道国选是提供调解员和仲裁员名册,供投资者和东道国选择,依公约组成特别委员会或仲裁庭
18、进行调解和仲择,依公约组成特别委员会或仲裁庭进行调解和仲裁。裁。(2)中心基于公约而设立,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中心基于公约而设立,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它具有缔结契约、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人格,它具有缔结契约、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及诉讼能力。的能力及诉讼能力。(3)中心在完成其任务时,在各缔约国领土内享)中心在完成其任务时,在各缔约国领土内享有公约规定的豁免权与特权。依据有公约规定的豁免权与特权。依据华盛顿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管辖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间因投的规定,中心管辖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议。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议。(二)国际商会仲裁院(二)国
19、际商会仲裁院Arbitrati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Chamber Arbitrati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of Commerce 于于19231923年成立,是附属于国际商会的年成立,是附属于国际商会的一个全球性国际常设仲裁机构,总部设在法国巴黎。一个全球性国际常设仲裁机构,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国际商会是一个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在行为和各种国际商会是一个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在行为和各种活动中拥有很大的独立性。中国于活动中拥有很大的独立性。中国于19961996年参加年参加国际国际商会。商会。国际商会仲
20、裁院的宗旨是通过处理国际性商事争议,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宗旨是通过处理国际性商事争议,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发展。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发展。二、国家仲裁机构二、国家仲裁机构(一)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一)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SCC)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立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是瑞年,是瑞典最重要的常设仲裁机构,由于瑞典的仲裁历史悠典最重要的常设仲裁机构,由于瑞典的仲裁历史悠久,体制完善,加上瑞典是中立国,因此斯德哥尔久,体制完善,加上瑞典是中立国,因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为受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一个重要场摩商会仲裁院成为受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一个重要场所。所。(
21、二)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二)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LCIA)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简称简称LCIA,1892年年11月月23日成立伦敦仲裁会是国际上最早日成立伦敦仲裁会是国际上最早成立的常设仲裁机构成立的常设仲裁机构(三)美国仲裁协会(三)美国仲裁协会(AAA)(AAA)(四)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四)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ZCC)(ZCC)(五)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五)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SIAC)三、中国国际仲裁机构三、中国国际仲裁机构(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
22、ACCIETAC,中国,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CIETAC)是中国国际贸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属下的一个民间性的属下的一个民间性的常设仲裁机构,成立于常设仲裁机构,成立于19561956年,总部设在北京。年,总部设在北京。(二)中国海
23、事仲裁委员会(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CMA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hina Maritime(China Maritime Arbitration Commission)Arbitration Commission)是我国唯一受理国际或是我国唯一受理国际或涉外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总部设在北京。涉外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总部设在北京。(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HK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它是根据香港年。它是根据香港公司法注册的非盈利性公司,是为配合亚洲地区对公司法注册的非盈利性公司,
24、是为配合亚洲地区对仲裁服务的需要而设立的。仲裁服务的需要而设立的。中心的仲裁事务分为本地仲裁和国际仲裁。本地仲中心的仲裁事务分为本地仲裁和国际仲裁。本地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是香港人的仲裁,适用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是香港人的仲裁,适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本港仲裁规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本港仲裁规则。国际仲裁是指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非香港人的国际仲裁是指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非香港人的仲裁,适用仲裁,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含义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含义从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开始至仲裁作出终
25、局裁决的从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开始至仲裁作出终局裁决的整个过程中,有关的仲裁机构、仲裁员、申请人、整个过程中,有关的仲裁机构、仲裁员、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关系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关系人(如代理人、证人、鉴定如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人)参与仲裁时所必须遵守的步骤、方法和原则。参与仲裁时所必须遵守的步骤、方法和原则。仲裁程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所选择的仲裁程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所选择的仲裁规则加以规定。仲裁规则加以规定。仲裁协议中如没有选择应适用的仲裁规则,则应适仲裁协议中如没有选择应适用的仲裁规则,则应适用该仲裁机构所制定的仲裁规则,也可以依据仲裁用该仲裁机构所制定的仲裁规则,也
26、可以依据仲裁地国家的仲裁法所准予适用的国际仲裁规则。地国家的仲裁法所准予适用的国际仲裁规则。二、仲裁的申请二、仲裁的申请仲裁的申请是指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争议事项发生后,仲裁的申请是指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争议事项发生后,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申请。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书是仲裁程序不可缺少的法律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书是仲裁程序不可缺少的法律步骤,也是开始仲裁程序的必要环节,是仲裁机构步骤,也是开始仲裁程序的必要环节,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直接依据。受理案件的直接依据。三、仲裁的受理三、仲裁的受理
