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会落实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心得体会发言为贯彻落实学校、 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长远来看,意见对于推动学校等用人单位以及法院、检察院、教育管理部门建立及时发现、严厉惩处、彻底清除、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立体防护屏障,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四有”好老师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目共睹,涌现出一大批受人尊敬、爱戴的好老师但教师队伍数量庞大,不免时而出现打破道德底线、突破法律禁
2、区的个例,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恶化了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破坏了教育生态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体现出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为教师从业划定一条清晰的法律底线意见是推进依法治教、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近年来,虽然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对诸多法律规定的理解还有待进一步统一,判决和执行中还有一定的分歧因此,有必要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在从业禁止中的适用、统
3、一裁判规则同时,由于学校和教育机构组织形式多元、办学形式多样,教育新业态、新形态不断涌现,教育领域从业人员愈加庞杂,更有必要进一步明晰从业禁止规则在教职员工的范围界定方面,意见将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都纳入教职员工范围,并明确要求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不打折扣地参照执行未成年人的事无小事现实中,要保障意见真正落实,还需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共同努力、做好配合,不断健全、细化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切实可行的衔接办法和流程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
4、政部门要守好第一道关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凡进必查、应查尽查在资格审查、遴选聘用环节,严格落实入职查询有关规定,对求职者的犯罪记录、思想道德等全面严格审核把关,把有前科、劣迹的人挡在校门之外意见规定,如果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所以,对入职后因行为不轨被司法机关定性、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教职员工,要毫不犹豫地将其及时处理对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跟进,撤销教师资格、收回执业证书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高扬法律利剑,处理好刑事判决与犯罪
5、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用法律之尺使违法犯罪分子罚当其罪、罪有应得,形成强大震慑、以儆效尤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及时纠正偏差、堵住漏洞对于有必要适用从业禁止措施的,要在提起公诉时提出相应建议;对于判处从业禁止的,要就落实情况进行事后监督如果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应及时提出建议;对用人单位因过错而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守住底线另外,对业务主
6、管、举办主体不一致,存在多头管理的办学主体以及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育管理部门、举办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避免出现空档漏洞要持续做好意见的宣传解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共识,鼓励家长和社会人员参与监督发现应当依法纳入从业禁止范畴的人员而没有依法落实等情况,要敢于投诉举报协力扎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防护网,将有效制止有犯罪前科者混进教职员工队伍,或者换个马甲“重操旧业”,守护好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学习领会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心得体会发言犯罪前科人员能否重回教师队伍?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对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
7、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教职员工,应判决其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15日,北京海淀法院对一猥亵儿童教职人员宣告终身禁业,成为全国首例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学生案件,凸显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为防止犯罪人“重操旧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37条之一,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为了强化未成年人保护,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第62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未成年
8、人保护法修订后,对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要否作出、如何作出从业禁止的决定,存在不同认识,实践中判法也不一致有的甚至对本应终身禁业的情形只判处了一定期限禁业,引发社会议论分歧源于,不论是刑法修正案(九)还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从业禁止期限都是3至5年,与此同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终身禁业远超5年禁业顶格处罚,何种情况下应“从其规定”,学界和业界争议不断意见给出的答复是,对违法犯罪教职员工,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法院准确理解和适用从业禁止制度指明了方向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也更加清晰此前,用人单位查询应聘者违法犯罪记录的动力不足,同时,建立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的地方越来越多,但筛查范围存在限制,难以根治犯罪前科人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意见规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人民法院在30天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检察院监督有关单位落实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衔接要求,利于避免各方无所适从,强化相关单位落实责任期待各方形成合力确保实施效果,及时清除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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