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 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与自律管理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与自律管理 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通常也被称为场内交易场所。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02条,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职责,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学理上来看,证券交易所通常被视为:市场组织者 信息传递者 市场管理者 上市公司治理标准的制定者(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特征(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特征 1、我国证券交易所须经特许设立 2、我国证券交易所是法人 3、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服务
2、的固定场所 4、履行一线监管的法定职责 5、是依法设立的自律管理组织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和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和自律管理模式自律管理模式(一)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一)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有的国家的立法同时允许采取会员制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存在,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有的国家的立法则直接将证券交易所的形式定为股份公司,例如新加坡和韩国。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是指由作为交易所会员的券商共同出资设立的、非营利性的自律法人。一般而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属于“会员所有”。会员制证券交易
3、所通常由证券商同业共同出资设立,交易所的费用一般由会员分担。进入到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必须首先成为其会员。会员对交易所的责任,一般仅以其出资为限。第二,属于非营利性法人。交易所也会收取一些费用,这些传统收费项目包括:(券商的)会员费;(企业的)上市费;交易费;清算费用;交收费用;公司信息提供费;交易行情、数据提供费。但是这些费用的收取都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向会员分派盈余。第三,属于自律管理组织。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会员出资设立,自发产生原始意义上对会员的“自律管理”。除了对会员的监管,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还扩至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和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管。这种“自律”非原始意义上的对自身会员的自律管理,但
4、由于与政府行政监管亦不相同,因此属于“相对自律”。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指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一般而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由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由投资者以入股方式组建,入场交易的权利与对证券交易所的所有权相分离。第二,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第三,内部组织机构与一般公司组织结构类似。第四,仍然带有自律管理性,虽然不一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的自律管理职能。(二)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权限(二)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权限 1对会员的管理 会员管理,是传统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经典职能。因为传统交易所就是由
5、会员出资并设立的,会员制定交易所的规则,会员执行交易所的规则,会员之间的纠纷由交易所解决。对会员的监管“首当其冲”、“理所当然”地成为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内容。2对市场和交易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的目的是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天然具有监管市场和交易行为的“一线”优势。自1895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建议上市公司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后,交易所普通开始承担上市和交易的监管职责,即规定上市条件且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监管、对交易过程进行持续监管。3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的管理 交易所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的管理,表面上看上去是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监管的必然延伸,但其实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权限源于上市协议。上市协议
6、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实施自律监管的基础。“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通过签订上市协议,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例如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及其他市场规则等,都在事实上构成了调整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完整体系。4自律管理的制裁权 交易所拥有的制裁权/执行措施是其制定规则(包括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规则,甚至是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证券市场业务规则)得到实施和遵守的重要保障。因此,可以实施执行措施的对象应为“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范围内的交易(包括上市)参与者”。(三)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模式(三)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模式 1、交易所强自律管理模式 在交易所强自律管理模式下,由于其职责范围基本涵盖
7、传统意义下交易所所应具备的自律管理职能、甚至还有扩大化的趋势,为了廓清其职责范围并提升自律管理的效力和执行力,在有些国家的趋势是将交易所自律管理进行法定化,既不仅法定其自律管理组织的地位,亦法定规定其自律管理的职能范围 2、交易所有限自律管理 交易所有限自律管理,通常与交易所的“非互助化”或“公司化”有关,是指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权限有限,通常是由独立的自律管理组织或行政监管机构承担了本应由交易所进行自律管理的某些市场监管职能三、我国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地位和职能三、我国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地位和职能(一)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双重法律地位(一)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双重法律地位 1证券交易所作为市场一线监管者,
8、负有对市场监管的职能。这部分职能通常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监管部门规章的授权。(1)制定业务规则,包括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2)实时监控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管,包括:依法进行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措施;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等。(3)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4)进行投资者教育。2作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负有管理会员和管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职能:(1)管理发行人/上市公司,包括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其董事、监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等。(2)管理会员证券公司,包括制定会员管理规则、对会员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3)自律
9、组织的处分,包括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员证券公司等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自律处分。(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职能(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职能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2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4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5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6对会员进行监管;7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8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9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10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
