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及及监察法监察法解读解读介绍3方面内容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二、监察法及其具体条文解读三、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导 语:两会及十九大报告十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七)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
2、动的监督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一、十八大以来的工作回顾(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创新精神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
3、试点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构建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中央纪委召开26次会议深入研究,起草改革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成立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实现人员转隶融合、机构职能和工作流程优化,探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条件下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依法调查部门分设,同司法机关既有机衔接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4、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了各级党委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优化了反腐败体制机制,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为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调查权限,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四)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推开,组建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现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5、。各省区市要密切联系本地区实际,结合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推动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完善监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统一设置内设机构,探索合署办公条件下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相互制约、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实现路径,使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近日(2017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方案强调,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
6、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有利于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改革有序深入推进。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
7、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方案要求,要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
8、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
9、责,并接受监督。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
10、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
11、导和党的建设,以顽强的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成绩令人振奋,仍须冷静清醒。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不久,就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在新时代再出发,释放了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习近平总书记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10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监察体
12、制改革试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为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山西省晋中、祁县,福建省漳州、宁德党的十九大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每到一地调研,都要深入了解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担任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以来,赵乐际同志亲自部署推动,多次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晓渡直接抓改革试点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出席试点省(区、市)实施方案
13、会审会,专程到宁夏、四川进行调研,了解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给予具体指导。中央纪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党中央要求和领导小组部署,聚焦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及时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政治教材。组织对改革试点推开省(区、市)实施方案进行集中会审,面对面指导各地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确保符合中央精神要求,不漏项、不走偏。聚焦转隶组建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对改革试点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确保过渡时期各项工作有机衔接。深入调研检查,督促落实责任。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同志分赴联系省(区、市),采取实地调
14、研、检查基础台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现场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党委主责和纪委专责。总结典型经验,推动解决问题。派人到辽宁省丹东市蹲点调研,现场解剖“麻雀”,总结提炼县级监委组建有益经验,为其他试点地区提供参考。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一)背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二)意义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李建国同志说明稿。二、监察法(草案)具体条文解读2017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7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稿)共10章,6
15、7条,8000字。今年两会后,修改为9章69条,8897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12月6日。截至2017年12月6日,共有3700多人提出1.3万多条意见建议。2017年12月22日,监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回应各方关切,据此进行了多处修改和完善,突出了规范监察
16、权力运行和依法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内容,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阐明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监察工作体制,监察工作原则,监察工作方针。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了监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产生、监察机关职责、派驻制度、监察官制度等。本次宪法修改的内容,主要在这一章。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本章共3条,主要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各级监察机关之间的
17、管辖原则等。第四章监察权限本章共17条。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权限的种类、使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等。第五章监察程序目的是为了监督和约束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行使,确保监察机关正确、及时、有序、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本章3条。适应了当前反腐败国际合作形势,提供了“身份便利”。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目的: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明确了法律责任的对象和应承担的责任,国家赔偿责任。规范了内、外部的责任。第九章附则授权、实施日期规定。三、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地推进国家监察体
18、制改革根据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试点,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结语: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2018年1月1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全会强调,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八之二第二,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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