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背景背景 多次易稿,多次易稿,2004年年处处方管理方管理办办法法试试行行2006年初年初开开始修始修订订,2007.2.14颁颁布布现现行行处处方管理方管理办办法法2001.9起草、修起草、修订订700人次、人次、100所所医疗医疗机机构参与构参与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总体构架总体构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2、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总后卫生部-联勤卫生部)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说明书具法律效力,是用药的依据)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表明诊断不利于患者
3、的治疗,考虑患者感受,彰显人性化)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经注册的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在在执业地点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的处方,应当
4、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方有效。第九条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第十条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签名留样或者或者专用签章备案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后,方可开具处方。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执业医师和药
5、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药师,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剂资格。医师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
6、,方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用签章后方有效。(为了方便,先签不审,存在风险)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处方权。(增补内容)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引
7、发退药、药源性损害、纠纷)(我院已修订至第三版)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1800-1200)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三个月效期)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责任)(批号管理,备查)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章 附则 附件一 处方标准 附件一 处方标准 附件二 处方评价表 诊断与所开药品不符处方书写录入不规范不当联用网络故障用法用量不当451595超量620医者要有精湛的医术,医道是“至精至微之事”,习医之人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者要有高尚的品德修养,以“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感同身受的心”,策发“大慈恻隐之心”,立誓“普救含灵之苦”,且不得“恃己所长,经略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