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省级“一通三防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培训 标准编制背景 标准增加及修改主要内容 标准主要条文说明 v资源整合后矿井规模、安全生产条件、发展模式等多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也随之带来“一通三防”的变化:v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由于矿井整合产能提升,主要通风机能力和数量以及通风网络发生了变化,整合矿井发生系统调整与旧巷、不明巷道贯通的危险程度、拆除密闭维修巷道引发窒息事故危险度增加了。v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原有的低瓦斯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甚至有的高瓦斯升级为突出矿井。去年我省瓦斯等级鉴定664座矿井,高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占25%,其中:高突瓦斯矿井所占的比例比整合前
2、所占的比例增加32%;下一步按照新的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将有部分回采面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面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低瓦斯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矿井,这部分矿井约占原地瓦斯矿井数量的10-20%。v自然发火程度发生变化:由于矿井风量大幅度增加,矿井风压增大,导致采空区漏风增大,煤层自然发火危险程度也随着增大,煤层自然发火期比原来要缩短。特别在一些整合矿井如利用原有井巷,且密闭又多,原有密闭质量差的矿井这个问题将更为突出,需引起高度重视。v煤矿瓦斯防治理念也发生转变。变化之一:瓦斯治理由风排为主向抽采为主转变。v“以风定产”向“以风定产和以抽定产并重”转变,“宁可不达产,不能不达标”;“没有治
3、理不了的瓦斯,只有不到位的钻孔”等理念不断深化。v变化之二:由控制瓦斯事故向控制瓦斯超限转变。v形成了“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理念向“瓦斯超限是可以避免的”理念转变。瓦斯治理由控制结果向控制过程转变,瓦斯防治工作重心向下移、向前移,只有控制了瓦斯超限的过程才能从根本上做到控制瓦斯事故的结果。“瓦斯超限不作业”是安全生产落后、被动、无奈的举措,要让“根治瓦斯不超限”才是安全生产先进、主动、积极的举措。v变化之三:煤矿瓦斯治理正由防治为主向防治与利用并重、利用优先转变。v瓦斯是害也是宝,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单纯的“瓦斯抽放”向“瓦斯抽采”转变。瓦斯抽采利用又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一通三防
4、”技术、装备、新型材料也不断发展。1、预抽本煤层瓦斯水平长钻孔抽采技术、顶板走向长钻孔抽采技术、临近层瓦斯抽采技术、顶板高抽巷瓦斯抽采技术,瓦斯抽采钻孔封孔技术,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等技术日臻完善,CO2煤层预裂增透解析等新技术层出不穷,瓦斯监控系统稳定性多元功能化大幅度提升。2、大功率风机、大功率水环抽采泵、千米抽采钻机、制氮机、束管监测等已逐步推广。3、新型材料用于“一通三防”不断增多,如:快速封堵材料、高效发泡剂、胶体稠化材料、高效悬浮剂防火材料等。4、“一通三防”参数测定仪器仪表种增多、稳定性增强。一是紧扣国家和省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新标准、新规定,对原有“一通三防”质量标准进行了补充
5、完善。1、增加了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内容。2、增加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示范矿井标准内容。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抽采达标煤量必须与矿井产量相适应,瓦斯抽采能力不得小于矿井产能。v 4、增加了瓦斯抽采系统泄爆、抑爆内容。v 5、监控系统按照AQ标准增加故障断电闭锁等内容。v 6、按照防突规定完善了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v 7、防灭火增加完善了束管监测等内容。v 8、机构设置增加了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及通风副总、技术员等人员配置内容。v 二是结合省煤炭资源整合实际情况,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提高了和细化了标准。v 1、矿井有效风量率在规程85%基础上提到到87%。v 2、所有矿井采区回风设置在规程规定高、突
6、出矿井以及开采易自燃煤层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基础上提高到所有采区都设置专用回风巷道。v v 3、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由原来只要求高瓦斯矿井(区)、突出矿井装备提高到所有局部通风机都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v4、对从事通风工种岗位人员提出了准入条件,要求至少达到中级工种或技校毕业生水平。v 5、对瓦斯治理机构、人员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如通风区长任矿长助理、技术人员种类及数量进行细化。v 三是在“一通三防”一些容易导致事故的薄弱环节提出要求和标准。主要有:v 1、巷道贯通;v 2、工作面安装(准备)和回撤;v 3、井下摄像;v 4、矿井高冒区、煤仓、密闭前、空巷、盲巷 等易积
7、聚瓦斯地点;v 5、报废风桥;v 6、零散人员作业。v 四是标准体现前瞻性、严格性和新技术推广应用。v 1、对“一通三防”工种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准入,至少技校或中级工种;技术人员数量也有要求,这些是目前许多矿井还不能具备的,但以后随着要求提高会逐步达到的。v 2、评分办法别的专业都是分项合计计分,唯有“一通三防”是取单项最低分为定级分,而且从发生事故上扣分也比其他专业更严,充分体现其重要性和严格性。v 3、对一些新技术如瓦斯抽采系统泄爆、易爆、监测监控等技术纳入标准之中。一、主要项目内容 “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主要内容共有十一项,每项100分。即:矿井通风、局部通风、通风设施、瓦斯管理、
8、瓦斯抽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通风安全监控、防灭火、综合防尘、爆破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v二、评分标准主要内容v “一通三防”评分标准与其他专业不同,其他专业采取分项合计计分方式通过总分来定级,“一通三防”专业是采用11项最低分作为矿井定级。即:采取“木桶短板原理”来确定矿井通风标准化等级。v每一大项中有检查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本大项折合分数=100(100-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v考核评级各项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最低为零分,不出现负分。v在检查周内,发生一通三防3人以下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5分。(三)主要条款具体说明:矿井通风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
