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校舍安全预警机制为做到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避险、早改造,全面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学校的稳定,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的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预警机制。1 .学校校舍安全预警工作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为目标,强化和规范学校对校舍安全预警工作的管理,促进科学决策、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的高效管理体系,为打造“平安校园”构筑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奠定基础。2 .成立校舍安全预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预警工作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部署学校校舍
2、安全预警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和组织实施校舍安全预警专项工作。(2)制定和修订校舍安全预警机制。(3)向教育局报告学校校舍安全预警工作的有关情况。3 .学校校舍安全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分析学校校舍存在的影响安全和稳定的重点问题;经常注意观察学校校舍情况,特别是在发生暴雨、冰雹、地震、冰冻等灾害之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校舍进行勘测。4 .学校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领导小组,要及时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学校校舍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异常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教体局保障中心相关部门和安全科;学校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建立用水、用电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