10、护;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四、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四、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一)制定业务规则(二)对市场和交易进行实时监控(三)管理、公开市场交易信息(四)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五、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职能五、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职能(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 1.上市审核及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2.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3.对上市公司的其他管理和监督(二)对会员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二)对会员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 1.制定会员管理规则 2.制定市场准入规则(三)自律处分(三)自律处分第二节 其他证
11、券交易场所及其自律监管一、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一、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一)概念(一)概念 证券交易场所是为证券提供转让流通服务的法定市场。证券交易场所是为证券提供转让流通服务的法定市场。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38条规定,条规定,“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进行”可以自由转让的标的是股份公司的股票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其股票应当在特定场所进行或者采用特定的方式进行 我国主要的交易场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我国主要的交易场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12、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让系统等一、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一、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其特征(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其特征 我国我国唯一的唯一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新三板的发展历程:新三板的发展历程:2006年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新三板“名字由来:与老三板(STAQ和NET系统)相对应;2012年设立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股转系统;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
13、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明确了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公开交易方式一、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一、其他证券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特征:新三板的特征:公开市场允许公开发行证券的挂牌,也可以组织证券的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场内市场证券集中交易、集中登记和账户一级托管,提供标准化产品 独立市场独立的设立依据、独立的监管体系、独立的市场功能、独立的运营机构以及独立的市场参与主体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一)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管理的概念及特征(一)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管理的概念及特征 自律管理(自律管理
14、(self-regulation):市场参与主体组成的非行政主体所行使的自我):市场参与主体组成的非行政主体所行使的自我管理行为。管理行为。类型类型:“互助化式”:会员决定“非互助化式”:会员授权自律组织决定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 自律管理的特征:自律管理的特征:具有自我管理属性以市场主体自我管理权利为基础,通过协议让渡的形式而形成,属于派生权利。具有专业、高效、市场化的特征较于行政监管手段,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监管手段丰富,类型众多,“具有及时矫正功能”,能够对违规行为做出及时的制止、矫正和处理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
15、二)新三板自律管理职能及主要特征(二)新三板自律管理职能及主要特征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制定并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建立市场监控系统,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设施,保障技术系统和信息安全,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一)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二)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三)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四)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五)
16、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六)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等。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 新三板自律管理的特征新三板自律管理的特征(相较于交易所):(相较于交易所):新三板市场的自律管理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新三板市场的自律管理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合格投资者市场;投融双方博弈能力差异小;海量市场 高度依赖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监管高度依赖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监管在各个阶段都高度依赖中介机构作用的发挥:挂牌准入、发行融资、信息披露;摘牌、违规处理的线索发现 公司监管占据更重要的位置公司监管占据更重要的位置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初创型中小微企业,监管
17、重点是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一)自律规则制定(一)自律规则制定 制定、修改业务规则:制定、修改业务规则:目前新三板市场已经形成了包括基本业务规则,业务细则,业务规定以及业务指南四个层级、体系较为清楚、内容较为科学的业务规则体系。(二)公司监管(二)公司监管 1、挂牌准入审查:、挂牌准入审查: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挂牌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允许挂牌的决定。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二)公司监管(二)公司监管 2、日常公司监管:、日常公司监管:(1)信息披露监管:)信息披露监管:披露内容:披露内
18、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主办券商审查:主办券商审查:要求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主办券商应当进行事前审查。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全国股转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问题的,可以采用公开问询等方式,要求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进行解释、说明、更正和补充。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 2、日常公司监管:、日常公司监管:(2)规范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章程:规范公司章程:挂牌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并披露。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独立性:确保公司独立性:挂
19、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 3、公司摘牌:、公司摘牌:对于挂牌公司出现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期满2个月内仍未披露,与原有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三个月内找不到其他主办券商等情况的,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履行摘牌程序。(三)交易监管(三)交易监管 1、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对股票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转让情形,予以重点监控。异常转让情形主要包括:异常转让情形主要包括:一是
20、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可能影响股票转让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的异常转让行为;三是股票转让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等。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 2、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股票转让的正常进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股票转让的正常秩序,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四)主办券商监管:(四)主办券商监管:主办券商制度是新三板的特色制度,全国股转公司通过要求主办券商勤勉尽责履行其职责以督促挂牌公司规范运作,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办券商的准入要求主办券商的准入要
