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统计法律的认识引言:统计法律的认识 一、统计与统计法律一、统计与统计法律 法法 律:是调节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规范的总称。律:是调节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规范的总称。统计法:是调整统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统计法:是调整统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统计法律沿革和各国统计法律概况二、统计法律沿革和各国统计法律概况 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我国现代意义的第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我国现代意义的第一部统计法律是一部统计法律是1932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中华民国统计法法,国民政府,国民政府19341934年还颁布了年还
2、颁布了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法实施细则。世界各国对统计活动都制定有专门的统计法律,以保证世界各国对统计活动都制定有专门的统计法律,以保证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充分发挥统计在管理国家的重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充分发挥统计在管理国家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国的统计法律对统计违法的处罚规定比较严要作用。世界各国的统计法律对统计违法的处罚规定比较严厉,如前苏联:对虚报、瞒报统计数字,根据情节轻重,要厉,如前苏联:对虚报、瞒报统计数字,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给以批评、扣发奖金、罚款或处以三年以下徒刑。在日分别给以批评、扣发奖金、罚款或处以三年以下徒刑。在日本,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处以本,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处以
3、6 6个月以下徒刑或拘禁、或处个月以下徒刑或拘禁、或处以以2 2万日元以下罚款。在美国:对拒绝调查的要处以万日元以下罚款。在美国:对拒绝调查的要处以100100美元美元的罚款,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要处以的罚款,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要处以2 2千美圆的罚款或千美圆的罚款或5 5年以年以下徒刑,或同时并罚等。下徒刑,或同时并罚等。三、统计法律体系和特点三、统计法律体系和特点 1 1、广义和狭义统计法的区别、广义和狭义统计法的区别 狭义的统计法是专指狭义的统计法是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计法。它是。它是19831983年年1212月月8 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4、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1996年年5 5月月15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次会议修订。20092009年年6 6月月2727日第十一届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订。广义的统计法是指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广义的统计法是指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律-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统计规章-统计规范性文件。统计规范性文件。(1 1)统计法律)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5、计法。(2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则(2005(2005年年1212月月1616日日)。(3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定定。(4 4)规章,例如:)规章,例如: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国家统计局令)统计局令),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5 5)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是行政解释),如:)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是行政解释),如:关于说明拒报统计资料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说明拒报统
6、计资料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统字(国统字19982201998220号)、号)、关于对如何认定拒报统计资料行为关于对如何认定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复函的复函(国统字(国统字19972821997282号)。号)。4 4、统计法律体系、统计法律体系 以上五个方面组成了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体系。以上五个方面组成了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体系。在统计法律体系中,在统计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体系中的最核心、基础的部分,也是权力最高、最是体系中的最核心、基础的部分,也是权力最高、最大的部分。其余的四个方面都是以大的部分。其余的四个方面都是以统计法统计法为依为依据,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7、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定的原理、原则确定的原理、原则和条文的具体展开和说明。以上五个方面权力排列循和条文的具体展开和说明。以上五个方面权力排列循序是:统计法律序是: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行政法规统计地方行政统计地方行政法规法规统计规章统计规章统计规范性文件。统计规范性文件。5 5、特点、特点 (1 1)统计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统计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杂性。统计机关与被管理者(部门统计机关与被管理者(部门、单位、个单位、个人)、统计机关上下级、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人)、统计机关上下级、调查者与被调查者、统计资料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统计资料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2 2)统计法
8、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统计法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统计法体系中包含大量的统计工作技术统计法体系中包含大量的统计工作技术规范:统计制度、统计指标、统计标准。如规范:统计制度、统计指标、统计标准。如20092009年统计定期报表和年统计定期报表和20082008年年报制度年年报制度、增加值统计试行方案增加值统计试行方案等等。等等。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本章共本章共10条条,本章修改了本章修改了7条,增加了条,增加了2条条。第第1 1条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确性、完整性和及
9、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本条确立了统计立法的目的、意义,本条确立了统计立法的目的、意义,开宗明义开宗明义,统揽全局。统揽全局。第第2条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织实施的统计活动。(新修改增加新修改增加)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况进行统计调查、统
10、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本条作了修改,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统计的本条作了修改,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统计的基本任务的规定。基本任务的规定。适用范围的理解适用范围的理解:政府统计的性质:行政管理活动政府统计的性质:行政管理活动政府统计的基本特征:政府统计的基本特征:.实施主体的特定性:主要是行政实施主体的特定性:主要是行政主体主体 .依法开展:统计调查项目依法设依法开展:统计调查项目依法设定和实施定和实施 .具有强制性:义务性、无偿性具有强制性:义务性、无偿性 .调查结果的公共性:统计成果是调查结果的公共性:统计成果是社会公共产品社会公共产品
