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加班管理规定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根据学院加班管理暂行办法(字【】号)文件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状况,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一、制订的原则在保证为学校教学、行政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保障的基础上,在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省、市、地方性劳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加班;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尽量减少因加班带来的人员经费开支;充分维护员工的休息权利,有效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二、加班费发放的范围1、人员范围后勤实业总公司所辖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制员工。2、时间范围双休日、夜间、寒暑假等。 3、公司副主任以上管理干部在学校正常
2、工作日期内加班原则上不发放加班补贴,除到校处理突发事件或学校举行重大活动(如迎新、毕业生离校、领导视察等),凡到校处理突发事件,请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在事后三日内补填加班人员审批表,报办公室备案方可领取加班劳务补贴。三、发放的程序1、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中心,由本中心统一填写申请表,办理加班的审批手续。2、加班人员填写由学校统一制定假期加班误餐补贴发放表及加班人员审批表由分管、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各中心统一汇总,交公司办公室备案。3、由财务中心发放加班费。四、发放的标准1、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及合同制员工按40元/人/天计发。2、食堂、宿舍、超市员工按各中心所订加班劳务补贴发放标准执行。五、加班工作的检查、督促加班人员要如实填报加班内容,由公司企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核查加班工作情况,如发现中心加班费用弄虚作假,则追究当事人及中心领导的相关责任。六、本办法自20年月起执行。加班人员审批表部门姓名日期加班内容备注中心意见签字:日期:分管领导意见签字:日期:主管领导意见签字:日期:后勤实业总公司办公室制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