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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业形势讲解课件.ppt

1、我市就业形势我市就业形势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政策 20092009年年1010月月北京就业2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我市就业形势我市就业形势3 就业形势分析就业形势分析 从户籍情况看,从户籍情况看,户籍对用人没有较大影响,绝大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用工需求不要求“本市城镇户口”。过去调查要求本市城镇户口的占到80%左右,目前仅仅占到26.20%,其中,“本市城镇户”为19.12%,“本市农村户”为7.08%。4 2009年企业用人需求分户籍结构图年企业用人需求分户籍结构图 5、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企业裁员订单减少、用工下降,裁员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2、,考虑到稳定就业补贴政策明年到期,今年享受政策的8万待岗、轮岗职工中,明年最多将有2万人进行失业登记,则新增失业人员将达到26万人,失业人员总量将增加,就业形势不容乐观.6 根据我市国有经济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我市将对一批长期亏损企业进行调整,退出市场;受首钢压产搬迁、三高、劣势企业退出等因素影响,还将向社会排放人员约3万人。7 此外,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差。从我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渠道上来看,目前有75%的失业人员是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这些人员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大部分靠政府社会保险补贴接续社会保险,受经济波动和政策调整影响反复失业;而通过单位招用方式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仅占17.

3、5%,比2001年的63.7%下降了46.2个百分点,与首都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8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9 一、主要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 1999.1.20)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1999.1.22)3.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2007年市政府第190号令.)4.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1999.10.22)10 一、主要政策依据 5.关于贯彻和实施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失发 1999130号 1999.10.25)6.失业保险金申领办

4、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令 2000.10.26)7.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 2000.12.20)11 一、主要政策依据 8.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失发2000246号 2000.12.25)9、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 27号)10、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9 237号)12 二、失业保险概述 (一)失业保险概念(一)失业保险概念 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

5、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筹集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13 (二)失业保险制度特征二)失业保险制度特征 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选择的自由。2普遍性。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包括除国家公务员外的所有城镇劳动者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单位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

6、质,其职工(雇工)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雇佣)或工作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规定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14 (二)失业保险制度特征二)失业保险制度特征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面共同负担,缴费单位筹集的失业保险费,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统一管理、使用,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为保证失业保险金正常支出,财政还要给予必要补贴,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15(三)我市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三)我市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北京市的失业保险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为了解决旧政府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1949年11月12日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7、通过了试办失业救济的决定,会后制定了救济失业员工决定试行细则,1950年1月市政府批准市劳动局设置救济科。从1950年2月起,按照试行细则规定征收救济基金。16 经历了三个阶段经历了三个阶段 北京市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1986年正式开始的。第一个阶段:从19861994年6月是我市失业保险制度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建立的失业保险,最早的是1905年法国率先建立)第二个阶段:从1994年6月1998年底是我市失业保险制度修改和完善时期,实现了由救济向社会保险的转化。第三个阶段:从1999至今是我市失业保险制度向前迈进的重要时期,实现了从制度象征到有效制度的转

8、变。保障生活、促进就业的两个作用得到发挥。17 三、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一)失业保险的参统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18 三、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一)失业保险的参统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农民合同制工人。均应参加失业保险。本市行政区域

9、内的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也应参加我市的失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可不参加,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暂不参加失业保险)19(二)各类单位及各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二)各类单位及各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 1.国有企业(原国营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包括劳动服务公司和城市生产服务合作社系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从1986年10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2.中央、部队、外省市驻京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乡镇企业的城镇职工,股份制企业、各类联营企业职工,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城镇职工

1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人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从1994年6月6日起参加失业保险。20(二)各类单位及各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二)各类单位及各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自1999年1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4.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应从1999年6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5.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外省市城镇人员从1999年11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6.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2000年7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中无军籍的所有职工。21 (三)失业保险的缴纳三)失业保险的缴纳 1.缴费费率和基数

11、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 1%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0.2%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费超过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部分不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可比照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同等的待遇)。2.缴费方式22(四)(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应承担的责任费应承担的责任 1.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和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令限

12、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23(五)对骗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处理 不

1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24(六)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的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

14、5 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这是失业人员的直接待遇26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7 2.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或者

15、办理了就业登记的;2、领取失业保险金届满的;3、应征服兵役的;4、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的;28 2.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5、移居境外的;6、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8、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9、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9 (二)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

16、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30 (二)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费。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31 2.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本人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562元;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589元;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