27、仲裁的受理是指仲裁机构接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仲裁的受理是指仲裁机构接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并就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决定行使仲裁管辖权并就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决定行使仲裁管辖权的程序。的程序。仲裁机构是否立案受理的关键是对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是否立案受理的关键是对仲裁申请的形式形式审查审查。受理后及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其附件送交。受理后及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其附件送交被申请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仲裁员并进被申请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仲裁员并进行答辩。行答辩。被申请人也可以在答辩的同时提出反请求。被申请人也可以在答辩的同时提出反请求。四、仲裁员和仲裁庭的组成四、仲裁员和仲裁庭的组成
28、(一)组成(一)组成1.应该在仲裁协议中指定应该在仲裁协议中指定2.临时仲裁的则根据仲裁地程序法临时仲裁的则根据仲裁地程序法3.各方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单中各指定一名,再指定各方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单中各指定一名,再指定第三名作为首席仲裁员第三名作为首席仲裁员(二)仲裁员资格(二)仲裁员资格各国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各国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仲裁员必须是具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仲裁员必须是具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2.仲裁员必须是具有国际经济、贸易和法律专业知仲裁员必须是具有国际经济、贸易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识的人士;3.仲裁员必须是无私、公正和公平的人;仲裁员必须是无私、公正和公
29、平的人;4.仲裁员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仲裁员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三)仲裁员行为准则(三)仲裁员行为准则1.公正行为的义务公正行为的义务2.勤勉审慎履行职责的义务勤勉审慎履行职责的义务3.保密的义务保密的义务例如:例如: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399399:依法承担仲裁: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徒刑。五、仲裁审理五、
30、仲裁审理(一)审理方式(一)审理方式1.开庭审理方式。开庭审理方式。2.书面审理方式。书面审理方式。(二)保全措施(二)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裁决前为防止财产的隐匿、转移、变卖或者为保存裁决前为防止财产的隐匿、转移、变卖或者为保存争议标的的价值,保证将来裁决全面执行等,经当争议标的的价值,保证将来裁决全面执行等,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或仲裁庭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事人申请由法院或仲裁庭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2.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对那些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的临对那些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时性强制措施(1)只有法院才能采取保全措施)只有法院才能采取保全措施意大
31、利、希腊、巴西、日本意大利、希腊、巴西、日本(2)仲裁庭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庭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联合国示范法联合国示范法(3)法院和仲裁庭行使并存权力保全措施,即在)法院和仲裁庭行使并存权力保全措施,即在仲裁庭的措施未得到遵守时法院协助仲裁庭的措施未得到遵守时法院协助瑞士、德国、英国、美国、法国瑞士、德国、英国、美国、法国(4)中国的规定)中国的规定法院享有专有权力法院享有专有权力仲裁庭无权决定仲裁庭无权决定仲裁庭只是传递机构仲裁庭只是传递机构六、仲裁中的调解六、仲裁中的调解仲裁中的调解是指在仲裁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仲裁中的调解是指在仲裁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
32、事人自愿协调、互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调、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据此作出裁决书结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据此作出裁决书结案。案。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这是我国涉外仲裁的一大特色,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这是我国涉外仲裁的一大特色,在国际上被誉为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东方经验”。调解的条件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在仲裁庭的调解的条件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主持下进行。调解方式由仲裁庭决定。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协调解方式由仲裁庭决定。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庭以书面的和解协议内容作出裁决书结议的,仲裁庭以书面的和解协议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案。但是,
33、但是,调解不是仲裁中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是仲裁中的必经程序,更不是仲裁裁,更不是仲裁裁决的前提条件。决的前提条件。1.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的开始可以由以下两种情况引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的开始可以由以下两种情况引起:起:其一,仲裁庭自行调解。其一,仲裁庭自行调解。其二,基于仲裁当事人的请求开始仲裁调解。其二,基于仲裁当事人的请求开始仲裁调解。2.仲裁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仲裁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其一,以仲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此时应其一,以仲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此时应由该仲裁庭签字或批准,或者由该仲裁庭根据协议由该仲裁庭签字或批准,或者由该仲裁庭根据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终结该调解程序,
34、从而最终终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终结该调解程序,从而最终终结整个仲裁程序。结整个仲裁程序。其二,因仲裁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其二,因仲裁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3.调解程序的效力调解程序的效力(1)商事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后的效力商事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后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在有关仲裁庭的主持下通过平等协商,当事人双方在有关仲裁庭的主持下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依法送达给有关当事人。容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依法送达给有关当事人。该项裁决书或调解书与仲裁庭基于一般仲裁程序作该项裁决书或调解书与仲裁庭基
