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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范文(精选14篇).docx

1、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范文(精选14篇)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1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

2、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2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

3、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管理局,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

4、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3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

5、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一、术语和定义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5)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2.职业

6、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3.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4.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8.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

7、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二、事故的报告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2.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3.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4.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5.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6.发生

8、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7.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8.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

9、,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事故的调查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2.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3.直属项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4.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5.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

10、病情、疫情的调查。6.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7.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8.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

11、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9.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四、事故的处理1.轻伤事故的处理,由项目经理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2.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3.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

12、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4.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5.对未遂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6.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7.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

13、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8.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4一、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

14、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故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6.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二)救援

15、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中心。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报送省应急中心。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省属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省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

16、的5个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3、4与相关的内容和表5、7报送省应急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5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各部门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形式和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1)即时汇报是

17、指当各部门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设备异常情况报告;设备检修即时报告;生产事故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1)对于人身

18、、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可直接反映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事事故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逐一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2)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4、各单位、各班组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

19、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6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以及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促进事故责任的落实,制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季度和年度的通报表彰,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适当奖励。二、对出现安全事故的部门人员,一般事故要在本部门通报,大事故要在全公司通报,重大以上事故要在地方新闻媒体上

20、进行通报。三、对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进行通报批评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四、被单位通报批评一次的,取消全体员工的节假日加班费被公司通报批评一次的,取消全员年度奖金,不能参加单位评先。被地方媒体通报一次的,取消各种奖励资格,全员降一级工资。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7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21、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

22、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

23、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

24、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8(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25、。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三)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

26、(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四)事故现场处置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3.保护好事故现场。(五)事故调查

27、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六)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

28、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29、生产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牵头的原则。第四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一)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二)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

30、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六)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类安全事故。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第七条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再次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生产

31、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离事故现场,不在单位的应当立即返回。第八条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识,绘制现场示意图。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和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第十条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门规定的责任主体部门牵头,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

32、故,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市属各单位、部门配合。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严格遵守调查纪律,保守调查秘密;(二)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识和专长;(三)与所调查的死亡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二条在事故调查中的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的划分。(一)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二)由于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或者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等活动中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提出

33、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四)事故发生的原因;(五)事故的性质;(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七)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八)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名单(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牵头部门的主持下,经过科学分析、充分协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建议,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对结论性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协商处理;经协商仍不能达成

34、一致意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牵头部门的上一级部门决定。牵头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认为事故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责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复查或者补充调查。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应当在30日内调查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第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调查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技术鉴定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第四章事故责任处理第十八条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程度,对相关

35、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发生非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负责做好善后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第五章事故处理的审批第二十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企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负责事故处理的牵头部门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时报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的

36、,企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向有结案审批权的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80日。第二十一条审批机关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和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交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进行审查,批复同意后方为结案。第二十二条事故单位接到事故结案批复后,应当在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第二十三条事故处理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结案。第二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伤亡事故档案制度。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须准确及时地填报职工伤亡事故

37、报表。第六章事故赔偿第二十六条发生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受害者相应的经济赔偿。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10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事故

38、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7、事故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8、发生事故并上报后,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9、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

39、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1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11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

40、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经济损失)。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12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

41、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13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42、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

43、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负责处理。第五条公司各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主管担任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各车间、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安全员。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门课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兼职安全员是本车间或班组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

44、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

45、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各车间,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部门主管人员,迅速予以排除。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14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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