17、年的,616元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643元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671元;元;从第13个月起 562元;元;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398元元。32 2000年年200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年失业保险金标准 执行时间执行时间 第一档第一档 第二档第二档 第三档第三档 第四档第四档 第五档第五档 平均标准平均标准 农民工农民工 2000.7 300 321 343 365 384 343 2001.7 305 327 348 370 392 348 2002.7 326 349 372 396 419 372 2003.7 328 348 372 395 418 37

18、2 2004.7 347 371 396 420 445 396 2005.7 382 409 436 463 491 436 2006.7 392 419 446 473 501 446 2007.7 422 449 476 503 531 576 2008.7 502 529 556 583 611 556 338 2009.1 562 589 616 643 671 616 39833 3.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求职证每月到街道进行报告,根据失业人

19、员的情况,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34 4.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中的城镇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使用外省市人员的证明和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对继续在本市就业的,开具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35 4.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中的城镇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外省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到户口所在地区县以上的失业保

20、险经办机构,到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继续在本市就业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记录缴费时间;失业的,按照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36 5.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可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1)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失业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2)户口迁往外省、

21、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金领取证、身份证和求职证。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将停发失业保险金通知单装入失业人员档案,并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7 6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注意的问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注意的问题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金额暂核定至其符合办理提前退休或退休手续的当月,其未领取的期限暂予保留。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自谋职业人员凭存档部门证明信和本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未领完的部分按月补发。38 7.农民

22、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程序助费的程序 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持下列材料到参统的区、县社保中心核定,并办理本单位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手续: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和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汇总表、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表 经社保中心核准后,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统一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39(三)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 1、医疗补助金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以

23、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40(三)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 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 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24、(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照医疗费的8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41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或者连续门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超过2000元以上,其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确实难以支付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按照医疗费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约3万元)。42 3.计划生育补助金计划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直接医疗费用,符

25、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北京市人口计划和生育指标管理办法的,按100%的比例给予补助。43 4.4.失业人员就医程序失业人员就医程序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患病应按以下程序就医: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时,应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确定12家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失业人员患病时须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失业人员住院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凭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和领取证,由本人或亲属(持失业人员身份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转院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转院就医;44 4.4.失业人员就医程序失业人员就医程序 失业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指定医疗机构就

26、医时,可在本人居住地附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指定医疗机构;失业人员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应主动出示领取证,领取证不得转借。45 5.失业人员申领医疗补助金程序失业人员申领医疗补助金程序 失业人员患病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后按规定申请医疗补助;失业人员当月就医,在次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申报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终止月内所发生的医疗费可在次月10日前申报。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底。46 6、失业人员申领医疗补助金需带的材料、失业人员申领医疗补助金需带的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门诊医疗补助金时需持指定医疗机构的处方底方、医疗费

27、收据,凡属急诊,还应出具医院的急诊诊断证明,加盖急诊章的处方、收费收据等;失业人员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时需持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及住院费用结算单。47(四)失业人员丧葬补助、抚恤金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不含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死亡),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仍可发放。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本市在职职工丧葬费5000元予以计发;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死者生前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供养人数给予一次性抚恤金。供养1人的,给付6个月;供养2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3人以上的,给付12个月。48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我市促进就业我市促进就业 政

28、策体系政策体系49主要是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这三个方面给予税费减免的政策。(一)税费减免政策(一)税费减免政策501、免费政策、免费政策 从失业人员营业之日起,免交以下事业性收费:(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督防疫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一)税费减免政策(一)税费减免政策

29、51 (4)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费;(6)农业部门收取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7)林业部门收取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8)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矿山采矿登记费。(一)税费减免政策(一)税费减免政策52 2、免税政策、免税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从税务部门批准之日起,在限定额度内可依次扣减当月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8000元、享受三年)企业招用失业人员每人每年4800元,享受三年。(一)税费减免政策(一)税费减免政策53政策规定,通过提供小额贷款,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解决创业

30、起步阶段面临的资金困难。同时对贷款给予贴息。(二)小额贷款贴息政策(二)小额贷款贴息政策54申请小贷的对象: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1660岁,1650岁),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口居民,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含省级以上党校)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证书尚未就业的往、应届大学毕业生。(二)小额贷款贴息政策(二)小额贷款贴息政策553.持有北京市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经各区、县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加盖印章的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的复员(转业)军人。4.在乡镇社会保障事

31、务所或村镇就业服务站进行求职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业户口居民。(二)小额贷款贴息政策(二)小额贷款贴息政策56个人创业第一次贷款额度8万元,再次贷款10万元,合伙创办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最高5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前两年给予贴息,后一年不贴息。(二)小额贷款贴息政策(二)小额贷款贴息