9、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上级煤炭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它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有记录可查;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明确矿井大系统的合理性,调整通风系统不当会引发矿井风流不稳定,可能造成事故,必须严格审批执行。2、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井下抽采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设施。规定了
10、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要求,串联等不合理通风以及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置调节设施,发生事故时,会扩大灾害范围。3、矿井、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新标准规定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矿井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瓦斯矿井也应设置专用回风巷,此条高于规程,提高矿井抗灾能力。4、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硐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87%。矿井每月必须编制月度配风计划,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矿井通风阻力必须满足“AQ10282006”的要求。强调风量满足生产需求,实现以风定产;矿井有效风量率由最低85%提高到87%,明确了矿井通风阻力要求。
11、5、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账及测风牌板。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测风。明确测风周期、地点及结果填写的规定,全面测风一是要在当天内对所有测定全部测定,二是测点不能仅局限采掘工作面,还要对进回风支路按网络测风,测点布置能反映(实测或计算)出所有支路的风量值。6、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允许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不能靠风门漏风来供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本条主要强调了局部通风的
12、稳定可靠性,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供风必须时实现风电闭锁。7、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能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主要强调密闭与外部的隔绝的规定,防止导体将杂散电流引入密闭内的瓦斯积聚区,防范事故。瓦斯防治 8、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凡煤矿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煤矿分管负责人组织分析;发生2%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分析;发生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或煤与瓦斯突出的,由各市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分析。根据国办26号文件和省政府48号文要求制
13、定,要强化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9、矿井应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赋存参数;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并报上级业务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高瓦斯、突出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瓦斯涌出异常时,及时补充完善措施。实现“一井一策,一面一策”。明确提出“一井一策,一面一策”即所有采掘工作面都要制定专项措施,实行专项针对性管理,瓦斯防治力求更加细致。10、加强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巷道贯通、工作面安装(准备)和回撤、井下摄像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措施并严格执行。矿井高冒区、井下煤仓、密闭前、空巷
14、等易积聚瓦斯地点的必须制定瓦斯防治措施。盲巷必须及时封闭,封闭前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防止人员误入。特殊环节容易出现瓦斯事故,要特别注意,需制定有效措施,施工要严格按措施执行。11、瓦斯排放及密闭启封,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有记录可查。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导电体。本条是关于瓦斯排放、密闭启封、临时停风地点、长期停风区、停工区瓦斯管理的要求
15、。12、矿井必须组织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由原来强调“采掘衔接”向“采掘抽衔接”转变。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规划和计划中的煤量要有限制,接替关系应根据考察的抽采规律来确定,实现“抽掘采平衡”。13、矿井必须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及达标评判细则。根据2011年国家局下发的抽彩达标暂行规定制定,所有应抽采矿井必须进行抽采达标评判,评判合格方可进行采掘作业。14、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必须符合煤矿使用要求,必须采取防冻、防撞、防静电等措施,严禁使用玻璃钢管路;安装使用5年以上的抽采管路复用至其它地点时,必须重新进行性能检