11、 政府统计与民间统计的区别政府统计与民间统计的区别 民间统计民间统计 政府统计政府统计 非特定实施主体非特定实施主体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不违反法律即可实施不违反法律即可实施 依法设定和实施依法设定和实施 自愿性或非义务性自愿性或非义务性 强制性强制性 调查结果属特定主体调查结果属特定主体 社会公共产品社会公共产品 第第49条规条规定定:民民间统计调查间统计调查活活动动的管理的管理办办法,法,由由国务国务院制定。院制定。统计的基本任务统计的基本任务:(第第2 2条第条第2 2款款)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
12、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的功能统计的功能 (1)(1)认识。认识。(2)(2)分析。分析。(3)(3)决策。决策。政府统计的功能政府统计的功能 信息,咨询,监督信息,咨询,监督。第第3 3条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理体制。本条作了修改,是关于我国的统计管理体制的规定。本条作了修改,是关于我国的统计管理体制的规定。第第4 4条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
13、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新增加新增加)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统计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为统计工作提供保障的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为统计工作提供保障的规定。第第5条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性。(新修改新修改)本条是关于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加强统计信息化建本条是关于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定。设的规定。第第6 6条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统计机
14、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的职权,不受侵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
15、员打击报复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本条是关于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本条是关于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规定。不得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规定。法定职权法定职权3 3项项: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 规定的三项禁止行为规定的三项禁止行为:三个不得三个不得(新修改新修改)本条规定与统计违纪违法处分规定第本条规定与统计违纪违法处分规定第4条条有矛盾有矛盾:统计违纪违法处分规定第统计违纪违法处分规定第4条条:地方、部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
16、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或者开除处分。1.不得自行修改不得自行修改 2.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即使是修改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即使是修改也不行也不行
17、,法律没有赋权法律没有赋权.第第7 7条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本条在原统计法第三条第一款的基础上作了修改,是关本条在原统计法第三条第一款的基础上作了修改,是关于统计调查对象基本义务的规定。于统计调查对象基本义务的
18、规定。1.将将“如实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修改为提供统计资料修改为“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提供统计资料;2.将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修改为统计资料修改为“提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资料;第第8 8条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励。本条在原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的基础上作了文字本条
19、在原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的基础上作了文字修改,是关于统计工作应接受社会监督以及对检举弄修改,是关于统计工作应接受社会监督以及对检举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虚作假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奖励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检举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检举,是宪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为提高社会公众监督的积极性为提高社会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对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第第9 9条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20、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应当予以保密。本条是关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保密义务的规定。本条是关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保密义务的规定。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1、息和经营信息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第第10条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利益或者职务晋升。本条是新增的禁止性条文,是关于任何单位和个本条是新增的禁止性条文,是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利益的规定。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利益的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调查管理 本章共本章共9条,是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条,是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制定、审批和备案,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制定、审批和备案,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表、统计方法、统计标准
22、以及统计经费等的规表、统计方法、统计标准以及统计经费等的规定。定。本章修改了本章修改了5条,增加了条,增加了4条条。第第11条条 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政府及其部门
23、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相衔接,不得重复。本本条进条进一步明确了一步明确了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的分的分类类 第第12条条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
24、象属于本部门管辖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计局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
25、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机构审批。本条是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审批和备案的规定本条是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审批和备案的规定。1.调查项目拟订改为制定。调查项目拟订改为制定。2.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含义重新作了界定,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限定为国含义重新作了界定,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限定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而不包括地方政府有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而