32、政策57 政策依据: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用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京劳社就发(京劳社就发200689200689号)号)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京劳社就发20071702007170号)号)关于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京劳社就发200958200958号)号)关于鼓励用人单位关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

33、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险补贴办法(京劳社就发(京劳社就发200920091515号)号)(三)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性岗位补贴(三)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性岗位补贴58 政策主要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的社会保险补助和岗位补助,以减轻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使用人单位更多的吸纳失业人员。(三)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性岗位补贴(三)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性岗位补贴59 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还给予3000元/人年的岗位补贴。两项共享受11049元,3年3.5万元最多企业每年能享受60000元左右.(三)社

34、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三)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60 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 2006.04.04 自谋职业人员是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取得了个体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是我市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一项主要促进就业政策。(四)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四)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61 享受的条件(1)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2)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3)在市或区、县

35、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四)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四)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62 享受期限:一是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及中度残疾人,可按标准连续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满后,对经营状况良好并吸纳5名以上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可再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及重度残疾人,可按标准连续享受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四)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四)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63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 )灵活就业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主渠道,为鼓励失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政

36、府出台政策支持失业人员就业。(五)灵活就业政策(五)灵活就业政策64一、享受的条件一、享受的条件 1、人员范围:“4045”以上的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2、岗位范围: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区县、街道、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3、办理就业登记: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个人办理了就业登记 (五)灵活就业政策(五)灵活就业政策65享受期限:享受期限:“4045”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7、;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五)灵活就业政策(五)灵活就业政策66 社会保险补助标准 (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计算:养老保险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补贴14%;失业保险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补贴1.5%;医疗保险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基数,补贴6%。67 单位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标准单位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标准补贴公式补贴公式年补贴年补贴养老 4471560%20%=5365.8元 4332元失业 4471560%1.%=268.29元 325元医疗4471570

38、%6%=2414.61元1949元 注:此项补贴为2009年3月后用的 每年还要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年合计:804807元68 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补助标准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补助标准月补贴月补贴年补贴年补贴养老:1490.420%=208.66元2503.87元失业:1490.41%=14.9元178.85元医疗:372670%6%=156.49元1878元月合计:380.05元年合计:45607.2元69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充分发挥吸纳就业的潜力;对个人来说,解决了他们最关心的社保接续问题,消除了再就业的后顾之忧;对政府来说,不仅有利于扩大就业,

39、而且补贴资金直接转入社保机构,可以充实社保基金。(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二次享受)70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补岗补等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补岗补等优惠政策。惠政策。(六)主辅分离政策(六)主辅分离政策71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是由政府出资扶植、社会筹集资金,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织,以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为主,其他社会劳动者为辅,而建立的具有就业托底机制的劳动组织。对确实就业不了的困难人员政府每年给予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50-7

40、0%(2235831301元,月均匀1863-2608),失业保险负担50%,区县财政负担50%支付公益性吸纳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八)托底安置政策(八)托底安置政策72(九)营业税等额补助政策(九)营业税等额补助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的,且劳动关系维持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处安置人数达到规定比例之日起享受最长3年的营业税等额补助.73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4号文件精神,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就业,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2006年4月,市劳动财两边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50号,今年7月,市人财两

41、局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城乡劳动者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09110号 (十)高失业率地区倾斜政策(十)高失业率地区倾斜政策74 文件明确,对高失业率地区给予2大类扶持政策:一类是加大岗位开发力度的政策,主要是提高高失业率地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专项补助比例政策、鼓励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政策;另一类是对高失业率地区出台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鼓励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补贴.(十)高失业率地区倾斜政策(十)高失业率地区倾斜政策75 高失业率地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专项补助比例,由失业保

42、险基金承担80%,区县再就业资金承担20%。对安置高失业率地区就业特困人员的其他区县的公益性就业组织,补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80%,安置区县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承担20%。(十)高失业率地区倾斜政策(十)高失业率地区倾斜政策76 就业服务政策主要有: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还有技能人才的培训费、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提高职业素质的培训费、转业训练费等,对失业人员求职的职业介绍费;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费(档案数)(十一)就业服务政策(十一)就业服务政策77一是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不断完善“三条保障线”,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规定了社保关系接续办法;三是规定了再就业后的参保办法;四是要求完善落实好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办法。(十二)社会保障政策(十二)社会保障政策78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街(乡镇)三级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在全市街道、乡镇普遍建立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要在社区聘用社会保障工作者,将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十三)社区平台政策(十三)社区平台政策79 政策依据:建立市、区县两级再就业资金,用以保证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我市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政策明确市、区县两级再就业资金的支出项目,对增加用于再就业的资金投入作了具体规定。(十四)财政投入政策(十四)财政投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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