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 商事纠纷的特征及解决机制商事纠纷的特征及解决机制第二节第二节 商事纠纷的仲裁商事纠纷的仲裁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第一节第一节 商事纠纷的特征及解决机制商事纠纷的特征及解决机制一、商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一、商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一)概念 商事纠纷也称商事争议,是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商事纠纷也称商事争议,是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发生的,以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二)特征(二)特征1.1.发生在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在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2.2.以违反商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以违反商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3.3.纠纷
2、内容的财产性纠纷内容的财产性4.4.其解决具有可处分性其解决具有可处分性第一节第一节 商事纠纷的特征及解决机制商事纠纷的特征及解决机制二、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二、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一)和解(一)和解(二)调解(二)调解(三)仲裁(三)仲裁(四)诉讼(四)诉讼第二节 商事纠纷的仲裁一、仲裁概述一、仲裁概述(一)仲裁和仲裁法(一)仲裁和仲裁法1.1.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将纠纷事项提交仲裁纷发生后达成协议,将纠纷事项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机构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3、。其特征有裁决。其特征有(1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思自治;(2 2)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裁决具有法律效力;(3 3)一裁终局;(一裁终局;(4 4)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5 5)独立、)独立、公平、公正。公平、公正。第二节 商事纠纷的仲裁2.2.仲裁法仲裁法仲裁法是指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仲裁法是指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4、(三)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三)仲裁法的基本原则1.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2.2.仲裁独立的原则仲裁独立的原则3.3.根据事实、依法、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根据事实、依法、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第二节 商事纠纷的仲裁(四)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四)仲裁法的基本制度1.1.或裁或审制度或裁或审制度2.2.一裁终局制度一裁终局制度二、仲裁机构二、仲裁机构(一)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二)仲裁协会(二)仲裁协会第二节 商事纠纷的仲裁三、仲裁协议三、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及成立要件(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及成立要件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已经发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
5、纷提交仲裁解决的、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的一致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成立必书面的一致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有:须具备的要件有:(1 1)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2 2)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3 3)仲裁事项属于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事项属于仲裁的适用范围(4 4)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二节 商事纠纷的仲裁(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已经订立就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已经订立就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对当事
6、人的效力对当事人的效力2.2.对人民法院的效力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三)仲裁协议的无效(三)仲裁协议的无效(1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的(2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立的仲裁协议(3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协议。第二节 商事纠纷的仲裁四、仲裁程序四、仲裁程序1.1.申请申请2.2.受理受理(二)组成仲裁庭(二)组成仲裁庭1.1.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2.2.仲裁庭的组成程序仲裁庭的组成程序(三)开庭和裁决(三)开
7、庭和裁决1.1.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2.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3.3.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第二节 商事纠纷的仲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申请条件(一)申请条件1.1.申请主体必须是当事人申请主体必须是当事人2.2.必须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必须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3.3.必须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必须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4.4.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情形(二)申请理由(二)申请理由1.1.没有仲裁协议的没有仲裁协议的2.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无权裁决的3
8、.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程序的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程序的4.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证据的6.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第二节 商事纠纷的仲裁六、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六、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一)仲裁裁决的执行(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经当事人申请,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经当事人申请,将生效的仲裁裁决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将生效的仲裁裁决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的力量,
9、依法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的力量,依法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义务的行为。(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37237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一、民事诉讼概述一、民事诉讼概述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而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而商事纠纷案件
10、属于民事案件,所以民事诉讼也商事纠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所以民事诉讼也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共有原则,即三大诉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共有原则,即三大诉讼法都具有原则,如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讼法都具有原则,如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诉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用本民族的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等。语
11、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等。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另一类是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主要有:另一类是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主要有:1.1.处分原则;处分原则;2.2.法院调解原则;法院调解原则;3.3.辩论原辩论原则;则;4.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5.诉讼权利义务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等。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等。(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1.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2.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3.3.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4.4.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三、审判组织三、审判组织(一)独任庭一)
12、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审理。(二)合议庭(二)合议庭1.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判员组成合议庭。2.2.合议庭的人数必须是单数。合议庭的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3.3.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员组成合议庭。4.4.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
13、法院应当按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5.5.审理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审理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的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三、诉讼管辖三、诉讼管辖(一)诉讼管辖的概念(一)诉讼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
14、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定管辖。(二)级别管辖(二)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上下级人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权限的管辖。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二)地域管辖(二)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管辖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属管辖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15、分工和权限的管辖。它分为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协议地域管辖。管辖、协议地域管辖。(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1.1.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2.2.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
16、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适用于案件行使管辖权。适用于(1 1)有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 2)人民法)人民法院接受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经审院接受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查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协商不成,报请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
17、辖。定管辖。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四、诉讼程序四、诉讼程序(一)第一审程序(一)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适用的程序。它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序和特别程序。(二)第二审程序(二)第二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对争议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即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即可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对案件可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18、所适用的程进行二审,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就是二审程序。序就是二审程序。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三)审判监督程序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却有错误,认为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却有错误,对原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程序。对原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必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却有程序,只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却有错误的判决
19、和裁定才可以适用的一种诉讼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可以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程序。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五、举证责任五、举证责任(一)举证责任的概念(一)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不利后果。(二)举证责任的承担(二)举证责任的承担
20、1.1.承担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承担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即“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2.2.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 六、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六、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一)涉外民事案件的概念(一)涉外民事案件的概念涉外民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涉外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主体涉外;涉外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主体涉外;第二,法律事实涉外;第三,标的物涉外。第二,法律
21、事实涉外;第三,标的物涉外。(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审理涉外民事案件,除遵守审理涉外民事案件,除遵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基本原则外,还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2.司法豁免原则司法豁免原则3.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4.适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适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三)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三)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1.1.牵连管辖牵连管辖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65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条的规定,因
22、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
23、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2.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即特定的涉外诉讼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即特定的涉外诉讼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我国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66266条做了相关规定。条做了相关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四)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与送达(四)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与送达1.1.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1 1)答辩期:)答辩期:3030天天(2 2)上诉期:)上诉期:3030天天上述期间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延长,双方准上述期间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延长,双方准许,由人民法院确定。许,由人民法院确定。2.2.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67267条规定了条规定了8 8种送达方种送达方式式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纠纷的诉讼商事纠纷的诉讼(五)司法(五)司法协协助助1.一般司法一般司法协协助助即不同的即不同的国国家的法院之家的法院之间间可以相互可以相互请请求,求,代代为为送送达达法律文法律文书书、调查调查取取证证或者代或者代为进为进行其他行其他诉讼诉讼行行为为。2.特殊司法特殊司法协协助助即即对对外外国国法院判法院判决决或者仲裁机或者仲裁机构构仲裁裁仲裁裁决决的承的承认与执认与执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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