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一、概念:一、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适用对象:经营者二、适用对象:经营者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和个人。|(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
2、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五)限制竞争行为:(详见反垄(五)限制竞争行为:(详见反垄断法)断法)|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六)商业贿赂行为:(六)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
3、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在实际操作中,商业贿赂多发生于一种是无实际业务往来的经营者之间,为了促销而进行贿赂;另一种是尽管存在实际的业务往来,但是折扣过度高于一般的行业规则或者给予其他经营者的折扣。|(七)虚假宣传:(七)虚假宣传: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1、对商品作片面
4、的宣传或者对比的;|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八)侵犯商业秘密:(八)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九)低价倾销:(九)低价倾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
5、:(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十)强买强卖(十)强买强卖: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十一)有奖销售:十一)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十二)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十二)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品声誉。|(十三)串通招投标(十三)串通招投标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
6、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一)监督机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二)职权:|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2、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3、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财物|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2019年1月,四川一家生产电池的企业德先科技公司起诉日本索尼株式会社设置技术壁垒,涉嫌垄断。理
7、由是索尼及其控股公司生产的数码摄像机和照相机 的电池附有智能密钥识别系统。这一系统直接导致包括四川德先科技在内的同行业其他品牌的电池在未解码的情况下,无法应用到索尼产品上。索尼公司设置的这项技术壁垒无疑激怒了国内许多企业。因为与索尼公司比,目前国内电池企业的成本优势大,如果没有这项壁垒,那么在索尼电子设备上使用的多半会是中国的电池产品。据估计,仅这一项市场价值一年就在2亿多元人民币。这次索尼公司是以涉嫌垄断被起诉的。据说,索尼公司的这种捆绑式销售行为,如果依据美国谢尔曼法、克莱顿法以及欧盟的反垄断法,都会被指控为不良竞争行为而受到禁止和取缔的。但在中国恐怕就并不容易了。|据了解,索尼的这一技术
8、壁垒实际是infolithium技术。用索尼自己的话来讲,是增添了电池精确显示的功能,但对兼容其它厂商 的产品的确产生了排他性。从这一点来说,索尼确有垄断嫌疑。但当时国内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商务部想对索尼进行反垄断调查也无章可循。|2019年7月20日,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的电信资费在全国仍处于较高水平,设置不合理的手机月租费、国内漫游费和各种套餐的问题仍没有解决。”|2019年,曾提出“百种期刊,上门征订,投递到户,不怕楼高”口号、给当地报刊发行业带来冲击的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光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苦苦支撑了3年之后,不得不退出报刊征订发行市场。失利的原因,是难以突破邮政垄断报刊发行
9、的政策障碍。|不仅仅是这些热点新闻中,其实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与“行政性垄断”打交道。我们至今无法看到家中固定电话的通话详单,也没有一家电信公司愿意提供这种“不亏本”的服务;我们被迫接受每张火车票20%的退票费,对该幅度基本上没有任何发言权,即使有仗义的律师已经挺身而出,也难以打破现有的“铁老大”格局|我国在经受各方压力并权衡利弊后,最终将行政性垄断写入反垄断法,于2019年8月30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反垄断法,并与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结束了我国反垄断法13年的立法进程,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完全脱离计划经济体制的阴影,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1 我国境内
10、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1.2 对我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境外的垄断境外的垄断行为。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行政性垄断和行政垄断 法律禁止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状态。|一、定义 1、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2、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是存在着协同行为。垄断协议:两类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例如:海信和海尔;经营者与交易相对
11、人之间,例如:生产商与经销商|(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在1981年和1982年初,美国航空公司(AA)和勃兰尼夫航空公司(BA)的客源竞争异常激烈,两家竞相削价以争夺市场份额,价格战频频。1982年2月21日,AA总裁克伦代尔与BA总裁帕特南通了一次电话,其中的关键内容是:|克伦代尔先生没料到的是,这次通话被录了音。AA的总裁先生错了,公司首脑并不能讨论他们想讨论的任何事情,和竞争对
12、手联合起来制定统一的价格之类的事情是千万干不得的,讨论定价和同意固定价格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案谢尔曼法案第一条。在了解到这次通话以后,美司法部立即指控克伦代尔提议固定价格,违反了反托拉斯法。被课以重罚之余,美国航空公司向司法部保证决不再进行类似的活动(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13、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14、;。(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行为。例如某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禁止交易对方不经营竞品等规定,无理由的在价格、折让上的区别对待。让我成为你们经销商吧成为我们经销商是可以,但是你们不能经营我们的竞品行,但是你们在价格上要给我们5%的折让|一、定义: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二、
15、法律并不禁止经营者的集中,而是禁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三、目前国家主要是通过经营经营者集中申报者集中申报和审批制度审批制度来控制经营者集中。|(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集中之前的状态)根据该条含义,其指母公司与其占5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或资产的子公司间的集中,无需申报。举例言之,A公司是甲、乙、丙公司的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资产拥有者,现A公司与甲、乙、丙公司集中,由于A公司事实就控制着甲、乙、丙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集中和不集中只是形式的区别,所以这类集中无需申报|(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
16、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根据该条含义,其指母公司出售少于50%表决权的子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与他人的,无需申报。举例言之,A公司是甲、乙、丙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资产拥有人,甲、乙、丙公司中非A股东或资产持有人,相互集中,而A公司,不参与集中。由于A公司,拥有着甲、乙、丙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而他未参与集中,因此,当甲、乙、丙公司集中后,还是受到A公司的控制,集中与不集中也只是形式上的区别。所以这类集中也无需申报。|由此可以看出,要事先申报的集中是集中后会涉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持有人的实质性的变化,有可能导致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而集中前后对企业的
17、控制不会发生变化的 企业集中不需要再进行申报。|1、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2、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政策:(1)歧视性收费项目、歧视性收费标准,歧视性价格;(2)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5)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6)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
18、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3、强制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4、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调查机构:|执法机构:国务院发垄断执法执法机构:国务院发垄断执法机构机构|发改委:垄断协议中的价格限制发改委:垄断协议中的价格限制调查调查|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批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批|国家工商总局:剩余的反垄断行国家工商总局:剩余的反垄断行为调查为调查|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
19、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6、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3、调查权限:(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在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中,反垄断机构的职权空前巨大|1、反垄
20、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2、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字。|3、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4、终止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5、恢复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
21、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做出的。|1、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 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处罚 经营者违反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
22、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对行政性垄断的处罚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五、对于反垄断调查不进行配合的|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其它行政执法调查中没有因为不配合即罚款的情况,可见国家赋予了该法及其执法部门非常大的权力。|六、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关于经营者集中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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