35、于一般仲裁程序作出的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的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商事仲裁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效力商事仲裁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效力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终止调解程序,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终止调解程序,不能久调不决。不能久调不决。终止调解程序后,仲裁庭应当继续进行有关的仲裁终止调解程序后,仲裁庭应当继续进行有关的仲裁审理程序,依法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程序,依法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及时作出仲裁裁决。审理,并及时作出仲裁裁决。七、仲裁裁决七、仲裁裁
36、决(一)裁决的种类(一)裁决的种类1.中间裁决中间裁决就案件的程序性事项作出的裁决,比如保全措施等就案件的程序性事项作出的裁决,比如保全措施等2.部分裁决部分裁决已经查明的部分争议先行裁决,以便继续审理其他已经查明的部分争议先行裁决,以便继续审理其他争议,构成终局裁决的一部分争议,构成终局裁决的一部分3.最终裁决最终裁决终局性裁决,具有强制力终局性裁决,具有强制力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就程序性事项达成和解作成的裁决就程序性事项达成和解作成的裁决5.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裁决,可以根据书面材料作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裁决,可以根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决裁决(二)仲裁裁决的效力(二)仲裁裁决的效
37、力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告生效,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告生效,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书所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人应当按照裁决书所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如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裁决的撤销(三)裁决的撤销1.1.纵观各国对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规定,可以纵观各国对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为三种情况:(1)(1)对在本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享有撤销的权力。对在本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享有撤销的权力。这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这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2)
38、(2)法律规定排除法院撤销某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法律规定排除法院撤销某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权力。的权力。采用这种做法的是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做法的是少数国家。(3)(3)通过协议方式排除法院撤销裁决。通过协议方式排除法院撤销裁决。有些国家法有些国家法律允许某些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排除法院撤销业律允许某些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排除法院撤销业已作出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裁决存在已作出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裁决存在法定事由法定事由经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撤销裁决的程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撤销裁决的程序2.撤销的事由撤销的事由(1)缺乏有效的仲裁协议;)缺乏有效的仲裁协议;(2)违反正当程序规则;)违反正当程序规则;(
39、3)仲裁庭无权或越权仲裁;)仲裁庭无权或越权仲裁;(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的进行违反应予遵)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的进行违反应予遵守的法律或规则;守的法律或规则;(5)仲裁裁决在形式上无效,涉及仲裁裁决未签)仲裁裁决在形式上无效,涉及仲裁裁决未签字以及仲裁裁决应当却没有附具理由等;字以及仲裁裁决应当却没有附具理由等;(6)仲裁裁决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仲裁裁决事项不)仲裁裁决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仲裁裁决事项不得以仲裁方式解决。得以仲裁方式解决。3.联合国示范法第联合国示范法第34条条当事人证明:当事人证明:一方当事人欠缺行为能力一方当事人欠缺行为能力一方没有机会陈述案情(正当程序)一方没有机会陈述案
40、情(正当程序)裁决越权(超裁)裁决越权(超裁)仲裁庭组成违规(仲裁程序)仲裁庭组成违规(仲裁程序)法院也可撤销:可仲裁性;公共秩序法院也可撤销:可仲裁性;公共秩序4.4.有权撤销的法院有权撤销的法院根据根据纽约公约纽约公约的精神,有权撤销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有权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法院,包括:裁决的法院,包括:(1)(1)裁决作出地法院裁决作出地法院;(2)(2)裁决所适用的法律的国家的法院。裁决所适用的法律的国家的法院。第五节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一、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含义一、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含义所谓所谓承认承认仲裁裁决,就是法院允许该仲裁裁
41、决所确仲裁裁决,就是法院允许该仲裁裁决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其境内产生法律效力。认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其境内产生法律效力。所谓所谓执行执行仲裁裁决,就是法院在承认仲裁裁决效力仲裁裁决,就是法院在承认仲裁裁决效力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给予强制执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给予强制执行。行。(一)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一)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由本国仲裁机构作出,位于境内的一方当仲裁裁决由本国仲裁机构作出,位于境内的一方当事人不自动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本国有关法事人不自动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本国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应依照国内法律的规定,院申请强制
42、执行时,法院应依照国内法律的规定,像执行国内法院判决一样,给予强制执行。法院对像执行国内法院判决一样,给予强制执行。法院对本国仲裁裁决执行的前提是对仲裁裁决进行形式审本国仲裁裁决执行的前提是对仲裁裁决进行形式审查。查。(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内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内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在外国作出,不自动执行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位于国在外国作出,不自动执行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位于国内,或者其有财产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向国内法内,或者其有财产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向国内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并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并执
