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范文(精选5篇)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
2、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
3、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
4、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
5、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第五章 罚则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
6、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20XX年X月X日发布,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第三章 加班原则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
7、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1.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第四章 加班程序第八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第十条 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第十一条 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双休
8、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第六章 调休第十五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第十六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3第一条目的:为提高效率
9、,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第三条责任:3.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3.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批。3.3、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第四条 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星期日)加班调休。第五条
10、 加班申请及记录1. 星期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3.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4. 加班时数: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
11、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5.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6.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8. 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或公司社交宴请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上述情形均不属于加班,公司不会为此支付
12、相应报酬或给予调休。第六条 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6.1 、加班调休(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享受不定时工作制,则不享受加班调休。(2)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但按现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时间并未达到标准工时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调休。(3)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星期日加班与平时延时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3倍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4)员工也可要求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调休时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调休。(5)调休需填写调休单。6.2 加班工
13、资计算(1)员工如无法得到调休的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却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2)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新年(1 天)、春节(3 天)、清明节(1 天)、劳动节(1 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 天)、国庆节(3 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
14、付加班补贴。第七条 附则(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4一、总则1.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3.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
15、外的公司所有人员。三、加班的原则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2.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销售部、技术支持部、产品部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做加班。四、
16、加班申请、管理程序1.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2.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4.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员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电话通知行政部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5.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
17、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补填实际加班时间。五、加班时间计算1.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2.各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加班时数的上限为: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天,且每周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
18、间可不受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六、加班补贴方式和标准1.加班补贴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个月内累计加班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4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时间,则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2.调休1)调休时间计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2)加班调休应在加班当日起,两月内使用完毕,在调休期限内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个月。3)调休申请流程:A.根据项
19、目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申请调休必须由本人履行审批手续。根据调休天数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签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调休须与职务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调休。B.调休前一天必须将调休申请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C.调休当日工时核算以标准工时为核算标准;D.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天,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特殊情况下,申请3天以内(含3天)部门经理审批后,须由分管副总签字。E.人力资源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可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3.加班补贴计算。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七、罚则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
20、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间按3倍处罚。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员工,取消加班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惩处。3.为获取加班补贴,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并处以加班补贴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以开除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51.目的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
21、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3.适用范围3.1本公司全体员工。4.原则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
22、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5.内容5.1加班种类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5.2加班认定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
23、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5.3加班审批程序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
24、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5.4加班免除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5.4.
25、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
26、)=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5.5.2加班调休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5.6罚则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
27、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6.附则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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