26、不包括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政府统计机构与有关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政府统计机构与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称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称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注意注意:部门调查项目只界定为国务院部门部门调查项目只界定为国务院部门,地方部地方部门调查项目界定为地方调查项目门调查项目界定为地方调查项目,地方调查项目不存地方调查项目不存在部门管辖内和外之分。因此在部门管辖内和外之分。因此,省及省以下已经没有省及省以下已经没有备案了备案了,全部改为审批。未经批准的全部改为审批。未经批准的,可以处罚可以处罚。3.3.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进一步作了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
27、审批程序进一步作了严格规定,区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主体,规严格规定,区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主体,规定分别由国家统计局、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定分别由国家统计局、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明确国家统计局对省明确国家统计局对省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权。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权。4.对统计调查项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目的审审批原批原则则和程序作出和程序作出规规定。定。第第13条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28、,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新增条文新增条文)本条是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查及批准的规定。主本条是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查及批准的规定。主要内容是: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要内容是: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第第14条条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
29、查制度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或者备案。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新增条文新增条文)本条是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查及批准的规定。主本条是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查及批准的规定。主要内容是: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要内容是: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项
30、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确立确立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制度的法律地位。统计制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统计制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统计制度是指统计部门依据广义的统计制度是指统计部门依据统计统计法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制定的统计行政法规、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制定的统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是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是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对统计工作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对统计工作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狭义的统计制度是指统计调查阶段所遵守狭义的统计制度是指统计调查阶段所遵守的技术性规
31、范,即统计调查制度。的技术性规范,即统计调查制度。统计制度的性质统计制度的性质 属于统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属于统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例如件。例如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既是统既是统计法规,又是统计调查制度。计法规,又是统计调查制度。注意:注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布置统计报表的填报过程统计机构在布置统计报表的填报过程中,制发的有关填报统计报表的中,制发的有关填报统计报表的“红红头文件头文件”,一般是经过批准的统计调,一般是经过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属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构查项目,属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构成部分。有关单位
32、在接到该文件时,成部分。有关单位在接到该文件时,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构成统计违法行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构成统计违法行为。为。统计制度的种类统计制度的种类 现存的统计制度共分为三种:现存的统计制度共分为三种:(1)(1)国家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制度 (2)(2)部门统计制度部门统计制度 (3)(3)地方统计制度地方统计制度 地方统计制度依据地方统计制度依据统计法统计法第第1212条第条第3 3款规定,款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制定。其中,由
33、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制度与统计法律的关系统计制度与统计法律的关系 1 1、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统计法统计法第第1111条至条至1414条规定统计机构和各条规定统计机构和各部门部门、统计人员以
34、及领导人在统计活动中必须严统计人员以及领导人在统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2 2、统计制度与统计法律的关系、统计制度与统计法律的关系 统计法统计法是规范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律和行是规范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律和行为准则,而统计制度是为准则,而统计制度是统计法统计法在统计工作中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化、条理化,统计制度本身属于统计技术的具体化、条理化,统计制度本身属于统计技术规范。违反规范。违反统计法统计法必然违反统计制度;违反必然违反统计制度;违反统计制度,相应的也违反统计制度,相应的也违反统计法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3 3、其他法律承
35、认制度具有法律地位。、其他法律承认制度具有法律地位。4 4、统计制度对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统计制度对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第第15条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限等标志。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动。本条作了修改,是关于统计调查表的规定。本条作了修改,是
36、关于统计调查表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实施细则第13条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条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1.规定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第(第15条第一款)条第一款),取消了取消了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改为四个标识。改为四个标识。2.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