21、求:事新三板推荐、经纪、做市等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提出申请,并向全国股转公司完成备案。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 主办券商的主办券商的日常业务要求日常业务要求:(1)持续督导:)持续督导:勤勉履行审查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对挂牌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督导职责。(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经验等相关信息,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3)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持续管理,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记录其执业情况、
22、违规行为等信息。全国股转公司定期对主办券商从事新三板推荐、做市、经纪等各项业务的情况进行专项评价、打分、排名,并根据每期的评价情况实施激励或者惩罚措施。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五)行情信息管理(五)行情信息管理 新三板的行情信息指的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编辑、集中交易所产生的交易信息及相关的其它信息。新三板行情信息包括即时行情与延时行情。即时行情是指与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所显示的行情基本同步的市场行情,延时行情是指除即时行情以外的其他行情。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或传播股票转让即时行情”。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新三板
23、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六)违规处理(六)违规处理 1、处理对象:、处理对象: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等全国股转系统参与人。2、处理措施种类:、处理措施种类: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实施程序、实施程序:(1)线索发现:主办券商核查、当事人举报、监管人员发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检查发现等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新三板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 3、实施程序、实施程序:(2)书面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纪律处分决定书应当书面做出。(3)信息披露要求:收到决定书应当及时披露;(4)复
24、核程序:违规处理对象有权提出复核。复核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期间不停止执行(5)纪律处分特别程序:成立纪律处分委员会,对纪律处分事项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第三节第三节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一、一、中国证券业协会概述中国证券业协会概述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二、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能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能 行业协会的职能:规则制定权 自律监督检查权 自律处罚权行业自律的作用以及其与政府监管的关系:证券市场监管包含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组织和证券交易所的行业自律、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管理以及证券从业人员自身的道德约束。行业自
25、律与政府监管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能够共同构成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强制性和独立性是行业自律所不可比的,而行业自律的灵活性、适时性和民主性则是政府监管所不能及的。政府监管着眼于证券市场的宏观发展,侧重公共管理和社会稳定;行业自律则关注过程,贴近市场,能够以微调的方法在过程中解决正在出现的问题。二者功能的相互配合与有机结合,有利于社会利益与行业目标的均衡。大凡成熟发达的证券市场,其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与自律性组织的行业自律都是紧密联系、相互支持、平衡发展的。二、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能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能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能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能 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的职能
26、依据行政法规、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行使的职责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行使的自律管理职能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能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能 中国证券业协会职责的履行:自律 服务 传导第四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一、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概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概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证监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最高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
27、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二、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法律职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法律职责(一)教育投资者和组织会员的职责(二)反映会员合法诉求的职责(三)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责(四)开展从业人员管理的职责(五)促进基金行业交流、创新的职责二、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法律职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法律职责(六)开展多元纠纷化解的职责(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的职责(八)其他职责三、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履行责的履行 (一)开展
28、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为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规范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树立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行业声誉,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服务水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法及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一是制定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开展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二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提出相关要求。三、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履行责的履行 (二)开展基金行业自律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
29、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履行责的履行 (三)建设基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设基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不断加强和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密切协作,从投诉信息中选取典型案件,加大专业调解和诉讼支持力度,共同探索和实践保护投资者的新模式。同时,为了保障调解协议执行效力,中国证
30、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相关法院建立了对口联系,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三、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履行责的履行(四)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自律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2014年2月7日起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应当指出的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三、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履行责的履行(四)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自律管理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2.私募基金备案3.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4.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5.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指引三、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履行责的履行(四)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自律管理典型案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某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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