43、行该外国仲裁裁决。1“外国裁决外国裁决”的概念。的概念。据据纽约公约纽约公约外国裁决包括:外国裁决包括:1)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以外的国家领土内)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以外的国家领土内做成的裁决。做成的裁决。2)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以内做成的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以内做成的裁决,但因适用外国仲裁法而被认为不是本国裁决的裁决。但因适用外国仲裁法而被认为不是本国裁决的裁决。2.内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般应以有内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般应以有关条约规定为前提。关条约规定为前提。在没有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情况下,本国仲裁裁决要在没有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情况下,本国仲裁裁
44、决要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就比较困难。许多国家要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就比较困难。许多国家要求在互惠的原则下,按照本国的法律规定,承认和求在互惠的原则下,按照本国的法律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国际公约及各国的国内法通常都是以否定的方式加国际公约及各国的国内法通常都是以否定的方式加以规范,即规定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一项外国以规范,即规定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一项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和条件。除各国在国内法中作出规仲裁裁决的理由和条件。除各国在国内法中作出规定外,定外,19581958年年纽约公约纽约公约对此做了
45、统一规定。对此做了统一规定。(一)需由被申请执行人提起,法院予以审查的情(一)需由被申请执行人提起,法院予以审查的情形形1 1、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和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和仲裁协议无效。2 2、未给予被申请执行人适当通知或其未能提出申未给予被申请执行人适当通知或其未能提出申辩。辩。3、仲裁庭超越权限。、仲裁庭超越权限。4、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不符。、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不符。5、裁决不具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裁决不具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依照依照纽约公约纽约公约,以上五项理由的审查具有如下,以上五项理由的审查具有如下特点:特点:(1)以上不予执行的理由应由被执行人向法院
46、提)以上不予执行的理由应由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并且予以证实,即被申请执行人必须负举证责出,并且予以证实,即被申请执行人必须负举证责任;任;(2)法院只有在被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情况下,才)法院只有在被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审查,不能对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主动审可以进行审查,不能对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主动审查。查。(3)公约所规定的五个理由是穷尽的,被申请执)公约所规定的五个理由是穷尽的,被申请执行人不能以五项之外的事项为理由请求法院裁定不行人不能以五项之外的事项为理由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予执行。纽约公约纽约公约规定,仲裁裁决规定,仲裁裁决“唯唯”有公有公约第约第5条规定的情形时,方可拒于
47、承认和执行。条规定的情形时,方可拒于承认和执行。(4)承认和执行地法院不对仲裁裁决进行实体审)承认和执行地法院不对仲裁裁决进行实体审查,即法院不得审查案件的事实部分和实体法的适查,即法院不得审查案件的事实部分和实体法的适用问题,不得以事实认定有误或实体法适用错误为用问题,不得以事实认定有误或实体法适用错误为由裁定不予执行一项裁决。由裁定不予执行一项裁决。(5)取消)取消“双重许可制度双重许可制度”。承认执行一项仲裁裁决不以裁决作出地审查认可该承认执行一项仲裁裁决不以裁决作出地审查认可该项裁决为前提。项裁决为前提。(6)仲裁裁决具有)仲裁裁决具有纽约公约纽约公约第第5条规定的瑕条规定的瑕疵时,承
48、认与执行地法院对是否承认和执行仲裁裁疵时,承认与执行地法院对是否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享有自由裁量权。决享有自由裁量权。根据根据纽约公约纽约公约第第5条,裁决存在该条列举的情条,裁决存在该条列举的情形时,承认及执行地国形时,承认及执行地国“始得始得”而不是而不是“必须必须”拒拒绝承认和执行,这赋予了法院自由裁量权绝承认和执行,这赋予了法院自由裁量权.(二)法院主动审查的情形(二)法院主动审查的情形根据根据纽约公约纽约公约第第5条第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请款的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的法院,认为按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的法院,认为按照该国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动予
49、以拒照该国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动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而不需要反对承认和执行的一方当绝承认和执行,而不需要反对承认和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该抗辩。事人提出该抗辩。1、争议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争议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2、违背了法院地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违背了法院地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三、我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三、我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制度制度仲裁尽管不是司法行为,各国法律都规定仲裁裁决仲裁尽管不是司法行为,各国法律都规定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需要法院按照司法程序来实现。的强制执行需要法院按照司法程序来实现。(一一)内地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
50、执行的法律制度内地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制度中国内地关于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可中国内地关于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可见于见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仲裁法。这两部法律将在。这两部法律将在中国内地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分为三个类别:中国内地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分为三个类别:(1)(1)非涉外裁决,即不具有任何国际因素的中国内非涉外裁决,即不具有任何国际因素的中国内地裁决;地裁决;(2)(2)涉外裁决涉外裁决(或国际裁决或国际裁决),即具有涉外因素或国,即具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的中国内地裁决和涉及不同法域的涉港、澳、际因素的中国内地裁决和涉及不同法域的涉港、澳、台地区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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