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增强岗位意识,加强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促进绩效改进和人才发展为导向,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注重工作实绩。二、考核的内容考核以受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基本内容,对受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协作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受聘期间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中:1教师考核要以教师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本人履行岗位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考核师德师
2、风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完成情况。2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要以本系列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其工作技能、服务态度和取得的工作实绩。3管理人员(职员)考核要以各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4工勤人员考核要以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三、考核的形式1各用人单位根据学院考核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2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非事业编制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
3、情况。3年度考核按照学院的工作安排在每年年终进行。四、考核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五、考核的组织1学院成立非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用人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2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本暂行办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考核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确定考核等级、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3)对考核结果进行研究分析,进一步加强对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培养。六、考核的工作程序1、本人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所在单位;2、对一
4、年来的工作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3、用人单位组织民主测评;4、用人单位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5、被考核人员签署个人意见;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7、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并作出最终决定。七、考核结果的使用1、年度考核的结果是晋升、津贴发放、奖惩、聘用的重要依据;2、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2、无故拒绝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3、工作严重失职,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4、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5、其它严重违纪违法情况。3