37、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第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第15条第二款)。条第二款)。3.第第38条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
38、实施统计调查的(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合法与非法统计调查表的区别合法与非法统计调查表的区别 1 1、区别的法律标准、区别的法律标准 新统计法新统计法第第1515条条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凡未经国家凡未经国家审批或备案,审批或备案,或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或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机构审批,未标明法定标识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未标明法定标识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均属非法定统计调查表。查表,均属非法定统计调查表。2 2、对合法与非法统计调查表的处理、对合法与非法统计调查表的
39、处理 对合法统计调查表,被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填报。对合法统计调查表,被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填报。对非法统计调查表,对非法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予以通报。属于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予以通报。属于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对直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第第16条条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周期性普查为基础
40、,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部门共同实施。1.删除现行统计法关于抽样调查方法的有关删除现行统计法关于抽样调查方法的有关规定。主要考虑是该款的内容主要是技术性要求,规定。主要考虑是该款的内容主要是技术性要求,不必在统计法中规定。不必在统计法中规定。2.在本条第一款中明确了行政记录作为一种在本条第一款中明确
41、了行政记录作为一种搜集资料的方式,是获取单个统计资料的重要途搜集资料的方式,是获取单个统计资料的重要途经。经。第第17条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的标准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
42、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本条对原法律条文修改,是关于统计标准制定的规本条对原法律条文修改,是关于统计标准制定的规定。定。确立统计标准制定的法定权限确立统计标准制定的法定权限 统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部门标准。统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部门标准。1.1.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同制定。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标准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
43、门标准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是在国家统计标准的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是在国家统计标准的基础上作补充性的规定,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基础上作补充性的规定,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准相抵触。3.在法律效力上,最高层次是国家统计在法律效力上,最高层次是国家统计标准,其次是部门统计标准。标准,其次是部门统计标准。制定统计标准的意义制定统计标准的意义 1、统计标统计标准的准的概概念念 统计标统计标准是由准是由统计统计主管部主管部门对统计门对统计工作所做的工作所做的统统一一规规定,定,以以国国家家标标准形式或部准形式或部门标门标准形式准形式发发布。布。2、作用、作用:3、内内容容 主要包括:指主要包括:指标标涵涵
44、义义、计计算方法、分算方法、分类类目目录录、调查调查表式表式和和统计编码统计编码等方面的等方面的标标准化工作。准化工作。目前统计制定的标准有:目前统计制定的标准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三次产业分,三次产业分类标准、经济类型划分标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类标准、经济类型划分标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大中小城市划分标准、职业分类标准,工农业产品分类标大中小城市划分标准、职业分类标准,工农业产品分类标准,农业与非农业人口划分标准等等准,农业与非农业人口划分标准等等。第第1818条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
45、要,可以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网络报送统计资料。这是统计法第一次明确网络报送方式作为一种这是统计法第一次明确网络报送方式作为一种资料报送方式的法律地位。资料报送方式的法律地位。问题问题:这只是原则规定。作为一种报送方式这只是原则规定。作为一种报送方式,是是否取消纸介质或是同时运行否取消纸介质或是同时运行(应是二取一应是二取一)?盖章如盖章如何处理何处理?能否强制推行网络报送能否强制推行网络报送?调查对象能否选调查对象能否选择报送方式择报送方式?等等等等,都有待研究都有待研究,或是地方法规制定或是地方法规制定规
46、则规则?第第19条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确保到位。要求要求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上人民政府将统计经费将统计经费列入列入财财政政预预算算,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明确统计工作经费供给渠道政府共同负担,明确统计工作经费供给渠道,进行了法律的原则的规定。进行了法律的原则的
47、规定。问题问题:如何确保到位如何确保到位?法律没有具体措施。法律没有具体措施。留下空间留下空间,让地方条例去解决让地方条例去解决?需要需要说说明的有明的有关问题关问题 关于非许可性行政审批关于非许可性行政审批 第第2章涉及章涉及3项项: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2.地方调查项目的审批地方调查项目的审批;3.部门统计项目的审批部门统计项目的审批;将按行政许可的办法进行管理将按行政许可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本章共本章共7条,条,2026条。本章修改了本章修改了3条,新增了条,新增了4条条。第第20条条 县级以上人
48、民政府统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息共享机制。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统计资料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保存、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的规定。这里的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不仅包括法律、行政不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国家统
49、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因此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因此,要在要在“国家有关规国家有关规定定”中具体规定统计资料保存和管理的权限、内容、中具体规定统计资料保存和管理的权限、内容、程序、期限等。程序、期限等。统计资料统计资料:是指是指统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反映国民经统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连的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连的其他资料的总称。其他资料的总称。统计资料包括两个方面:统计资料包括两个方面:1 1、统计调查的原始资料;、统计调查的原始资料;2 2、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整
50、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的形式统计资料的形式:包括纸介质、电子介质和微缩胶片等。包括纸介质、电子介质和微缩胶片等。什么是什么是?共享机制包括两个层面:共享机制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政府部门之间的统计信息共享。一是政府部门之间的统计信息共享。二是政府统计信息对全社会的信息共享。二是政府统计信息对全社会的信息共享。第第21条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