16、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瓦斯抽采管路作为采空区及封闭区埋、插管抽采管路使用,必须加绝缘段。在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中,靠近可能的火源点一侧,按规定设置泄爆、抑爆装置(AQ1076-2009)。瓦斯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标志,采用不同颜色箭头标明气流方向。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识清楚。低浓度瓦斯一般处在瓦斯爆炸界限范围内,容易发生瓦斯爆炸,为了安全起见,需在靠近点火源侧设置泄爆、抑爆装置。15、施工有可能造成瓦斯、CO等气体涌出的钻孔,必须在下风侧连续监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打钻过程中,易产生高温,遇有煤层中或封闭区瓦斯等有害气体,易燃烧度或其它气体泄出,防止人员、中毒等
17、事故发生。这对于那类矿井都存在这一问题。重要手段是湿式打眼、加强气体监测。16、抽放瓦斯设施、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抽采矿井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抽采达标规定要求,瓦斯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泵的抽采能力。监测监控 17、矿井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规程要求,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且系统必须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18、;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全监测监控系统要实现煤矿-县(子公司)-市(集团)-省四级联网。18、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跳,并有试跳签字记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明确安全监测设备调校、仪器仪表校检等规定,定期调校、校验是保证数据准确和系统可靠的重要手段。19、安全系统监测装置运行正常,性能完好,系统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停止作业;信号中
19、断1小时以上,矿井要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有记录可查。明确了安全监测系统中断情况的处理规定,确保系统运行稳定。火灾防治 20、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少于2种)。明确防灭火专项设计和放灭火措施的规定,违反这一条是矿井的重大隐患,需各有关矿井引起重视。21、凡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观测地点:采空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
20、气温、水温等。每班至少观测预报一次。采煤工作面应安设束管监测系统,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发现有异常的地点,应采取措施处理,每天至少观测一次。明确火灾监测系统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的规定,重点分析气体、压差、温度变化趋势,防范自然发火。22、矿井所有穿越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回风井,对裸露的煤层要挂网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一个漏煤眼严禁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煤层同时运煤,穿层漏煤眼层间要隔离。明确裸露煤层喷浆的规定,防止穿层煤眼发火隐患。23、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
21、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明确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的规定。回风巷道和留有煤的碹后空间内容易自燃。24、井下电气焊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井下电气焊作业极易造成火灾和瓦斯事故。必须严格按规程执行。今年吕梁市和潞安集团煤矿因违章烧焊引起瓦斯燃烧事故,各造成1人死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2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却因地质构造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撤出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
22、等临时性防火措施,防止自燃。明确采空区密封闭的期限和措施。工作面结束后,如不能及时封闭,特别对于开采自然、易自然煤层的采空区,极容易产生自燃,特殊条件不能封闭,应采取主动的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等防火措施。爆破管理 26、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有记录可查。明确爆破制度的规定。违章放炮极易引发瓦斯事故。27、采掘工作面爆破应执行停、送电制度及撤人、设岗警戒制度。明确爆破作业时停、送电和设岗警戒制度的规定。其目的是防止爆破伤人和消除火源防止瓦斯、煤尘事故发生。28、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更进一步引起对爆破的重视,明确特殊情况下
23、爆破作业制度专项措施的规定。管理制度及机构设置 29、矿井应设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职能部门负责通风、抽采、防突等瓦斯防治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矿井配备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井配备地测专职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兼任矿长助理。生产能力达到30-120万吨/年的,至少配备通风、抽采、防突技术人员各2名;120-300万吨/年的,至少配备通风、抽采、防突技术人员各3名;300吨/年及以上的,至少配备4名通风技术人员,抽采、防突技术人员各3名。参照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矿井需配备充足的通风、抽采、防突技术人员,按井型大小配备规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强化通风技术工作。30、矿井应定期对井下员工进行通风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从事通风工种岗位的人员,要达到中级工种或技校毕业生水平,否则不得从事通风岗位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2014年 7月以后,通风工种岗位人员要达到中级工种或技校毕业生水平。其目的就是提升员工一通三防基本素质,让每位井下员工懂得通风基本技能,提高人员从事通风岗位的准入门槛。素质低下,也是导致事故的一条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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